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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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76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76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76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厅对2015年1月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

现将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7月13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编号说明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7号ZJSP13-2014-0009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0号)替代2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8号ZJSP13-2014-0010被《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1号)替代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2014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6号ZJSP13-2014-0036文件已过适用期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85号ZJSP13-2013-0007该项工作已完成5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87号ZJSP13-2013-0008被《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8号)替代,浙人社发〔2014〕58号已被《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1号)替代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92号ZJSP13-2013-0009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7号)替代,浙人社发〔2014〕57号已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0号)替代7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62号ZJSP13-2013-0016文件已过适用期8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对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1号ZJSP13-2013-0025文件已过适用期9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79 号ZJSP13-2012-0037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0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96 号ZJSP13-2012-0038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2012 年对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09 号ZJSP13-2012-0043文件已过适用期1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2 号ZJSP13-2011-0038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51 号ZJSP13-2011-0040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43 号ZJSP13-2010-0032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53 号ZJSP13-2010-0034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6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9〕16 号ZJSP13-2009-0026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7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9〕17 号ZJSP13-2009-0027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18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2010 年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33 号ZJSP13-2009-0033文件已过适用期19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ZJSP13-2008-0013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8号)替代20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的通知浙人发〔2008〕166号ZJSP13-2008-0014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60号)替代21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16 号ZJSP13-2008-0028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17 号ZJSP13-2008-0029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125 号ZJSP13-2008-0036文件已过适用期2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7〕114 号ZJSP13-2007-0051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7〕115 号ZJSP13-2007-0052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6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23 号ZJSP13-2006-0031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7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24 号ZJSP13-2006-0032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8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5〕188 号ZJSP13-2005-0049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29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224 号ZJSP13-2004-0030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0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225 号ZJSP13-2004-0031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1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3〕224 号ZJSP13-2003-0030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3〕225 号ZJSP13-2003-0031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3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57号ZJSP13-2002-0017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6号)替代34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未确定等级的退休技术工人补贴标准调整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1〕167ZJSP13-2001-0007该制度已取消3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1〕87 号ZJSP13-2001-0021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6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1〕89 号ZJSP13-2001-0023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7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9〕256 号ZJSP13-1999-0018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8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9〕258 号ZJSP13-1999-0019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39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浙劳政〔1999〕89号ZJSP13-1999-0034该项工作已完成40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6〕131 号ZJSP13-1996-0012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41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6〕132 号ZJSP13-1996-0013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42浙江省劳动厅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有关程序规定的通知浙劳政〔1996〕149号ZJSP13-1996-0021执行《劳动合同法》43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浙劳政〔1995〕120号ZJSP13-1995-0025执行《劳动合同法》4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对省政府工作部门授予省级系统荣誉称号工作管理的通知浙人奖〔1994〕113号ZJSP13-1994-0006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2〕104号)45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4〕146 号ZJSP13-1994-0015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46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总工会转发《劳动部国务院生产办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劳政〔1992〕49号ZJSP13-1992-0016执行《社会保险法》47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调整部分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浙劳人险〔1989〕159 号ZJSP13-1989-0003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48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由工会移交给民政部门管理的国营企业退休工人病故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浙劳人险〔87〕286 号ZJSP13-1987-0012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49浙江省劳动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人险〔86〕113 号ZJSP13-1986-0003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替代——结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现公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具体如下:一、河南或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河南或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9G2WF95U;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126号瀚宇新城5号楼2单元4层403室;法定代表人:孟亚茹。

2023年10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河南或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公司拖欠13名劳动者2023年9月至10月劳动报酬10.9362万元。

2023年10月12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24年3月8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河南或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洛阳市根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洛阳市根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21711526234;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洛浦街道香榭里定鼎广场1幢1-1609;法定代表人:樊军章。

2023年10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洛阳市根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公司拖欠9名劳动者2021年1月至10月劳动报酬20.217万元。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9.26
•【字号】黔建法通[2012]558号
•【施行日期】2012.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黔建法通〔2012〕55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局,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我们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26日附件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典型案例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典型案例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闽建筑函〔2024〕51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典型案例的通知闽建筑函〔2024〕51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及人员:为进一步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现象,规范执业行为,现将相关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供相关单位及人员以案为鉴,举一反三。

案例一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基本情况:我厅收到投诉举报信,反映李*华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实际身份为公职人员。

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发现李*华隐瞒了在**县**乡人民政府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对李*华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并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李*华予以信用扣分。

由于李*华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厅将李*华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文书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

案例二教师违规“挂证”基本情况:我厅收到投诉举报信,反映丰*伟、林*镔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建筑有限公司,实际身份为教师。

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发现丰*伟、林*镔隐瞒了在**大学**学院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厅提请住建部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丰*伟、林*镔的一级建造师注册。

处理结果:住建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丰*伟和林*镔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包彩安等201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包彩安等201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包彩安等201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5.22•【字号】青人社厅函〔2023〕193号•【施行日期】202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包彩安等201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193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农业农村厅,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农牧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结果,经研究,批准包彩安等201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高级农牧民职称(115人)(一)种植类大通蓝沃种植专业合作社包彩安大通海煜种植专业合作社侯红海大通县宝丰家庭农场鲁宝文大通县燕英马铃薯营销专业合作社陈有贵湟中农学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杨生强湟中杰达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纳玉杰湟中盛夏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杨德龙湟中存满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赵永存湟中区贾尔吉峡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姚生虎湟中区多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张永宁湟中区鼎拓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刘生清湟中七分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车永庆湟中希志种植专业合作社李峻湟中茁壮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梁昇先青海丰辉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刘秋花湟中得利家庭农场蔡成旺青海千紫缘农业科技博览园蔡有鹏王晓鹏湟中斌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汪斌德湟源清银种植专业合作社祁银善湟源绿林种植专业合作社韩永红湟源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朱志鹏湟源绿创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赵成才湟源县金海源种植专业合作社罗伟新青海小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石瑀石伟西宁春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孙伟乐都区凌云洋芋良种繁育专业合作社李玉俊乐都区有昌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余化彪乐都区合瑞顺洋芋良种种植专业合作社郭占福乐都区尕英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保万军乐都区深沟大蒜专业合作社王国锋乐都区乾龙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晏得乾海东黑森林苗木专业合作社徐尚德乐都区万财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申万财乐都区蟠桃汇桃树种植专业合作社余敬江乐都区俊红种植专业合作社张红梅乐都区荣芳农作物家庭农场南海荣海东市平安区欣荣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袁发存互助县造化露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曹珍泰互助县秀美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董艳宏青海互丰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严文善贺生平贺生彪吉兴国互助县安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卢红军民和盈合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张全龙民和玫鑫种植专业合作社夏文仙民和杰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李善云民和格栽养殖专业合作社王晓林民和县辉强种植专业合作社白自强民和农收种植专业合作社赵田宝民和光聚辉种植专业合作社张海山青海万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苏小真循化县创辉农牧开发专业合作社韩忠辉循化县啊啦啦农牧开发专业合作社夏吾才让循化县万里达农牧开发专业合作社韩进忠化隆吉江绿色种植专业合作社马军祥化隆县香拉种植专业合作社完么才旦门源县北山兴源土地联营专业合作社韦军门源县鑫晟达农工贸专业合作社张晓枝海北舟宝农牧业专业合作社阿文龙张延贵门源县苏吉滩乡绿源家庭农牧场麻叶旦门源县富源青高原草原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杨永新都兰玉鑫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项知万玛尖措都兰金穗种业有限公司王顺录都兰柴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王亭荣青海锦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海永伟都兰县宗加镇农业村王福俊杨德义青海省奔盛草业有限公司傅云洁共和县恰卜恰鑫海蔬菜种植家庭农场薛金海(二)养殖类青海凯特威德生态渔业有限公司朱博湟中常绿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蒲常廷湟中县德佳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保生德青海裕福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兴海湟中福源养殖专业合作社汪海霞宋生熹青海德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樊世青湟中区旭泰种养专业合作社王守鹏湟中久鑫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马得民乐都区保金绿色养殖专业合作社王保金乐都区海邦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周海邦青海東牧湾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陈永珑王斌章乐都区永芳养羊专业合作社赵元太青海联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胜江互助县尔见葱花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昝尔见尚互助孙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孙兴互助县璟隆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刁永文民和满硕种植专业合作社王青花民和山云养殖专业合作社赵雪琴青海化青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韩德清化隆县昌信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马木沙门源县诺敏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席光虎青海凯特威生态渔业有限公司朱仁强贵南县诺颡农牧业专业合作社李本加贵南岗诺隆巴畜牧业专业合作社豆拉本同德浪达农牧业文化体验型生态专业合作社扎西东主青海杨森农牧生态有限公司杨德明兴海县央格乳玛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才让当周同德县扎西拉岗畜牧专业合作社东主共和县倒淌河镇黄科甘吉白家庭牧场吉先才让(三)农产品加工类青海开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马海麟贵南县玛域牦牛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索南扎西(四)农业机械等工程类乐都区禾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应洪旺青海省奔盛草业有限公司鲍霞鲍奎(五)社会化服务类大通景兴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保善飞大通丰谷良种繁育专业合作社保吉栋平安区田宝马铃薯营销专业合作社陈正邦青海东筱生态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国胜门源县北山兴源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张录二、中级农牧民职称(38人)(一)种植类湟中区宝润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宋长军湟中区李家山镇海萍家庭农场阿延龙湟中区恒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赵岩琛湟中县田家寨炳贤家庭牧场梁炳贤湟源甲佳家庭农场祁金善湟源县丰达胡萝卜种植专业合作社张旭俊湟源启梅种植专业合作社罗秀梅青海泰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顾锡秀乐都区芳学农作物家庭农场侯富财乐都区乐兴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应海军李存桂乐都区珠花种植专业合作社李永昌海东市禾力康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辛红生乐都区凌云洋芋良种繁殖专业合作社陈凌云乐都区梓园种植专业合作社赵显福乐都区江浩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李江乐都区尔成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李尔成乐都区鸿福家庭农场吴鸿福乐都区昌丰种植家庭农场马佐邦互助县万礼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代万礼互助美丽耕耘种植家庭农场赵国有民和特安种植专业合作社万英善民和杨家川种植专业合作社隆志元民和县新力种植专业合作社冉文彪化隆县仁杰养殖专业合作社公保杰化隆县伊海家庭农牧场马由奴四门源县德政生态农牧场陈德正门源县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马志英(二)养殖类湟中区共和镇兽医站维新分站李占发湟中丰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赵武忠青海常绿牧业有限公司张里娟湟源兴惠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罗建兴湟源国林种植专业合作社王国林互助县哈孙土鸡原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孙统共和县倒淌河镇查果日家庭牧场万玛仁增共和县倒淌河镇尕海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多杰才让共和育兴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乔相春(三)社会化服务类门源县西滩光明家庭农牧场窦延鹏三、初级农牧民职称(48人)(一)种植类青海三新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郭俊寿大通顺帆种植专业合作社黄万株西宁市湟中区鼎麟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朱富生湟中丰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樊添德湟中丰强家庭农场巴卓麻湟中生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李生刚湟源县娜娜种植专业合作社祁生娜湟源丰汇种植专业合作社赵永奎海东市贵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李雪贵乐都区占元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马占元乐都区马年洼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薛有忠乐都区国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余国杰乐都区益兴洋芋种植专业合作社杨小进乐都区忠才珍禽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祁有才乐都区汇丰马铃薯专业合作社沈存旭乐都区吉良良种洋芋种殖专业合作社李积良乐都区元成农作物家庭农场余元成乐都区海红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寇海龙乐都区八旦种植家庭农场李有胜乐都区斌兰种植家庭农场拉有福乐都区荣中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周荣中乐都区追梦家庭农场段军善乐都区财桂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蒲正财乐都区万祥洋芋专业合作社贺生祥乐都区洪贤家庭农场赵洪贤乐都区绿优马铃薯种植家庭农场许显平乐都区海善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童海善乐都区昌成种植专业合作社赵昌成乐都区存业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李积元互助县夏炎种植家庭农场夏炎海东市平安区众丰富硒种植专业合作社魏吉林海东市平安区乐乐家庭农牧场赵月清化隆县海良家庭农牧场马生林化隆县叶谢种植专业合作社叶谢化隆麦东种植专业合作社牟才让循化羌泽农牧开发专业合作社加措太都兰县宗加镇农业村祝福年门源邦农家庭农牧场李发贵门源县苏吉滩乡天牧家庭农牧场杨延明门源县震业肉牛养殖繁育合作社杨朝云门源县乔北农牧业专业合作社乔英顺(二)养殖类乐都区雪山藏家牦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李才旦乐都区壹赛养羊家庭牧场牟壹赛才让乐都区万红养羊专业合作社贺增祥化隆县海良家庭农牧场马海良门源县慧通香宝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杨朝慧泽库多龙壹伍伍科技畜牧业股份专业合作社扎来(三)社会化服务类门源县成安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李富根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22年12月起计算。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贵州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贵州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贵州省燃
气器具销售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6.30
•【字号】黔建城通[2011]348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贵州省燃气器具
销售目录》的通知
(黔建城通〔2011〕348号)
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根据《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法定检测机构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现将2011年《贵州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11年《贵州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附件:
2011年《贵州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
有效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注:适用气源R-人工煤气Y-液化石油气T-天然气D-城镇燃气用二甲醚
注:适用气源R-人工煤气Y-液化石油气T-天然气D-城镇燃气用二甲醚
注:适用气源R-人工煤气Y-液化石油气T-天然气D-城镇燃气用二甲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人社厅通[2015]1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1.08
【实施日期】2015.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高级研修项目
选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5]1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黔人社厅通[2013]201号),我厅将于2015年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研修选题围绕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主要结合我省“5个100工程”、“5张名片”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需要,以装备
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

组织要 加强 监管 ,确 保其 在权 限范 围 源服务机 构诚 信体 系建 设 ,增强行 业 名单 ” 职 权 。
自律 。
注 :本栏 目可扫描二维码进行全文 阅读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 公安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
基金专项 行动 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 [2018]17号 )
为 认真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 大精 神 , 确 保 社 会 保 险事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在 201 7年严厉打 击骗取套取 医疗保险基 金欺诈 行为 取得 初步成 效的基 础上 , 拟安 排 201 8年至 2020年持 续开 展为 期 3年 的打击欺 诈骗 取医疗 保险 基金 专 项行动。 以医疗保 险领 域和社 会保 险服 务机构 为重 点 ,着 力健 全源 头预 防 、动态监 管、失信 惩戒相 结合 的监 督和 惩防体 系 ,建 立服 务机构 自律 、 政府 依法监 管、社 会协 同监督 、司法 联 动 惩 处 的 工 作 体 系 。
(川人社办发 [2018]21号 )
法 机 构 ,可 以 根 据 造 成 后 果 的 严 重 程 性 、合法性 。要建 立人 力资 源服 务机
度 或者 影响 的恶 劣程度等 情况 ,给予 构 年度报 告公 示制 度 ,将招 聘信息 服
各级人 力资 源社会保 障部 门要切
通 报批 评、取 消评 比先进 的资格 等处 务 情况 纳入 报 告 内容 向社 会公 示。要 实按 照 《拖 欠农 民工工 资 “黑 名单 ”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 障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 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 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17)1O1号 )
各地 要进一 步健全 人 力资源市 场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名单的通知-黔建设通[2009]492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名单的通知-黔建设通[2009]492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名单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名单的通知(黔建设通〔2009〕492号)各市(州、地)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我厅公开征集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专家,现将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评标工作开展情况和专家个人情况,专家库名单将定期更新,届时仅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可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取。

各市(州、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建立本地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

附件: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专家名单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专家名单序号姓名性别执业资格职称1罗勇男电气注册电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刘慧鲜女电气注册电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3李惠成男电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高级工程师4刘怡女电气注册电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5俞明江男注册电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6刘晖女电气注册电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8苏红女给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高级工程师9杨卫民男给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0董艳男给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1董辉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高级工程师53糜崇友男给排水高级工程师13谢安男建筑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14许彤男建筑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5阮志伟男建筑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6刘运晖男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师17彭春维男建筑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18刘建德男建筑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19杨朴男建筑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20周可男建筑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21罗宇红女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工程师22刘斌男建筑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3胡小菊女建筑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24高宇寰女建筑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25王媛女建筑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26赫耘女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27王建国女建筑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28黄滨男建筑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29莫军男建筑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30曾庆华男建筑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31李明智男二级建筑高级工程师7杜发明男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师高级工程师12谭兴濂男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师高级工程师32严黔华男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33肖常安男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教授34段建华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35赖庆文男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36童箐女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37陆劲松男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38王尧燕女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39任廷坚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40董云男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41王舒女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42杨光男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师高级工程师43罗朝骏男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师高级工程师44徐敬莲女一级注册结构师高级工程师45孙红林女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师高级工程师46宁华晚男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师高级工程师47杜发明男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师高级工程师48张爱萍女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师工程师49潘启钊男一级注册结构师50范磊男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师高级工程师51付刚程男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师工程师52付秀兰女结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54莫安儒男勘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高级工程师55曹卫峰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56张贵竹男勘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高级工程师57熊继平男勘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高级工程师58李卫民男勘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高级工程师59沈志平男勘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60袁志英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61赫江南男勘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高级工程师62杨益才男勘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教授级高工63刘恒男勘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研究员64申安云男勘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高级工程师65吴翔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66李晓云男暖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高级工程师67殷蓉春男暖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高级工程师68钱星海男暖通注册设备公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69杨建华男暖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结束——。

9.2 严格执法(导学案)

9.2 严格执法(导学案)

9.2 严格执法导学案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杨晓建【预习案】(接续上一框题)二、严格执法(一)内涵严格执法,就是()。

(二)执法的主体在法律实施体系中,()是执法的最重要主体。

行政机关要带头(),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三)严格执法的意义1.严格执法,有助于()。

如果有了法律人而不严格执法,法律就成了“纸老虎”和“稻草人”。

政府必须带头严格执法。

只有这样,政府才能()。

2.严格执法,有助于()。

政府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才能()。

3.严格执法,有助于()。

各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体现(),关系()。

只有不断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能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目标。

(四)怎么样坚持严格执法1.()。

行政机关要坚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坚决克服(),坚决惩处()。

2.()。

(1)原因严密的执法程序是(),也是()的重要保障。

(2)要求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

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等执法行为。

3.()。

行政执法要(),同等情况(),不同情况()。

要恰当地行使(),不得违背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要有效杜绝(),不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4.()。

执法部门要改进执法方式,做到语言、行为规范,融法、理、情于一体,坚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讲授案】总议题: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议题一:科学立法巩固法治根基议题二: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议题三:公正司法守卫公平正义议题四:全民守法倡导社会新风(接续上一框题)议题二: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自主学习:严格执法知多少?快速浏览教材,自行梳理:Ⅰ严格执法的内涵Ⅱ我国执法的主体是?(提示:本问题比较简单,请同学们自行梳理教材知识点。

)材料:法立,有范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王勃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张居正重点解读:严格执法为哪般?结合查找的正反两方面例子,组内分享并探讨:为什么要坚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的意义)(提示:本问题是本课第一个重点内容,请同学们提前识记相关知识点。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八大员)岗位考试合格名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八大员)岗位考试合格名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八大员)岗位考试合格名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八大员)岗位考试合格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5年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八大员)岗位考试合格名单予以公布。

咨询电话:*************。

附件:2015年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八大员)岗位考试合格名单(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9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首届房屋登记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首届房屋登记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首届房屋登记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黔建房通[2012]379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首届房屋登记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黔建房通〔2012〕37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和《关于做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试行)的通知》(建房〔2009〕61号),受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人事司委托,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于2012年7月1日在贵阳市组织了贵州省首届房屋登记官资格考试,共有75人两个科目均超过60分,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情况贵州省首届房屋登记官资格考试报考人员610名,参加考核人员533人,参考率为87%。

本次共有75人两个科目均超过60分(含60分,下同),占参考人数的14%。

其中:《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有93人成绩超过60分,占参考人数的17%;《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政策》有160人成绩超过60分,占参考人数的30%。

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王虎亭同志获得了全国房屋登记官考核成绩总分第一名(截至2012年7月4日)。

毕节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张永达为鼓励全市房屋登记机构的同志积极报名参考,亲自带队参加考试,并顺利通过。

六盘水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认真组织参考人员积极备考,22人参加考试,9人合格,通过率40.91%。

二、有关工作要求1.实行房屋登记审核人员持证上岗是《房屋登记办法》确定的一项制度。

在房屋登记机构从事审核、登簿、质量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要求,取得房屋登记官资格。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10.11•【字号】豫人社函〔2024〕201号•【施行日期】202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工)委社会工作部,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地方机构改革部署,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职能划入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河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工作相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承担。

现将河南省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河南省内2021年至2023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并符合评审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评审组织结合我省实际,本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河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我省申请人的材料初审、评审场地安排、评审结果公示、结果报送等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和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面试答辩等评委会相关工作。

三、评审程序(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8日前登录https://,注册、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内容包括:1.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2.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4.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详细要求参照《河南省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条件》(附件2)和《河南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3年湖南省建筑业大型公益专场人才招聘会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湘建建函[2013]369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11.13【实施日期】2013.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3年湖南省建筑业大型公益专场人才招聘会的通知(湘建建函〔2013〕36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用人单位:为加强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搭建建筑行业人力资源交流平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举办“2013湖南省建筑业大型公益专场人才招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与地点时间: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地点:中国湖南人才市场(湘才国际会展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二、主办、承办单位主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办: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中国湖南人才市场三、参会对象建筑业国有、集体、民营、股份制企事业单位。

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应往届大中专院校优秀毕业生。

四、活动方式1. 现场招聘。

招聘会当天将发布2013湖南省建筑业大型公益专场人才招聘会《人才信息专刊》,刊登参展单位信息,展示企业形象。

2. 网上招聘。

通过湖南人才网同步举办网上招聘,并在湖南人才网开辟专栏频道,所有参展单位信息上网发布。

3. 通过中国建设报、湖南日报、红网、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新浪网、腾讯大湘网、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湖南建筑信息网、湖南建设人才网等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广告宣传。

五、收费标准本次招聘会是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促进行业发展,搭建人才交流平台的全免公益性活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均免收相关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1.20•【文号】建村函[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的通知建村函[2015]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关于2014年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105号),在各地自愿、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审查遴选,确定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等45个镇为宜居小镇示范,四川省眉山市梅湾村等61个村为宜居村庄示范,现予以公布。

我部将编制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案例集,并通过网络等形式予以宣传。

各地要总结示范经验,做好宣传推广,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理念和方法,推进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建设。

附件: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20日附件第二批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名单宜居小镇示范(45个)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天台山镇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永安镇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柴河镇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西柳镇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孤山镇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大蒲柴河镇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名山镇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新桥镇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游埠镇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水口镇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塘湾镇江西省赣州市赣县湖江镇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辉渠镇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竹林镇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双龙镇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达权店镇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龙山镇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陈贵镇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镇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花明楼镇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热水镇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重庆市黔江区小南海镇四川省成都市郫县三道堰镇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九龙镇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福宝镇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肇兴镇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界头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半截沟镇宜居村庄示范(61个)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韭园村天津市蓟县穿芳峪镇毛家峪村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蛤泊乡鲍子沟村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永安镇神溪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沙图沟村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大梨树村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西安镇上口子村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雁鸣湖镇腰甸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尔塞镇哈拉新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福禄乡康乐村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大茫村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瀛东村上海市崇明县竖新镇仙桥村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城街道顾庄社区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古里镇苏家尖村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莪山乡新丰村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石舍村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上泗安村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五四村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市萧王庙镇滕头村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园周村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官庄镇官庄村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洲头乡金坝村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大羽村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湖坑镇南江村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前坊镇太平村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驿前镇姚西村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陂下村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饮马镇山阳村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秀水办事处阳关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高罗乡板寮村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书堂山街道彩陶源村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罗坪乡长梯隘村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白水镇西长村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新泉镇王家寨村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岩口镇农科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白山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镇龙脊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乡平岩村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县那满镇露美村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力乍村重庆市黔江区小南海镇新建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丛林镇绿水村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新庄村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凤鸣镇双龙桥村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岳庙村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白坪乡高洞村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牟观村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双桥镇梅湾村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石桥镇妥乐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朗德镇上朗德村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白沙镇玉湖村陕西省西安市户县甘亭镇东韩村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古塔镇黄家圪崂村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金丝峡镇太子坪村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平洛镇团庄村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仙米乡大庄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强家庙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依其艾日克乡加依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加哈乌拉斯台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6.05.31
•【文号】人社部发〔2016〕50号
•【施行日期】2016.05.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改革开放以来至1998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

现宣布失效52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0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5月31日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附件2。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10.08
•【字号】黔建建通[2013]551号
•【施行日期】2013.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
家库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3〕55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540号)的文件要求,现将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名单公布。

对符合文件要求的专家,可以按照文件要求继续上报,我厅将适实更新。

省厅联系人:谢雪梅、李毅
联系电话:0851-******* 5360378(传真)
附件:全省第一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名单
2013年10月8日全省第一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4]111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4.03.31【实施日期】2014.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组部人才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共青团中央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的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我部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突出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精品项目。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在每期项目举办前,研修方案和招收学员的通知须报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12.28
•【字号】黔建施通[2009]536号
•【施行日期】2009.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
员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536号)
各市(州、地)、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9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工作经公示考核结果,并对公示期间的申诉、举报和投诉进行了认真复查研究,现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黔人社厅通[2011]264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64号)各市、州、地人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监理、施工单位,中央在黔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4号)精神,为了做好2011年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和免试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科(四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十五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十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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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
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建人通[2015]76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2.11
【实施日期】2015.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黔建人通[2015]7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人通[2014]289号)要求,现将2014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分市州通知,详见附件),各市、州合格考生任职资格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黔建人通[2014]289号文件规定行文确认,并颁发资格证书。

合格人员
任职时间从2014年12月31日起算。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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