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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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颁布部门】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黔建施通[2008]297号
【颁布时间】 2008-06-05【实施时间】 2008-04-01【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 200676 什么是编号?
【正文】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明显偏低。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对贵阳地区2007年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及建筑工种日工资标准的调查,并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了认真测算,确定了人工费的调整系数。现予以公布:
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
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均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4%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7%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9.5%计算。
以上调增的人工费均列在费用计算顺序表的税前,不得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在本文下达前已办完结算的单位工程和合同中另加了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不再调整。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严格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8】291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根据《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以及“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的通知”(黔建办通[2005]36号)(简称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不得再执行98定额、95安装定额及92市政定额。
三、贵州省建设厅及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仍执行98定额、95安装定额及92市政定额引发的经济纠纷。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贵州省建设厅原则上不再对98定额、95安装定额及92市政定额发布相关文件及解释。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