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岱山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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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成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成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成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29
•【字号】泰银保监准〔2020〕162号
•【施行日期】2020.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
关于核准成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新泰农商银行关于核准成勇任职资格的请示》(鲁新农商银〔2020〕23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成勇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成勇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2020年9月29日。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5.27
•【字号】泰银保监准〔2021〕55号
•【施行日期】2021.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
关于核准李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李强泰安银行东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泰银行发〔2021〕12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强泰安银行东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强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2021年5月27日。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夫财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夫财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夫财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05
•【字号】泰银保监准〔2020〕66号
•【施行日期】2020.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
关于核准张夫财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夫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鲁分发〔2020〕154号)收悉。

经审查,张夫财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2020年6月5日。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海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海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海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13
•【字号】泰银保监准〔2020〕28号
•【施行日期】2020.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
关于核准张海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海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鲁阳光人寿〔2020〕37号)收悉。

经审查,张海文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2020年4月13日。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兆河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兆河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兆河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7.02
•【字号】泰银保监复〔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张兆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核准张兆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华财险鲁发〔2021〕243号)收悉。

经审查,张兆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2021年7月2日。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姜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姜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姜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09
•【字号】泰银保监准〔2020〕139号
•【施行日期】2020.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
关于核准姜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姜伟任职资格的请示》(泰山农商银〔2020〕52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姜伟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姜伟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2020年9月9日。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因章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因章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因章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6.23
•【字号】泰银保监复〔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李因章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关于核准李因章任职资格的请示》(建泰报〔2021〕7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因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因章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2021年6月23日。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海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海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海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13
•【字号】泰银保监准〔2020〕28号
•【施行日期】2020.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
关于核准张海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海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鲁阳光人寿〔2020〕37号)收悉。

经审查,张海文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2020年4月13日。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宏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宏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宏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02
•【字号】泰银保监准〔2020〕178号
•【施行日期】2020.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张宏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张宏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鲁人保财险发〔2020〕267号)收悉。

经审查,张宏海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营业部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
2020年11月2日。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宏海任职资格的批复-泰银保监准〔2020〕178号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宏海任职资格的批复-泰银保监准〔2020〕178号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宏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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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张宏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张宏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鲁人保财险发〔2020〕267号)收悉。

经审查,张宏海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营业部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
2020年11月2日
——结束——。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因章任职资格的批复-泰银保监复〔2021〕2号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因章任职资格的批复-泰银保监复〔2021〕2号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因章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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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李因章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关于核准李因章任职资格的请示》(建泰报〔2021〕7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因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因章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
2021年6月2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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