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咨询合同、培训合同、捐赠合同等。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公平原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四)效益原则:合同签订应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学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
第五条学校合同签订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同主体。
第六条学校合同签订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合同主体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内容完整,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三)合同形式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学校合同签订程序:(一)合同需求部门提出合同签订申请,包括合同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需求部门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服务方。
(三)合同需求部门与供应商或服务方进行谈判,确定合同条款。
(四)合同需求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五)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六)合同需求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七)合同双方正式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学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需求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目的实现。
第十条合同需求部门应当及时向学校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履行进度、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情况。
学校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学校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学校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对合同的签订、执行、监督等环节进行的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学校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合同管理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合同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财务、法律、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合同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二)指导和监督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细则;(三)对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四)处理学校合同纠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五)定期检查学校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合同的归口管理,主要包括:(一)制定合同归口管理细则;(二)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和履行等工作;(三)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四)配合合同管理委员会处理合同纠纷。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主要包括:(一)起草合同草案,提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三)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四)配合合同管理委员会处理合同纠纷。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八条学校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明确合同签订的目的和内容;(二)草拟合同草案,进行法律审核;(三)提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四)校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审批;(五)签订合同。
学校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确保合同合法、合规、高效执行,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系)及其他与学校发生合同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规范管理原则:学校合同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
(四)保密原则:涉及学校秘密的合同,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学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学校合同签订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需求提出:各部门、各学院(系)提出合同需求,并提交合同草案。
(二)审核审批:合同起草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会签:合同起草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学校合同管理部门会签。
(四)签订:合同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学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各学院(系)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学校合同履行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履行。
(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或拒绝履行。
(三)诚信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八条学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终止,由合同履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审批:合同管理部门对变更或终止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变更或终止内容合法、合规。
(三)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合同管理部门与对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学校合同管理制度_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办法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佛山一中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二、合同的分类与归口第五条合同主要有办学、教科研、基建、招投标、国际交流、劳动人事、后勤保障等类别,依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涉及经济利益的合同须经总务部门会签。
第六条为规范合同格式,各职能部门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报学校总务部门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学校总务部门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办公室监督学校合同事务。
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八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未经校长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确需签订的,由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名,总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订。
分管校领导认为合同内容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应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
第九条审计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合同进行审计。
三、合同的审查与复查第十条合同拟订前,职能部门应从维护学校权益出发对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在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论证后,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必要时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职能部门应就以下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合作事项是否有利于学校;(三)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可行;(四)合同必要条款是否完备。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审查后的合同文本签署意见。
小学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经济合同管理,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真实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有虚假、隐瞒;(三)效益性原则:在确保合同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安全性原则: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利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审批第四条学校经济合同签订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学校经济合同签订需经以下程序:(一)合同起草:由相关部门或合同承办人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合同条款;(二)合同审核:合同起草后,由合同承办人提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三)合同审批:合同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四)合同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合同承办人代表学校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第六条学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一)一般合同: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审批;(二)较大合同: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由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三)重大合同: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由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变更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送给合同管理部门,由合同管理部门建立合同档案。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需及时变更合同:(一)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
第九条合同变更需经以下程序:(一)合同承办人提出变更申请;(二)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变更申请;(三)合同审批程序。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合同管理行为,强化高校合同约束力和管理效能,促进高校事业发展,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内所有合同签订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学术合作协议、人才引进合同、科研项目合同等。
第三条高校合同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和高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高校合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高校内部制度和规章,保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履行。
第五条高校合同管理应当加强合同的监督和评估,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六条高校合同管理应当重视各类合同的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素质和水平。
第七条高校合同管理应当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合同管理的便捷性和效率。
第八条高校合同管理应当注重法律风险防范,做好法律事务审查和预警工作,保障高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高校合同管理应当按照高校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合同签订、变更、履行等工作,维护高校的管理纪律和规则。
第十条高校合同管理应当加强内部协作和沟通,形成合力,促进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高校合同管理应当加强对外协商和谈判能力,推动合同签订的公平、公正、合理。
第十二条高校合同管理应当鼓励创新,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促进高校的发展和提升。
第二章合同签订程序第十三条高校合同签订由高校内相关部门负责,必须经过高校领导审批并按照程序确认,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高校合同签订需要进行内外部评审,必须符合高校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方可进行签订。
第十五条高校合同签订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高校合同签订需要进行公示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合同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十七条高校合同签订应当建立签订备案制度,保留相关合同材料和资料,依据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
第十八条高校合同签订必须严格遵守高校内部程序和程序,执行高校内部章程和规定。
学校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项目,确保合同管理项目的有序进行,提高教学、科研、学科竞赛等各项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小学校办学许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学、科研、学科竞赛等项目的合同管理。
三、项目管理主体1. 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项目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合同项目的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并对项目的达成情况和成果负责。
2. 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由各科室或项目部门内确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计划,承担项目所需职能的具体工作。
四、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和需求,向学校领导层或相关部门递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的名称、目的、预期成果、经费需求、时间安排等。
2. 项目立项:学校领导层或相关部门审核并批准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责任、期限等。
3. 合同签订: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法的规定,制定合同内容并签订合同。
4.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要落实项目的各项任务,并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度开展工作。
5.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学校领导层或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完成验收手续。
六、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所有合同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2. 合同备案:学校领导层或相关部门在合同签订后,需将合同备案,并建立合同档案。
3. 合同执行: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内容和时间执行合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4. 合同变更:如有合同变更需求,需经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商议,并经学校领导层或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监督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对所有合同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的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估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项目的合规合法进行。
六、附则学校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领导层所有。
小学合同管理制度
小学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合同管理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与教职工、家长、学生等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
第三条小学合同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小学合同管理应当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维护师生和谐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教职工合同管理第五条教职工的招聘合同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内容,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保存备案。
第六条教职工的续聘合同应当在原有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进行协商,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应当续订合同。
第七条教职工的离职合同应当在离职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不得迟发、少发、扣发工资。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表现和成绩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绩效发放奖金或提高薪酬。
第三章家长合同管理第十条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学生的学习目标、学习计划、家校沟通渠道等内容,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保存备案。
第十一条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擅自干涉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馴孩子的学习情况、行为表现等,保持良好的家校沟通。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长奖励制度,对于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家长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学生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合同应当明确学校的办学宗旨、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及费用标准等内容,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保存备案。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奖励和惩戒制度,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对于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合同履行和违约处理第十八条合同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法定程序下签订书面协议。
学校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捐赠合同等。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程序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签订单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签订单位应编制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合同文本经签订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学校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合法;(三)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四)合同价格是否合理、公开、透明;(五)合同履行期限、方式和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第八条审核通过的合同,由学校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编号、登记,并报送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签订单位应将合同文本报送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十条合同签订后,签订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一)合同履行进度;(二)合同履行质量;(三)合同履行成本;(四)合同履行风险。
第十二条签订单位应定期向学校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违约行为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或终止,应按照原合同签订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或终止后,签订单位应将变更或终止情况及时报送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及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各类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等。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学校合同签订应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批准。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誉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
第六条学校合同签订应严格按照合同范本进行,无范本或范本不适用的情况下,应由法律顾问审核。
第七条学校合同签订前,应征求相关科室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合同,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
第八条学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审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条学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要变更,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违约,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二条学校合同变更或终止,应遵循法定程序,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批准。
第十三条学校合同变更或终止,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合同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合同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和利用。
第十八条学校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文本、附件、履行情况记录、变更和终止通知等。
第十九条学校合同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实验小学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小学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我校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 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3. 诚信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 效率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注重效率,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合同对方的资信情况,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2. 需签订合同的项目或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合同草案,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批。
3.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相关部门与对方进行洽谈,协商合同条款。
4. 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相关部门起草合同文本,并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核。
5.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相关部门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五条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2. 合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有利于学校合法权益的保护。
3.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2. 适当履行原则: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暂停履行合同:1. 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2. 对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中小学校内控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内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环节。
三、合同管理职责1. 学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环节的合规性。
2. 学校各部门负责合同的具体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工作。
3.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
四、合同签订管理1. 合同签订前,签订方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合理。
2. 合同签订前,签订方应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3. 合同签订前,签订方应确保合同签订程序合法,如需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4. 合同签订后,签订方应及时将合同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五、合同履行管理1. 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实现。
2. 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方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方应做好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记录,并及时报送合同管理部门。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管理1. 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 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3. 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后,签订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合同管理部门。
七、合同风险管理1. 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合同风险。
2. 学校各部门应加强合同风险意识,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开展合同风险管理。
八、监督检查1. 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环节进行检查。
2.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九、责任追究1. 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及各部门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合同风险发生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通用的合同管理制度(精选4篇)
通用的合同管理制度(精选4篇)通用的合同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可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短(一年以下)、标的金额较小(50万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长(一年以上)、标的金额较大(50万元及以上)或事项重大抑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第四条学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条学校合同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合同审查小组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查。
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审计处、各业务归口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审查小组组长。
合同审查小组职责主要包括:(一)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会签;(二)对标准进行审定。
第七条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合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协调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审核;(二)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学校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并召集校内相关部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与调解、仲裁与诉讼活动;(三)监督有关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国资办负责学校合同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标准合同文本,报合同审查小组审定;(二)审核合同文本格式和主要内容及签订程序;(三)参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等活动;(四)管理合同专用章;(五)监督和考核合同管理;(六)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备案。
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合同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学校内部合同签订和执行而制定的。
二、合同签订
(一)合同的签订
任何学校内部的部门和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需要签订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
合同一式两份,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
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合同效力,合同任意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生效后,除非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实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三、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管理部门
学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内部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起草、审批、签订、执行和归档等工作。
(二)合同的归档
学校内部所有合同归档工作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归档后的合同应当妥善保管,并便于查询和管理。
四、其他规定
(一)合同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学校内部合同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
(二)合同的效力证明
学校内部合同的效力证明文件需经过合同管理部门依法签署,并加盖公章,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三)合同例外情况
在紧急、特殊情况下,为保障学校利益,必须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应当由主管领导或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并及时报告法律等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为我校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学校总务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总务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和监督,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总务处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工程合同等。
第三条学校总务处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公平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效益原则:在确保合同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学校总务处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合同风险评估:对拟签订的合同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二)合同条款审核: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因条款不清导致的纠纷。
(三)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对合同对方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总务处合同签订程序:(一)合同起草:由总务处工作人员根据合同需求起草合同文本。
(二)合同会签:合同起草后,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
(三)合同签订:会签后,由总务处负责人与合同对方代表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学校总务处合同履行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三)建立健全合同履行台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四)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第四章合同监督第七条学校总务处合同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合同按期履行。
(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行为,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办学合同、基建维修合同、外事合同等。
第三条学校合同审批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权限第四条学校合同签订权限按照学校内部职责分工和权限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人须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需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对于超过授权范围的合同,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三章合同审批程序第七条合同签订前,需进行以下审批程序:(一)合同起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合同文本,并附相关资料。
(二)合同起草部门负责人对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三)合同起草部门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学校合同管理部门。
(四)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五)合同起草部门根据合同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
(六)合同起草部门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学校领导审批。
(七)学校领导对合同进行审批,如同意签订,则由合同签订人代表学校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九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十条合同执行部门应定期向学校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合同执行部门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合同执行部门将申请报送至学校合同管理部门。
(三)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申请进行审核。
(四)学校领导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申请进行审批。
(五)合同签订人代表学校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学校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签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合同签订行为,落实合同的履行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外部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学校合同签订应遵循依法、诚实信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合同签订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服务学校办学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保障合同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是学校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合同签订应遵循财务审批程序及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合同签订应注重合同履行考核,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签订程序第八条学校合同签订应按照合同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合同预审。
第九条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合同的内容、条件和标的。
第十条合同签订前,学校应按照财务审批程序,经财务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和金额确定合同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学校合同签订应当经过双方合法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且合同文本应保留备查。
第三章合同履行监督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变更应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程序进行书面确认。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评估和管理第十七条合同履行结束后,应对合同履行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合同评估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对双方的履行责任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档案,对各种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第二十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所有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合同评估结论应当作为学校对合同中标方的业绩考核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学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学校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工作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校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学校合同管理工作由校长室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同承办部门具体实施。
二、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学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订立合同,应当先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订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学校订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第八条学校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等。
第九条学校订立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十条学校合同在订立前,应当报校长室审批。
校长室应当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未经审批,不得订立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学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可以向对方提出违约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学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学校合同到期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手续,并将合同文本归档。
四、合同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监督与检查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清理,对不再有效的合同及时予以废止,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小学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劳务合同、捐赠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需进行以下程序:1. 采购部门或合同签订人提出合同需求,填写《合同签订申请表》;2. 采购部门或合同签订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3.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4.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风险可控;5. 合同管理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由合同管理部门提供。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存档,并建立合同台账。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行为;3.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等情况。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如因以下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行为;3.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等情况。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重新签订合同或达成书面协议,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小学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二)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
(三)公平性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四)效益性原则:合同签订应当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学校合同签订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以下程序:(一)合同起草: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根据业务需求起草合同文本。
(二)合同审核:合同起草后,应当提交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合同会签:合同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或人员会签,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合同签订:会签后的合同文本,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对方签订。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合同主体应当明确,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二)合同内容应当完整、清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四)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七条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一)合同履行出现重大困难或风险。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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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或学校授权的校内组织以学校的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以及校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组织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三条学校实行合同分类归口管理制度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归口管理学校授权以下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其职能范围内的业务性合同:(一)教务处负责全日制学历教育联合办学合同的管理(二)科学技术处负责自然科学类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的管理(三)社会科学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类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的管理(四)人事处负责人事、劳动合同、保险合同的管理(五)计划财务处负责融资合同、对外投资合同的管理(六)学生处负责接受社会捐资助学合同的管理(七)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层次办学合同的管理(八)外事处负责涉外合同的管理(九)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国有资产处置、租赁合同的管理(十)校园建设管理处负责基建、修缮工程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修缮材料及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合同的管理(十一)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学历及非学历教育、各类专业培训、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合同的管理(十二)采购中心负责通过其公开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类项目合同的管理(十三)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综合性合同以及未列入上述部门(单位)管理范围内合同的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合同审查小组成员由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相应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校长办公室主任任审查小组组长合同审查小组具有以下职责:(一)对影响重大、法律关系复杂及有争议的合同进行会审;(二)标准合同范本的审定;(三)定期对学校各部门(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及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五条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学校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第二章合同的审核第六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对所签订合同的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在签订之前必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严格审核:(一)组成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参与的项目工作小组对合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重大项目的合同条款需聘请有关专家和法律顾问进行论证(二)审核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具体包括:1. 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名称、资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和方式等重点审核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2. 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3. 合同相对方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4. 必要时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三)审核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包括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地、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四)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或谈判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五)审核是否具有相应的学校经费支出预算第七条学校对外签订合同时由承办部门(单位)起草合同文本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合同须经各相关部门(单位)会签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审核并盖章经主体双方盖章后的合同应在相关部门(单位)存档第八条合同封面设置“合同审签单”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会签单位、审计处负责人应按规定签署意见并加盖有关印章; 需报经分管校领导签批的应按规定报批第九条审计处对合同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上经济合同(纵向科研合同、出版合同、人事劳动合同、融资合同、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合同等除外)履行审签程序第十条在合同审核、会签和审签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对合同的具体条款不能准确把握时可以向合同审查小组提出会审申请学校领导可以要求合同审查小组对重大合同进行会审合同审查小组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审第三章合同的审批第十一条合同标的额在30 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应连同“合同审签单”一并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或签署; 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分管校领导签署合同标的额在300 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合同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议审定后由分管校领导签署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学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第十三条校长代表学校与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合同; 特殊情况下校长可书面授权分管校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代理签订合同未经校长书面授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部门(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订立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信函、电子文件等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确认书确认合同成立第十五条签订的合同有国家标准合同文本的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没有国家标准合同文本的合同管理部门(单位)可以制定学校标准合同文本并经合同审查小组审定第十六条学校签订的合同在加盖学校公章或学校授权并备案的合同专用章时必须有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第十七条无预算的物资采购项目、临时增加的维修工程等必须按学校预算管理规定的程序落实经费来源后再按合同管理程序办理第十八条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统一使用“浙江师范大学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校长办公室集中管理使用用印时必须向校长办公室提供合同文本和“合同审签单”原件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九条对外合同一经签订各部门(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监督合同相对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一)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应当先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款(二)定金和预付款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由承办部门(单位)提出经合同审查小组核准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四)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双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后应报原公证机关备案(五)我方接到合同相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15 日内答复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答复或不予答复造成学校利益损害的具体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六)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或答复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将能证明双方函电往来及内容的凭证归档存查(七)经学校授权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单位)应督促合同相对方全面履行合同; 每年年底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应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分管领导第二十条计划财务处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后办理结算业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计划财务处不予付款第二十一条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 不能协商解决或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存第二十二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每年年底应将本年度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保管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其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学校名义订立合同的(二)未经授权擅自以本单位名义订立合同的(三)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学校利益的(四)恶意串通循私舞弊损害国家、学校利益的(五)玩忽职守损害学校利益的(六)违反《浙江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条例(试行)》的(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校规行为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部门(单位)业务的具体特点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各校区的对外合同由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实行延伸管理第二十六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后勤集团参照本办法执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xx 年1 月1 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第三条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可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短(一年以下)、标的金额较小(50 万元以下)的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长(一年以上)、标的金额较大(50 万元及以上)或事项重大抑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第四条学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合同损害学校利益第五条学校合同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合同审查小组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审计处、各业务归口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审查小组组长合同审查小组职责主要包括:(一)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会签;(二)对标准合同范本进行审定第七条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合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协调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审核;(二)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学校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并召集校内相关部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与调解、仲裁与诉讼活动;(三)监督有关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国资办负责学校合同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标准合同文本报合同审查小组审定;(二)审核合同文本格式和主要内容及签订程序;(三)参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等活动;(四)管理合同专用章;(五)监督和考核合同管理;(六)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备案第九条学校各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分类归口管理相关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合同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项目须进行风险评估重大项目或涉及较高专业技术合同条款要聘请有关专家、财会人员和法律顾问参加论证或评估;(二)审核项目相对方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三)审核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四)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或谈判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五)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合同及授权管理制度的落实;(六)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有审核责任;(七)协调处理合同纠纷;(八)监督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承办单位(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合同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核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并进行调查和验证;(二)负责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和履行等工作;(三)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四)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直接责任;(五)及时上报和处理合同纠纷第三章合同的起草、审查与签订第十一条合同的订立除即时结清方式以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传真、信函、电子文件等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确认书确认合同的成立第十二条为规范格式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文本没有合同文本的学校国资办统一制定标准合同文本并经学校合同审查小组审定第十三条承办单位(人)根据学校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和学校相关制度要求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前需要进行谈判的应及时向归口部门和国资办报告; 合同谈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专业支持的承办单位(人)应联系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协调法律顾问参加第十四条合同文本完成后承办单位(人)应当填写《河南大学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报送归口部门审查重大合同经归口部门初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和学校法律顾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报请项目主管校领导审批第十五条合同涉及到承办单位(人)之外其他部门的需经其他部门审签涉及金额5 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利益合同需经校财务、审计部门审签校财务部门主要审查经济类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财税法律、法规、准则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合同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 审计部门主要审查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具备内容是否合理合法等第十六条各审查单位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重大合同及涉及到预付款项目的要上报该项目主管校领导审定的可适当延长审批期限第十七条承办单位(人)向国资办报送合同初审稿时除提供《河南大学合同审批表》外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一)符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需提供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招标、谈判纪要等;(二)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十八条合同文本经审查需要修改的起草单位应根据有关审查部门的修改建议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并送相关部门复查通过合同文本通过审查但在签订前有异动的应重新审查第十九条根据我校校长书面授权合同由项目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接受校长授权的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合同签署授权责任制订内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内部分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校长授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涉及个人申请科研项目经费合同(含科研任务书)图书出版类等项目合同由归口部门根据我校校长授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授权管理细则研究确定部门授权签署合同人员名单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核准后将部门授权人员名单、授权范围和授权起止时间等以书面形式报国资办备案第二十条各类合同统一使用“河南大学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正式签订后项目承办单位(人)送国资办审核无误, 统一加盖“河南大学合同专用章”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二一条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承办单位(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及时跟踪和了解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归口部门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督促合同承办单位(人)依法履行合同第二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文本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说明变更或解除的理由、变更或解除的条款及事项、履行期限、与原合同的关系等并按规定的合同审查权限和程序再报批第二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承办单位(人)应及时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对方并保存通知证据必要时听取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或建议同时应及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向归口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如发现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存在欺诈等行为承办单位(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通知财务部门中止付款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产验收、入账等凭据办理结算业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第二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承办单位(人)和归口部门应及时处理处理时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不能协商解决或经协商不成能达一致的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十六条对需仲裁或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的合同纠纷归口部门应书面向主管校领导汇报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召集归口部门、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办、承办单位以及法律顾问、经济顾问组成处理小组研究确定该合同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参与该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合同纠纷处理完毕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查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时承办单位(人)应及时将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的有关资料送国资办存档第二十八条国资办应建立电子和纸质合同档案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文本以及初审稿、合同订立至合同履行完毕时间段内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书、资料(包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书面签证、变更文件、往来信函、文书、电话记录、传真、电报、合同履行记录及索赔报告等)合同档案应在合同履行完毕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编号整理成册并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定期移交学校档案馆保管第五章责任追究与奖励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一)合同承办单位(人)、归口部门未调查或审核对方资信情况未审查对方主体资格以致签约被骗的;(二)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三)委托代理人超越学校委托权限签订合同的;(四)应签订书面合同但未签订的;(五)合同审查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承办单位(人)和有关人员没有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的;(六)丢失或者擅自销毁、隐匿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函件、单据等相关材料的;(七)在学校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不及时汇报、消极应对或不及时提供必要支持的第三十条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对该合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党政纪和经济责任; 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学校所属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该单位应对合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给学校造成损害的学校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第三十二条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三十三条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各相关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积极预防降低风险、避免或减少损失保障合同依法履行为学校带来重大利益的学校将对相关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实体可参照本办法管理合同事务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资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