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之一:合同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确保企业内部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内控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执行这一制度。
一、内控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规范管理流程:内控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防范风险。
通过制定合适的合同审批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
2. 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通过建立内控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可以优化合同管理流程,减少重复劳动和人为错误,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合同管理制度可以统一规范合同的存档、查阅和备份,避免合同资料的遗失和泄露。
3. 防范合同风险:内控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识别风险,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合同管理制度可以对合同签订中的关键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
4. 合规性和法律风险控制:内控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也有助于企业确保合规性和法律风险控制。
制定明确的合同管理制度可以保证企业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降低法律风险。
二、建立1. 内部控制政策和目标:企业应该明确内部控制政策和目标,根据企业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管理的重点和方向。
2. 合同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制定合同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3. 合同审批和风险评估:建立合适的合同审批流程和风险评估机制。
对于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的合同,应进行风险评估,并由相应的权威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批。
4. 合同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包括合同的存档、查阅、备份和归档等功能。
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方便管理和查阅。
三、执行1. 培训和宣传:对企业内部员工进行相关的合同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和能力。
内控合同管理制度

内控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内控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减少合同风险和维护企业利益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本文旨在探讨内控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实施和效益。
二、内控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1. 合同管理目标和原则合同管理目标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内控合同管理制度以合同法律法规为基础,明确企业合同管理的原则,如保护企业权益、合同精神的公平性和合同履约的诚实信用原则等。
2. 合同管理组织和职责为了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和相关职责。
例如,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合同审批、签订、履行和监督等工作,并明确每个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管理流程涵盖了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执行和归档等环节。
内控合同管理制度应规范每个环节的操作和要求,确保合同文本的准确性、法律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同时,合同管理流程应包括相关的合同解决争议机制,以防止合同风险的扩大。
4. 合同备案和查询内控合同管理制度应规定合同备案的要求和程序,包括对合同文本、签署方和合同信息的录入、整理和存档等。
此外,制度还应明确相关人员对合同信息的查询权限和渠道,以方便管理和监督。
5. 合同监督和评估为了保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内控合同管理制度应建立合同监督和评估机制。
例如,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完善。
三、内控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1. 清晰的沟通和培训在实施内控合同管理制度之前,企业应进行内部沟通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相关操作流程,提高其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 合同管理工具和系统借助合同管理工具和系统可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使用电子合同签署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的在线审批、签署和存档,提高合同跟踪和监督的便捷性。
3. 风险预防和控制内控合同管理制度要重视风险预防和控制。
学校内控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协议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提高办学效益, 增进学校改革和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协议管理旳指导思想是: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旳规定, 循序渐进与顺势而为相结合,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
一、学校协议管理旳目旳是: 加强监督管理, 规范学校协议行为, 努力做到低成本控制、低风险运行, 高起点定位, 高效率管理, 保证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学校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分类运行, 责任到人, 全面监督旳协议管理体制。
三、学校可根据协议承接部门旳需要, 联络法律专家参与协议旳起草、修改和审核重大协议, 参与重大协议谈判、协议纠纷旳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并根据详细法律服务明确双方对应旳权利、义务和费用。
四、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协议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协调协议承接部门旳协议管理工作。
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合同管理是指通过建立和执行一套合理的制度、流程和措施,来确保组织的
合同管理活动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一种管理方式。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从合同的签订、执行到
结算阶段,规定和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以确保合同的全过程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合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划分: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定合同管理的权
限和职责,确保合同管理的责任到人。
2. 合同的审批流程:建立合同审批流程,包括合同审批的各个环节和审批人员的权限,确保合同的审批过程符合规定。
3. 合同的签订:规定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合同的模板、签订的必要条件和合
同文件的保管等,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合同的执行:制定合同执行的流程和控制措施,包括合同目标的监控、履约义务的
履行、变更管理和风险控制等,确保合同的执行符合合同约定。
5. 合同的结算:规定合同结算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结算依据、结算方式和结算流程等,确保合同的结算准确、及时。
通过建立和执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减
少合同风险和纠纷的发生,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学校内控合同管理_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学校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合法、合规、高效,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合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
三、合同管理职责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的审核、审批、备案、监督等工作。
2. 院(系、部)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符合学校规定。
3. 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签订前的调查、评估、谈判等工作,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合规。
四、合同签订管理1. 合同承办人应提前了解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
2. 合同承办人应制定合同草案,明确合同标的、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 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案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合同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控制等。
4.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5. 合同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合同提交院(系、部)负责人审批。
6. 院(系、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合同承办人与对方签订合同。
五、合同履行管理1. 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及时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2. 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应按照原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变更。
4.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承办人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六、合同终止管理1. 合同到期后,合同承办人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合同终止事宜。
2. 合同终止后,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终止情况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3. 合同终止后,合同承办人应做好合同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监督检查1. 学校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本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合同履行效率,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保密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合同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合同管理委员会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六条合同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更新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二)审批重大合同;(三)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四)处理合同纠纷;(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六)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七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具体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由一名负责人领导,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
第八条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起草合同文本;(二)审核合同文本;(三)签订合同;(四)监督合同的履行;(五)处理合同纠纷;(六)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职责。
三、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合同的订立应经过以下程序:(一)需求部门提出合同订立的需求,并提交相关资料;(二)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审核合同文本;(三)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文本提交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四)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合同管理部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合同标的;(三)合同价款或者报酬;(四)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六)合同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七)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单位内控合同管理制度

单位内控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内控合同管理行为,提高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内控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合同管理活动,旨在规范单位内部合同管理行为,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保障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单位内控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审批、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归档和保存、合同的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第四条所有本单位内部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保持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合同的审批第五条单位内部合同的审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依法合规进行。
第六条单位内部合同应当由经办人员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审批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合同审批程序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批流程的设立、相关资料的准备、审批意见的征集以及审批结果的记录等环节。
第八条合同的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均应当得到制止和处理。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单位内部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任何形式的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均不得发生。
第十条合同变更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依法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一条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或者变更情况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法合规。
第四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存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合同应当进行归档和保存,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归档和保存的合同文件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编号和时限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合同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合同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合同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第十五条发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单位内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素质。
内部控制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合规性,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1. 合同流程:明确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执行和归档等流程,并规定流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权限。
2. 合同审批制度:设立合同审批流程,确保审批程序合规,审
批人员有相应的资质和权限。
3. 合同签订制度:规定合同签订的要求和流程,包括签订人员
的资质和权限、合同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等。
4. 合同执行制度:明确合同执行的责任人和程序,包括合同的
履行、变更、终止等情况的处理。
5. 合同归档制度:规定合同的归档要求,包括归档人员、归档
时间和归档位置等。
6. 合同监督制度:设立合同监督机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7. 合同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合同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合同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8. 合同培训制度:开展合同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和能力,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能够规范和管理合同管理活动,减少合同风险的发生,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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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中心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的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含意向书、承诺书、确认书及对合同的批复,以下简称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我单位是指土地储备中心(含归口管理的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单位。
第四条中心班子会议负责对合同统一审查,未经审查,不得订立合同。
第五条订立合同应当确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并应当积极履行以下合同承办管理职责:(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二)组织合同项目的洽谈和谈判;(三)办理授权委托申请;(四)起草合同文本;(五)负责合同的报送审查、备案;(六)负责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七)负责对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八)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中心综合股(办公室)履行下合同审查备案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区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二)审查本区机关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并进行登记和归档;(三)对区政府及其各机关单位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四)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并向区政府报告实施情况;(五)协助解决合同争议纠纷。
第二章合同拟订第七条订立合同前,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合同相对方资信的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齐全合法;审查相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资产、资质、信用及经营等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八条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机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十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三)数量;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五)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十)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一条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一)超越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约定;(二)违反法律规定以单位作为合同保证人;(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十二条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应当优先选择本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法律和仲裁规则;(二)合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按照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征求社会意见;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和政府法律顾问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第三章合同送审第十四条订立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在合同拟签订时间前5日内将合同拟订文本等相关资料送交办公室递增班子会审查。
第十五条合同承办单位在合同报送审查时, 应当填写合同审批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报送以下材料:(一)合同草拟文本(含电子版);(二)合同主体资格、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材料;(三)依法需要论证、评估、前臵审批的材料;(四)对合同条款内各方的特别义务或义务不对等内容的书面说明材料。
办公室收到合同审批表及上述材料后,方对合同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办公室对无标的、价款、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合同或无实质内容的格式合同,退回送审单位。
由送审单位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后,再次报送审查。
第十七条办公室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法;(二)合同条款是否完整;(三)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四)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等实体问题是否合法、合理、合规及可行性;(五)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十八条办公室就合同有关问题向合同承办单位提出询问的,承办单位应当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第十九条送审的合同文本,办公室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内容复杂的可延长3个工作日。
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合同文本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的,其调查时间不计算在合同审查时间内。
第二十条办公室出具合同审查意见、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反馈合同送审单位,经送审单位及合同相对方确认均无异议后,由送审单位反馈办公室,办公室根据送审单位所需订立合同份数出具合同正式文本,并逐一加盖骑缝章。
加盖骑缝章后,送审单位不得再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
未经办公室加盖骑缝章,不得订立合同。
经送审单位及合同相对方协商后合同条款仍需修改的,由送审单位反馈修改内容,办公室对修改内容进行二次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前款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不予以承认,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由签订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及相关人员自行承担:(一)未经办公室审查即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办公室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即签订合同的;(三)经办公室审查后,对未提出修改意见的条款进行私自修改后签订合同的;(四)订立的合同未经办公室加盖骑缝章的。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中心法律顾问的作用。
中心法律顾问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聘请、联系和协调管理,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再单独聘请法律顾问。
各单位在起草、订立重大合同或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办公室视情况统一委派。
第四章层级审批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实行层级审批管理制度。
对重大合同,送审单位应根据中心班子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通过后签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指复杂合同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签订的合同;(二)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合同;(三)涉及多部门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四)涉外合同;(五)其他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较大风险的合同。
第二十五条合同订立后,合同内容的变更、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审查程序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订立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一份送交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及时收集、立卷归档:(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协议、依法不再履行的合同;(二)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三)合同相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四)合同订立双方洽谈的主要情况(记录),对方的执照、资质、资信、证书、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五)合同涉及的评估、招投标等文件资料;(六)价款或酬金计算依据、预算资料等;(七)投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八)来往电函、会谈纪要;(九)合同审批表;(十)法院的判决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十一)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二十八条合同承办人在对合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过程中,应审查各类合同是否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经过了相应的审核、批准环节。
第二十九条应做好合同档案的使用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合同档案在单位合同检查、清查、合同损失调查、合同项下的资产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条合同承办人应协助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移交合同签订、履行及争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单位应当结合合同履行的期限、标的额、标的物的性质、合同重要程度、合同的风险层级等因素,确定合同档案的存放保管期限。
第三十二条合同档案保管情况列入档案管理年度检查范围。
第三十三条合同档案的归档文件整理方法参照机关文书档案整理方法。
第六章风险预警第三十四条合同订立后,订立机关应全面履行合同,并负责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合同订立机关应督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如发现对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区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对方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合同风险由单位自行负责处理。
第三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严重违约,或者发生合同变更、合同转让等异动情形,可能影响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产生其他重大法律风险时,应当进行合同风险预警报告。
第三十七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风险,应当向办公室进行报告:(一)合同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二)订立合同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三)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发生预期违约、届期违约、或者根本违约情形的;(四)收到对方的催告、异议、律师函或涉及法律问题的通知的;(五)合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六)合同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七)合同一方丧失商业信誉;(八)合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它情形;(九)发生重大情势变更事项的;(十)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十一)其他需要进行风险预警的重大情形。
第三十八条合同风险预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争议合同文本及相关补充协议;(二)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的说明;(三)合同风险的主要内容及我方初步处理预案;(四)需要论证的问题明细;(五)证据材料及清单;(六)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九条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合同风险预警报告提出法律意见。
对特别重大的合同风险预警报告,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专家论证会。
召开论证会的时间不包括在5个工作日内。
第四十条对需要聘请律师参与处理合同风险或非诉讼合同谈判的,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委派专业律师。
第四十一条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风险,机关单位应当向分管区领导汇报。
第四十二条办公室参与处理的合同风险,机关单位在处理完毕后1日内,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送交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争议处理第四十三条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
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合同争议,仅指机关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经过协商无法解决,需要进入或已经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合同争议。
第四十五条发生合同争议需要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应当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将有关情况向办公室报告。
第四十六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1日内,向办公室报告并提交有关资料。
第四十七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应按下列要求收集处理合同争议的证据资料,为进行仲裁或诉讼做好必要准备:(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资料等;(二)有关票据、票证;(三)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四)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