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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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1]15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1]15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2006年,我局下发了《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6〕91号),请各地填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表》。

几年来,各地粮食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报粮食监督检查基本数据资料,对了解掌握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促进监督检查体系、制度、队伍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随着粮食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表中原有的一些指标已经过时,而一些新的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在表中又没有全面反映,为此,我们对原表格进行了修改(调整后的统计表格及填报要求、指标解释详见附件)。

为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的填报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粮食监督检查信息资料填报工作及时认真填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统计表》是各级粮食部门了解掌握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动态,指导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监督检查信息资料填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省监督检查处要确定专门的报表填报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报我局监督检查司备案。

报表填报人员工作调整时,须及时向监督检查司告知新的填报人员及联系方式。

报表填报人员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填写、细心审核、全面汇总报表。

监督检查处负责人要对报表认真把关。

报表须经填表人、监督检查处负责人签字,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问题的探讨

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问题的探讨

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问题的探讨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颁布实施两年多,应该说《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一方面说明粮食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另一方面说明立法者的立法旨意,就是从立法的高度保护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维护我国的粮食安全。

因此,《条例》作为特殊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粮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利益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然而,《条例》颁布实施后的两年多的实践,也有一些现实问题需要提出来共同研究,以便《条例》更趋完善和更具可操作性。

一、“多头执法”,行政效率低下。

《条例》赋予包括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质监、卫生、物价、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管理职能。

涉粮管理部门如此之多,这说明立法者对粮食这一特殊商品重视的程度。

按理说,如此众多部门管理单一商品的市场流通,这一商品市场就应更加有序规范。

然而,在执法实践中,由于多头执法监管,其行政效率往往低下,执法效益未必良好。

例如,对“无证收购”的查处,工商部门既可以“查”,也可以“处”。

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只可“查”,却无权“处”,“查”“处”是相分离的。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无证收购”的行为,只能以“举报人”的身份举报或移送给工商部门处理。

至于工商行政部门是否予以处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而知。

从某种意义上说,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由于有职无权或这种职权相分离的监督体制,其行政监督检查的积极性就会打折扣。

再如,粮食加工企业的监管也是分而设之的。

原粮的监管是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加工过程的质量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进入流通领域后又是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这就极有可能导致粮食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质量监管不到位、其监管责任难以分清的问题。

由于粮食这一商品的特殊性,其关乎人类的生命健康,监管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往往因监管不到位,劣质粮食商品流入市场或劣质原粮进入加工企业的事情时有发生,一旦要落实责任,那么是原粮质量监管不到位还是加工过程的监管不到位?二、《条例》的某些条款不易操作。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国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制。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卫生、价格、财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的工作。

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

第四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的建设,充实加强监督检查人员队伍。

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持证检查制度。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出示《粮食监督检查证》。

《粮食监督检查证》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由省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核发。

其他部门在执行粮食监督检查任务时,也要出示有法定效力的监督检查证。

第六条对粮食经营者违规行为的罚没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228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上缴国库。

最新整理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docx

最新整理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docx

最新整理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行为,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国性的监督检查任务,处理重大监督检查专案事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涉及全辖区的监督检查任务,处理本辖区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督检查任务。

第五条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不妥的,可以建议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从属的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

第六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事项的管辖权限依照《粮食监督检查处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实施(一)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粮食流通情况以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和专案等方式监督检查的;(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举报的;(三)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请的,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四)其它方式途径披露并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第八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举报事项,须指定专人负责。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及时组织进行调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酌情予以回复,举报人不明确的除外:(一)举报内容不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三)就同一事项已经向有关机关举报、申请复查、行政复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有关机关没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粮食违法、违规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四)不属于粮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范围的其他情形。

【粮食制度】新民市粮食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粮食制度】新民市粮食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粮食制度】新民市粮食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一、为了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实施,促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执法监督,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的活动。

四、粮食局粮食监督检查科,是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监督机构。

五、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行政。

六、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1)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情况;(2)有关行政执法制度、规则的执行情况;(3)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4)行政处罚行为;(5)行政审批和行政行可行为;(6)行政不作为行为;(7)行政赔偿行为;(8)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七、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执法制度、规则实施报告制度。

粮食局每年5月和11月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执法制度、规则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2)粮食监督检查科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综合性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3)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按《沈阳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执法错误,本着过错与处分相当、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4)对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进行核审;(5)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八、行政执法监督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查阅、复制与行政执法监督有关的案卷、档案、文件资料,了解有关情况;(2)对需要查实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机关、业务机构进行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据实作出答复;(3)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

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今年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紧密围绕“广积粮、好积粮、积好粮"粮安工程,积极开展了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维护了辖区粮食市场秩序,确保了粮食安全,现就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开展情况汇报如下:ﻫ一、做好了粮油库存检查工作。

今年3、4月份,我局根据市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今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韶粮2013]24号)要求,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布置,成立了检查工作小组。

按照《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检查办法》具体操作要求,对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的粮食数量、质量、储粮安全和账务管理进行了一次细致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管理规范,通过开展粮食库存专项检查和粮油安全普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粮食库存管理水平。

二、积极做好《条例》宣传工作。

今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九周年,我局围绕“科学节粮减损,保障粮食安全”主题,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开展《条例》宣传工作,扩大了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了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了粮油质量监管工作,粮食质量是关系人们身心健康,为此我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了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一)督促了粮食收购企业在收购环节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做好入库粮食质量检测。

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并按照“五分开”的要求,堆放好粮食.(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出库前,做好出库粮食质量检验,确保出库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坚决杜绝不符合质量要求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并按照国家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包装物,防止粮食受污染。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国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制。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卫生、价格、财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的工作。

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

第四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的建设,充实加强监督检查人员队伍。

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持证检查制度。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出示《粮食监督检查证》。

《粮食监督检查证》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由省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核发。

其他部门在执行粮食监督检查任务时,也要出示有法定效力的监督检查证。

第六条对粮食经营者违规行为的罚没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228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上缴国库。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精篇十三篇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精篇十三篇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精篇十三篇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精选13篇)时光如流水般匆匆流动,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找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是时候在工作总结中好好总结过去的成绩了。

那问题来了,工作总结应该如何写?下面是我们收集整理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供您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篇一今年来,xx县粮食局以保障粮油质量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以务实负责的态度,以法制宣传、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为手段,扎实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及运输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及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了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20xx年工作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责任意识。

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加强粮食质量监管为核心,继续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全力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为保证粮食食品安全尤其是做好职责内的原粮质量与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从“保安全、维稳定、构和谐、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重视,精心组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周密安排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粮食法制、科普知识宣传,保证各项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地顺利推进,保证了全县未发生一起粮食质量卫生安全事故。

(二)加强粮食收购入库环节的质量监管。

组织开展收购环节粮食质量监督检查。

在原粮质量方面,结合我县粮食收购时节,以收购粮食质量为重点,督促粮食企业尤其是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质量标准、仓储技术规范、设置收购原始记录、建立收购粮食质量档案和经营台账,定期报送粮食收购的基本数据;在粮食收购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及时对收购粮食进行检验,对杂质、水分进行整理。

粮食流通检查工作规程

粮食流通检查工作规程

一、总则粮食流通检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为了加强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粮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制定的工作规范。

二、检查目标1.检查粮食流通企业的经营资质、生产设施、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检查粮食流通企业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是否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3.检查粮食流通企业的粮食购销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4.检查粮食流通企业的粮食流通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内容1.检查粮食流通企业的经营资质:包括企业的注册登记证件、经营许可证等;2.检查粮食流通企业的生产设施:包括仓库、车辆、加工设备等;3.检查粮食流通企业的卫生条件:包括仓库的清洁卫生、防鼠防虫措施等;4.检查粮食流通企业的粮食储存:包括储存环境、储存方式等;5.检查粮食流通企业的粮食运输:包括运输车辆的卫生状况、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6.检查粮食流通企业的粮食加工:包括加工设备的卫生状况、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措施等;7.检查粮食流通企业的粮食购销记录:包括购进、销售的粮食数量、价格、来源等;8.检查粮食流通企业的质量检测报告:包括粮食质量检测机构的合法性、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等;9.检查粮食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包括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四、检查程序1.确定检查对象:根据粮食流通企业的经营规模、风险等因素,确定需要检查的对象;2.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检查目标和内容,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地点、人员等;3.组织检查人员:确定检查人员,并进行培训,确保检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对粮食流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记录相关信息,收集必要的证据;5.整理检查结果:对检查所得的信息和证据进行整理,形成检查报告;6.处理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7.跟踪检查结果:对处理后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国粮检[2005]31号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国粮检[2005]31号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正文:----------------------------------------------------------------------------------------------------------------------------------------------------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国粮检[2005]31号2005年3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行为,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遵守法定程序,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国性的监督检查任务,处理重大监督检查专案事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涉及全辖区的监督检查任务,处理本辖区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督检查任务。

第五条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不妥的,可以建议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从属的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

第六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事项的管辖权限依照《粮食监督检查处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实施第七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一)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粮食流通情况以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和专案等方式监督检查的;(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举报的;(三)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请的,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四)其它方式途径披露并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粮食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粮食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3、通过网络或常常联系,随时普及,及时指导。
4、组织本局执法人员及部份粮食经营者,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学习《条例》和《方法》,以点带面提高贯彻执行《条例》和《方法》的思想熟悉和遵法执法水平。
通过量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有效引导人们依法经营、依法行政,在全社会营造了贯彻落实《条例》和《方法》的良好气氛,增强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取得了社会对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明白得和支持,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成效。
四、重抓监管,扎实开展专项检查
今年以来,依照衡水粮食局的统一部署,今年开展了粮食的统计检查、国务院四部委部署的粮食库存检查、国家储蓄粮、夏粮收购的专项检查,我局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情形如下:
1.依照四部委的统一部署,进行了粮食库存专项检查:今年4月份按XX市粮食局统一安排,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检查组,重点对中央储蓄粮、国家临储粮、地址储蓄粮及国有企业贮存的商品粮进行库存检查,依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完全”的原那么,对粮食的数量、品种、性质、储蓄资格、帐实相符、分仓号及帐务处置情形进行了检查,检查单位19个,检查后发觉,全数数量、质量真实靠得住,会计账、统计帐、保管帐,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卫生状况良好,仓储粮情稳固,无发霉变质情形,这次检查共查粮食32430吨,其中,国有储蓄玉米5000吨,代储小麦10500吨,代储玉米9040吨,商品玉米5000吨,代存商品玉米1390吨,市级储蓄小麦1500吨。5月份同意XX市联合检查组的验收,受到上级好评。
这次检查咱们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出动20人次,检查执法5次,检查企业商户26家,这次检查中发觉有6家没有及时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咱们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办理收购许可证,现已有两家办理了收购许可证。对个别粮食经营者台账不标准的、未及时报表的给予警告,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个别经营者收购的少量芽麦、虫粮进行了现场监督处置,有力的遏制了非法行为,保护了粮食市场,顺利完成了夏粮收购。

粮食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粮食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合力。
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
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共同打 击粮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 秩序。
与审计部门协同配合
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开 展粮食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 查工作。
05
总结与反思
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总结
1 2 3
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显著
粮食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通过严格执法和规范 管理,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提高了粮食质量, 减少了粮食浪费现象。
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进信息化建设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效 率和准确性,实现监管数据的实时共享和
分析。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监督检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队 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以满足日益复杂 的监管需求。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粮食安全合作与交流,借鉴 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粮食安全监管水 平。
粮食局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汇报人: 2024-01-08
目录
• 工作概述 • 工作成果 • 工作问题与改进 • 工作展望 • 总结与反思
01
工作概述
监督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确保粮食安全
通过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粮食质 量和储存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
饮食健康。
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监督检查,规范粮食市场行为 ,防止粮食价格操纵、欺行霸市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对粮食储存设施、条件进行检查,确 保粮食储存安全,防止发生霉变、虫 害、火灾等事故。
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 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时
间、人员和任务分工等。
加强人员培训
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提 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确 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 效性。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

案例二:某企业违反粮食质量安全法规的处罚
总结词
该案件涉及一家粮食加工企业,因违反粮食质量安全法规被 查处。
详细描述
某粮食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安 全的法规进行操作,导致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该企业被 发现后,被责令召回问题产品,并接受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单位逃避粮食流通监管的处罚
详细描述
某地区粮食局在市场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如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公众意识等,实现了对粮食市场的有效监管。该地区 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粮食流通监督执法的重要性和难点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维护消费者利益
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3.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加工的;
拒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罚款
2. 粮食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 的;
4. 超过规定的期限使用仓储设施、设备或者超过规定 储存条件储存粮食的。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
汇报人: 日期:
目 录
•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概述 •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的法律法规 •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的实践操作 •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的难点与挑战 •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的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概述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的定义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是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粮食流通领域进行检查、监督 、指导、处罚等行政行为。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旨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保障粮食安全,落实国家粮食政策。

云南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云南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a mi sr t e a d nita i lw—e f r i g nsi i n , a tv l srv f r b a n n s pp r fo v n o c n i t uto s c i ey ti e o o t i i g u o t r m fna e e rme t s le t i nc d pat n , o v f n o u e ii n n i s e to u e sn l i r v t e u lt o a u ds f s p r so a d n p c in, v nc a i g y mp o e h q a iy f l w—e f r i g o i e , pe f c n o c n c nt ng nt re t e u p nt f i pe to a d s a , sr n t e ta n n , i r v p ro ne q a iy f g an q i me o ns cin n a s y te g h n r i i g mp o e e s n l u lt o r i pu c sn a r ha i g nd o e a i g e t r ie p r tn n eprs , u ie y a t t e g a n c r u a in s pe ii n a i pe to a d p re t I e i n t l c h r i ic l to u r so nd ns c i n n e c ntrm v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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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英 . 志安 左
( 南 商务 信 息 工程 学校 云 南 昆明 6 0 0 云 5 2 4)
摘 要: 通过对云 南省粮食 流通监督检 查工作调 查, 分析 了 粮食 流通通监督检 查工作 中的问题及 困难 , 对 云 南省 粮食 流 通监 督检 查 工作提 出建议 , 即加 强领 导 , 高认 识 , 大 《 食 流 通 管 理条 例 》宣传 , 立行 提 加 粮 确 政执法主体地位 , 建立健全行政执 法机 构, 积极争取财政部 门支持 , 解决监督检查经费, 不断提 高执法队伍素 质, 完善检 验 化验 设 备 , 强化 培 训 , 高粮 食 收 购 、 营 企 业人 员素质 , 食 流 通 监督 检 查 工 作要 多部 门联 合 提 经 粮

2024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24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24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2024年是我国农村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加强对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促进粮食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部门开展了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1. 组织力量,压实责任在2024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我们加强组织,压实各级责任。

通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 加强监察检查,全面掌握情况通过开展粮食流通环节的监察检查,全面掌握粮食流通的情况。

我们对粮食流通企业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与各级政府建立联系,共享监管信息资源,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们加大了对粮食流通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

加强市场监管,积极打击假冒伪劣、掺假夹塑等违法行为。

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将问题公之于众,形成震慑效应。

4. 完善监督机制,推进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我们在2024年提出了完善监督机制的建议。

通过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的信息化系统,加强对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同时,推进监督体系的建设,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管效能。

三、工作亮点1. 逐步建立信息化平台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们逐步建立了粮食流通的信息化平台。

通过与各级政府和粮食生产企业建立联系,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和协同。

此举不仅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效率,也加强了粮食流通的透明度。

2. 强化责任意识和宣传教育在2024年的监督检查工作中,我们注重培养和强化各级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

通过开展专项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同时,在全社会加大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粮食安全和监管工作的关注度。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安排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2009年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不断规范完善的一年。

一年以来,我局“一三八工程”发展规划为重点,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流通市场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一)广泛深入开展法规宣传,营造依法管粮氛围。

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增强依法管理、守法经营意识,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利用多种契机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扩大宣传受众范围,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认真筹备组织粮食科技活动周,宣传粮食法规规章。

在科技活动周开展之际,我局组成由分管副局长,局行业管理科、粮食流通稽查大队、粮油质检中心、青山粮食分局和金鹿油脂公司参与的宣传组,围绕“科学消费植物油”的主题,发放了主体宣传单、《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手册》等宣传材料,展出各类食用植物油20余种,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植物油消费和粮食法规相关问题,各旗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分别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我市粮食行政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共计展出宣传展板、挂图20张,印发宣传材料4万份,参与活动人员超过300人,受众面积达到15万人。

各单位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宗旨,力求做到组织精心、宣传有力、突出重点、服务大众的标准。

二是结合本市粮食工作实际,在5月16日至6月16日,我局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进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

在网上开设《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专栏,利用媒体及时、广泛宣传《条例》,并介绍全市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共编辑宣传活动信息26条,活动月期间共发放主题传单480多份。

三是为提高我市粮食系统职工专业素质,使粮食经营者树立依法经营的意识,市粮食流通稽查大队于6月份举办了全市“粮食形势与政策法规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丁声俊教授和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陈文魁处长就粮食形势、粮食安全、粮食行政执法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涉粮企业400余人参加培训,会上发放粮食法规宣传手册500份。

2024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24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24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2024年是我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关键一年。

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局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进粮食流通安全监管工作。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工作内容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2024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制。

制定了相关监督检查制度,健全了工作流程。

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2.加强粮食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我们针对粮食流通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

对粮食收购、贮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鉴定,发现并及时解决了一批违规行为和问题。

确保了粮食流通环节的安全和顺畅。

3.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粮食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

加强了对粮食贮存环境、加工设备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了粮食质量的安全和合格。

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粮食流通环节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我们加大了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了假冒伪劣粮食、虚假宣传、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我们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增强了公众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认识和关注。

提高了公众对粮食质量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三、存在的问题1.监督检查力量不足虽然我们在2024年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但是仍然存在监督检查力量不足的问题。

需要进一步增加监督检查人员,提升工作效率。

2.监督检查手段不够灵活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们主要通过实地检查和抽查等方式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但是这种方式存在着局限性。

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督检查的智能化水平。

3.信息共享不畅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中,我们发现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推动信息共享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改进措施1.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人员配置,提高队伍素质。

202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2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2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24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在2024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以下是对该工作的总结:
1. 加强监督力度:通过加强对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了粮食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粮食流通的安全和顺畅。

2.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机制和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和监督要点,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引入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对粮食流通环节的全程监控和数据化管理,提高了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确度。

4.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了对粮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者进行了严厉的惩处,形成了较为严格的执法氛围,起到了震慑作用。

5.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在粮食流通中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减少了损失和影响。

6.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强对粮食流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了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总的来说,2024年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确保粮食流通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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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白城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白城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白城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白政办函〔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白城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白政办函〔2022〕14号市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我市粮食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建立白城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的重要职责,同时明确了发改、市场监管、卫健委、财政、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相关的工作。

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是要通过依法界定政府涉粮行政管理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妥善协调有关粮食安全、市场规范、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工作机制,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使我市粮食市场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组长:李子罡副市长副组长:刘德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负责人成员:张树林市发改委副主任韩冰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马刚市公安局副局长安春广市财政局副局长魏广亮市卫健委副主任梁宏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高亮市农发行副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刘德江同志兼任。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二)通报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解决粮食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四)交流涉及粮食质量、价格、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五)粮食流通管理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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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5541字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二00八年春节前夕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总结
为规范我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提高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春节期间我市粮油安全,让市民吃上放心粮油,过上祥和的春节,市粮食局、工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为准绳,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粮油肉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9] 3号)通知精神,联合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工作完满结束,总结如下:
一、拟定检查方案,统一行动部署。

由市粮食局牵头起草联合检查方案,于1月17日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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