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注音】liángshīlíutōngjiāndūjiǎnchá

【释义】是我国规范和指导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对在我国境内对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统称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

(一)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二)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六)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七)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

(八)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九)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十一)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2004年,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例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国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中央与

地方分级负责制。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

和行业指导。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卫生、价格、财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的工作。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并且,“暂行办法”对制度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持证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处罚等项,都作出规定。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行为,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遵守法定程序,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国性的监督检查任务,处理重大监督检查专案事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涉及全辖区的监督检查任务,处理本辖区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督检查任务。 第五条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不妥的,可以建议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从属的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 第六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事项的管辖权限依照《粮食监督检查处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实施 第七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一)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粮食流通情况以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和专案等方式监督检查的; (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举报的; (三)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请的,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 (四)其它方式途径披露并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第八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举报事项,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及时组织进行调查: (一)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和危害后果的; (二)有具体事实依据的; (三)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范围并属本部门管辖的。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注音】liángshīlíutōngjiāndūjiǎnchá 【释义】是我国规范和指导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对在我国境内对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统称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 (一)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二)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六)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七)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 (八)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九)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十一)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2004年,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例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国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中央与

最新粮食监督粮食安全职责工作总结

粮食监督粮食安全职责工作总结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生命安全,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发展.县粮食局作为全县粮油食品的主要监管部门,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粮食系统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较好地履行了自身职能,在促进全县粮食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和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为全县粮油食品食用安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相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我们根据市粮食局和县政府的要求先后成立了" '五放心'粮店创建领导组"和"放心消费创建领导组",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中心(粮油专项)工作的领导.领导组的组长由县局一把手局长担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明确产业指导科为粮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建立责任制度,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 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1号文件的分工和要求,粮食部门在粮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承担的监管职能为:负责县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

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今年月日,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局签订了《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我们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确定了节日期间重点检查,平时跟踪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抓好"放心"创建,惠及全县百姓;强化安全责任,实施长效监管;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的工作目标. 二,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 今年以来局粮食流通执法检查科和粮油食品安全领导组,开展了常年的联合执法活动,按照行政许可和职能分工,逐步加大了粮食流通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了粮食流通秩序和粮油食品安全环境的有序和规范. 执法检查科在夏,秋粮收购期间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配合县工商局进行了严格的查处.产业指导科在"春节","五一","十一","中秋"几大节日前后,为确保大米市场的安全,联合县工商部门对全县各收购网点,下属大米加工企业和"放心粮油店"进行了大米质量,卫生检查.在检查中对大米质量有问题的厂家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并进行了回访,以确保整改到位.市场调控科对局所属收购企业储存的原粮亦经常进行各类专业化的检测和检查,确保了我县的储粮安全.在检查方法上,我们做到节日期间重点检查和平时跟踪检查相结合;在对发现问题的处罚上,我们做到教育整改和经济处罚

粮食监管方案

融资质押项目(粮食类) 监管方案 一、市场行情: 粮价的涨跌,左右着农民的收益、粮企的利润,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稳步告别“低粮价时代” 近期,国家宣布一系列粮食收购政策,明确了今年国家临时存储稻谷收购政策,将玉米、大豆等纳入收购范围,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 临时储存稻谷的价格,既高于上半年国家公布各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也略高于当前的市场粮价,有的品种还是首次公开宣布入市收购储备,其托市意图相当明显。早稻收购上演了这一轮粮食牛市“最后的疯狂”,收购价达到了100元/百斤的历史高点。但随后而来的中晚稻收购却相反,各方谨慎入市,价格萎靡不振。江西一些地方中晚稻开秤收购价竟然低于先前的早稻收购价,出现罕见的早晚稻价格“倒挂”。与此同时,大豆、小麦、玉米等也纷纷进入下行通道,“卖粮难”、“谷贱伤农”一触即发。中国宣布提高保护价之后,粮食市场价格做出了积极回应。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玉米等期货价格全线上涨,部分地区大豆的市场价格已经超过了国家的保护价,小麦价格也扭转了今年以来连续下跌的趋势。 南方粮食市场副总裁熊良华认为,这次国家决定实行临时收储、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可以一举多得:首先,遏制了当前粮价下滑的势头,防止了农民“卖粮难”;其次,这次公布的临时收购价将是我国市场各粮食品种的一个阶段性底部,提升我国粮食的价格底部将使我国粮食告别“低价时代”;第三,粮价调控被赋予扩大内需新职能,可以通过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扩大萎靡不振的农村消费。 粮价形成机制的不完全市场化与农资、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相对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导致我国粮食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剪刀差”现象:首先,国内农资与粮食的价格差越拉越大。化肥、农药、柴油等农资价格持续大幅走高,即使加上国家对农民的补贴部分,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上涨仍然缓慢,部分粮区甚至出现粮价不升反降、农民卖粮难现象。其次,当前农民外出打工与种粮效益的剪刀差逐步扩大。受劳动力市场短缺和各级政府出台保障农民工收入等政策影响,近年来部分地区农民工工资涨幅较大。而同期粮食价格仍处于低价位运行,种粮还要面临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因素影响,农民打工收益明显高于种粮收入。第三,“新剪刀差”对农业内部的种植结构调整

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文

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文 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文.粮食企业年终工作总结为了认真履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赋予我们的职能,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管理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水平。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等单位组织力量,于今年8月12日至14日分两个小组,对全县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了粮食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初步掌握了我县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基本概况,提高了我县粮食经营从业经纪人依法经营的认识,规范了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秩序。为此,现将粮食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了保证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办公室首先责成县粮食局制定检查工作预案,明确执法程序和内容;其次成立了以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常利民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高祥同志为副组长,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为成员单位的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工作,从领导、机构、成员方面为粮食联合行政执法给予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第三

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能进行了明确分工,规定了此次检查是以规范市场、服务企业、保护农民和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对被检查对象以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第四要求各参与单位选派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的骨干参加,执法人员必须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着重体现联合执法的素质和水平。同时还对执法检查车辆和生活也进行了具体布置和安排。由于这次检查组织严密,布置周密,工作进展十分顺利。 2、分工协作,执法文明。 在这次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各成员单位的参与执法人员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能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处罚程序》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在检查每一个粮食从业经纪人时,都能够做到首先亮证,向被检查对象说明来意,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每项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记录,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当场提出纠正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在整个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以重教育、轻处罚、慎黄牌的人性化处理原则,做到既分工,又相互协商沟通,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因此,保证了整个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没有发生一起对抗执法检查事件,为政府树立了文明执法的形象。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8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8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国粮发[2018]24号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日期】2018.02.12 【实施日期】2018.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8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粮发〔201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根据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关于突出“六项重点”和强化“六个支撑”的部署要求,国家粮食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粮食局 2018年2月12日 2018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攻坚之年。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围绕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六项重点”,强化“六个支撑”,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增强粮食部门创新力执行力公信力,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关于突出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库存消化、粮食流通监管、粮食宏观调控、粮食产业经济、优质粮食工程“六项重点”和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科技兴粮和人才兴粮、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粮食流通设施现代化“六个支撑”的部署要求,现提出2018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 一、紧紧围绕“六项重点”,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现粮食行业转型发展 1.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巩固放大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成效,把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下来并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增强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弹性和灵活性,优化执行预案和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积极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建立优粮优价的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农民积极对接市场需求,主动调整种植结构,增加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种植规模,实现种好粮、卖好价。 2.全力抓好粮食收购。认真落实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市场监测,完善细化工作方案,防止发生大范围农民“卖粮难”。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运行机制,拓宽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渠道,加强运力保障,支持加工转化,充分发挥国有和

2019年对粮食流通监管的调研分析_1

对粮食流通监管的调研分析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第一生活必需品,粮食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我市20**年成为全省首批6个进行购销市场化改革的试点市州之一,全面放开了粮油购销市场,鼓励多种所有制的经济实体进入粮油市场。在我市粮食市场放开、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如何对其监管,做到流通有序、保证质量、安全消费是当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全新工作。《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06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管的职责,同时为对粮食商品进行依法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实现了粮食流通全面市场化这一体制性突破和创新,粮食流通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也随之发生了重大转变。尤其是《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先后颁布实施,明确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也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监管重任,以保障我市粮食流通领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是粮食购销市场改革的迫切需要。在计划经济时期,粮食作为重要战略物资,一直有国家统购统销,不

允许其他经济组织染指,那时的粮食流通流域,是清一色的国字号。改革开放后直致上世纪九十年代,才出现经营规模非常小的个体粮油经营户,但在经营规模和经营环境方面仍远不及国有粮食企业。20**年,我市成为当时全省6个粮油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市州之一(其他地区20**年放开)。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放开后,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快速地不断涌入粮食流通市场,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据调查统计,截止20**年6月底,在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粮食经营户(含粮油购销、加工、转化)已达574户,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19户,占3.3%,非国有粮食企业及工商个体户555户,占96.7%。数量如此庞大的经营主体,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是做不到有序规范的,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 (二)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是粮食供求形势新变化后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的客观要求。我市目前已成为粮食纯销区,如何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始终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粮食部门面前的艰巨任务。近年来,我市粮食生产消费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粮食生产能力有限且呈下降趋势。20**年,我市粮食三大品种(稻谷、小麦、玉米)播种面积143.4万亩,产量55.6万吨;20**年,三大品种播面为112.7万亩,产量44.3万吨,分别下降21.4%、20.3%。从总量上看,20**年,

2020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2014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2014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粮检[2014]78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市辖内开展了2014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接到自治区局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务会,专题研究安排落实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在充分研究之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市县两级监督检查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制订了**市粮食局《2014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从组织机构、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工作措施上予以保障,力促市县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监督检查情况 我市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在主管局长的带领下,扎实开展,采取每到一处,宣传粮食收购政策一处,并深入每一个粮食经营大户的仓房、经营场所,对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收购价格公示、是否给农民打白条、收购粮食质量和卫生、粮食流通统计台账记录、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报送以及粮食经营者的仓储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的措施逐户检查。同时,结合“转圈粮”专项检查工作,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从7月中旬至8月中旬,我局共出动55人次,检查三区、两县一市从事收购活动的各类重点经营者21家。其中:**三区11家、贺兰县3家、永宁县4家、灵武市2家。 从夏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夏粮收购市场总体比较正常。一是各粮食收购经营企业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没有发现无证收购企业;二是粮食经营者能够执行粮食质量标准;三是粮食经营者均能公示收购价格,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没有发现打白条现象;四是粮食经营者能够执行粮食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五是没有发现人为设置障碍和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流通等情况。今年夏粮收购开秤以来,因**市本地小麦产量有限,小麦有很强的看涨预期,央企、地方企业、加工企业、粮食经纪人等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入市积极,收购市场主体明显增多,市场比较活跃,收购价格维持高位运行。小麦收购价格普遍高于去年同期。各企业收购的小麦多来自陕西、河南两省,到库均价达到1.33元∕斤。本地小麦价格高于外地小麦,收购价达到1.46元∕斤,比周边省区高出0.13元/斤。从收购小麦质量看,我市今年小麦总体质量好于去年,永宁县、灵武市的小麦质量好于其他县,平吉堡农场的好于其他农牧场。 三、存在问题 今年夏粮收购呈现的特点与往年不同,本地小麦产量少、收购时间短,入库速度快,收购价格高。出现的问题有:一是夏粮种植收益减少,农民种植夏粮积极性不高,本地小麦种植面积减少,总产量减少;二是出现本地农户待价惜售

国家粮食局关于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国粮政〔2005〕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管粮,是新形势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纲要》,推进粮食流通管理法治化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的职责,提高粮食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创新粮食行政管理方法,增强粮食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依法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合法的粮食经营活动,推进粮食流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二)基本目标:粮食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观念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粮食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粮食流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得到有效实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进一步转变,宏观调控、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服务的职能得到加强;粮食行政执法程序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体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 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进一步转变和完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以贯彻《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能取消的取消、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

浅谈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体会

浅谈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体会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关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的行政执法职能。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认真落实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国家粮食调控目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 面对这一全新的职能、全新的工作,如何履行好职责,如何搞好市场监管,监督检查工作到底怎么干,在系统内还没有成熟的经验。榆林市粮食局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扎实地开展起来了,全市粮食市场初步形成了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竞争有序的新局面。 一、建立机构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条件 粮食行政执法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又是刚刚起步,如果没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即使突击检查一次,后续工作的处理没有人负责,往往落实不了,容易形成应付状态,监督检查工作就会流于形式。《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为了适应《条例》所赋予的新职

能、新任务的现实需要,市局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设立专门机构的必要性,在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市粮食局组建了榆林市粮食流通稽查支队,为市粮食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并要求12个县区组建粮食流通稽查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按照全市粮改文件精神,人员全部从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粮食企业人员中择优考试聘用。这就使得我市的在粮食领域有了专门的执法队伍。 二、领导重视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必要前提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国家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全新职能,对其重要性的认识有一个必然的过程。如果得不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高度,工作就会有难度、有阻力,甚至一时难以开展起来。所以如果我们积极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设立专门机构的必要性;一面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被动等待,通过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体现设立专门机构的必要性。就会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的县局对此认识还是不到位,一等二看三靠,工作没有起色,迟迟开展不起来。 二、抓好宣传教育是实施行政执法的基础

粮食部门年终工作总结范文.doc

粮食部门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粮食部门是重要的涉农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粮食的生产环节在农业,粮食的流通基础在农村,粮食的收购对象是农民,粮食工作与三农有着天然密切的联系。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关于粮食部门年终工作总结,供您参考。 粮食部门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一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粮食局的关心指导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收好粮食惠民生,管好粮食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我局先后被区委、区政府评为20xx年度"挂镇包村联户工作先进单位"、被XX市粮食局评为"20xx年度先进集体"、被江苏省粮食局评为"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 一、加强主题教育践行群众路线 1、坚持开门活动,查找突出问题。为找准突出问题,我局先后召开座谈会8次,走访企业33家、党员群众60余人次,开展谈话谈心11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67条。 2、发扬整风精神,抓好整改落实。认真开好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粮管所书记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制订"两方案、一计划",先后整改问题16项、修订制度18项。广大党员干部经过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有力助推了粮食行业的发展。 二、加强粮食调控确保供求平衡

1、抓好粮食收购。精心组织两季粮食收购工作,共收购夏粮1600余万公斤,超过区储备任务700余万公斤。已经收购秋粮00多万公斤,预计全区2400万公斤储备粳稻入库任务可提前1个月完成。 2、抓好粮食储备。抓好原粮储备。通过联合验收,确保20xx年区粮食储备计划全面落实。抓好成品粮油储备。落实好全区0万公斤大米、20万公斤食油的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抓好储备粮的轮换。按区政府批准的储备粮轮换计划,在4月底前完成900万公斤储备小麦轮换任务,并取得较好效益;在10月底前完成2400万公斤储备粳稻轮换任务。 3、抓好仓储管理。抓好现粮保管。切实加强现粮保管和粮情检查,确保了各类储粮安全。抓好库存检查。扎实开展20xx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区粮食账、表、卡、实物一致。做好粮油供需调查工作。认真抓好我区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共调查农户55户,粮油经营企业36家,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70家,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综合功能 1、抓好危仓老库改造。年内投资450万元对全区5个粮库进行维修改造,规范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等环节,狠抓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确保全区2200万公斤仓容的维修改造工程在秋粮收购前全面竣工。 2、抓好粮库功能提升。年内投资近400多万元提升粮库综合功能,对全区粮仓机械全面更新,全区74。2%的粮库仓容安装了制冷空调,为粮食安全过夏和粮食保鲜储存奠定了基础。洛社、前洲建成了可视化、信息

粮油保管员实用技能培训教材

粮油保管员实用技能培训 一、粮情检查 (一)检查容 粮情检查一般应着重检查温度、湿度、虫害、水分、粮油品质和发芽率(限于种子粮)等。(二)检查方法 1.温度检查 (1)感官检查:手脚感觉、身体感觉、检查重点部位(深度以粮面30cm厚度为宜、测温系统显示的异常点、四角、中心) (2)温度计检查:注意检查点的选择及检测时间(粮面:正中央并离粮面1m以上,15min 后读数)(气温检查:太阳不能直射、离地高度1.5m,15min后读数) (3)粮温计检查:限于对粮情检测系统显示异常点的复查(检查点相符、15min后读数)2.温度检查 干湿球温度计检查 干湿球温度计的使用 (1)检查点的位置选择(气湿检查:太阳不能直射、不能位于风口、不能位于通风死角、离地高度1.5m)(仓湿检查:粮面正中央并离粮面1m以上) (2)检测时间:15min后读数 (3)规读数:(视线与显示刻度位平齐、不能用手接触温度计感温部位)(温度计与此相同)(4)使用条件:0℃以上 3.虫害检查 (1)主要工具:虫筛、天平、陷阱诱捕器、样品筒、电动吸式采样器(主要用于深层粮食、油料的采样和流动粮食、油料的取样或倒、拆包取样。但不适于杂质检验项目的样品采取。)(2)检查仓壁、粮面害虫活动情况(视觉检查)(书虱、米虱防治:DDVP与酒精配合磷化氢熏蒸) (3)判断粮食有无被虫害(视觉检查) (4)确定虫蚀率(对照) (5)虫口密度确定 样品制备: 粮面在100m2以的,设5个取样点,100-500 m2的,设10个点,500 m2以上的,设15个取样点。堆高在2m以下的,一般在粮面取样;堆高在2m以上的,设两层取样,每点取样量不少于1kg。 虫筛处理: 粮食仓库使用的害虫选筛直径有上下两层不同孔径的筛层,加筛底、筛盖共4层。上层筛孔径为2.5mm,下层筛孔径为1.5mm。 使用害虫选筛检查害虫时,首先要按筛孔大小顺序套好,再将样品倒入上层选筛。每次筛选的量不宜过多,以铺在筛面上的样品厚度来掌握,一般以不超过2cm厚为宜。然后加上筛盖,以双手回旋的方法筛动,每次筛动时间不低于3min。筛后结合手拣使害虫与粮粒分离,以筛上拣出的害虫和筛下物中检查的害虫一并计算害虫密度。 虫口密度确定: 1kg储粮样品中各种活害虫头数的总和,即:活虫头数/kg。(特别注意:A、活虫头数总和,包括成虫、卵、幼虫、蛹;B、熏蒸后活虫鉴别:虫样在温度25℃、相对湿度75%、

201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汇报.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201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汇报

2018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汇报 XX年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省、市粮食局的工作部署,围绕“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的中心任务,以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为目的,加强监督,强化创新,为确保粮食安全,促进我县粮食行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确保各项粮食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对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 二是扎实开展粮食库存检查,规范检查方式,严格检查要求,提高检查质量,推动粮食库存检查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加强对地方储备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的监管,督促承储库点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储粮安全。 四是进一步规范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完善和落实政策性粮食出库协调机制,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 五是加强军供、救灾粮等政策性粮油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性粮油供应及时、安全。 二、强化全社会粮食流通日常监管,维护全县粮食流通秩序。 一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在全县集中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对粮食收购主体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对粮食收购活动、粮食经营者报送粮食经营数据和履 第 2 页共 5 页

行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全社会粮食流通秩序。 三是开展对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出入库环节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更新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粮食经营企业信息档案,建立粮食经营者诚信评价制度,并依据诚信等级对粮食经营者实行分类监管。 五是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涉粮案件查处,提升粮食执法社会影响力。 认真做好举报和投诉的受理工作,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和社会高度关注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涉及种粮农民利益、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出库和库存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做到定性准确、裁量得当、执法文明、杜绝投诉事件发生。 四、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基础工作。 一是落实粮食执法职能。接受县农业和粮食局委托,切实履行粮食执法职能,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 二是加强粮食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认真做好新修订的《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营造依法管粮氛围。 第 3 页共 5 页

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工作总结

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工作总结 2014年,州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在局党组及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坚定不移地执行州粮食局局党组决策,顺利完成各项预定任务。现将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总结 (一)业务工作 粮食质量监测能力是我中心的存在根本。全年,我中心积极开展业务工作,致力发展粮食质量监督能力,为粮食质量监测能力的提升,获取更多契机。首先,积极配合省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我中心的软实力的提升提供机会。期间,我们完成了2013年度最低收购价稻谷重金属指标扦样任务、湖南省2014年度收获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监测采样任务,并与省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签订采样合同,同时积极派遣人员参加了2014年度全国收获粮食早籼稻会检工作暨检验员培训工作、中晚籼稻会检工作暨检验员培训工作、及全国油菜籽质量会检工作。其次,发挥我州唯一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作用,为州粮食安全提供有利保障。我们协助参与了州粮食局开展的2014年全州粮食库存军供粮检查工作、“转圈粮”、“顶包油”专项整治行动。还积极开展委托检测服务,为粮食行业发展尽一份力量。第三,利用会议资源,与各方交流,提升技术能力。派专员参加了2013年全省收获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监测采样工作总结及技术评价会议、全省粮食行业管理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第四,积极开展积极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粮食质量安全的良好

氛围。为进一步扩大影响,积极做好粮食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深入持久地宣传,逐步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质检大楼建设工作 为粮食质量监测能力的提升提供有力硬件环境,从2013年起,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就积极向州政府申请资金,先后共获批380万投入于乾州湘谷园建设质检综合大楼,时至今年6月大楼正式峻工。实验室配套台柜及基础性仪器也相继配备到位,常规粮油质量检测工作得以正常开展。中心现有检验和办公场地800m2,其中检验室面积400m2,有检验室12间:分为物理检验室、化学检验室、卫生检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天平室、电热室、制粉室、药品储藏室、收样室、样品室、资料室和仪器室等。中心现有仪器设备50台(套)。 (三)计量认证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所有面向社会出具公正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定”资质。同时“计量认定”资质也是获得国家粮食局授权许可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能力建设的必备条件,因此,我中心将计量认证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年初开始做资质认定准备,并在2月底认证制定了工作分配方案,并且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测的相关规定;全面规划湘西自治州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发展目标;努力学习、整理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时至9月,内审结果达到《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

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关于这次的会议提到了哪些内容呢?那么和XX一起来看20全国粮食流通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相关内容吧! 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刚才,正晓同志传达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近期关于粮食工作的重要批示,这既是对我们的鼓励和肯定,更是鞭策和要求,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去年11月,党中央召开了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随后召开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之前还专门召开了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这些重要会议精神,都需要在本次会议上认真传达学习,进一步贯彻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去。正晓同志的工作报告,会前我认真读过了,报告总结工作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工作部署考虑周密、重点突出,符合中央精神和粮食工作实际,我都赞成。下面,我讲3点看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十二五”以来,国家粮食局指导和带领全国粮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锐意进取,探索创新,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

要作用。可以概括为“筑牢了一条底线、取得了两个突破、实现了两个能力的提升”。 第一,收、储、销并举,“种粮卖得出,吃粮买得到”的底线进一步筑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粮食收购总量相继突破7000亿斤、8000亿斤大关,累计收购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粮8460亿斤,很好地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二是调整优化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强化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和监管,大幅增加地方储备规模,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增强。三是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打造全国统一粮食竞价交易体系,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体系,粮食市场保持了总体稳定。 第二,锐意改革,粮食收储机制和粮食流通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一方面,坚持市场化取向,粮食收储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实现“三合一”,探索形成玉米临时收储“一主多辅”模式,油菜籽收购交由省级政府组织实施,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不断完善。有关省份探索出台补贴加工收购等措施办法,集中抓好对质量不达标的粮食收购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粮食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已经出台实施,全国31个省份全面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多数省份制定了考核办法。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 〔2010〕190号) 核心提示: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粮食局制定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国粮发〔2010〕190号 【发布日期】 2010-12-02 【生效日期】 2010-12-02 【效力】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和判定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总结近年来粮油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修订和完善了《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等。 第五条承担中央储备粮扦样和检验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应取得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资质。扦样、检验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业务知识,具有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扦样、检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符合委托任务书的要求。 第二章扦样与送样 第七条检验机构接到委托任务书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备扦样器(含深层)、分样器、记录夹、样品袋(瓶)、封条(标签)等工具和用具,复制《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见附件2-1A、2-1B,以下简称《扦样登记表》),做好扦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收集和整理本省(区、市)和中储粮分支机构粮食质量管理和粮食安全储存水分规定等文件,并报送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三)制定样品集并和转送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和车辆,确保样品按时送达。 (四)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赴承储企业扦样,到每个库点的扦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扦样人员到达承储企业后,应出示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按要求实施扦样、分样和封样,做好样品记录。 (五)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录入检查样品的原始信息。 第八条承储企业应如实提供粮食库存数量、品种、货位分布、产地或来源、收获及入库年度、检验记录、粮温变化、虫害及施药情况、储粮技术措施等资料,供扦样人员查阅和记录,并派人协助扦样。 第九条散装粮食扦样。

粮油质量监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粮油质量监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根据《昭通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质量监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昭市粮〔2016〕87号)文精神,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规赋予粮食局的职能职责。结合**区实际,区粮食局召专题办公会议,安排布置专项检查工作,于2016年10月12日至19日,由军供储备科、监督检查科一行4人在辖区内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原粮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管为主要内容,以行政服务对象为检查对象,以规范使用、经营、管理食用植物油为重点,坚决杜绝购入、自制、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活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把好粮油食品的源头关,促进粮食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检查范围,对**区辖区内粮油重点经营大户、粮油储备购销公司大院村储备粮库、军粮供应站、昭通粮油物流中心、储备购销公司粮油三门市、**区源达粮食商场。 二、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昭通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质量监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昭市粮〔2016〕87号)文要求

的九个内容进行检查。 三、检查情况 (一)对当地收购粮油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情况的检查。**区粮食生产不平衡,总体上以玉米生产为主,农户有多余粮食在市场交易也是以玉米为主。交易期主要集中在每年3-5月。目前,属交易淡季时期,上市交易量较少。 1.收购玉米情况。检查组通过对**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区万宝生猪有限公司等国有、民营企业在收购玉米过程中的检查,收购人员严格把好质量关,霉变玉米不收购、达不到中等不进仓,收购的玉米通过仓外整理后才进仓,堆放为散装粮,收购中是按质论价,没有存在压级压价、短斤少两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收购中是及时向售粮者支付粮款,没有赊欠打白条的行为,建立了粮食收购经营台账,并定期的向**区粮食局报送统计报表。 2.玉米市场交易情况。检查组对部分玉米主产区粮食市场进行了检查,玉米上市主要集中在小龙洞、靖安、永丰、守望等乡镇,玉米质量上、中、下都有,收购者多数是个体商贩和流动商贩,没有仓储设施,以门市收购和露天收购,并都以现货现款交易,收购起来的玉米有少量的及时打包发往四川方向,多数小商贩收购后用拖拉机和农用车运到区内其他乡镇市场进行玉米供需平衡调剂。 (二)出入库粮油质量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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