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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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贵阳市地方建筑材料工业公司水泥预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贵州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解决甲方下岗职工的生活困难,恢复甲方生产,配合贵阳市城市改造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联合开发金鸭村地籍号:W-2-1-122-X,宗地图号

2944000-3659000项目,经双方商定,一致同意签定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联建项目

1.名称:金鸭样板小区(暂定名)

2.性质:综合商住小区

3.建设地点:贵阳市野鸭乡金鸭村(白云大道)即甲方所属地块,地籍号W-2-1-122-X,宗地图号:

2944000-3659000占地面积为22992.59㎡

4.建设规模:以规划审批方案为准。

二、联建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附图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开发建设用地,作为资源投入;乙方提供项目开发所需的全部建安

资金,作为资本投入,双方联合开发。

1.负责提供该地块地相关的法律文件;土地证、产权证等。

2.与乙方共同办理有关开发手续及在乙方协助下

办理国家对特困企业税费、规费的减免手续。

3.负责该地块的拆迁安置工作。协助乙方进行房屋的拆除及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水电源

,由乙方付费。

乙方责任:

1.承担该土地新建建筑物项目说所属的全部建安资金。

2.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开发建设期间土地红线范围内30户住户的周转过渡费(以2000年3月28日前住户为准)。

3.在甲方协助下乙方负责办理规划定点等手续。

4.与甲方共同完善建设施工的前期工作,并全权负责开发管理工作。

5.负责委托办理设计方案及承担设计费用。

6.负责选择施工队伍,与甲方共同监督施工质量。

7.负责房屋销售工作。

四、分配方案:

1.根据规划部门审定的该宗地内总建筑面积在竣工后,甲方分得建筑面积20%,乙方分得建筑面积80%。

2.考虑甲方要求,在该宗地上沿街道土地,先行申报修建综合门面,其分配比例为3:7,即甲方占30%,乙方占70%。

1.本合同一经正式签订,即具有法制效力,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承担法律责任。甲乙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如违约,违约方应付另一方(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乙方因资金等原因造成停工6个月以上,视为乙方违约。

3.甲方因联建手续不完善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其他条件:

1.在甲、乙双方签订联建合同后,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合同相抵触的合同。

2.甲、乙双方联建过程中,甲方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3.甲、乙双方组建联建办公室,负责前期工作和施工管理,(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甲方不负责任)。

4.该合同不受双方人事变更和体制变更而变动。合同条款将衔接执行,确保该合同的延续性和法律性。

5.甲、乙双方积极争取国家对“退二进三”政策上的支持及本开发项目税费、规费上的减免。为能减免的部份,双

方按分成比例分摊。

七、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双方各执六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开发项目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期。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甲方:贵阳市地方建筑材料

工乙方:贵州广信房地产开发业公司水泥预制品

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远

志法人代表:何天明

代理

人:

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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