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01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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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第一课)

第一章  总论(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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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一)会计主体 (二)持续经营 (三)会计分期 (四)货币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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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一)衡量会计质量的一般原则 (二)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三)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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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三、会计的特点 (一)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尺度 (二)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综
合性 (三)会计核算要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 (四)会计核算要运用一系列科学的专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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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的目标和作用
一、会计的目标 (一)行政单位会计目标 (二)事业单位会计目标 (三)企业会计目标 二、会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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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会计的任务、程序和方法
一、会计的任务
(一)会计任务的一般含义
(二)会计任务的具体内容
二、会计的程序
(一)会计确认
(二)会计计量
(三)会计记录与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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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会计的任务、程序和方法
三、会计的方法 (一)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 (二)复式记账 (三)填制和审核凭证 (四)登记账簿 (五)成本计算 (六)财产清查 15 (七)编制财务会2020计/2/2报9 表
第一章 总论
学习目标 内容讲解 本章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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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了解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了解会计的目标和作用 熟悉会计的基本概念 熟悉会计的对象和特点 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 掌握会计的职能、任务、方法体系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章 总 论
(二)分类
会计按其报告的对象不同,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财务会计:主要侧重于向单位外部关系人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量情况等有关信息,而且侧重于过去的信息;
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 ↓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管理会计:主要侧重于向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进行经营规划、经营管理、预测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的,而且侧重于未来的信息。
一般来说,法人(或称法律主体)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例4·判断题】一个会计主体一定是一个法律主体。()
[答案]×
2.意义
(1)将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与该主体所有者及职工个人的经济活动区别对待;
注:所有者,即股东可能是XXX(自然人股);也可能是XX有限公司(法人股)等。
例如,审计查出某公司的凭证中有小孩儿入托费,公司理由是培养苗子。当然这是属于老板(企业所有者)自己的家庭支出,不能算作公司的经营活动。
(4)确认条件
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还必须是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并且该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负债
(1)概念: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切记,非现实义务)
(2)特征:
①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它是负债的一个基本特征。
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以后期间的差别,从而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进而出现了预收、预付、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会计处理方法。
【例6·单选题】由于()的存在,才产生了本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异,从而出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A.会计主体
B.持续经营
C.会计分期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人才培养
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专业技能的经济法人才。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
某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遭遇法律问题的案例剖析。
案例分析二
一起跨境贸易争端案件的法律解读与启示。
案例分析三
某金融机构因违反跨境支付规定被处罚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四
一起涉及税收协定的国际税收争议案件解析。
03
消费者与经营者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承担遵守市场秩序、
维护消费者权益等义务;经营者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提供合格商品和
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等义务。
争议解决机制与程序规定
争议解决方式
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 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程序规定
根据争议性质和当事人约定,选择 相应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如民事诉 讼程序、仲裁程序等。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虚假宣传案。该企业通过夸大产品 功效、虚构用户评价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经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依法 对该企业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VS
案例二
某行业价格垄断案。该行业内多家企业达 成价格垄断协议,共同抬高产品价格,损 害消费者权益。监管部门依法对涉案企业 进行调查处理,打破价格垄断,恢复市场 竞争秩序。
程序规定
监管程序应遵循法定、公正、公开、效率原则,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具体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决定等环节。
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认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 认定,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垄断经营等。
处罚措施

会计讲义 第01章 总论

会计讲义 第01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郑庆华,2005。

1。

6)一、本章考情分析1.本章在考试中的地位:本章在考试中不重要,本章的题型为客观题,一般为2分左右。

本章理论性较强,为后续章节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奠定了理论基础,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掌握会计要素的内涵。

2.本章内容可能无变化。

3.本章复习方法:考生应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将本章所阐述的基本理论与会计六要素的核算联系起来,以恰当运用会计核算的原理和方法。

二、本章考点精讲【考点一】会计的概念(了解)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2.会计通过一系列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程序,能够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各个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信息。

【考点二】会计核算的4个基本前提(理解)1.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2.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个法律主体可以有多个会计主体(如分公司、车间),一个会计主体也可以有多个法律主体(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3.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

如果可以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

4.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在会计分期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我国要求上市公司每个季度提供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从而出现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进而出现了应收、应付、递延、预提、待摊等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 (1)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的意义 (1)第二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4)第三节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9)第四节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原则 (11)第五节税务部门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 (14)第一章总论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的意义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我国所有477万户法人经营单位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

我省中小企业共计为18.49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99.8%;从业人员达663.37万名,占全部从业人数的82.8%;主营业务收入30716亿元,占全省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72.7%。

由此证实,无论是中小企业户数,还是安排劳动就业的人数,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等,在我省乃至全国,中小企业均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因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中央高度重视支持小企业发展,先后于2003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出台了•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特别是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提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2009年11月,财政部开始着手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

经过两年的精心准备,2011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

但是以下四个类别的小企业不得执行•小企业会准则‣(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会计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精品)

会计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精品)

---------------------------------------------------------------最新资料推荐------------------------------------------------------ 会计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精品)1 第第一章总论一章总论总总论论会计的概念会计的概念会计的职能会计的职能会会计核算的方法计核算的方法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的基本前提基本前提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与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与一般要求会会计计核算(反映核算(反映职能)职能)会会计监计监督督(控制(控制职能)职能)填填制和制和审审核核会会计凭计凭证证登记登记账账簿簿成成本核算本核算财财产清查产清查编编制制会会计计报表报表会会计主计主体体持续经持续经营营最基本的职能最基本的职能复复式记式记账账设置设置账账户户会会计分期计分期货币计货币计量量可靠可靠性性相关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理解性实质重于形实质重于形式式可比性可比性重要性重要性谨谨慎性慎性及及时时性性2 1.会计的概念、职能 1.会计的概念、职能(1)会计的概念会计的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特定单位的经济活进行连续连续、系统、完整的核算与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

1/ 12(2)会计的职能会计的职能。

会计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中所具有的功能。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区别在于;。

会计的核算职能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会计监督是会计核算的质量保证。

【例1单项选择题】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会计核算和()。

(2008年上半年第30题) A.会计检查 B.会计分析C.会计监督D.会计审核【答案】C 【解析】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包括会计核算职能和会计监督职能【例2判断题】监督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

( ) (2006年上半年第1题) 【答案】【解析】会计的的基本职能包括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两个方面,会计最基本的职能是会计核算。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讲授提纲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讲授提纲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讲授要点提纲 第一节 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内容:权利和义务个)客体(个)主体(444.法律事实⎪⎪⎩⎪⎪⎨⎧⎩⎨⎧—活动—社会现象(相对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现象—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5.法的形式:国内法的层级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办法《地方规章办法、决定》《部门规章规章条例》地《地方法规条例》《行政法规法规法》《法律宪法 6.法律部门−−→−根据调整对象,分七类构成法律的基本体系: 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 解决经济纠纷:⎪⎪⎩⎪⎪⎨⎧⎩⎨⎧⎭⎬⎫⎩⎨⎧−−→−⎭⎬⎫⎩⎨⎧选择复议必经复议纠纷性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平等主体之间纠纷仲裁协议二选一(或裁或审)民事诉讼仲裁平等主体之间纠纷前提 2.仲裁裁决:3.⎪⎪⎪⎩⎪⎪⎪⎨⎧→→→⎩⎨⎧裁决书仲裁庭裁决调解书仲裁庭调解继续申请撤回申请和解裁决书自行和解申请仲裁后 4. 有关仲裁的小结: (1)特征(3个)(2)适用范围(不属于,不适用《仲裁法》) (3)原则(4个)(4)机构——委员会(性质)(5)协议:书面、独立存在、有效性规定(6)裁决:仲裁庭、回避制、开庭但不公开、履行5.⎪⎪⎪⎪⎪⎩⎪⎪⎪⎪⎪⎨⎧⎪⎪⎪⎩⎪⎪⎪⎨⎧⎩⎨⎧⎩⎨⎧最先立案选其一共同管辖项重要—项):专属(项重要—项):特殊(一般:原告就被告地域管辖—基层(大多数案件)——中级—高级最高级别管辖管辖313519 6.⎪⎪⎩⎪⎪⎨⎧⎪⎩⎪⎨⎧→→延长计算—延长重新计算履行)一方要求,起诉,无效(原因:—中断继续障碍)不可抗,暂停计算(原因:—中止变化年(最长)年、年、定期:诉讼时效.3.2.1.2.12012 AB当事人: 甲方 乙方3人 1人仲裁员 ↓ 仲裁庭C 首席 C裁决:①多数人意见;②形不成——首席——C7.⎪⎪⎪⎩⎪⎪⎪⎨⎧⎩⎨⎧判决和执行时效(见上表)个重点掌握)地域(级别管辖个)审判制度(民事诉讼44 8.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2)系统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政府:上级政府(4)国务院部委、省级政府:同原来9.不履行⎪⎪⎪⎩⎪⎪⎪⎨⎧⎪⎪⎩⎪⎪⎨⎧→⎩⎨⎧→⎩⎨⎧强制执行复议机关法院变更强制执行法院被申请人维持申请人被申请人:责令限期1.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法的形式和分类;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构成主体、客体;2.掌握解决经济纠纷的三种途径:仲裁、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适用情况和三者关系;3.掌握仲裁: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基本制度(协议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协议效力,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作出之日起生效);4.掌握民事诉讼:适用范围(4个排除事项),审判制度(合议、二审终审),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5.掌握行政复议:范围(2个排除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6. 掌握行政诉讼:范围(4个排除事项),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起诉和受理侵权赔偿;7.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

第1章 总论(1)PPT教学课件

第1章 总论(1)PPT教学课件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 需要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2、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在现代公司制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管理层受托经 营管理企业及其各项资产,负有受托责任。因此财务报告应当反映企 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有助于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以 及资源使用的有效性。
财务会计在目标、对象、规范、报告形式等方面区别于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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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管理会计
目标 对外提供决策有用信息
为内部管理所用
对象
资金
成本
规范 专门的准则与制度
内部规范
报告
三大报表
内部报告(较灵活)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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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证—表
无特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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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务报告的目标
一、财务会计目标 就是要解决下列问题:
1.向谁提供信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2.提供哪些信息:使用者不同而不同 3.如何提供信息:区分企业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4.信息的质量标准:决策有用性——相关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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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总论论
二、我国财1 总论务报告目标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是财务报告的基本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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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会计的特征
1.财务会计主要提供财务信息 2.财务会计主要是为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财务信息 3.财务会计提供信息的主要方式是财务报告 4.财务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必须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5.财务会计以复试簿记系统为基础 6.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通常以一个会计主体为空间范围
主要依赖资产和负债的确认。

第一章总论1讲解

第一章总论1讲解

支情况
单位:元
期初余额 本期收入 本期支出 期末余额
• 明清出现龙门账,把全部经济业务划分为 进、缴、存、该,进-缴=存-该。
• 随后,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在民间商业界 出现了四脚账。这种账目要求对日常发生 的一切账项,既要记录它的来账方面,既 要登记它的去账方向。表明中国会计已由 单式记账法向复试记账法过渡。
济活动。() ×
作业
• 上网查阅下产品制造企业、商品流通 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 在内容上有什么区别,整理成书面作 业。
会计的目标
• 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提供信息
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提供信息
• 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 • 会计的总目标是提高经济效益
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对象
1、核算功能(最基本的职能) 2、监督职能 紧密结合会计核算进行,包括事前、事中和 职能?
• 预测职能 • 决策职能 • 计划职能 • 控制职能 • 分析职能 • 考核职能
会计的对象
指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即会计所 要反映和监督的客体,它界定了会计工作 的内容和范围。
龙门账创始人傅山
四脚账
四脚账
近代会计阶段
意大利传教士卢卡、帕乔利在《算术、几何、 比及比例概要》介绍了威尼斯簿记法,公认的 复式簿记最早形成文字的记录。
1853年爱丁堡会计师公会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标志着传统会计向财务会
计的转折。
现代会计阶段
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会计电算化
会计的职能
• 在会计基本假设中,会计主体 不同与法律主体。一般法律主 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 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会 计主体大于法律主体。
持续经营假设 (时间) 会计分期假设 货币计量假设 (主要计量单位)

第一章 总论(讲义)

第一章  总论(讲义)

第一章总论本章内容与会计学原理或基础会计的第一章内容有些重复。

为了体系的完整,有必要再做一简要介绍。

另外,本章在介绍中未区分中级和高级,主要是考虑中级和高级本身都属于财务会计实务,不存在等级高低。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同学们掌握财务会计的涵义、职能与目标,进一步掌握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理解并掌握会计规范体系,尤其要很好地学习并掌握2007年出台并于2008年1月1日执行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制度(指新出台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第一节财务会计的涵义、职能与目标一、财务会计的涵义会计是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

财务会计是现代企业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程序对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加工与处理,并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向有关各方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等方面的财务信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会计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财务会计的职能反映和控制是财务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

首先,财务会计可以按照一套科学的程序和方法,主要以货币形式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对企业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财务会计可以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

其次,财务会计可以借助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与调节,以引导企业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并保证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与合法性。

反映是控制的基础,控制是反映的继续。

三、财务会计的目标对财务会计的目标,目前有两大主流观点:“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

“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反映受托者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财务会计应以提供反映经营业绩的信息为重心,且在反映财务信息时主要强调客观性和可靠性。

“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为了向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作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及类似决策的信息,因此,财务会计应以提供反映企业现金流动的信息为重心,且在反映财务信息时主要强调相关性和有用性。

第1章 总 论

第1章 总 论

第1章总论第1节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二、法律关系(★★★)【解释】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夫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解释】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解释】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解释】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习题精讲班讲义(侯永斌主讲)01总论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习题精讲班讲义(侯永斌主讲)01总论

第一章 总 论 第01讲 总 论【考点回顾】表一、经济法的渊源 渊源(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命名规律 宪法 全国人大根本+最高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设区的市 ××地方××条例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省;省会、特区、设区的市 ××地方××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非“判决书” 国际条约、协定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讲义编号NODE0139210001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表二、经济法主体 客观形态 自然人 公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户 法人企业(包括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事业、机关、社团调整领域调控主体财、税、银、发立法权、执法权规制主体二商、一检受控主体——市场对策权(横向、纵向)受制主体[讲义编号NODE01392100010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表三、民事法律行为判定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意思表示+合法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发明、创作等均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几方意思表示单方行为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多方行为对待的给付有偿行为无偿行为赠与、无偿委托、借用具备特定形式要式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非要式行为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⑴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⑵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丧失从法律行为民事行为能力无“(完全)不能”辨认不满10周岁(<10)限“不能完全”辨认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10≤且<18)完全年满18周岁(≥18)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且<18)附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注意1】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注意2】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附期限一定会到来无效“无”“独立实施”的除“纯获益+相适宜”以外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违法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可变更、撤销欺诈、胁迫“不损害”国家利益撤销权由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一经撤销,自始无效,未经撤销效力不消灭【注意】法院不能主动适用乘人之危的“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效力待定“限”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所有权人:追认权,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注意】被代理人“知道但不做否认表示”视为同意(无权代理行为实施时已经知道)相对人:催告权(1个月内行使)善意相对人:撤销权(追认前行使)无权代理(表见代理除外)无权处分(除买卖合同外)[讲义编号NODE0139210001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特别说明】教材P17第三段: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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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第二章【考情分析】2018年本章在机考试卷中预计分值比重为8%左右,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虽非重点章节,但其中“仲裁、诉讼管辖与时效”等内容依旧会以小案例形式进行考核,需要准确理解并重点关注。

第一节法律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2018年调整)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双位一体,无需区分。

【例题·单选题】(2008年)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正确答案』B【例题·多选题】(2014年改)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A.强制性B.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C.规范性D.国家意志性『正确答案』ABCD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大纲要求】掌握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一、主体1.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构成: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018年调整)(3)国家【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主体资格区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①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②行为能力:(2018年调整)无行为能力人: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达到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意】《民法总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2)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二、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与义务1.权利即权利享有者自己或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及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

2.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3.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缴纳税款、履行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

三、客体客体的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1.物(1)自然物:土地、矿藏等。

(2)人造物:建筑、机器等。

(3)一般等价物:货币和有价证券。

【注意】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有形态。

2.人身、人格【注意1】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注意2】人的部分可以作为客体的“物”。

3.非物质财富(1)知识产品(智力成果):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2)荣誉产品:荣誉称号、奖章、奖品等。

4.行为——行为的结果(1)生产经营行为;(2)经济管理行为;(3)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4)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有()。

A.主体B.内容C.客体D.法律事件『正确答案』ABC【例题·单选题】(2017年)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3台机器设备,总价款为60万元,该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签订买卖合同B.甲公司和乙公司C.60万元价款D.3台机器设备『正确答案』B【例题·单选题】(2017年)下列公民中,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赵某,9岁,系某小学学生B.王某,15岁,系某高级中学学生C.张某,13岁,系某初级中学学生D.李某,17岁,系某宾馆服务员,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正确答案』D【例题·多选题】(2017年)非物质财富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各项中,属于非物质财富的有()。

A.著作B.嘉奖表彰C.发明D.荣誉称号『正确答案』ABCD【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自然人B.发明专利C.劳务D.物质资料『正确答案』BCD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中,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是()。

A.法律关系的内容B.法律关系的主体C.法律事实D.法律关系的客体『正确答案』C【例题·单选题】(2016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台挖掘机,租期1个月,租金1万元。

引起该租赁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A.租赁的挖掘机B.甲公司和乙公司C.1万元租金D.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正确答案』D【例题·多选题】(2016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订立合同B.销售货物C.发生海啸D.签发支票『正确答案』ABD【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法律行为可以分为()。

A.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B.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C.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D.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正确答案』C【例题·单选题】(2015年)以下属于单方行为的是()。

A.立遗嘱B.缔结婚姻C.签订合同D.销售商品『正确答案』A【例题·多选题】法律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分为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下列属于非表示行为的有()。

A.订立遗嘱B.行政命令C.拾得遗失物D.发现埋藏物『正确答案』CD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2018年调整)【提示】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例题·单选题】(2017年)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C.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正确答案』A【例题·多选题】(2014年)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规章的有()。

A.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B.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C.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D.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正确答案』BC【例题·单选题】(2017年)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等级最低的是()。

A.宪法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法律『正确答案』B(二)适用法的效力原则(法律之间干架)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举例:《民法总则》→《合同法》一般法特别法特别法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若特别法没有规定,则按照一般法来执行。

3.新法优于旧法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1)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国务院裁决(3)法律与行政法规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地方性法规、规章①同一机关制定的:制定机关裁决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国务院裁决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B.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C.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D.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正确答案』ABCD【例题·判断题】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规定。

()『正确答案』×(三)法的分类【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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