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考核细则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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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朝阳中心小学 2015.04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遵照孟教人(2005)90号文件《孟津县教职工业务量化考核细则》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一、教学人员

(一)基本素质(15分)

1.师德师风(10分)

标准:依法执教、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尊重家长、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考核办法:

(1)针对教师的政治表现、品德修养、工作态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学校考评等办法,给每个教师打分,最后划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有越级上访、网上发帖等行为,造成恶劣响的一票否决。

(3)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以家长反映为依据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2.现代化教育技术教学手段。(5分)

标准:能合理运用计算机、电子白板等其他电教手段进行教学。

考核办法:依据能运用计算机等电教手段进行教学的熟练程度给1-5分,达不到等级要求者该项不给分。

(二)出勤(10分)

标准:在正常工作日内,出满勤,干满点,不旷职、不迟到、不早退,因事、因病要按照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

考核办法:

1.旷职一天扣2分;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期累计超过5天者,从第6天起,每超3天扣1分;正常产假、婚丧假只注明起止时间,不再扣分。

2.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者,按当节旷职计算;旷职6节者,按旷职一天计算;缺课(含辅导课)一节扣0.5分。

(三)政治业务学习(5分)

标准:

1.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要有规定数量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或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思想,提高专业知识

水平,完成阶段性学习任务,最后应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不少于30节,听课要有记录,有评价和建议。

4.中、高级教师有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责任,要做到有对象、有内容、有效果。

考核办法:依据有关资料和证件,以上第一、二项达到者分别给2分;第三项达到者给2.5分,第四项达到者指导者和被指导者各给0.5分,以上四项中达不到者酌情扣分或不给分。

(四)教学工作(60分)

标准:教师教案、讲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既要符合教学常规要求,又要体现课改精神,积极参加各种教学、教研活动,考试成绩有所提高。

考核办法

1.教案(5分)

教师教案可根据教学常规、教学进度和学校要求,依照教师教案应写和实写次数及质量检查情况检查等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给5、4、3分,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提名表扬的给5分。

2.批改作业(5分)

教师批改作业重点依照批改次数和质量等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

3.教改教研成果(10分)

按照新课程改革要求认真进行教改和教研,认真参加学校、教研组组织的有关教研活动,并且有笔记、有学习记录,积极撰写论文或进行优质课赛讲。

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优质课、辅导奖:根据获奖等级分别给市级以上2分,县级1.5分、镇0.5分。

3.考试成绩(30分)

在镇以上质检中(低段1-2年级)获前6名的分别给:30分、29.5分、29分、28.5分、28分、27.5;以后依次差1分;(高段3-6年级)前四名依次是30、29.5、29、28.5以后依次差2分。

一般取教师考核总分的平均值(兼课领导也可按成绩进行积分),有突出成绩或有重大失误的,积分由校长或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每学期所教学科在镇以上多次检测或多学科同时检测,期末考核时取平均值积分,毕业班教师可在平均值的基础上上浮10%。

周工作量标准仍按原定标准(一、二年级18-20节∕周,3-6年级16-18节∕周),该项不再评价给分,应按下列办法折算出教学工作实际得分(不含自习辅导课)。

计算出周工作量的完成率(实完成工作量∕应完成工作量)。按学段、学科周工作量标准有幅度时,凡在幅度范围内的都为满工作量。超工作量计算时以幅度的最高线为基数计算,工作量不足的以幅度的最低线为基数标准计算。若周任课14节时,超工作量的百分数为2(超节)∕12(基数节)=16.7%;若周任课在8节时,工作量减少的百分数为2(少节)∕10(基数节)=20%。工作量完成率在50以下者,用实完成率去乘教学工作小计分,即得教学工作实得分;完成率在50%以上但不足100%者,每少10%扣2分。超工作量每超10%加1分,最多加分为3分,作为教学工作实得分。任课教师超工作量时,已领取了超课时津贴的,按满工作量计算,不再加分。

(五)奖惩(10分)

1.奖励加分

⑴综合奖:教师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市、县、镇党委政府(含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综合奖的,可分别给8、6、4、2、1、0.5分。

⑵单项奖:教师因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得国家、省、市、县、镇、校级单项奖励的,可按综合奖减半给分。

⑶教师完成正常工作量又担任班主任工作,可根据班级管理工作情况,酌情加1-3分;班级期末被评为先进班队,正副班主任各另给3分。

⑷学科竞赛:学生在镇级学科竞赛(如写字、作文、数学华杯赛、课改评比、大型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班级获得1-5名,给辅导教师5、4、3、2、1分;等级积分为优秀积5分、良好积3分。

县级及以上同一活动再加2分(写字、作文等学生单项奖积0.5分∕人),不计重奖,按最高一级积分,多项活动合计积分不得超过10分。

⑸每学期班级无发生学生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正副班主任各积3分,反之该“教育管理”无分。

⑹教师除本职工作外,担任学校其他专项工作(诸如教研组组长、大队辅导员、成教工作、家长学校兼职教师等)的,根据工作量大小,由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加5-10分;

⑺信息上报按照镇要求完成任务的积与担任学校专项工作积分相同,每被县采用一篇,加积1分。

⑻班级在学校组织的专项或系列教育活动中,获得优秀班集体荣誉的正副班主任各给1.5分。

⑼其他临时性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由考核小组研究给0.5-2分,领取学校补助的不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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