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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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渝府办发〔2015〕180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概况。
荣昌区位于重庆市西部,地处四川、重庆两地接壤处,辖区幅员面积1077平方公里,辖15个镇,6个街道,92个行政村,73个社区,2016年末户籍人口85.0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8.99万人,乡村人口46.07万人。2016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68.12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5.23亿元,财政支出55.11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23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25元,年末城镇化率为52.93%。
(二)卫生状况。
2016年末,全区共拥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439个(含村卫生室),其中,医院10个,乡镇卫生院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诊所126个、门诊部4个、医务室6个,村卫生室27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计生执法局1个。全区实际开放床位4129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4.85张。共有医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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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4014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352人,注册护士1487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分别1.92人、2.11人;乡村医生611人。
2016年全年总诊疗量为183万人次,人均2.15人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人次中,区级医院占49.2%,厂矿医院占8.58%,民营医院占9.17%,中心(镇)卫生院占33.05%;全区病床周转次数34.16次,其中区级医院43.7次,厂矿医院37.1次,民营医院30.8次,中心(镇)卫生院36.69次;全区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0天,其中区级医院7.57天,企业办医院10.84天,民营医院7.36天,中心(镇)卫生院7.09天。
(三)主要问题
一是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卫生技术人员床位比0.99:1,低于全市1.31︰1的平均水平。城乡区域配置不平衡,10家医院中,主城区有9家。中医发展滞后,基础设施较差,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老年康复等专科较为薄弱。
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分级诊疗体系尚未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缺乏,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价格和医保支付机制对分级诊疗的引导作用不强。
三是卫生服务利用效率仍有待提升。企业办医院平均住院天数10.84天,与国家提出的8天以内目标相比,还有提升空间。基层服务能力和效率有待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床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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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67.2%。
四是卫生资源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卫生人力资源短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优质资源不足,区内无三级医院。
五是健康服务业发展滞后。随着老龄化人口趋势的形成,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尚未完善,加强政策引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业发展势在必行。
二、规划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主城区的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南部新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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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控制公立综合医院不合理增长。鼓励新增民营医院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为主。促进康复、护理等服务业快速增长。
(五)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三、规划目标
(一)到2020年,除民营医疗机构外,其余医疗机构控制在311个以内,其中政府举办医疗机构24个、企业举办医疗机构4个;村卫生室271个;医务室12个。民营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按照《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荣昌区区域医疗机构布局实际情况审批。
(二)到2020年,全区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由2016年的3057张增加到4148张,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病床位数控制增加到5.53张。
(三)到2020年,全区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人数由2016年的1352人增加到1880人,每千常驻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由1.92人增加到2.67人;全区医疗机构执业护士人数由1487增加到2352人,每千常驻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由2.11人增加到3.34人;乡村医生人数按照每千常驻人口配置1人标准配备,控制在700人以内,业务技术水平有明显提高。
四、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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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举办的区级医疗机构。全区设置1所区办综合性医院(荣昌区人民医院);1所中医综合类医院(荣昌区中医院);1所区办专科医院(荣昌区妇幼保健院),在区域范围内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三级医院建设,到2020年,力争创建3所三级医院。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区设疾病控制机构1个(荣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两个门诊部(普通门诊部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部)。
(三)企业举办医疗机构。设置4个企业办医院。在昌元街道工人村设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含荣昌区精神卫生中心);在广顺街道设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广顺分院,在双河街道许家沟设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双河分院,在广顺街道广曾路设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曾家山分院。
(四)卫生院。按照一个建制镇要有一所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原则,全区设置15个镇卫生院,分别设在盘龙、吴家、荣隆、仁义、河包、路孔、古昌、直升、龙集、远觉、清升、清江、观胜、铜鼓、清流的政府所在场镇。其中盘龙、荣隆、吴家、仁义等四个卫生院为中心卫生院,其余为一般卫生院。十三五期间,河包镇卫生院升级为中心卫生院。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昌元、昌州、双河、峰高、安富、广顺等六个街道设置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控制在48个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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