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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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整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整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整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0.29
•【字号】荣昌府办发〔2014〕122号
•【施行日期】2014.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
整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14〕12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四大国有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暗访组今年对荣昌县暗访检查的情况,县爱卫办拟定了《荣昌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整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并已经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荣昌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整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附件。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1. 前言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是医疗行业建设的重要任务,它直接关系到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因此,在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医疗需求等。

本文将介绍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和指导意见,以帮助相关部门进行科学规划和决策。

2. 客观认识当地情况在进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首先要客观认识当地的实际情况。

这包括人口数量、分布、年龄结构、疾病谱、医疗需求等方面的数据分析。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了解当地的医疗需求特点,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 合理布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需要合理布局,以满足不同区域的医疗需求。

一般来说,大型医疗机构应分布在人口较多、医疗需求较高的地区,而小型医疗机构则可以覆盖人口较少、医疗需求较低的地区。

同时,还要考虑人口迁徙、交通出行等因素,为不同区域的居民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4.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医疗资源是医疗服务的基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对提高医疗服务的效能和质量至关重要。

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需要根据当地的医疗需求和资源情况,进行科学的资源配置。

通过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5. 强化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还需要强化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这包括提高医生和护士的专业水平、完善医疗设备和技术、推广现代化管理模式等方面。

通过提高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

6. 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管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管理是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规划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和指导意见,避免乱建医疗机构和资源浪费的问题发生。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7. 结语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医疗行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一、医疗需求分析医疗需求分析是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

通过对辖区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流动情况、疾病谱、医疗机构利用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医疗服务的需求和特点。

例如,老年人口比例高的地区,需要建设较多的养老医疗机构;工业化程度高的地区,需要建设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医疗机构。

二、人口分布分析人口分布分析是确定医疗机构设置地点的重要依据。

通过分析人口的集中区域,以及附近的道路交通、公共交通等情况,确定医疗机构建设的最佳位置。

同时,要考虑到人口分布的差异性,确保医疗机构分布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医疗资源配置医疗资源配置是保障医疗服务覆盖全域的关键。

根据医疗需求分析的结果,合理配置各类医疗资源,包括医生、护士、病床、药品等,确保医疗机构在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方面的适度均衡。

四、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质量是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核心目标。

要确保医疗机构的设计和运营符合医疗标准和规范,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特别是在环境卫生、医疗安全、医疗管理等方面,要有严格的要求,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医疗机构规划布局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合理规划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使其布局合理、互补有序。

六、医疗科技设备配置医疗科技设备配置是关系到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的关键因素。

通过医疗需求分析,确定医疗机构需要具备的医疗科技设备,包括诊断设备、手术设备、检测设备等,并根据机构规模和服务范围进行配置,确保设备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七、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需要综合考虑医疗需求、人口分布、医疗资源、医疗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配置医疗科技设备,确保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合理,服务水平高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些原则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作为参考,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案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案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本方案旨在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规划。

二、项目目标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2.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需求,提升患者满意度。

3.优化医疗机构布局,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

4.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我国医疗服务水平。

三、项目内容1.医疗机构类型设置(1)综合医院:提供全面、多学科的医疗服务,具备较强的综合救治能力。

(2)专科医院: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如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公共卫生服务。

(4)康复医院:为患者提供康复治疗、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5)精神心理卫生机构: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精神疾病诊疗等服务。

2.医疗机构规模设置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和医疗机构类型,确定医疗机构规模。

具体如下:(2)专科医院:床位数量500-1000张。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50-100张。

(4)康复医院:床位数量100-200张。

(5)精神心理卫生机构:床位数量50-100张。

3.医疗机构布局(1)交通便利:医疗机构应位于交通便利的区域,便于患者就诊。

(2)环境优美:医疗机构周边环境应优美,有利于患者康复。

(3)功能分区:医疗机构内部应合理设置功能分区,提高工作效率。

(4)资源共享:医疗机构间应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运营成本。

4.医疗机构服务内容(1)诊疗服务:提供各类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2)康复服务:为患者提供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3)预防保健: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预防疾病。

(4)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人民健康素养。

(5)科研教学:开展医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项目实施1.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

2.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医疗机构建设和运营。

黔西南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黔西南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黔西南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为加强对黔西南州医疗资源的管理,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制定《黔西南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黔西南州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有效配置,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建立适应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全州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现状分析(一)区域概况。

黔西南州地处黔、桂、滇三省区结合部,是全国最年轻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

全州国土面积16804平方公里,辖兴义、兴仁、安龙、贞丰、普安、晴隆、册亨、望谟8个县(市)和顶效开发区,共124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1097个行政村。

州内居住着汉、布依、苗、彝、回等35个民族,2009年末总人口321.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42.47%。

2009年,全州生产总值232亿元,财政总收入4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1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

人口出生率13.5‰,死亡率为5.6‰,自然增长率7.9‰ 。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

(1)居民健康状况:2009年黔西南州居民期望寿命69岁。

孕产妇死亡率48.64/10万,婴儿死亡率21.62‰。

(2)疾病谱和死因谱:根据近年来居民患病情况调查分析,城镇居民患病以慢性病为主,患病前三位分别是高血压、糖尿病和心脏病;农村居民前三位依次为高血压、慢性肠胃炎和类风湿性关节炎。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原则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口需求:根据所在地区的人口规模和结构,确定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类型。

通常要考虑人口密度、年龄结构、疾病谱等因素。

2. 医疗资源平衡:医疗机构的设置应考虑区域内的医疗资源分布情况,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

医疗机构之间要合理分工,互补优势,形成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

3. 区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的设置应与地方的区域发展规划相适应。

要考虑到城市化进程、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为未来的区域发展预留空间。

4. 医疗服务覆盖:医疗机构的设置应能够满足该地区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并提供必要的专科医疗服务。

要考虑到居民的居住地、交通出行等因素,确保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

5. 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诊疗科目、科室功能和人员配置等措施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6. 医疗安全和质量: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安全生产和医疗质量管理的要求。

要确保医疗机构的场所、设备、人员和流程等达到相应的标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7. 社会参与和共治: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居民的意见和需求,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的方式,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这些原则可以为医疗机构的规划和设置提供方向,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医疗服务的高效运作。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荣昌2030”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荣昌2030”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荣昌2030”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荣昌府办发〔2017〕202号•【施行日期】2017.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荣昌2030”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20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健康荣昌2030”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健康荣昌2030”规划》部署,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

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联系;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努力推动各项任务完成。

各牵头单位要将每年工作推进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年底报送区卫生计生委,由区卫生计生委汇总上报区政府。

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政府。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8日《“健康荣昌2030”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一)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 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适时调整项目经费标准。

促进群众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人员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密切相关、财政可负担、技术可行、覆盖全人群的服务项目清单,对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实施有效干预,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

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2024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2024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引言概述:2024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二)医疗机构的设置标准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规范。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2024年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从五个大点展开,详细阐述医疗机构的分类、规模、设备设施、人员配置和服务范围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正文内容:一、医疗机构分类1.综合医院概述综合医院的设立目的和职责综合医院的分类及其特点综合医院的床位数和科室要求2.专科医院专科医院的定位和功能专科医院的分类和特点专科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专科医疗人员配备要求3.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的定义和作用基层医疗机构的分类及特点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要求二、医疗机构规模1.大型医疗机构大型医疗机构的特点和优势大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科室设置要求大型医疗机构的扩建和改造规划2.中型医疗机构中型医疗机构的定位和职能中型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床位数要求中型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和设备要求3.小型医疗机构小型医疗机构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小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科室设置要求小型医疗机构的升级和改进方案三、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1.医疗设备的选用和配置医疗设备的分类和性能要求医疗设备的采购和验收流程医疗设备的更新和维护计划2.医疗机构的办公设施和支持设备医疗机构的办公区域设计和布局要求医疗机构的支持设备和信息化建设要求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设施要求四、医疗机构的人员配置1.医生和护士的人数和职称要求医生和护士的职称等级和设置标准医生和护士的人员配备比例和业务范围要求医生和护士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要求2.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的配置医疗技术人员的分类和数量要求医疗管理人员的职责和配置标准医疗辅助人员的需求和培训计划五、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1.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和专业特色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和临床科目要求医疗机构的专科能力和学科建设要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特色和品质管理要求2.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模式和服务对象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服务模式要求医疗机构的特殊患者服务和特色专科服务要求医疗机构的社区和家庭医疗服务要求总结:2024年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对医疗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梧政发[2013]3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梧政发[2013]3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梧政发〔2013〕3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21日梧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为加快我市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健康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和《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桂卫医〔2011〕203号)、《梧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宗旨,以满足我市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辐射周边地区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实行区域性医疗资源全行业管理,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有效配置,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增强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实现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一)公平性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基本、强基层,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公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0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政策解读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现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指导原则》出台的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为指导,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当前,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人口分布格局不断调整,新发再发传染病挑战形势严峻,对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快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快建成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们研究制定了《指导原则》。

二、《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强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重要作用。

《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服务对象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布局,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能,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相适应、与人民美好健康需求相匹配、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

县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模板

县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模板

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讨论稿)(年—年)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形势,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省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本规划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本市全体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向全体居民提供公平、质量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设置和布局,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叠浪费。

二、设置原则医疗机构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性原则。

面向全人群,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以农村基层为重点,保障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

在“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整体素质,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效益。

3、可及性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能方便群众就医。

4、分级原则。

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类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各有不同的管理。

5、总量控制、适度发展原则。

充分发挥现有医疗机构的作用,以市直医疗机构为主导,不断加强的扶持乡镇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医疗市场竞争,适度放开非基本医疗和特需服务。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予以积极引导、统一布局、把握标准、加强管理。

6、社区卫生服务为重点原则。

结合医保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制度,分流就医层次,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流动,为居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和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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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渝府办发〔2015〕180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基本概况。

荣昌区位于重庆市西部,地处四川、重庆两地接壤处,辖区幅员面积1077平方公里,辖15个镇,6个街道,92个行政村,73个社区,2016年末户籍人口85.06万人。

其中城镇人口38.99万人,乡村人口46.07万人。

2016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68.12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5.23亿元,财政支出55.11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23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25元,年末城镇化率为52.93%。

(二)卫生状况。

2016年末,全区共拥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439个(含村卫生室),其中,医院10个,乡镇卫生院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诊所126个、门诊部4个、医务室6个,村卫生室27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计生执法局1个。

全区实际开放床位4129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4.85张。

共有医疗卫- 1 -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4014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352人,注册护士1487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分别1.92人、2.11人;乡村医生611人。

2016年全年总诊疗量为183万人次,人均2.15人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人次中,区级医院占49.2%,厂矿医院占8.58%,民营医院占9.17%,中心(镇)卫生院占33.05%;全区病床周转次数34.16次,其中区级医院43.7次,厂矿医院37.1次,民营医院30.8次,中心(镇)卫生院36.69次;全区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0天,其中区级医院7.57天,企业办医院10.84天,民营医院7.36天,中心(镇)卫生院7.09天。

(三)主要问题一是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

卫生技术人员床位比0.99:1,低于全市1.31︰1的平均水平。

城乡区域配置不平衡,10家医院中,主城区有9家。

中医发展滞后,基础设施较差,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老年康复等专科较为薄弱。

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

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

分级诊疗体系尚未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缺乏,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价格和医保支付机制对分级诊疗的引导作用不强。

三是卫生服务利用效率仍有待提升。

企业办医院平均住院天数10.84天,与国家提出的8天以内目标相比,还有提升空间。

基层服务能力和效率有待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床使用率- 2 -仅为67.2%。

四是卫生资源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居民卫生服务需求。

卫生人力资源短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优质资源不足,区内无三级医院。

五是健康服务业发展滞后。

随着老龄化人口趋势的形成,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尚未完善,加强政策引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业发展势在必行。

二、规划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

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主城区的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南部新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 3 -公立医院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控制公立综合医院不合理增长。

鼓励新增民营医院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为主。

促进康复、护理等服务业快速增长。

(五)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三、规划目标(一)到2020年,除民营医疗机构外,其余医疗机构控制在311个以内,其中政府举办医疗机构24个、企业举办医疗机构4个;村卫生室271个;医务室12个。

民营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按照《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荣昌区区域医疗机构布局实际情况审批。

(二)到2020年,全区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由2016年的3057张增加到4148张,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病床位数控制增加到5.53张。

(三)到2020年,全区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人数由2016年的1352人增加到1880人,每千常驻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由1.92人增加到2.67人;全区医疗机构执业护士人数由1487增加到2352人,每千常驻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由2.11人增加到3.34人;乡村医生人数按照每千常驻人口配置1人标准配备,控制在700人以内,业务技术水平有明显提高。

四、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 4 -(一)政府举办的区级医疗机构。

全区设置1所区办综合性医院(荣昌区人民医院);1所中医综合类医院(荣昌区中医院);1所区办专科医院(荣昌区妇幼保健院),在区域范围内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三级医院建设,到2020年,力争创建3所三级医院。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全区设疾病控制机构1个(荣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两个门诊部(普通门诊部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部)。

(三)企业举办医疗机构。

设置4个企业办医院。

在昌元街道工人村设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含荣昌区精神卫生中心);在广顺街道设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广顺分院,在双河街道许家沟设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双河分院,在广顺街道广曾路设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曾家山分院。

(四)卫生院。

按照一个建制镇要有一所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原则,全区设置15个镇卫生院,分别设在盘龙、吴家、荣隆、仁义、河包、路孔、古昌、直升、龙集、远觉、清升、清江、观胜、铜鼓、清流的政府所在场镇。

其中盘龙、荣隆、吴家、仁义等四个卫生院为中心卫生院,其余为一般卫生院。

十三五期间,河包镇卫生院升级为中心卫生院。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在昌元、昌州、双河、峰高、安富、广顺等六个街道设置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控制在48个以内。

- 5 -(六)村卫生室。

村(社区)卫生室原则上按行政村(社区)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社区)卫生室。

全区设置村(社区)卫生室271个。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数量见附表二。

(七)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疗机构。

按照《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区医疗资源布局实际,原则上新增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在南部新区,重点以老年病、康复、儿科、精神卫生、肿瘤等为发展目标,与公立医院形成差异化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综合医院和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再新增一级医疗机构。

(八)120医疗急救站。

设置急救站1个。

(九)公共卫生应急中心。

设置在区人民医院,同时履行传染病区职能。

不再设传染病专科医院。

(十)精神性疾病医疗机构。

依托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精神卫生中心1个。

(十一)采供血机构。

设区中心血库1 个。

(十二)设置五个独立的区域医疗机构。

设置区域医学影像检查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消毒供应中心。

- 6 -(十三)康复医疗机构。

在荣昌区人民医院、荣昌区中医院、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内设康复科。

(十四)门诊部。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和各卫生院开设的门诊部数量控制在11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设置门诊部。

(十五)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务室。

服务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医务室,500人以下原则上不予设置。

国家AAA级以上景区可申请设立1所医务室。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增加投入。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

区卫生计生委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落实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

新设置审批医疗机构,必须遵循本《规划》。

区财政要增加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基础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突出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中心(镇)卫生院建设。

(二)理顺管理,优化配置。

实行医疗行业全行业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区卫生计生委严格审批,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区政府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卫生计生委对设置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批、从- 7 -严把关;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背《规划》擅自设置的医疗机构,按照《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坚决予以取缔,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附件:1.荣昌区医疗机构设置及床位编制表2.荣昌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数量表- 8 -附件1荣昌区医疗机构设置及床位编制表类别序号机构设置情况机构名称编制床位现状2020年规划床位地址政府举办医疗机构1荣昌区人民医院900 1000昌元街道广场路3号2 荣昌区中医院260 370 昌元街道西大街101号3 荣昌区妇幼保健院95 330 整体搬迁至黄金坡新区荣昌大道4荣昌区疾病控制中心医学门诊部昌元街道海棠大道421号5 吴家镇中心卫生院70 95 吴家镇清流街16号6 盘龙镇中心卫生院70 90 盘龙镇横街59号7 峰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 50 峰高街道千禧街33号8 安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 60 安富街道和平路21号9 仁义镇中心卫生院60 82 仁义镇丝乡路83号10 荣隆镇中心卫生院50 50 荣隆镇兴荣路35号11 双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 50 双河街道12 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 80 昌元街道东大街37号13 广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 50 广顺街道檬梓桥53号14 昌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 50 昌州街道北部新区15 河包镇卫生院40 70 河包镇白塔街70号16 万灵镇卫生院20 30 路孔镇学府路83号17 铜鼓镇卫生院20 20 铜鼓镇万福桥街18 清流镇卫生院15 15 清流镇街道19 观胜镇卫生院15 15 观胜镇新桥路103号20 清江镇卫生院20 30 清江镇人民路59号21 龙集镇卫生院20 20 龙集镇人和街89号22 远觉镇卫生院20 20 远觉镇南华街7号23 清升镇卫生院20 20 清升镇24 直升镇卫生院20 20 直升镇荣升路38号街25 古昌镇卫生院20 20 古昌街道新兴街企业办医疗机构26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含荣昌区精神卫生中心100张床)370 400 昌元街道工人村27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广顺分院30 15 广顺街道农贸街15号28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双河分院30 15 双河街道许家沟29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曾家山分院50 44 广顺街道广曾路民营医疗机构30民营医疗机构532 1037按照《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原则上新增医疗机构设置在南部新区,不再新增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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