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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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第一节古希腊城邦的政治制度

单选]雅典城邦民主制的经济基础是奴隶制经济。

[单选]在伯里克利时代,雅典的民主制臻于极盛,它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

[单选]揭开雅典政治体制改革序幕的是梭伦

[简答、论述]雅典民主制的主要内容。

(1)公民大会。

公民大会是雅典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对雅典全体满20岁的男性公民是开放的,每个公民都有权在公民大会上提出自己的议案和参加讨论。国家的法令、政策和一切重大问题,如宣战、媾和、结盟、赋税等都要由公民大会批准,公民大会的决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公民大会每隔10天召开一次,如有突发事件,还可临时增加,每年召开大约40次。因此,公民大会足以讨论城邦所有需要处理的事情。另外,公民大会的有效人数是6000人以上。

(2)议事会。

议事会是雅典最重要的统治机构。议事会负责筹备公民大会的召开,准备和起草公大会讨论的所有议案,执行公民大会的决定,接待使者和处理城邦的日常事务。改组成500人议事会后,处理日常事务的权力由来自10个部落的50名成员组成一个执行委员会轮流行使,每个执行委员会的任期为一年的十分之一(35-36天),处理事务时除了这个部落的50名成员外,轮空的另外9个部落各派一名议事会成员参加,执行委员会以整个“议事会”的名义处理政务。议事会成员的任期只有一年,并且不能再次当选,这就为其他公民敞开道路,有机会轮流来处理公共事务。500人议事会还负有监督官员的职权

(3)陪审法庭。

雅典的陪审法庭是整个城邦民主制度的拱顶石,它以全体公民的名义行使权力,不仅是雅典城邦的最高审判机关,而且可以对各级官吏行使监察权。法庭由各地域性部落选出的陪审员组成,任何一个年满30岁的雅典公民都可能被挑选担任这个职务。陪审员最多时达6000人,任期一年,不得连任,然后经抽签分派到各个法庭并审理各种案件。同时,陪审法庭也对所有的官吏进行控制和监督,控制有三种方式:任前审查、官员在任期结束时对他的所作所为向法庭做检查和任期结束时检查账目。对于官员的违法行为,陪审法庭可以向公民大会提请公诉

(4)十将军委员会

十将军委员会是雅典城邦的最高军事机构。十将军组成十将军委员会,他们由公民大会从年满40岁的公民中选举产生,并得连选连任。每个地域性部落产生一名将军,并同时提供一定兵员。在经常会发生战争的情况下,十将军的作用和权力会进一步加强到伯里克利时,以将军身份实际上拥有广泛的军事、司法和财政方面的行政权力。

[简答]雅典民主制的形成和发展。

(1)梭伦改革。

梭伦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①经济改革

②社会结构改革③政治改革

(2)克里斯梯尼改革。公元前509—508年,平民领袖克里斯梯尼当政,在梭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

①在社会结构上,以地域组织取代血缘组织作为城邦的行政单位,取消了原来的四个氏族部落,把全雅典划分为10个地域性部落,每个划分为10个村社,每个村社由若干具有政治、军事职能的自治村社组成。这种区划完全打乱了氏族贵族的势力范围,削弱了贵族后裔的势力。

②在政治制度上,将梭伦时的议事会的规模扩大为500人,负责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并执行公民大会的决议。此外,每个地域性部落产生一名将军,组成“十将军委员会”年一任,轮流

统帅军队。

③建立“陶片放逐法”制度。

克里斯梯尼的政治改革,使贵族寡头势力一蹶不振,宣告了氏族社会的终结和国家的成熟,标志着雅典民主制的最终胜利。到伯里克利执政时代,雅典的奴隶主民主政治进入全盛时期。

第二节古罗马国家的政治制度

多选]古罗马帝国时代的政治制度的内容有元首体制、四帝共治体制、君士坦丁体制、奥古斯都体制。

多选]古罗马共和政体被认为是一种混合政体,它结合的政治形式包括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

[单选]古罗马从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称为王政时代。

[名词解释]罗马帝国的元首体制:又叫做奥古斯都体制,是由屋大维创立的一种个人独裁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是保留共和制的形式,利用共和制的合法程序增加个人的权力,避免使用“国王”的名义,只用元首、保民官和军事长官的称号,实际上凌驾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

[简答]古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的内容。(1)人民大会。(2)元老院

(3)行政官员。

[简答]罗马共和时代的高级官吏的共同特点。

(1)除独裁官等特殊职位外,所有的官吏都是经人民选举出来的。

(2)这些官吏都是没有报酬的

(3)他们的任职都有一定的期限

(4)他们之间所作的决定必须一致通过,即使有一个成员反对也会使事情停顿下来。

(5)除独裁官、监察官和保民官外,所有的官吏都要对任职期间的行为负责。

[论述、案例分析]古罗马政治制度的影响。

(1)“共和国”的观念与制度形式。古罗马人在城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共和国”的观念和制度,成为西方国家发展史的一个重要事件。古罗马人相比于古希腊人更具有开放性,他们接受了一批批强制迁入和自由移居罗马的自由民,吸收大量被征服地区的自由民,扩大了政治的基础,同时也突破了城邦的狭隘形式。政治共同体的基础不再是古希腊人的伦理,而是必不可少的法律以及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政治的空间不再是城邦,而是对城邦政治形式的超越一共和国。

(2)古罗马的混合政体启迪了后世的政治制度设计。罗马政治制度对后世的最大影响在于其混合政体形式。所谓混合政体就是结合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制度因素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政体形式。古希腊历史学家波里比阿在研究罗马政治制度时,把罗马共和国实行的政体看成是一种混合政体。他认为,这种混合政体把国家权力合理地分配于元老院、人民大会和执政官三个机构,使之造成既相互“抵制”又相互“配合”的分权制衡的局面。为此,波里比阿十分推崇罗马的混合政体,认为没有比罗马共和国的这种混合政体更好的政治制度了。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政治家西塞罗在谈到古罗马共和国的混合政体时,看到了法律的力量,混合政体中的各权力机构的职权范围正是用法律来规定和限制的。波里比阿和西塞罗关于混合政体的理论总结,对于西方政治制度的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孟德斯鸠在三权分立理论、美国独立后的政治制度设计,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罗马共和国的混合政体的制度精神

(3)罗马法是古罗马留给后人的最宝贵的遗产之一,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罗马法由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组成。罗马法中所包含的重视民间私人权利和主张私人平等的精神,对于新兴的资产阶级民权思想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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