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设立“帐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理制度
医院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规,所有收入纳入医院财务核算,全部收入在法定的报表中体现,禁止任何部门设立法定账簿以外账簿。
二、所有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指定的收据在医院指定的收费场所进行,除此以外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以任何名义直接收取现金。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私开银行账户,严禁私存、私放现金。
四、严禁非法侵占国家和单位的收入,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截留各种经营收入,全部收入上缴财务纳入预算管理。
五、任何部门、科室、病区不得经任何名义私自设立科室基金。
六、严禁虚列支出、虚报冒领。
七、严禁隐匿“回扣、佣金、好处费”。
八、严禁隐匿各种集资、赞助、捐献收入。
九、财务处、纪检办公室、审计办定期检查账外账、小金库,并做好记录。
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所有款项没收到医院财务账,责任人依据《会计法》和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医院的收入、支出实行两条线,每笔收入或支出必须在财务帐上清晰记载,不得从收入中直接冲减支出,更不得隐瞒收入和支出。
3、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科室和个人不得进行私自收费。
4、各科室以科室为单位从财务科领取的各项职工福利、劳务等补贴,必须及时、足额发放给科室人员。
分发时,由科室经管人员制作领款花名册,经领人签名,并妥善保存,以便检查。
5、各科室的固定资产报损残值和废品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
不得留在科室使用。
6、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院纪检部门汇报。
7、发现科室私自设账外账、“小金库”,经调查核实后,将酌情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行业的进步,医院的收入日益增加,管理医院资金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医院资金的管理,提高财务监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许多医院开始实行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二、解释账外账小金库是指医院在财务账上并未反映的、分散在各个部门、科室或个人手中管理的资金,通常以现金的形式存在。
这些资金不受会计监管和规范,容易出现资金流失、遣散、挪用等问题。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即是要求医院所有的资金都要纳入正规的财务管理体系中,实现全面规范、透明化的资金管理。
三、目的1.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可以使医院资金流转更加透明,减少资金流失风险。
只有通过标准的财务程序,才能保证资金的正常使用和流转,避免财务不透明导致的问题。
2.防止资金挪用和遣散:账外账小金库的出现容易引发资金挪用和遣散的问题。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这些情况的发生,维护医院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全面规范的资金管理,医院可以更好地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对各个科室、部门的资金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这样可以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措施1.建立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医院应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流转、使用和报账流程,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限制等内容。
同时还应加强对医院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意识和责任感。
2.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财务审计和外部监管等方面。
通过加强内外部的监督和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医院财务的安全和合规。
3.推行电子化财务管理系统:医院应推行电子化财务管理系统,实现财务数据的集中存储和管理。
这样可以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方便财务人员对资金的管理和监控。
4.健全内部审批制度: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前置审批程序和权限分配。
医院禁止账外账、小金库制度
医院禁止账外账、小金库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医院财务管理,防止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取得的各项收入由财务科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和核算,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不得私收费。
2、各科室及个人不得私自收取药品、耗材回扣,赞助捐赠收入、出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服务性收入、场地使用等收入均由财务科统一核算,不得以科室、个人名义存放。
3.严禁将公款及其滚存余额以个人名义存储、保管;对奖金、劳务费、各类奖励等分配后的结余部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财务科需强化对收费票据及会计凭证的检查,组织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科室是否擅自设立“账外账”、“小金库”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5.建立严禁“小金库”的问责制度。
对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科室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根据情节轻重,经院长办公议讨论,给予相关的责任人降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处分,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理制度
医院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理制度近年来,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和变革。
然而,在医疗服务提供的过程中,一些医院存在账外账、小金库等制度,这种制度的存在导致了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医院的治理和医疗服务质量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因此,医院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来杜绝和纠正这些不良现象的发生。
首先,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存在严重的财务风险。
这些账外账、小金库常常没有明确的规范和审计程序,容易引发经费管理的不透明和乱象。
有时候,一些不法医生或工作人员会利用这些账外账、小金库进行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的行为,这会给医院财务稳定带来严重威胁。
其次,账外账、小金库的存在容易导致医院内部腐败问题的加剧。
在一些医院中,账外账、小金库成为了权力寻租和权力腐败的温床。
一些负责财务和经费管理的职员利用这个制度来获取非法利益,甚至形成了一种利益链条。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公信力和声誉,会导致人们对医疗服务的不信任。
此外,账外账、小金库的存在也对医院的治理和管理造成了困扰。
这些账外账、小金库往往缺乏有效监管和审计,使得医院的财务状况难以真实地反映。
而且,这些账外账、小金库的资金流转不透明,使得医院的财务决策和资源配置变得困难。
这种情况下,医院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成本也会受到影响。
最后,账外账、小金库制度的存在也容易引发员工之间的纷争和不公平现象。
由于这些账外账、小金库往往缺乏有效规范和公平机制,容易导致个别员工的利益受损,引发员工之间的不满和冲突。
这种情况下,团队合作和员工士气都会受到影响,对医院的整体运营和服务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是必要的。
这样的措施可以有效地杜绝和纠正不良现象的发生,提升医院的治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医院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同时,也有利于塑造医院的良好形象,获得患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与支持。
因此,各级医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院严禁设立账外账
医院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一、“小金库”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医院所有收支、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纳入医院法定账户核算。
医院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三、部门、科室各项收入都应按照医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四、部门、科室不得收取供应厂(商)患者、其他单位及个人的回扣、佣金、劳务费、各类赞助和捐赠、临床实验费、红包等任何费用,如有违者,按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相关条款考核处理。
五、部门、科室使用预算内科室经费或科研经费时,科主任在支款凭证上签字,由财务部核实审核后支用。
六、部门、科室的废旧物品应交物业管理部统一收回,由医院统一变卖处理,科室不得自行处理。
七、部门、科室发放的工资、奖金余额、科内考核扣款等必须在三天内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代管,不得留存。
八、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若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要追究主要负责
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审计科、财务科、党群工作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小金库”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和整改。
禁止小金库规章制度
禁止小金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金库管理,避免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金库是指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用于日常支出的资金账户,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和小额采购等。
第三条小金库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用单位财务资金进行填充。
第四条小金库资金使用应合理合法,不得用于个人私人支出或其他不当用途。
第五条小金库管理者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规定开展管理工作,不得有违规操作。
第六条小金库管理者应保守财务机密,不得泄露相关资金信息。
第七条小金库管理者应按时完成相关财务报表,以便上级部门进行监督。
第八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定期对小金库进行清点核对,确保资金的安全无误。
第二章小金库的设立和管理第九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小金库,并在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具备相关财务知识和管理经验,经过单位领导任命。
第十一条小金库管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诚信和责任心,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小金库管理者应经常检查小金库资金余额,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小金库管理者应保管好小金库相关财务凭证,防止遗失或损坏。
第十四条小金库管理者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定期进行资金清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对小金库使用的支出,应有相关凭证和票据,以备查验。
第十七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妥善保管小金库的资金和财务凭证,不得私自挪用或冒领。
第三章小金库的使用和结算第十八条小金库的支出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于禁止的项目。
第十九条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应有相关财务凭证和票据,便于后续结算和审计。
第二十条小金库的支出要合理合法,不得使用于个人私用或其他不当用途。
第二十一条小金库的结算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二条小金库的结算应经过单位领导确认和签字,方可进行后续流程。
第二十三条小金库的结算应进行台账登记,确保账务清晰明了。
第四章小金库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四条单位上级领导应定期对小金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学校禁止私设小金库制度制度制度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财务管理秩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2. 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防范腐败现象,维护学校良好形象;4. 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三、制度内容1. 定义本制度中所称“小金库”,是指未经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私自设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使用学校资金。
2. 禁止设立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小金库。
已设立的小金库,必须立即予以撤销,并将资金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3. 管理责任(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查处。
(2)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3)学校领导对本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4. 违规处理(1)对私设小金库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3)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监督检查(1)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校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制度执行1.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2.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私设小金库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自觉抵制私设小金库行为。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禁止设立“帐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松原市中医院禁止设立“帐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合理控制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根据国家有关制止“帐外账”、“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的一切收入、支出及核算工作都必须纳入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第三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第四条各科室主任、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预防和制止“帐外账”、“小金库”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和严禁设立“帐外账”、“小金库”负总责。
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帐外账”、“小金库"行为.第五条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医院所有经济业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
各业务科室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卫生或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自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第六条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小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
所有收支均应由医院财务处集中管理与核算。
第七条对科室、部门发生的培训费、进修费、会务费、参观费、复印费、管理费、课题协作费、捐赠资助费等,必须如实上交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收受供应商给予的优惠、折扣、回扣等,严禁科室以各种名义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八条医院发给各科室的奖金、劳务必须落实到科室职工个人,并代扣个人所得税.第九条医院联合审计、财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帐外账”、“小金库"检查.。
关于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关于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各类金融违规行为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之一便是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账外账小金库指的是单位或个人在规范金融管理制度外,私自设立的用于存放资金的特殊账户。
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金融管理制度,也降低了金融体系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运行质量,我国对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作出了严禁的管理规定。
2. 管理目的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旨在遏制违规金融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通过规范金融管理制度,使金融市场运行更加公平、透明、有序。
3. 管理规定为了落实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我国采取以下几项措施:3.1 制定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设立账外账小金库行为进行明确禁止,并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法律惩处。
这将强化法律约束力,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加强监管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严格执行各类金融管理制度。
对于存在账外账小金库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严肃处理,包括罚款、责任追究等措施。
3.3 完善内部控制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要严格落实资金流转、使用、监督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账务记录的审查和核对。
同时,定期开展内部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4.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业务、暂停资格等,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将起到威慑作用,杜绝违规行为。
5. 政策宣传为了确保管理规定的落实,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方式,如发布公告、举办研讨会等,向社会积极宣传金融管理制度,提高公众的金融素质和风险意识。
6. 结束语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稳定的关键所在。
只有通过规范金融管理制度,杜绝违规行为,才能够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诚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切实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小金库”,现将《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规定转发所属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并监督执行。
附件: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政管理规定财政部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附件: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担保机构等(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整顿院内经济秩序,增强医院宏观调控能力,现就医院做好财务管理,切实制止“账外账、小金库”行为作出以下规定:
1、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医院综合财务预算、由财务科统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把收入和支出游离于医院综合财务预算之外。
2、加强收入管理、医院对收入实行集中统管理,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上交财务科,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转移、截留,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3、严格按财政、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增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坐支挪用收费收入,更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4、严格货币资金的管理。
要严格执行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的使用不得突破规定的范围,库存限额不得超出,不得保留账外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5、严肃纪律,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对查出私设“小金库”的科室,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和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除给予科室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科室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
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在管理和运营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的存在。
账外账是指企业或组织中存在的一种非正式的、与正常财务管理系统相分离的帐户和账目。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带来了严重的风险和损害。
因此,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以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公正性。
首先,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风险。
这些账外账通常没有明确的制度和规范,并且不受正规的财务审核和监管。
这意味着企业对这些资金的使用和支出可以不受约束,存在着滥用资金的风险。
账外账还可能导致企业内部不正当的交易和资金转移,造成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
这种不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仅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测,还很容易引发财务风险和内部矛盾。
其次,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严重损害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公正性。
财务透明度是企业能否向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清晰、准确地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能力。
只有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企业合法合规运营,减少潜在的法律和道德风险。
然而,账外账和“小金库”制度的存在会模糊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给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带来误导和不信任。
这将进一步损害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阻碍其发展和合作机会。
此外,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也容易引发企业内部的不公正和不公平。
账外账通常是由特定人员或特定部门控制和管理的,这就给了这些人员机会和动力进行挪用和滥用资金。
对于其他员工而言,他们可能会认为这种制度不公平,认为一些人享受着特权,获得了不应得的利益。
这将破坏企业的团队合作和员工之间的信任,可能导致内部矛盾和动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完善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的资金流动都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和监管。
其次,企业需要加强财务审核和监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医院禁止设置“账外帐、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医院禁止设置“账外帐、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账外账、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医院的收入,未纳入医院会计账簿内核算的资产,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二、医院只允许财会部门设置一套完整的账簿体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将各项收支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禁止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三、财会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使用,做到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
禁止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使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利用账户套取现金,将资金转移到账外。
四、禁止业务科室通过私收患者现金、财物等各种渠道在科内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五、要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制度,建立职责分明、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严格医院内部业务科室的核算,从根源上消除形成“账外账、小金库”的各种隐患。
六、医院发现各科室有设置的“账外账、小金库”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改正,追回资产和资金,没收非法所得。
对使用“账外账、小金库”中的资金向个人发放的奖金、实物、津贴、补贴等,要依法追回,同时对以上两种情况的非法所得处以十倍罚款。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保证我国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组织。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第四条禁止私设“小金库”各单位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按照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自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入账而私自存放。
第五条财务管理职责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必须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3.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4. 各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资金收入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监督检查1.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小金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的,由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单位负责人未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导致“小金库”等违法行为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首先,禁止设立账外账可以有效防止财务管理中的腐败和滥用资金的问题。
账外账是指在财务制度以外设立的账户,用于私人或非法用途。
账外账的存在往往意味着财务流程的不透明,容易被少数人掌控,导致财务管理的不公平和不公正。
禁止设立账外账可以避免财务风险的产生,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其次,禁止设立小金库可以加强医院财务制度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小金库是指医院内部设立的用于日常开支或特定项目资金管理的账户。
小金库往往是由少数人掌控的,容易产生腐败、挪用资金等问题。
通过禁止设立小金库,可以有效避免资金管理的不公正和不规范,加强对医院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禁止设立小金库可以强化财务流程的透明性,减少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隐患。
第三,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益和质量。
通过严禁账外账、小金库的设立,可以减少财务管理中的重复手续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也可以避免资金管理中的错误和风险,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合理分配,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和准确性。
最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应当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对财务进行管理。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可以使医院财务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医院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的实施是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正性的重要举措。
通过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可以有效防止财务管理中的腐败和滥用资金的问题,加强财务制度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益和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一禁令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形象,并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第一篇: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业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国家和企业资产的流失,根据《会计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单位、机关部(处)室违反本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查处私设“小金库”违纪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小金库”的界定第四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企业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日常财务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五条建立“小金库”日常举报制度。
集团公司在纪委监察部、审计处分别设置3982183、3981779日常举报电话。
各单位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待举报。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级纪委、监察、审计、上级财务部门要加强职能监督,做到惩防并举。
第七条各单位审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各种发票、收据的管理情况、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完善,从源头上遏止和防范“小金库”的发生。
同时,发现有“小金库”问题或线索时,应立即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审计、财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明原因。
第四章奖惩第八条对根据具体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检查出的“小金库”,给予举报人按“小金库”入库金额的2%,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检查出的“小金库”,可按入库金额的2%报批奖金,奖励在此项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
第十条上述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或基层单位提出报告,经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签署意见,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费用由集团公司负担。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一、凡违反本规定设立“小金库”的,其余额一律没收有关财务部门;“小金库”收入发生额在2万元及以下的、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10万元及其以上的,对单位分别处以5千元、1万元、2万元、lO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经办人分别处以2千元、4千元、6千元、1万元的罚款,对一般责任人分别处以l千元、2千元、3千元、5千元的罚款。
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
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为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
一、严禁贪污、挪用公司资金公司资金必须按规定存取、管理、使用,严禁贪污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非法挪作他用。
二、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开设银行账户,严禁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三、严禁隐瞒、坐支保费或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隐瞒经营收入或不通过公司账务直接支取公司收入。
四、严禁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公司账户严禁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或以公司名义开设为他人使用的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牟取利益。
五、严禁编制虚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严禁捏造、篡改、编制虚假未达账项,虚增虚减银行存款。
六、严禁单人保管财务印鉴、单人操作资金汇划财务印鉴中的名章与财务专用章必须分人保管和使用,网银等资金管理系统使用的客户证书、密码等电子认证资料,视同财务印鉴进行保管和使用。
通过网银等资金管理系统汇划资金的操作必须分别设置制单、复核和授权权限,资金支付至少应由两人共同操作完成。
七、严禁违规串户使用资金严禁违规在收入户、支出户、固定费用户、变动费用户、投资金户及其他专户之间人为、恶意串户使用资金。
八、严禁违规进行资金运作、设置账外实体或私自对外担保各项资金运作必须符合公司规定,严禁以集资、贷款、借款、投资等形式违规进行资金运作,严禁以公司名义进行违规担保,擅自设置经济实体。
九、严禁违规购建、处置公司资产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购建固定资产、超标准购建/使用固定资产或违规处置各类资产,严禁账外购置固定资产或以假赔案、费用等形式套取资金购置固定资产。
十、严禁侵占公司资产为私人谋利严禁违规截留理赔收回资产自用、利用公司资产与他人进行合股、合资经营,或以各种名义侵占、私分公司资产;严禁公车私用,未经上级单位批准不得跨省使用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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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中医院
禁止设立“帐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合理控制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根据国家有关制止“帐外账”、“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的一切收入、支出及核算工作都必须纳入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第三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四条各科室主任、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预防和制止“帐外账”、“小金库”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和严禁设立“帐外账”、“小金库”负总责。
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帐外账”、“小金库”行为。
第五条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
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医院所有经济业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
各业务科室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卫生或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自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第六条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小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
所有收支均应由医院财务处集中管理与核算。
第七条对科室、部门发生的培训费、进修费、会务费、参观费、复印费、管理费、课题协作费、捐赠资助费等,必须如实上交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收受供应商给予的优惠、折扣、回扣等,严禁科室以各种名义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八条医院发给各科室的奖金、劳务必须落实到科室职工个人,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医院联合审计、财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帐外账”、“小金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