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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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实施细则

“小金库”实施细则

“小金库”实施细则一、引言"小金库"是指单位未纳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资产以及其他收入的总称。

为规范"小金库"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设立与登记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

设立"小金库"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如实报告资金来源、金额、用途等信息。

登记应当及时、准确,不得瞒报、漏报。

三、使用范围与限制"小金库"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单位的非公共性支出,如职工福利、奖励等。

"小金库"资金不得用于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支出。

"小金库"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节约原则,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使用。

四、管理与监督单位应当建立"小金库"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小金库"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小金库"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处罚与追责对于设立、使用"小金库"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小金库"资金的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处理。

对于发现单位或个人私设"小金库",未按规定登记、报告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报告与披露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小金库"的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小金库",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披露相关信息。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医院的收入、支出实行两条线,每笔收入或支出必须在财务帐上清晰记载,不得从收入中直接冲减支出,更不得隐瞒收入和支出。

3、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科室和个人不得进行私自收费。

4、各科室以科室为单位从财务科领取的各项职工福利、劳务等补贴,必须及时、足额发放给科室人员。

分发时,由科室经管人员制作领款花名册,经领人签名,并妥善保存,以便检查。

5、各科室的固定资产报损残值和废品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

不得留在科室使用。

6、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院纪检部门汇报。

7、发现科室私自设账外账、“小金库”,经调查核实后,将酌情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医院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XXXX医院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X〕29号)和《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XXXX〕29号)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会和预算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和加强廉政建设,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小金库”范围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主要包括:(一)医疗收入(二)药品收入(三)其他收入1.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2.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3.各种赞助、捐赠、让利、租赁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物资等收入;4.各种形式的回扣。

二、建立预防“小金库”责任制(一)主管院领导、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护士长、财务人员与经费主管人员都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管理、层层防范。

各单位履行预防“小金库”责任制的情况须纳入年度考核,由审计科、财务科共同参与考评。

(二)加强收费管理。

各部门、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收取病人或其他人员现金。

现金一律按规定交住院处、门诊收款处或财务科。

各部门、科室、单位不得存放任何资金,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

各部门、科室、单位所有的收费都必须使用在财务科领取的由山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合法票据,不得使用在其他单位取得的票据。

所有白条或自行从商店购买的收据均视为非法票据。

严格执行《XX县人民医院关于票据管理办法》。

三、强化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一)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XXXX,并设立举报箱。

对私设“小金库”的举报一经查实,并依法收缴“小金库”资金,医院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XX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XX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XX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是指在单位范围内,个别人员或者部门以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名义,私自收集并管理一笔资金的行为。

这种行为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可能导致资金流失、违规操作、权力滥用等,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正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单位内的资金流动和使用,许多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背景和必要性私设小金库的存在对单位财务管理产生了很大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私设小金库会导致资金流失。

因为这种资金收集和管理方式通常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审计,极易造成资金的滥用和流失。

其次,私设小金库会容易导致违规操作。

因为这些资金往往不受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约束,个别人员或者部门可以随意支配资金,可能会出现违规操作和不当使用资金的情况。

再次,私设小金库可能导致权力滥用问题。

如果一个人或者一部门拥有私设小金库的权力,就可以在使用资金时独断专行,很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发生。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单位应当明确禁止私设小金库,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这样可以规范单位内的资金流动和使用,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违规操作和权力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二、禁止私设小金库的原则和措施1.原则:(1)统一性原则。

禁止私设小金库应当适用于全体员工和各部门,保证制度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2)公示和公开原则。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决定应当向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并公开制度的详细内容和具体操作规程。

(3)合法性原则。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2.措施:(1)明确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单位应该在相关的制度和规章中明确规定禁止私设小金库行为,并明确制度的执行和实施责任。

(2)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

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管制度和审计机制,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操作和问题。

(3)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

单位应加强员工的财务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对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规定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规定

关于严禁设立“小金库”的规定
为严格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机制,立足于防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推进我公司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

1 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所属公司、部门、各群团组织、协会、学会以及临时设立的机构、组织,都应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纪律和制度,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私自设立“小金库”。

2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核算或者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于私设“小金库”范畴。

其主要包括:
2.1 各项生产经营收入。

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标书收入等。

2.2 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

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2.3 银行存款利息及债券投资收益。

2.4 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2.5 各项管理收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

2.6 各项罚没收入。

2.7 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交存财务专户的收入。

2.8 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部分。

3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思想发动、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精心组织,精心安排。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法制
意识,强化财经监督,防止“小金库”现象发生。

4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公司组织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管理部门、纪委、监察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与考核。

学校禁止私设小金库制度制度制度

学校禁止私设小金库制度制度制度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财务管理秩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2. 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防范腐败现象,维护学校良好形象;4. 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三、制度内容1. 定义本制度中所称“小金库”,是指未经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私自设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使用学校资金。

2. 禁止设立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小金库。

已设立的小金库,必须立即予以撤销,并将资金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3. 管理责任(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查处。

(2)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3)学校领导对本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4. 违规处理(1)对私设小金库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3)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监督检查(1)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校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制度执行1.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2.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私设小金库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自觉抵制私设小金库行为。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已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完善的“小金库”防控环境,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再次发生。

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通知如下:一、进一步重申不得设立“小金库”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不得设立“小金库”的规定:(一)禁止隐瞒收入(包括提供通信主业服务及非通信主业的代维、代理、代办、建筑、施工、监理、酒店等服务,销售通信终端及其他商品,以及出租、出售、处置资产等)设立“小金库”。

(二)禁止将对外业务合作中,对方给予的实物补偿、现金、有价证券或通过报销方式取得回报,不按规定及时入账,设立“小金库”。

(三)禁止将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企业(单位)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我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不计入会计账簿,设立“小金库”。

(四)禁止以未实际发生的支出,虚列(报销)成本费用设立小金库。

包括虚列通信服务成本、采购成本、业务外包成本、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代理代办酬金、代维费、广告宣传费、薪酬福利等成本费用,将已报销但未实际使用的款项预存在宾馆、酒店,以及违反规定二次分配绩效工资和奖金(薪酬费用在会计账簿列支后,资金未及时发放或挪作他用)。

小CEO按照承包协议可以在承包团队总体薪酬中进行二次分配,其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薪酬,小CEO应将分配方案及时报给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小CEO指令(包括发放频次和进度)直接向员工发放相关薪酬。

(五)禁止以未实际发生的支出,虚列(报销)工程建设成本,包括虚列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损失、可行性研究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设立“小金库”。

(六)禁止违反规定“以领代耗”设立“小金库”。

“以领代耗”物资包括公司在营销和维护活动中,领用的各类有价卡(包括WIFI时长卡、17900、IC卡和流量卡等储值卡,11888卡等充值卡,UIM卡和翼支付卡等)、有价券、终端及终端抵用券等促销品、维护用备品备料等。

杜绝学校小金库管理制度

杜绝学校小金库管理制度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学校存在“小金库”的现象,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也影响了学校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2. 杜绝“小金库”现象,防止贪污腐败行为。

3. 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制度内容1. 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1)学校所有资金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2)学校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使用范围限于教育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经费等方面。

2.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1)学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校长或其授权的副校长审批。

(2)重大支出事项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3. 加强资金监督(1)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设立财务审计部门,定期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严格资金收支管理(1)学校所有收支必须通过财务部门办理,严禁现金交易。

(2)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3)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防止资金流失。

5. 加强信息化建设(1)推进学校财务管理信息化,实现财务数据实时共享。

(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分析。

(3)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四、实施与监督1. 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2. 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3. 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诚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切实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小金库”,现将《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规定转发所属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并监督执行。

附件: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政管理规定财政部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附件: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担保机构等(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第一篇: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集团公司严禁设立“小金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业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国家和企业资产的流失,根据《会计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单位、机关部(处)室违反本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查处私设“小金库”违纪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小金库”的界定第四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企业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日常财务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五条建立“小金库”日常举报制度。

集团公司在纪委监察部、审计处分别设置3982183、3981779日常举报电话。

各单位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待举报。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级纪委、监察、审计、上级财务部门要加强职能监督,做到惩防并举。

第七条各单位审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各种发票、收据的管理情况、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完善,从源头上遏止和防范“小金库”的发生。

同时,发现有“小金库”问题或线索时,应立即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审计、财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明原因。

第四章奖惩第八条对根据具体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检查出的“小金库”,给予举报人按“小金库”入库金额的2%,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检查出的“小金库”,可按入库金额的2%报批奖金,奖励在此项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

第十条上述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或基层单位提出报告,经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签署意见,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费用由集团公司负担。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一、凡违反本规定设立“小金库”的,其余额一律没收有关财务部门;“小金库”收入发生额在2万元及以下的、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10万元及其以上的,对单位分别处以5千元、1万元、2万元、lO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经办人分别处以2千元、4千元、6千元、1万元的罚款,对一般责任人分别处以l千元、2千元、3千元、5千元的罚款。

妇女儿童医院禁止“小金库”管理制度

妇女儿童医院禁止“小金库”管理制度

妇女儿童医院禁止“小金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金库”是指医院内部个别人员私设会计账簿,隐瞒、截留、坐支医院收入,私分、挪用、挥霍医院资金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小金库”包括私设“小金库”和变相私设“小金库”。

第三条医院禁止“小金库”管理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院长负责制。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第二章禁止行为第五条医院禁止以下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私设会计账簿;(二)违反国家收入分配政策,隐瞒、截留、坐支医院收入;(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私分、挪用、挥霍医院资金;(四)其他构成“小金库”的行为。

第六条医院职工禁止以下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二)参与私设“小金库”的活动;(三)知情不报、包庇、纵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四)其他与“小金库”相关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七条医院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医院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医院要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运行。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内部“小金库”问题的查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院长和上级审计部门。

第九条医院要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财务管理意识。

医院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使全体职工熟悉财务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第十条医院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职工积极举报“小金库”问题。

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严肃处理,追缴非法所得,并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快速进步,金融领域的发展也日趋完善,各种金融工具层出不穷。

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企业或组织往往会建立起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管理资金流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然而,这种做法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因此,本文将分析其危害,并提出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的理由和建议。

一、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的危害1、加剧财务管理风险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通常是指单位在财务账户外单独设立的资金账户,其往往存在于业务部门、领导人员等单位的控制之下。

这种账户的资金流动、使用等,通常不被财务人员、会计人员所知晓,比较容易导致资金流失、滋生腐败等问题。

如果企业或组织在管理账外账小金库时不够严格,那么这种做法就会加剧财务管理风险。

2、增加业务操作复杂度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度和标准。

如果这些流程、制度和标准不够完善和规范,就容易加剧业务操作的复杂度,从而增加企业或组织的管理成本和风险。

3、导致企业形象受损一旦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被滥用,就很容易对企业或组织的形象造成损害。

比如,一些企业或组织会将账外账小金库用于赞助房地产商、慈善捐款、迎接领导考察等事宜,这样做不仅容易引起社会的质疑和反感,也会让企业的形象受到毁坏。

二、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的理由针对上述危害,我们认为,应该严格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其主要理由如下:1、避免内部利益和财务风险的产生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管理资金流动和提高效率,但这种做法往往会在企业内部产生一定的利益。

一些业务部门、领导人员往往会将该资金当做“小金库”使用,从而滋生腐败问题,加剧财务管理风险。

因此,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可以避免这种利益和风险的产生。

2、规范企业运作,提高透明度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可以让企业更好地规范运作,提高透明度。

这样一来,企业的各类经济活动就会更容易被外部监督,各项行为也更容易被合规和规范化。

事业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防止和纠正违规设立“小金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私设的账外资金。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决杜绝“小金库”的设立和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小金库”问题负总责,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小金库”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小金库”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小金库”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必须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收入,设立“小金库”。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

第九条事业单位的采购、投资、工程等重大经济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比选,严禁暗箱操作,设立“小金库”。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票据管理必须规范,严禁使用非法票据,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定期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小金库”问题得到及时查处。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举报。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设立“小金库”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的设立和使用,维护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防治小金库制度

防治小金库制度

防治小金库制度防治小金库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和管理金融机构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和合规经营。

以下是针对防治小金库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一、背景介绍防治小金库制度是金融机构内部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

小金库是指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一种特殊账户,通常由机构内部员工或者相关人员使用,用于处理一些非正常的资金交易,往往容易引起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制度。

二、制度目的1. 防止小金库被滥用:建立防治小金库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滥用小金库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2. 保障资金安全:通过建立严格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小金库的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

3. 加强内部监管:通过建立防治小金库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监管,提高机构内部风险防控能力。

三、制度内容1. 小金库设立和管理:明确小金库的设立条件、权限和管理责任,确保小金库的合规运作。

2. 资金流动监控:建立资金流动监控机制,对小金库的资金流入、流出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审批流程规范:制定小金库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确保每笔资金使用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4. 风险评估和控制: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小金库的使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5. 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小金库制度的内部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制度执行1. 制度宣导:金融机构需要对防治小金库制度进行全员宣导,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晰了解制度要求和相关流程。

2. 培训和教育: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3.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小金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处罚和奖励:对于违反小金库制度的行为,金融机构需要严肃处理,同时对于执行良好的人员应赋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关于重申严禁私设小金库的通知

关于重申严禁私设小金库的通知

关于重申严禁私设小金库的通知
一、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及廉政建设,严肃财务管理制度,请各子公司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特别是收、支控制情况进行自查。

各单位绝不允许私设小金库,所有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入必须上缴本单位财务部门入帐。

二、凡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公司收入,未列入本公司财务部门账内,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其主要表现形式:
(一)截留、转移、隐瞒企业各项经营收入。

包括: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

(二)属于企业的各项价外费用不入账。

包括政府奖励、返还利润、回扣、拥金、返利、折让、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三)收取的货款不入账,收取的保证金不入账,收取的招标费不入账。

(四)投资、存款收益不入账。

(五)在采购中,违背市场原则,以次充好,擅自提高采购价格,账外另行收费。

(六)不按规定程序,低价转让企业资产,账外另行收费。

(七)在工程项目中,虚列工程支出,虚增工程成本,套取工程资金。

(八)利用企业资源,收取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不入账。

包括加工、维修、运输、代理、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九)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滞留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或用于理财。

(十)虚报各项费用,套取企业资金。

请各单位严格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上述要求执行,如有违反者,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从严处罚,违法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财务管理中心、办公室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保证我国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组织。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第四条禁止私设“小金库”各单位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按照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自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入账而私自存放。

第五条财务管理职责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必须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3.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4. 各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资金收入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监督检查1.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小金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的,由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单位负责人未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导致“小金库”等违法行为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杜绝小金库承诺书

杜绝小金库承诺书

杜绝小金库承诺书杜绝小金库承诺书1为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本人代表(单位名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院办字[]13号)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达到100%。

二、保证所提交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相关报表数据是真实、完整的。

三、对自查出的问题一定主动整改纠正,同时及时如实上报,并保证通过清理后,本单位无“小金库”。

四、严肃财经纪律,建立良好财经秩序,做到:1、遵守账户管理规定,按规定用途使用账户,不违规开设银行账户。

2、将所有资金纳入财务部门法定账目核算。

3、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4、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政策,不违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

如有违规违纪问题,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

__x日期:x月x日杜绝小金库承诺书2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皖办发【】60号),进一步巩固深化“小金库”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小金库”防治难点问题,本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小金库”自查工作。

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开展了本单位“小金库”自查工作。

二、经过全面排查,本单位已无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存在。

三、本单位保证今后不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承诺人(签名):__月__日杜绝小金库承诺书3为贯彻落实清理检查“小金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本部门按照清理检查“小金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了“小金库”清理检查工作,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开展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

二、所报送的《“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有关情况完整、真实、准确。

三、经过此次清理检查,本部门已无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存在,并保证今后不设立“小金库”。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部门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杜绝小金库承诺书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财经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防范和杜绝发生私设“小金库”违法乱纪的问题,我们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07.04•【字号】闽财金[2005]31号•【施行日期】2005.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闽财金〔2005〕31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信用合作协会、福建省投资担保公司,各设区市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我省地方金融企业设置“小金库”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地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地方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督检查。

发现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要及时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追回资产和资金,没收非法所得。

对使用“小金库”资金向个人发放的奖金、实物、津贴、补贴等,责成金融机构依法追回。

地市各级财政部门对所属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地市各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将本规定转发给所属地方金融机构执行,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略)二○○五年七月四日。

医院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医院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医院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风廉建,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合理控制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根据有关制止“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三条各科室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预防和制止“小金库”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和严禁设立“小金库”负总责。

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小金库”行为。

第四条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医院所有经济业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

各业务科室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卫生或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自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第五条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小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

所有收支均应由医院财务处集中管理与核算。

第六条对科室、部门发生的培训费、进修费、会务费、参观费、复印费、管理费、课题协作费、捐赠资助费等,必须如实上交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收受供应商给予的优惠、折扣、回扣等,严禁科室以各种名义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七条医院发给各科室的奖金、劳务必须落实到科室职工个人,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当月未发完的,在规定的比例内,计入科主任基金,由财务处按照医院科主任基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医院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联合审计、财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收支检查或专项检查工作。

每年将对各科室、部门进行“小金库”的自查自纠调查,督促各科室、部门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拒绝小金库规章制度

拒绝小金库规章制度

拒绝小金库:坚守法律法规与廉洁自律的底线“小金库”问题在我国一直备受关注,因其容易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

为了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果,我们必须坚决杜绝“小金库”现象,坚守法律法规与廉洁自律的底线。

首先,我们要明确“小金库”的定义。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这包括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等多种形式。

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其次,我们要了解“小金库”的危害。

一方面,它容易导致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另一方面,它容易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损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果。

因此,我们必须时刻警惕“小金库”的滋生和蔓延,坚决杜绝这种现象。

为了杜绝“小金库”,我们必须加强制度建设。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资金都必须纳入单位账簿,不得有任何未列入账簿的资金。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

同时,我们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要让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小金库”行为的违法性质和严重后果,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小金库”现象。

此外,我们要严肃查处“小金库”问题。

对于涉及“小金库”的违法行为,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让“小金库”行为无处遁形。

总之,拒绝“小金库”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要坚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底线,以实际行动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果。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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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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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医院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禁止医院设置“小金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医院的收入,未纳入医院法定会计账簿内(以下简称账内)核算的资产,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第三条医院财会部门应当统一负责医院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工作,做好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原始记录准确、完整,禁止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和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医院财会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将各项收支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禁止设置“小金库”。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凡属医院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五条医院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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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

第六条医院取得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

第七条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费率收取各项费用,并将收入全部纳入账内核算。

禁止将收入存放在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

第八条医院其他收入应当按照形成原因如数纳入对应账户核算,包括培训收入、利息收入、救护车收入、捐赠资金收入等。

第九条医院经营各项业务所获得的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隐匿或者转移、私存私放、坐收坐支、私自用于个人福利。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医院各项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据实列入对应账户核算,禁止虚列、多列或者作其他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以贷款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提取应付利息,并按照规定结息,禁止多提或者少提应付利息。

第十二条医院财会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标准,费用支出一律纳入账内核算。

禁止虚列费用支出套取现金,用于其他支出或者转移存放到其他单位和个人。

医院财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费用科目,禁止以错用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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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等手段调配、转移、列支成本费用,通过账外设账的形式私存私放资金。

第十三条医院其他支出应当按照发生原因如数纳入对应账户核算,包括财产盘亏损失、罚没支出、医疗赔偿支出、赞助捐赠支出、救护车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四章其他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获得的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通过任何形式隐匿或者转移、私存私放、坐收坐支。

医院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时,应当进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采购,禁止违反规定进行采购。

禁止科室和个人侵占国家和医院资产、私揽业务获取账外收入。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使用,做到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

禁止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使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利用账户套取现金,将资金转移到账外。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制度,建立职责分明、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严格各项业务的财务核算,从根源上消除形成“小金库”的各种隐患。

医院应当加强对财务的检查、考核力度,强化对收费票据及会计凭证的检查。

医院应当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的管理,禁止各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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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门和业务科室私存私放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健全、完善内部财务会计监督制度,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明确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检查的办法和程序。

第十八条医院财务部门对医院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定期进行财务监督检查。

发现部门和科室设置的“小金库”要及时责令改正,追回资产和资金,上缴非法所得。

对使用“小金库”资金向个人发放的奖金、实物、津贴、补贴等,财务部门依照规定追回。

财务部门对医院的部门和科室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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