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药附录内容
徐康森版药典生化药汇总
生化药归总
徐康森版药典生化药汇总
第一部分:生化药的基本概况
1、生化药的定义 2、生化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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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化药的定义
• 生化药物是我国医药产品的一个大类。
• 生化药主要从动、植物及微生物发酵提取的、 化学合成、生物-化学半合成或用现代生物重组 技术制得的一类药品
l 2010年版药典收载的核酸类药物品种较为齐全,尤其 制剂,剂型完整,低的2-3种,多的7-8种。如利巴韦 林有11种:固体制剂有4种,片、口含片、胶囊、颗 粒;液体制剂有7种,滴眼液、滴鼻液、口服溶液、 注射剂、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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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品种增修订情况
该类药品大部分标准项目比较完善,大部分未 增订和修订,少部分进行了增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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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版中国药典收载的氨基酸 及其衍生物类品种
牛磺酸及其制剂(片、散、颗粒、胶囊、滴眼液); 盐酸精氨酸及其制剂(片、注射液);色氨酸;谷氨 酸(钠)及其制剂(片、注射液、钾注射液);组氨 酸及盐酸组氨酸;脯氨酸;精氨酸;酪氨酸;丝氨酸 ;异亮氨酸;亮氨酸;赖氨酸(盐酸、醋酸、苄达) ;缬氨酸;门冬酰胺(片)、甘氨酸(冲洗液)、胱 氨酸(片、盐酸)、丙氨酸、甲硫氨酸(片)、苏氨 酸、苯丙氨酸、谷丙甘氨酸胶囊、乙酰半胱氨酸(滴 眼液、颗粒)、乙酰谷氨酸(注射液)、羧甲司坦( 口服溶液、片、颗粒)等53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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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载的核酸及其衍生物类药品品种 的基本特点
l 临床上治疗病毒疾患为主,部分治疗心血管及脑损伤 、缺氧等疾病。 如早期阿糖胞苷酸是治疗威胁人类健康的病毒疾患的 首创药物;第一代核苷酸类药物利巴韦林,第二代阿 昔洛韦、更昔洛韦直至泛昔洛韦等。
药品GMP2010版附录1_无菌药品-药品gmp指南
2010 年版药品 GMP 指南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 》 (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 GMP) 已经卫生部第 79 号令发布,并于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全套六册 总定价:1200 元, 优惠价:750 元
册数说明: 质量管理体系:药品 GMP 指南 定价:132 元 定价:25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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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
注: (1)为确认 A 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 1 立方米。A 级洁净区空气 悬浮粒子的级别为 ISO 4.8,以≥5.0μ m 的悬浮粒子为限度标准。B 级洁净区(静态)的空气 悬浮粒子的级别为 ISO 5,同时包括表中两种粒径的悬浮粒子。对于 C 级洁净区(静态和动态) 而言,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分别为 ISO 7 和 ISO 8。对于 D 级洁净区(静态)空气悬浮粒子的 级别为 ISO 8。测试方法可参照 ISO14644-1。 (2)在确认级别时,应当使用采样管较短的便携式尘埃粒子计数器,避免≥ 5.0μ m 悬 浮粒子在远程采样系统的长采样管中沉降。在单向流系统中,应当采用等动力学的取样头。 (3) 动态测试可在常规操作、 培养基模拟灌装过程中进行, 证明达到动态的洁净度级别, 但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要求在“最差状况”下进行动态测试。 第十条 应当按以下要求对洁净区的悬浮粒子进行动态监测: (一)根据洁净度级别和空气净化系统确认的结果及风险评估,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并进 行日常动态监控。 (二)在关键操作的全过程中,包括设备组装操作,应当对 A 级洁净区进行悬浮粒子监 测。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如活生物、放射危害)可能损坏尘埃粒子计数器时,应当在设备调 试操作和模拟操作期间进行测试。A 级洁净区监测的频率及取样量,应能及时发现所有人为 干预、偶发事件及任何系统的损坏。灌装或分装时,由于产品本身产生粒子或液滴,允许灌 装点≥5.0μ m 的悬浮粒子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三)在 B 级洁净区可采用与 A 级洁净区相似的监测系统。可根据 B 级洁净区对相邻 A 级洁净区的影响程度,调整采样频率和采样量。 (四)悬浮粒子的监测系统应当考虑采样管的长度和弯管的半径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五)日常监测的采样量可与洁净度级别和空气净化系统确认时的空气采样量不同。 (六)在 A 级洁净区和 B 级洁净区,连续或有规律地出现少量≥5.0 µm 的悬浮粒子时, 应当进行调查。 (七)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出生产现场并经 15~20 分钟(指导值)自净后, 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应当达到表中的“静态”标准。 (八)应当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对 C 级洁净区和 D 级洁净区(必要时)进行动态监 测。监控要求以及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可根据操作的性质确定,但自净时间应当达到规定要 求。 (九)应当根据产品及操作的性质制定温度、相对湿度等参数,这些参数不应对规定的 洁净度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 应当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监测方法有沉降 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动态取样应当 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应当包括环境监测的结果。 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当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在正常的生产操作监测外,可 在系统验证、清洁或消毒等操作完成后增加微生物监测。 洁净区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1)如下: 洁 净 度 浮游菌 级别 cfu/m3 A级 B级 C级 D级 1 10 100 200 沉降菌(90mm) cfu /4 小时(2) 1 5 50 100
生化药物质量标准中的生物检定及其进展
生长激素
重法和胫骨法
重组人胰岛素 小鼠或家兔血糖法 HPLC
降钙素
大鼠血钙法
HPLC
低分子肝素 血浆凝固法或家兔 分光光度法 全血凝固法
ChP2005 BP2007 ChP2005 BP2007 ChP2005 BP2007 BP2007
在本实验室已用理化测定代替生物测定 两种方法间具有良好相关性(P﹤0.01)的品种
活性测定分类
活性测定---定量:质量标准中生物效价 测定(HCG、HMG、肝素)
---半定量 ---定性
活性测定------半定量
半定量------当理化测定占主导地位,生物效价 测定降为辅助作用,只用于活性检查,设定限 值,采用半定量方法,不需精确的生物统计, 尽可能减少实验动物用量
如治疗二型糖尿病新药重组人胰高血糖素类多 肽-1(7-36)质量标准中采用半定量方法(限 值为小鼠血糖降低应大于20%)进行活性检查
生化药名
生物测定方法
理化测定方法 收载标准
伟素
大鼠血脂清除率法 分光光度法
(Sulodexide)
重组绒促性素 幼小鼠子宫增重法 HPLC (rHCG)
重组卵泡刺激 幼大鼠卵巢增重法 HPLC 素(rFSH)
重组黄体生成 幼大鼠精囊增重法 HPLC 素(rLH)
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
BP2007版胰岛素采用HPLC法
ChP2005版二部,动物胰腺提取的胰岛素定量生物测定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生化药品专业科研项目
1、药品中氨基酸分析方法的研究(归纳分类)。(中检所负责) 2、蛋白质含量测定方法的规范化研究,增订附录。(上海所负
责) 3、人工肠液和胃液中所用酶试剂的标准化研究。(中检所和北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化药品附录
生化药品附录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所指生化药品就是指从动物的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中经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制得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药品。
主要包括:蛋白质、多肽、氨基酸及其衍生物、多糖、核苷酸及其衍生物、脂、酶及辅酶等(不包括生物制品附录所列产品)。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原材料的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原料(原液)及其制剂的制备与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原材料的采集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监督控制其来源及质量。
第三条来源于人的组织、尿液的产品按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品种特点,明确从原材料采集至成品放行各阶段的质量管理责任,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第五条生化药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对原材料的来源及质量、生产过程、中间产品的检验进行特殊控制:(一)生化药品的生产涉及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的提取、分离与纯化等过程,原材料本身具有不均一性。
(二)生化药品的质量控制通常采用生物分析技术,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与中间产品就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原材料中的病原微生物对产品质量与生产环境存在较大风险。
第三章人员第六条从事生化药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采购及其她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产品与所从事的生产操作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卫生与微生物学基础知识及安全防护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并纳入个人培训档案。
第七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如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药学、生物制药、生物化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切实履行职责。
从事供应商审计的人员,应了解动物种属、饲养、屠宰、检疫、采集及其原材料贮存运输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并能够在供应商管理与审核过程中有效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应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生产、维修、检验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药物分析简答整理
药物分析简答整理1、简述《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内容。
答:药典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
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的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
通用检测方法系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
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2、简述药品标准中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
答:药品中文名称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
《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药品英文名称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
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须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的命名系统一致。
3、简述药品标准的制定原则。
答:药品标准的制定必须坚持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的原则。
(1)科学性:国家药品标准合用于对合法生产的药品质量进行控制, 保障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所以,药品标准制定首要的原则是确保药品标准的科学性。
应充分考虑来源、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设置科学的检测项目、建立可靠的检测方法、规定合理的判断标准/限度。
(2)先进性:质量标准应充分反映现阶段国内外药品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
在标准的制定上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坚持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先进性原则。
坚持标准发展的国际化原则,注重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积极采用国际药品标准的先进方法,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3) 规范性:药品标准制定时,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法律、规范和指导原则的要求,做到药品标准的体例格式、文字术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以及通用检测方法等的统一规范。
(4)权威性:国家药品标准具有法律效力。
应充分体现科学监管的理念,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发展需要。
4、简述中国药典凡例的性质、地位与内容。
答:凡例是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药品GMP指南2010版附录3_生物制品-药品GMP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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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厂房与设备
第十二条 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产品和生产操作相适应,厂房与 设施不应对原料、中间体和成品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还应当符合特殊要 求。 第十四条 生物制品的生产操作应当在符合下表中规定的相应级别的洁净区内进行,未 列出的操作可参照下表在适当级别的洁净区内进行: 洁净度级别 B 级背景下的局 部A级 C级 D级 生物制品生产操作示例 附录一无菌药品中非最终灭菌产品规定的各工序 灌装前不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等 体外免疫诊断试剂的阳性血清的分装、抗原与抗体的分装 原料血浆的合并、组分分离、分装前的巴氏消毒 口服制剂其发酵培养密闭系统环境(暴露部分需无菌操作) 酶联免疫吸附试剂等体外免疫试剂的配液、分装、干燥、内包装
附录 3:
生物制品
第一章 范围
第一条 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控制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采用下列制备方法的生物制 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围: (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 DNA 重组或杂交瘤技术; (二)生物组织提取; (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殖。 第二条 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 、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 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管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 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当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 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 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 原则
第十五条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的阶段, 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和设备情况, 采取相应的预防交叉污染措施,如使用专用厂房和设备、阶段性生产方式、使用密闭系统等。 第十六条 灭活疫苗(包括基因重组疫苗) 、类毒素和细菌提取物等产品灭活后,可交替 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每次分装后,应当采取充分的去污染措施,必要时应当 进行灭菌和清洗。 第十七条 卡介苗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必须与其它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生产中涉及 活生物的生产设备应当专用。 第十八条 致病性芽胞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前应当使用专用设施。炭疽杆菌、肉毒 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第十九条 其它种类芽孢菌产品, 在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胞菌制品时, 在任何时间只能生产一种产品。 第二十条 使用密闭系统进行生物发酵的可以在同一区域同时生产,如单克隆抗体和重 组 DNA 制品。 第二十一条 无菌制剂生产加工区域应当符合洁净度级别要求,并保持相对正压;操作 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应当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并保持相对负压;采用无菌工艺处理病原体 的负压区或生物安全柜,其周围环境应当是相对正压的洁净区。 第二十二条 有菌(毒)操作区应当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 不得循环使用;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应当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 的性能应当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 用于加工处理活生物体的生产操作区和设备应当便于清洁和去污染,清洁 和去污染的有效性应当经过验证。 第二十四条 用于活生物体培养的设备应当能够防止培养物受到外源污染。 第二十五条 管道系统、阀门和呼吸过滤器应当便于清洁和灭菌。宜采用在线清洁、在 线灭菌系统。密闭容器(如发酵罐)的阀门应当能用蒸汽灭菌。呼吸过滤器应为疏水性材质, 且使用效期应当经验证。 第二十六条 应当定期确认涉及菌毒种或产品直接暴露的隔离、封闭系统无泄漏风险。 第二十七条 生产过程中被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和设备应当与未使用的灭菌物品和设备分 开,并有明显标志。
我国GMP附录《生化药品》简析
我国GMP附录《生化药品》简析贾晓艳(奥星制药设备(石家庄)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050000)摘要:从范围、原则、人员、厂房与设备、病毒去除/灭活及验证、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术语9个方面,对我国GMP附录《生化药品》进行了解读,以期为国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关键词:GMP;生化药品;附录;CFDA1概述2017年3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生化药品》的公告(2017年第29号),说明了《生化药品》附录(以下简称为该附录)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配套文件,并且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该附录曾于2016年10月19日发布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并在2016年11月12日征求意见结束。
该附录内容共44条,其主体部分共分为八章(有43条),第九章为术语解释。
2章节解析2.1第一章:范围本章对生化药品的定义、范围、生化药品的产品类型与工艺的范围、原材料的采集过程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要求。
本章还对来源于人的组织、尿液的生化药品进行了说明,需要注意的是,血液制品不在该附录范围内。
典型的生化药品包括了肝素钠、辅酶Q10、氨基酸及其衍生物、胰酶、玻璃酸钠(鸡冠提取物)、蛋白质、多肽等。
典型的生化药品生产方法包含了提取、酶解、盐析、吸附、有机溶剂分级沉淀等。
需要注意的是,生化药品和生物制品是有很大区别的。
生物制品是用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病原微生物的代谢产物(毒素)以及动物和人的血浆等制成的制品,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
其中,用于防治传染病的生物制品可分为人工自动免疫制品(如疫苗和类毒素等)和人工被动免疫制品(如丙种球蛋白、白喉抗毒素、破伤风抗毒素等)。
2.2第二章:原则本章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范围和管控阶段提出了要求,并且要求用质量风险管理的方法来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生化药品附录
生化药品附录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附件生化药品附录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所指生化药品是指从动物的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中经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制得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药品。
主要包括:蛋白质、多肽、氨基酸及其衍生物、多糖、核苷酸及其衍生物、脂、酶及辅酶等(不包括生物制品附录所列产品)。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原材料的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原料(原液)及其制剂的制备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原材料的采集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监督控制其来源及质量。
第三条来源于人的组织、尿液的产品按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品种特点,明确从原材料采集至成品放行各阶段的质量管理责任,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第五条生化药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对原材料的来源及质量、生产过程、中间产品的检验进行特殊控制:(一)生化药品的生产涉及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的提取、分离和纯化等过程,原材料本身具有不均一性。
(二)生化药品的质量控制通常采用生物分析技术,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原材料中的病原微生物对产品质量和生产环境存在较大风险。
第三章人员第六条从事生化药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采购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及安全防护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并纳入个人培训档案。
第七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如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药学、生物制药、生物化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切实履行职责。
从事供应商审计的人员,应了解动物种属、饲养、屠宰、检疫、采集及其原材料贮存运输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并能够在供应商管理和审核过程中有效履行其职责。
2010版《中国药典》凡例、附录增修订内容对比
钠盐 1.取铂丝,用盐酸润湿后,蘸取供试品,在无色火 焰中燃烧,火焰即显鲜黄色。 2.取供试品的中性溶液,加醋酸氧铀锌试液,即生 成黄色沉淀。 3.取供试品约100mg,置10ml试管中,加水2ml溶 解,加15%碳酸钾溶液2ml,加热至沸,应不得有 沉淀生成;加焦锑酸钾试液试液4ml,加热至沸; 置冰水中冷却,必要时,用玻璃棒摩擦试管内壁, 应有致密的沉淀生成。
《中国药典》2010年版 二部 凡例、附录增修订内容对比 凡例 检验方法和限度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 明者外,均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 时,系指用本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 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允许偏差,并 非真实含有量;如未规定上限时,系指不超过 101.0%
标准品、对照品
锌盐 1.取供试品溶液,加亚铁氰化钾试液,即生成 白色沉淀;分离,沉淀在稀盐酸中不溶解。 2.取供试品溶液,以稀硫酸酸化,加0.1%硫酸 铜溶液1滴及硫氰酸汞铵试液数滴,即生成 紫色沉淀。制成中性或践行溶液,加硫化钠 试液,即产生白色沉淀。
配制标准缓冲液与溶解供试品的水,应是新沸 过并放冷的纯化水,其pH值应为5.5-7.0。 附录VIII R 制药用水中总有机碳测定法 采用经校正过的仪器对水在、系统进行在线监 测或离线实验室测定。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供试溶液 离线测定 由于水样的采集及输运送到测试装置的 过程中,水样很可能遭到污染,而有机物的污 染和二氧化碳的吸收都会影响测定结果的真实 性。所以,测定额各个环节都应十分谨慎。采 样时应使用密闭容器,采样后容器顶空尽量小, 并应及时测试。所使用的玻璃器皿必须严格清 洁有机残留物,并用总有机碳检查用水做最后 淋洗。
•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 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 价单位(或µ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 定;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 (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化学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化学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第二次公示稿)本指导原则为化学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制剂质量可控性而定。
化学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包括异常毒性、细菌内毒素(或热原)、降压物质、组胺物质、过敏反应等项。
根据处方、工艺、用法及用量等设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适用性研究。
一、化学药品(包括抗生素、生化药品)安全性检查项目的设定1.静脉注射用注射剂静脉注射用注射剂,均应设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液提取物,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毒性杂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的静脉注射用注射剂,应考虑设立异常毒性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组分结构不清晰且有可能污染异源蛋白或未知过敏反应物质的静脉注射用注射剂,如缺乏相关的理化分析方法且临床发现过敏反应,应考虑设立过敏反应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 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组胺、类组胺样降血压物质的静脉用注射剂,应考虑设立降压物质或组胺物质检查项。
2.肌内注射用注射剂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 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毒性杂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的肌内注射用注射剂,应考虑设立异常毒性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 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异源蛋白或未知过敏反应物质的肌内注射用注射剂,如缺乏相关理化分析方法且临床发现过敏反应,应考虑设立过敏反应检查项。
临床用药剂量较大,生产工艺易污染细菌内毒素的肌内注射用注射剂,应考虑设细菌内毒素检查项3.特殊途径的注射剂椎管内、腹腔、眼内等特殊途径的注射剂,其安全性检查项目一般应符合静脉用注射剂的要求,必要时应增加其它安全性检查项目,如刺激性检查、细胞毒性检查。
4. 注射剂辅料注射剂辅料使用面广,用量大,来源复杂,与药品的安全性直接相关。
在质量控制中,应根据辅料的来源、性质、用途、用法用量,配合理化分析方法,设立必要的安全性检查项目。
(整理)卫生部颁药品标准生化药品第一册
其它药品标准卫生部颁药品标准(生化药品第一册)(38种)肝素钙注射液拼音名:Gansugai Zhusheye英文名:INJECTIO HEPARINI CALCII书页号:S1-15 标准编号:WS1-C3-0011-89 本品为肝素钙的灭菌水溶液。
其效价应为标示量的86.0~116.0%。
【性状】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鉴别】照肝素钙项下的鉴别法试验,显相同的结果。
【检查】pH值应为5.0~8.0(中国药典1985年版二部附录33页)。
热原照肝素钙项下的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其他应符合注射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1985年版二部附录4 页)。
【效价测定】照肝素生物检定法测定(中国药典1985年版二部附录58页)。
【作用与用途】同肝素钙。
【用法与用量】皮下注射一次5,000~10,000单位一日一次。
【注意】用药期间应定时测定凝血时间。
有出血倾向及凝血机制障碍者禁用。
孕妇及产后妇女慎用。
【规格】(1) 1ml:5,000单位(2) 1ml:10,000单位(3) 2ml:10,000单位【贮藏】避光,在阴凉处保存。
有效期三年。
L-盐酸精氨酸拼音名:Yansuan Jing※ansuan英文名:L-ARGININI MONOHYDROCHLORIDUM书页号:S1-31 标准编号:WS1-C3-0022-89[C6H14N4O2·HCl=210.66] 本品为2-氨基-5-胍基戊酸盐酸盐。
按干燥品计算,含C6H14N4O2.HCl应为98.5~101.5%。
【性状】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水溶液显酸性反应。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极微溶解。
比旋度取本品,精密称定,加盐酸溶液(9→100)制成每1ml中含30mg的溶液,依法测定(中国药典1985年版二部附录16页),按干燥品计算,比旋度应为+20.4°至+22.4°。
【鉴别】(1)取本品约2mg,加水2ml使溶解,加茚三酮约2mg,加热,溶液显蓝紫色。
中国药典二部修订内容浅析
影响电导率旳原因:① 水旳纯度;② 水 旳温度;③ 水旳pH值。
2024/9/28
23
①纯化水旳测定
要求:不不小于程度值。
成果:利用温度-电导率表(纯化水)直接鉴定或线 性内插法鉴定。
②注射用水旳测定 a.要求:不不小于程度值 成果:利用温度-电导率表(注射用水)直接鉴定。 b.要求:不不小于2.1mS/cm 成果: 测定25℃时溶液旳电导率。 c.要求:不不小于测定pH值相应旳程度值 成果:利用pH值-电导率表直接鉴定。
④ 注射剂必要时应进行相应旳安全性检验,如 异常毒性、过敏反应、溶血与凝聚、降压物质、 热原或细菌内毒素等,均应符合要求。 ⑤ 静脉输液及椎管注射用注射液需进行渗透压摩尔浓
度测定。
202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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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酊剂
新增内容
2023版药典二部 通则要求项下要求检验乙醇量。 ② 检验项下要求检验甲醇量。
• 胶囊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管理法》第十一条;
《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食药监安[2023]120号); 《有关公布化学药物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旳告知》(国食药监注 [2023]7号)
②药用辅料应经安全性评估对人体无毒害作用;化学性 质稳定、与药物成份之间无配伍禁忌、不影响制剂旳 检验、尽量用较小旳用量发挥较大旳作用。
2024/9/28
新增内容
2023版药典二部 硬胶囊增长“半固体或液体”成份。
② 缓释胶囊和控释胶囊定义中删除“水”性介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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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用制剂
新增内容
• 糖浆剂
2024/9/28
新增内容
2023版药典二部 眼用制剂系指直接用于眼部发挥治疗 作用旳无菌制剂。删除了微生物程度 检验项目。
中国药典2005二部凡例及附录
二 部凡例目次(增修订的附录)附录Ⅰ制剂通则Ⅰ A 片剂Ⅰ B 注射剂Ⅰ C 酊剂Ⅰ D 栓剂Ⅰ E 胶囊剂Ⅰ F 软膏剂乳膏剂糊剂Ⅰ G 眼用制剂Ⅰ H 丸剂Ⅰ J 植入剂(增订)Ⅰ K 糖浆剂Ⅰ L 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Ⅰ M 膜剂Ⅰ N 颗粒剂Ⅰ O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Ⅰ P 散剂Ⅰ Q 耳用制剂Ⅰ R 鼻用制剂Ⅰ S 洗剂冲洗剂灌肠剂Ⅰ T 搽剂涂剂涂膜剂Ⅰ U 凝胶剂Ⅰ V 贴剂附录Ⅳ分光光度法Ⅳ A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Ⅳ C 红外分光光度法Ⅳ D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Ⅳ E 荧光分析法Ⅳ F 火焰光度法附录Ⅴ色谱法Ⅴ B 薄层色谱法Ⅴ D 高效液相色谱法Ⅴ E 气相色谱法Ⅴ G 毛细管电泳法Ⅴ H 分子排阻色谱法附录ⅥⅥ E 旋光度测定法Ⅵ G 黏度测定法Ⅵ H pH值测定法附录ⅦⅦ H 脂肪与脂肪油测定法附录ⅧⅧ L 干燥失重测定法Ⅷ N 炽灼残渣检查法Ⅷ P 残留溶剂测定法(原有机溶剂残留量测定法)Ⅷ Q 热分析法Ⅷ R 制药用水中总有机碳测定法(增订)附录ⅨⅨ A 溶液颜色检查法Ⅸ C 注射剂中不溶性微粒检查法Ⅸ D 结晶性检查法Ⅸ E 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Ⅸ F X射线粉末衍射法Ⅸ G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Ⅸ H 可见异物检查法(原澄明度检查法)Ⅸ J 质谱法(增订)附录ⅩⅩ A 崩解时限检查法Ⅹ C 溶出度测定法Ⅹ D 释放度测定法Ⅹ E 含量均匀度检查法Ⅹ G 片剂脆碎度检查法Ⅹ H 吸入气雾剂、吸入粉雾剂、吸入喷雾剂的雾滴(粒)分布测定法Ⅹ J 锥入度测定法(增订)Ⅹ K 贴剂黏附力测定法(增订)附录ⅪⅪ A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Ⅺ C 异常毒性检查法Ⅺ D 热原检查法Ⅺ E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Ⅺ G 降压物质检查法Ⅺ H 无菌检查法Ⅺ J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Ⅺ K 过敏反应检查法(增订)附录ⅫⅫ O 降钙素生物检定法(增订)Ⅻ P 生长激素生物测定法(增订)附录ⅩⅥ制药用水附录ⅩⅦ灭菌法附录ⅩⅨⅩⅨ A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ⅩⅨ B 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ⅩⅨ C 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ⅩⅨ D 缓释、控释和迟释制剂指导原则ⅩⅨ E 微囊、微球与脂质体制剂指导原则ⅩⅨ F 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增订)ⅩⅨ G 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增订)ⅩⅨ H 含锝[99m Tc]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增订)ⅩⅨ J 药物引湿性指导原则(增订)返回顶端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生化药品增修订概况与解读--梁翠荣
合成多肽中的醋酸测定法
为合成多肽中的醋酸检查,提供统一的方法。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C18柱 210nm检测
流动相A: 0.07%磷酸溶液(pH3.0) 流动相B:甲醇
理论板数按醋酸峰计算不低于2000
梯度洗脱 1.2ml/mlin
时间(min) 0~5 5~10 10~20 20~22 22~30
甲氧基苯胺值
测定原理 油脂中的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成过氧化物,过氧化物进一步分解生
注射剂(小针、输液、粉针)胶囊剂、乳膏剂、滴眼液、滴鼻液、颗粒 剂及口服溶液剂。 项目
检查: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有关物质 TLC法和HPLC法 残留溶剂、 炽灼残渣等 输液、滴眼液品种增订渗透压摩尔浓度 复方葡萄糖输液增订5-羟甲基糠醛(HPLC法) 部分品种热原修订为细菌内毒素
含量测定:UV及HPLC 法。
胰岛素
ChP2010版依据USP33、EP6.0标准,参照2005版分别对来源、性状、鉴别 、 检查项下含量测定项、活性检查作了修订和补充 (该品种江苏所起草,中检所复 核)
1.鉴别:由HPLC法改为肽图分析,经V8酶水解胰岛素,对其分子碎片 中的肽图进行分析,该法能确定不同种属的胰岛素,专属性强。
计算公式:
100 (C /W )(rt / Frs )
限度:尿嘧啶、尿苷均不得过0.1%;阿糖尿苷不得过0.3%;其他单个杂质不得过 0.1%;所有杂质总和不得过0.3%。
酶与辅酶
品种与剂型 收载品种(14个),剂型有片剂(片、 肠溶片)、注射剂(小针、粉针)、
胶囊剂(软胶囊、胶囊) 、颗粒剂。
19(6)
3(1)
20.0%(20%)
脂 总数
2(1)
4(2)
GMP条款及12个附录(每个章节均有国家局问答)
GMP条款及12个附录(每个章节均有国家局问答)
GMP条款及12个附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第五章设备
第六章物料与产品
第七章确认与验证
第八章文件管理
第九章《生产管理》
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十一章《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
第十三章《自检》
第十四章《附则》
附录1《无菌药品》
附录1《无菌药品》问答
附录2《原料药》
附录3《生物制品》附录4《血液制品》
附录5《中药制剂》
附录6 放射性药品附录7 中药饮片附录8 医用氧
附录9《取样》
附录10《计算机化系统》附录11《确认与验证》附录12 生化药品。
GMP生化药品附录
资料二GMP生化药品附录(征求意见稿20160725)第一章范围第一条【定义】本附录所指生化药品是指从动物的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中经提取、分离、纯化等制得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药品。
主要包括:蛋白质、多肽、氨基酸及其衍生物、多糖、核酸、核苷酸及其衍生物、脂、酶及辅酶等(不包括生物制品附录所列产品)。
来源于人的组织或体液的产品参照本附录执行(血液制品除外)。
第二条【范围】本附录适用于生化药品经粗加工后的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提取、分离、纯化等原液(原料)的制备过程,以及完成制剂的过程。
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的采集、切割、混合等加工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监督控制来源及质量。
生化药品的原料(原液)制备及制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基本原则】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品种特点,明确从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采集至所生产药品各阶段的质量管理责任,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第四条【质量控制原则】生化药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原材料的来源及质量、生产过程、中间产品的检验进行特殊控制:(一)生化药品的生产涉及从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中提取、分离和纯化等过程,原材料本身的不均一性使生产过程存在可变性。
因此应采用质量风险管理原则,制定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
(二)生化药品的质量控制通常涉及生物分析技术,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其质量控制更依赖于可靠的供应链管理、稳定的生产工艺和合理的中控措施。
(三)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原材料中的病毒对产品质量和生产环境存在较大风险。
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滋生和病毒的扩散。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基本要求】从事生化药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采购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及安全防护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并纳入个人培训档案。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概况河北省药品检验所2010年11月石家庄主要内容O 总体情况凡例的增修订情况© 各论的增修订情况举例附录增修订情况◎ y药典(药品标准)一点个人体含10年版与05年版二部增修订情况比较表10版二部各类品种的增修订情况标准中有较大变化的部分制剂品种(1)(主要是有关物质、含量测定项目)-乙酰半胱氨酸颗粒,乙酰哇胺片,二轻丙茶殓片、注射液,己烯雌酚注射液,己酮可可殓注射液,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片、滴丸,五氟利多片,贝诺酯片,牛磺酸颗粒,双氯芬酸钠肠溶片,双喀达莫片、注射液,丙戊酸钠片,甘露醇注射液,左氧氟沙星片,布美他尼注射液、片,丙谷氨片、胶囊,布洛芬片、胶囊,扑米酮片,标准中有较大变化的部分制剂品种(2)•卡马西平片、胶囊,卡托普利片,卡维地洛片、胶囊,甲芬那酸片、胶囊,甲氧氯普胺片,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甲氧节旋注射液,甲硝哇片、泡腾片、栓、胶囊、注射液,甲磺酸培氟沙星片、胶囊,甲磺酸酚妥拉明注射液,司坦哇醇片,尼莫地平片、分散片、胶囊,尼可刹米注射液,标准中有较大变化的部分制剂品种(3)•尼美舒利片,尼索地平片,对乙酰氨基酚片、胶囊、注射液,地高辛片,地西泮片, 达那异烟耕片、粉针,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西米替丁氯化钠注射液,达非哇胶囊,曲安奈德注射液,肌昔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肌昔,米非司酮片,安乃近片,异戊巴比妥片,异烟耕片,芬布芬片、胶囊,克霉哇乳膏、药膜、栓,咲喃妥因肠溶片,标准中有较大变化的部分制剂品种(4)-咲廛米注射液,毗哌酸胶囊、片,口引喙美辛肠溶片、乳膏,利福平注射液,谷氨酸钾注射液,泛酸钙片,阿司匹林肠溶片,阿普噪仑片,环扁桃酯胶囊,苯巴比妥钠片,注射用苯妥英钠,非诺贝特片、胶囊, 罗通定片,洛莫司汀胶囊,辛伐他汀片、胶囊,非诺贝特胶囊,标准中有较大变化的部分制剂品种(5) •复方十一烯酸复方磺胺唏喘片,盐酸依诺沙星片、胶苯海明片,苯殓缓释片,枸橡酸他莫昔芬片,枸椽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椽酸喷托维林片,氟康哇氯化钠注射液,氢化可的松注射液,氢氯廛嗪片,氢漠酸东萇君殓注射液,重酒石酸间轻胺注射液,复方卡托普利片,复方克霉噪乳膏,复方盐酸阿米洛利片,复方磺胺甲噁哇注射液,标准中有较大变化的部分制剂品种(6)•胆苯殓片,美洛昔康片、分散片、胶囊,洛莫司汀胶囊,盐酸乙胺丁醇片,枸椽酸喷托维林片,氢化可的松注射液,氢氟廛嗪片,氢漠酸东芨蓉殓片、注射液,水仙殓片,复方甘草片,复方卡托普利片,复方甲苯咪哇片,复方克霉哇乳膏,复方莪术油栓,复方铝酸钮胶囊、片,标准中有较大变化的部分制剂品种(7)•度米芬滴丸,盐酸马普替林片,盐酸布比卡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盐酸尼卡地平片,盐酸地芬尼多片,盐酸多巴胺注射液,盐酸多巴芬丁胺注射液,盐酸多塞平片,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异丙嗪片、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胶浆, 盐酸妥拉噪林片、注射液,盐酸阿米替林片,盐酸苯乙双肌片,盐酸苯海索片,盐酸奈福泮片、注射液,标准中有较大变化的部分制剂品种(8)•盐酸罗通定片,盐酸哌哇嗪片,盐酸哌替喘片、注射液,盐酸氟奋乃近片、注射液, 盐酸美沙酮片、注射液,盐酸倍他司汀片, 盐酸胺碘酮片、注射液、胶囊,盐酸麻黄碱注射液、滴鼻液,盐酸维拉帕米缓释片, 盐酸氯西那林片,盐酸氯米帕明片,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标准中有较大变化的部分制剂品种(9)•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盐酸漠己新片,格列齐特片(II),核黄素磷酸钠注射液,盐酸丁丙诺啡注射液,盐酸己氟拉嗪片,盐酸去氯轻嗪片,盐酸左氧氟沙星片、胶囊,盐酸布桂嗪片、注射液,盐酸甲氧明注射液,盐酸甲氯芬酯胶囊,盐酸曲吗多胶囊,盐酸伐昔洛韦片、胶囊,标准中有较大变化的部分制剂品种(10)•盐酸多沙普仑注射液,盐酸安他噪林片,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盐酸环丙沙星片、胶囊.滴眼液,盐酸帕罗西汀片,盐酸美西律注射液,盐酸莫雷西嗪帕酮注射液,氧氟沙星片、胶囊、滴眼液, 氨甲环酸片、注射液,烟酸占替诺注射液, 酒石酸美托洛米片、注射液、胶囊,标准中有较大变化的部分制剂品种(11)•盐酸消旋山萇蓉殓注射液,诺氟沙星软膏、滴眼剂,蔡普生片、栓、胶囊、颗粒,咖片,径基眼片,维A酸片,维生素B1片、注射液,维生素C 注射液(草酸检査),维生素E软胶囊,维生素K1注射液,联磺甲氧节旋片,葡萄糖酸亚铁片.胶囊、糖浆,硝西泮片,硝苯地平片、胶囊,标准中有较大变化的部分制剂品种(12)•硝酸甘油片、注射液,硝酸异山梨酯乳膏, 硝酸益康乳膏、栓、喷雾剂、溶液,硫酸亚铁片,氯硝西泮片、注射液,氯氮平片,氯氮片,氯磺径哇乳膏,奥沙西泮酮洛芬肠溶胶囊,酮康噪片、片* 9 bn m乳膏、胶囊,标准中有较大变化的部分制剂品种(13)•澳丙胺太林片,熊去氯胆酸片,醋酸甲径孕酮片,醋酸地塞米松片,醋酸曲安奈德注射液,磺胺咳呢片、混悬液,磷酸川茸嗪片、胶囊、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片,磷酸苯丙哌林颗粒、片、胶囊,磷酸氯唾片、注射液,螺内酯片、胶囊。
药品计划书附录
药品计划书附录目录• 1. 诊断报告• 2. 药品清单• 3. 药品使用说明• 4. 药品副作用• 5. 药品替代方案1. 诊断报告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检结果,我们得出如下的诊断报告:疾病名称:XXXXXX(请填写具体疾病名称)症状描述:(请填写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诊断依据:(请填写患者的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资料)2. 药品清单根据患者的诊断结果,我们制定了以下药品计划: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备注药品 1 xxx xxx xxx药品 2 xxx xxx xxx药品 3 xxx xxx xxx请注意,在使用药品之前,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的意见,并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3. 药品使用说明根据患者的诊断结果和药品清单,我们提供以下药品使用说明:•药品 1:(请填写药品 1 的使用说明)•药品 2:(请填写药品 2 的使用说明)•药品 3:(请填写药品 3 的使用说明)请按照医生或药师的指示正确使用药品,如果有使用上的问题,请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4. 药品副作用以下是我们了解到的药品副作用:•药品 1:(请填写药品 1 的副作用)•药品 2:(请填写药品 2 的副作用)•药品 3:(请填写药品 3 的副作用)如果使用药品过程中出现副作用,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或药师的意见。
5. 药品替代方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品副作用,我们提供以下药品替代方案:•替代药品 1:(请填写替代药品 1 的信息)•替代药品 2:(请填写替代药品 2 的信息)•替代药品 3:(请填写替代药品 3 的信息)请咨询医生或药师的意见,以选择合适的药品替代方案。
以上是附录中的内容,供参考使用。
请咨询医生或药师的意见,以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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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生化药品附录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所指生化药品是指从动物的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中经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制得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药品。
主要包括:蛋白质、多肽、氨基酸及其衍生物、多糖、核苷酸及其衍生物、脂、酶及辅酶等(不包括生物制品附录所列产品)。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原材料的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原料(原液)及其制剂的制备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原材料的采集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监督控制其来源及质量。
第三条来源于人的组织、尿液的产品按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品种特点,明确从原材料采集至成品放行各阶段的质量管理责任,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第五条生化药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对原材料的来源及质量、生产过程、中间产品的检验进行特殊控制:(一)生化药品的生产涉及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的提取、分离和纯化等过程,原材料本身具有不均一性。
(二)生化药品的质量控制通常采用生物分析技术,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原材料中的病原微生物对产品质量和生产环境存在较大风险。
第三章人员第六条从事生化药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采购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及安全防护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并纳入个人培训档案。
第七条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如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药学、生物制药、生物化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切实履行职责。
从事供应商审计的人员,应了解动物种属、饲养、屠宰、检疫、采集及其原材料贮存运输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并能够在供应商管理和审核过程中有效履行其职责。
3 / 10第八条应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生产、维修、检验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人员不应从原材料的前处理区域穿越到已经灭活产品、其他产品的处理区域。
如果不能避免这种穿越,必须基于质量风险管理原则采取防污染控制措施。
第四章厂房与设备第十条生化药品生产环境及厂房设施与设备不应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造成污染;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产品预定用途和生产操作相适应。
第十一条厂房应设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等进入的设施。
特别是用于加工处理动物脏器、组织、体液或分泌物的生产操作区应配备有效的防虫防鼠措施,并评估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原材料采集的厂房设施与设备应符合产品相应特性、卫生管理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并与药品生产区域分开。
第十三条应结合产品潜在风险、不同生产阶段的工艺要求与特点,设置相应生产操作区域的环境控制要求,应尽可能降低产品(或原料)被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十四条在生产过程中应根据产品特性、工艺、预定用途和设备等因素,使用风险评估的手段,采取相应的预防差错、交叉污染、安全防护措施,如使用专用厂房和设备、阶段性生产方式、使用密闭系统等。
若使用敞口容器或设备操作时,应有避免污染的措施。
难以清洁的设备或部件应专用。
生化药品的去除/灭活病毒前的工艺步骤,不宜与其他动物源的药品共用设备和设施,不可避免时,应有适当的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原材料前处理应有专用区域,原料(原液)制备与制剂生产区域应严格分开。
原料(原液)制备和制剂生产的空调净化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第十六条原材料前处理和提取、纯化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管道、阀门和容器具,包括取样器具应光洁、耐腐蚀、易清洗或消毒,并根据产品特性和过程控制要求进行有效的清洁或消毒处理。
第十七条洁净区内的冷冻或冷藏设施的使用、清洁、维护不应对洁净区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用于物料及产品贮存的冷冻或冷藏设施应有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措施,避免物料及产品质量受到影响。
第五章病毒去除/灭活及验证第十九条应基于风险控制原则,结合品种特性和原材料来源,采用有效去除/灭活病毒工艺步骤和方法。
病毒去除/灭活的同时,不应对产品质量有不良影响。
5 / 10第二十条去除/灭活病毒的生产工艺应有效并经验证,当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评估验证的适用性,必要时应重新进行验证。
第二十一条病毒去除/灭活工艺的有效性验证可参照有关病毒去除/灭活技术方法和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病毒去除/灭活方法的验证中的病毒挑战试验不得使用生产厂房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三条病毒去除/灭活验证不能代替原材料及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
第六章供应链管理第二十四条企业应针对生化药品供应链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基于质量风险管理原则建立有效的追溯系统和控制措施,应有文件明确供应链各环节的要求。
企业和供应商必须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相应的质量责任,要求供应商参照本附录管理。
第二十五条应对生化药品原材料的来源进行严格控制,原材料应来源于非疫区,并考虑来源地的流行病发生状况。
(一)原材料应来源于健康动物,纳入检验检疫管理的动物原材料均应来自经检疫合格的健康动物。
(二)来源于人的组织或尿液的,其采集应明确收集方法和要求。
(三)应定期收集动物来源区域疫情信息,评估质量风险。
当发现疫情风险时,应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四)应根据原材料特性以及风险控制原则建立相应的追溯系统并记录。
第二十六条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等原材料采集单位应依法取得国家相关资质。
第二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品种特点建立供应商质量管理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规模、质量协议,原材料的动物来源、种属、年龄、采集部位及方法、采集后的保存方法与有效期等。
第二十八条应定期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
重点考察供应链的各环节质量控制情况,确保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可控、稳定,并有质量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应对每批接收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并有相应记录:(一)供应商与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一致;(二)原材料附带检疫合格证明与货物一致;(三)包装标识与实物相符,标识内容应符合供应商档案中的相关内容;(四)外包装应完整无破损;(五)对贮存温度有特殊要求的,接收时应进行温度确认;运输全程的温度监控记录应完整可追溯,温度始终符合质量控制7 / 10的要求。
第三十条原材料、中间品贮存和运输期间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不应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与其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至少符合食品包装材料要求,供应商和材质应相对固定。
第三十一条冷库及冷链运输设备应经过确认。
原材料储存条件、储存期限、运输条件等经过确认,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七章生产管理第三十二条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同种属或同一种属的不同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在采集、转运及存放过程中的混淆、差错、污染、交叉污染。
第三十三条应对生化药品的原材料、中间品、原料(原液)进行批号或编号管理,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三十四条应结合产品特性,尽量降低生产过程中微生物及其相关代谢物等的污染、交叉污染。
(一)应根据产品特性及贮存条件规定不同生产阶段的生产间隔时间,尽可能缩短不同生产阶段的时间间隔。
(二)中间产品、原料(原液)的储存时间应有明确规定并经验证。
(三)原材料、中间产品、原料(原液)不应反复冻融,必要时应经验证,以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四)生产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设备和容器进行清洁、消毒或灭菌。
(五)直接接触中间产品、原料(原液)的包装容器、设备清洁、消毒或灭菌后应避免再次污染。
提取、分离和纯化原料的各种设备、容器,不同产品和不同批次之间应进行清洁或消毒。
(六)同一设备通常不得用于不同产品或同一产品不同阶段的病毒去除/灭活操作。
如果使用同一设备,应采取适当的清洁或消毒措施,防止病毒通过设备或环境由前次操作带入后续纯化操作。
第三十五条生产中产生的副产品或废料应及时退出生产区域,防止污染生产环境及设备。
第三十六条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病毒去除或灭活后产品被污染;已经过病毒去除/灭活处理的产品与尚未处理的产品应有明显区分和标识,并应采用适当的方法防止混淆、差错。
第三十七条如有层析及超滤步骤,用于分离纯化的层析分离柱及超滤装置应专用。
同一层析分离柱及超滤装置不得应用于生产的不同阶段。
应有文件规定层析柱及超滤装置的可接受标准、操作条件、再生处理方法、使用寿命、清洗或消毒程序、过程监测参数等。
第三十八条生产所用的溶剂等需回收使用的,应制定回收操作规程及与其用途相适应的质量标准。
回收后的溶剂再使用不得9 / 10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八章质量管理第三十九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对生化药品原材料、辅料、中间品、原料(原液)及成品进行检验。
无法定标准的,企业应依据品种质量风险建立适宜的内控质量标准,必要时应考虑增加新鲜度、微生物限度、细菌内毒素或热原、异常毒性、降压物质、外源因子等检查项目。
第四十条生化药品的原材料来源应相对稳定,应明确动物的种属及器官组织。
必要时对原材料的动物种属进行鉴别(如PCR 法等),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第四十一条生化药品原材料的放行应包括完整的原材料追溯记录,纳入检验检疫管理的动物原材料均应来自经检疫合格的健康动物。
第四十二条原材料、辅料、中间品、原料(原液)的检验应在适当的生产阶段完成,当检验周期较长时,可先进行后续工艺生产,待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成品。
第四十三条必要时,中间品、原料(原液)应留样,以满足检测或中间控制确认的需要,留样数量应充足,并在适宜条件下贮存,便于质量追溯。
第九章术语第四十四条下列术语含义是:(一)原材料:用于药品生产的动物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以及人的组织、尿液等的起始物料,不包括辅料。
(二)原材料采集:从经过供应商审计合格的单位,收集动物的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及人组织、尿液的过程。
(三)前处理:对原材料进行的非药用部分的冻融、切割、拣选、洗涤以及后续进行的混合、离心、冻融等处理程序。
(四)中间品:原材料经前处理得到的产品,便于进行质量控制。
(五)原料(原液):中间品经提取、纯化、病毒去除/灭活,各项指标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产品。
(六)病毒去除/灭活:将病毒从产品中去除或灭活以保证安全的工艺过程。
(七)供应链:从原材料采集开始到制成中间产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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