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机制实证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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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管理机制实证研究》课题的说明

一、课题申请及批准程序

1.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落实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有关要求,经中国教育学会正式批准,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承担的“十五”规划课题“学校管理机制实证研究”启动。该课题研究将立足推动学校管理机制的全面升级,促进我国基层学校与现代管理快速接轨。

2.参加本项课题研究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子课题实验单位。为了保证课题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每县区只限一家实验学校。

3.自愿参与研究的单位应填写报名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单位科研能力和基本情况介绍。

4.根据的参研单位的具体情况,由总课题组有关机构书面批复,确定该单位是否为“学校管理机制实证研究实验学校”并承担子课题的研究。

5.总课题组办公室为参研单位发放正式的子课题登记表和课题实施方案,子课题组应详细填写登记表并根据课题实施方案的主旨起草子课题研究方案。

6.参研单位接到批复后应在一个月内正式成立子课题组,课题负责人、参研人员及子课题实施方案应报总课题办公室登记备案。

7.总课题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子课题研究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总课题办公室将组织外联人员对子课题组进行长期跟踪指导、监督实施。

二、子课题研究经费筹集及管理办法

1.子课题研究经费自筹按照总课题领导小组的既定方针,不向子课题参研者收取任何课题管理费用,子课题的研究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自筹形式。

2.费用预交说明经批复立项的参研单位可以不预交任何费用,而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按照实际接受的服务,交纳费用。因无预交课题鉴定费的保障,此类参研单位暂不授予实验学校的铜牌及证书,也暂不在媒体上公布其名单。

3.专家鉴定费按照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中国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子课题研究结题时,每一个课题需要请5名专家参与鉴定,鉴定费用为每名专家800元,合计为4000元。

4.参研骨干培训费根据本课题的特殊性,子课题在研究期间可安排12人次参加总课题组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培训费一般为380元/人次,合计约为4500元。

5.宣传报道的版面费为扩大课题的影响,媒体对参研单位的整体管理模式和实证管理经验宣传报道必不可少,对子课题实验单位给与一次宣传,每年教师优秀文章发表,结题论文发表,按国家级媒体一般为共6000元的版面标准,子课题组在经费预算中应保证此项费用,此费用可以与总课题办协调与其他服务项目结合预交享受统筹优惠。

6.实验成果发布费教育媒体对参研单位的阶段性实验成果、实验报告、教研论文进行发表的版面费用。各参研人员在课题研究的过程中应争取发表教研论文,此项费用可与总课题办协调和第5项收费内容合并享受统筹优惠。

7.专家实地指导费用邀请领导和专家到参研单位视察或实地指导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计算,无此项要求的单位可以不列入经费预算计划中。

8.统筹优惠办法第3、4、5、6四项所列费用属子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自筹的部分,如参研单位自愿向总课题办一次性预交,本着服务和取之于实验学校用之于实验学校的原则,一般以8000元为限。实际运营中的不足部分,由总课题办从总课题预设的外联经费中统筹解决,不再收取参研单位的费用。预收费用可以保证子课题的顺利进行,督促各参研单位积极实施既定方案,有效地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研究,杜绝那种仅仅领取“实验校”称号而不进行实质研究活动的现象发生。

9.其他服务说明对预交鉴定费的参研单位不再收取以下服务内容的费用。

(1)为参研单位子课题负责人颁发证书;

(2)总课题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各种课题工作会议及交流会议;

(3)将结题时的典型经验录编到《中国学校管理创新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系列丛书,全国统一发行;

(4)组织专家对参研单位的实验计划、实验方案、阶段性的实验成果进行指导。

三、对子课题组承担课题研究的管理办法

参研单位应按《“学校管理机制实证研究”课题实验管理办法》(试行)承担子课题研究,该办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中国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全文另附)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总课题组办公室

200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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