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及附表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公司各工程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实施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一、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管理工程要做到“八个心中有数”:1、对工程形象进度应做到心中有数;2、对施工人员活动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3、对各施工承包单位交叉施工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4、对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和附属设备的进场制安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5、对施工图纸的设计修改、变更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6、对施工中存在的主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诸方面的现场动态管理及应对举措应做到心中有数;7、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特别是自营、自供的项目及材质)应做到心中有数;8、对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
二、竣工验收:1、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发包内容完成施工任务后,经监理公司、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采购部、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进行验收,验收达标后,视为工程竣工初验日期,同时议定工程整修完善时段。
2、工程整修完毕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五大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
3、各施工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30天内,将竣工图纸、变更资料及签证资料、工期提前或逾期资料一式两份报送给工程部、技术部审定确认(工程部应制订相关约束制度)。
4、工程竣工资料的确认:工程部在接到的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竣工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如发现报送的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补报或重新报送,直至合格为止(工程部应制订相关约束制度)。
并在“竣工决算图纸、变更资料审查单”上签注意见,移交技术部审核。
5、工程技术部在接到工程部移交的完整竣工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就技术资料及相关经济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竣工决算图纸、变更资料审查单”上签注意见,移交给预算部。
按照附件三的格式执行。
6、工程部应自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7、自营的零星工程项目,7.1自营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预算部、物业服务公司,必要时邀请采购部共同进行工程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单(按照附件四格式),7.2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部报送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两份及竣工决算书一份,工程部审核后经工程技术部确认(时间限定: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交预算部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造价进行复审(时间限定:视工程项目的大小在3~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工程造价审定单,呈送公司总经理汇决后转财务部安排付款。
中建六局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2)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CHINA CONSTRUCTION SIXTH ENGINEERING DIVISION CORP LTD目 录1、 总 则 (1)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3、 项目预结算策划管理 (5)4、 工程总包预结算管理 (11)5、 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16)6、 工程签证(索赔)管理 (21)7、 奖惩 (24)8、 附 则 (27)1 总 则1.1 为加强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1.2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所属各单位的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
1.3 相关定义1)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目标结算额:是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标价分离”的原则,结合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项目经营效益、目标成本和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的预期收入总额。
4)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修改。
5)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6)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预结算管理组织机构2.1.1 为确保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工程局由成本管理部(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项目预结算管理的推动和实施工作,按照“系统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工程局、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项目预结算管理体系。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保证审批流程和付款与结算条件的相关凭据的完整性,加强工程资金管理,规避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原则上分工程审批和财务审批两个流程,工程审批通过后,再报送财务审批。
当月工程款申报计划审批,次月财务审批付款。
第三条工程项目付款分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原则按合同及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支付。
除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合同约定按照财务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支付外,其余款项由承包(施工)单位按程序进行工程款申请(附相关附件),经审核、审批后办理付款。
第四条付款审批流程:工程部资金管理员编制《资金支付申请表》→工程部部长审核→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管副总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审批通过后,工程部资金管理员将《资金支付申请表》及工程审批资料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第五条主要职责(一)项目部(项目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各阶段付款的条件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对具备付款条件的及时审核。
(二)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负责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并对付款与结算审核过程负责。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相关事宜由工程管理员(项目责任人)负责办理,对工程审批和财务审批两个流程进行跟踪,督促承包(施工)单位开具发票,同时做好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台帐,并于每月初与财务部进行对账。
(三)财务部负责审批后的工程款及时办理支付,对审核意见不清、审批流程不全及付款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办理付款手续;负责根据资金情况于实际工程资金支付时对资金计划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计划进行支付。
于每月初与工程部进行对账。
(四)审监法务部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审计工作,对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进度款支付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审批及时间要求。
承包(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开具支付金额的等额含税专用发票,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项目部任务单及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部任务单及结算管理办法XXXXXXXXX项目经理部劳务分包结算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分包结算的管理,加强单位工程成本核算,项目部特对劳务分包结算管理规定如下:一、劳务分包施工任务单及结算要求1、劳务分包任务单每月20日工长必须反馈到项目预算负责人手中.逾期的,推迟到次月20日.2、劳务分包任务单每月由项目工程经理20日前负责督促工长下任务单。
3、所有任务单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任务单中必须注明:第几号施工任务单,施工单位名称,图纸名称,图号,开竣工计划与实际日期,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日期,计件任务单必须注明工程量。
不能以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代替任务单进行结算。
4、任务单下达,签发人须由工长签字;审核须由项目工程经理签字;任务接受人须由劳务分包商负责人签字。
5、任务单验收,须项目总工、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评定后签字,6、任务单核准,交工人须由劳务分包商负责人签字;批准须有项目经理签字。
7、预算人员在进行劳务分包结算时,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原则上不允许发生计时工,特殊情况须项目经理同1意后方可使用。
坚决杜绝违反合同向外协队提供材料、机械,严禁任何人为外协队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结算单上的工程量必须和施工任务单上的工程量一致。
不允许施工任务单上无工程量进行结算,在结算单上备注栏中需标注几号任务单,单价乘系数的须注明。
二、劳务分包以平方米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及相关要求1、凡以平方米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的分包工程,要求其结算书中要注明预计结算总建筑面积、月结算面积、月结算金额、累计结算面积、累计结算金额。
2、以平方米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的分包工程,由于结构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因素,应形成完整的工作量后进行月结算,达到下道工序施工条件。
、其他规定三1、每月的分包结算分包方签字盖章必须齐全。
2、遵从“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当月结算完"的原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2。
《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收尾管理(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包含收尾阶段、保修阶段和保修期结束后阶段的管理),维护公司信誉和整体利益,全面兑现工程承包合同,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项目收尾阶段是指工程项目开通交付日至项目满足终结条件并经公司批准项目撤销的时段。
1.3 工程项目保修阶段是指工程项目按照合同和业主要求,进入保修之日起,至工程项目保修期满(且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的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2.1 工程管理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开通情况,及时收集项目开通、进入收尾阶段的项目名单。
2.2 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项目部应制定收尾工程责任分工,明确竣工资料、竣工结算、变更索赔、财务核算等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报公司各对口部门进行审核。
2.3 收尾阶段公司各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的工作进行对口指导和管理。
2.4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业主、接管使用单位的要求,督促项目部尽快满足终结条件。
2.5 公司各相关部门确认项目满足终结条件并填写《工程项目管理终结审核表》后,交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项目终结,项目部撤销。
工程项目由收尾阶段转入保修阶段。
进入保修阶段的项目,仍应明确保修阶段的项目主责人(原则上安排原项目经理或原项目主要负责人)。
2.6 工程管理部协助建立保修阶段工程项目保修台帐,制定回访计划。
工程项目保修阶段的保修、回访等工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督促项目保修阶段的主责人组织完成。
第三章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管理3.1 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后,项目部的主要任务是:3.1.1组织对验收时业主提出的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完成剩余尾工。
3.1.2负责本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汇总和移交。
3.1.3组织本项目的复验,办理有关工程移交事宜。
3.1.4负责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3.1.5负责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1.6组织进行与业主的工程价款的结算与回收;清理与各分包商、供货商的价款并支付。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管理办法
四、送审结算资料具体要求
附表2“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送审表(2)”,由业务承包单位提供。
2、资料内容:(见附表2)
2.4、竣工图纸:按档案规范整理,应如实反映竣工情况,并将变更编 号、签证编号及内容在图上标出,经承包人、监理单位、项目实施组 (或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竣工图还应按规定的要求制 作。 2.5、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 业另册装钉)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 的盖章,同时要求有项目实施组(或业务部门)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 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附表2“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送审表(2)”,由业务承包单位提供。
2、资料内容:(见附表2)
2.7、建设项目现场签证表: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 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居中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 的计算过程、具体部位和施工简图,有金额的签证必须要附金额明细表; 现场签证由业务承包单位盖章确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 和单位盖章确认。现场签证必须随附经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的
四、送审结算资料具体要求
附表2“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送审表(2)”,由业务承包单位提供。
2、资料内容:(见附表2)
2.10、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 算式组成,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 单、建设单位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用电 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并注明使用软件。另
三、送审结算资料组成
1
附表1“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送审表(1)”
资料由 三个表 格组成
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理清流程,确保承建商和监理公司按照广东邦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有关工程款申报制度中关于申报、审批时间、流程、申报标准表格等各项要求进行工程款申报,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保障工程顺利进展。
2.适用范围广东邦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名称)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全过程。
3.术语和定义工程预付款:指各承建商按照合同条款,申报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指各承建商按照合同条款,按月或按进度形象节点对已完工程进度的工程进度申报款。
工程结算款:指承建商承建的工程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总价款、变更签证增减款项,水电费扣除款项、其它奖罚款项、甲供材料款项等进行结算申报的工程剩余款项。
4.原则多级审核原则:承建商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必须通过承建商公司内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审核后,提交业主审核,进入业主审核和支付流程,承建商和监理公司对其提交的数据和审核结果负责。
时效性原则:工程进度款:各承建商必须在每月25~27日,提交进度款申请给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必须在3天内审核完毕,提交业主审核。
承建商应及时申报、同时做好收发文记录,监理应及时审批并转交业主,如每月30日,进度款申请书没有到业主方处,业主将暂停支付该月进度款,顺延到下月工程款中支付。
变更签证审核时间:每月的10日、25日签证提交到成本管理部,逾期提交,成本管理部将会在下期一同审核完成。
准确性原则:各承建商必须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和实际完成量申请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同时,监理应认真审核。
表格统一原则:工程款申报需按照广东邦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名称)制定的表格填写和申报,项目部在接收请款资料时会进行核对、审查,不合要求的会当即退回,承建商自行承担工程款推延支付的责任。
完整性原则:工程款、结算申报的手续需齐全。
结算资料必须一次完整递交,如资料不齐全,承建商自行承担工作推延的责任。
工程项目对外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对外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对外结算管理,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计算和及时支付,维护项目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对外结算管理。
三、结算审核1. 结算条件项目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并已完成相关工程量的核算,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量、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结算时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及报告。
2. 结算审核主体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和审核。
经过审核的结算资料,将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3. 结算审核流程(1)项目经理提交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2)相关部门对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3)项目经理对初步审核的结算资料进行再次核对;(4)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结算。
四、结算支付1. 支付时限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款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支付。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须提前向业主或相关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并取得同意。
2. 付款方式工程项目的结算款项通常通过电汇、支票等方式支付,支付时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3. 结算款项划分结算款项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划分。
一般情况下,结算款项应包括工程款、工程变更款、工程索赔款及其他相关款项。
五、结算争议处理1. 协商解决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可以借助第三方中立人协助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2. 申请仲裁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并保持对法律程序的尊重。
六、责任追究1. 对于制定虚假结算账目或违规操作等不当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公司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 在结算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需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如有违规行为或失职情况,将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适用于项目相关方的一切结算管理工作。
2. 如有需要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或调整,须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方可实施。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1、目录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组织机构与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项目预结算管理策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工程总包预结算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6、工程签证(索赔)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7、奖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8、附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1 总则1. 1 为加强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1. 2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所属各单位的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
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内部劳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项目内部劳务结算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及第四章内容的细化,并与《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第三条劳务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要求3.1 劳务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数量清单和价款,双方权利和责任、质量保证、违约责任(必须明确质量、进度等违约处罚、清退等条款,明确劳务方全面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列清工程项目、地点、工期、工程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及质量要求、进度要求、材料供应、计量结算方式、变更索赔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并明确管理费、检测费、质保金、税金、预付款等需明确的相关条款。
3)劳务单位应交纳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接受其他经济约束。
各项目经理部应统一为进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4)合同应附劳务方的人员、设备、检验测量仪器等进场计划和承诺、所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艺、方案、进度计划等附件。
5)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我方对与劳务方有关联的第三方不负任何经济连带责任及义务。
3.2 劳务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劳务负责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其他人员名册。
3.3 在劳务合同或补充协议/责任书中明确劳务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
3.4 劳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劳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2)公司发出的劳务中标书;3)劳务单位的报价书;4)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
第四条计量支付和结算4.1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验收办法和劳务合同,经现场管理人员签字验收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2在劳务合同中须明确约定,收到业主的计量款后,进行相应的支付。
4.3结算项目部须按照本办法所附的结算单样表的统一格式办理内部结算,并建立支付台账。
并定期与财务、工程、材料、机械、人事等相关部门及劳务方核对,并与劳务方以备忘录的形式签字确认对账结果,存档备查。
项目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进度款和结算管理办法目的:理清流程,确保承建商和监理公司按照本工程有关工程款申报制度中关于申报、审批时间、流程、申报标准表格等各项要求进行工程款申报,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保障工程顺利进展。
督促各承建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资金计划申报,提高公司资金筹集准确性和资金运用效率。
适用范围:本工程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全过程。
术语和定义:工程进度款:指各承建商按照合同条款,按月或按进度形象节点对已完工程和进行的工程进度申报款。
工程结算款:指承建商承建的工程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总价款、变更签证增减款项,水电费扣除款项、其他奖罚款项、甲供材料款项等进行结算申报的工程剩余款项。
原则:多级审核原则:承建商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和资金申请必须通过公司内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公司和审计单位审核,双方审核后,提交业主审核,进入业主审核和支付流程,承建商和监理、审计单位对其提交的数据和审核结果负责。
时效性原则:各承建商必须在每月25日提交进度款申请给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审计公司必须在7天内审核完毕,提交业主审核。
承建商应及时申报、同时做好收发文记录,监理应及时审批并转交审计公司,如每月30日,进度款申请书没有到业主方处,业主将暂停支付该月工程进度款,顺延到下月工程款中支付。
准确性原则:各承建商必须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和实际完成量申请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并提交资金计划,同时监理应认真审核。
表格统一原则:工程款申报需按照代建公司制定的表格填写和申报,如承建商上报表格错误,自行承担工程款拖延支付的责任。
完整性原则:工程款申报的手续需齐全,一份完整的进度款申报报告包括:申请报告、封面、编制说明、预算清单、形象进度、变更签证申报汇总表、变更签证单。
一份完整的工程结算申报资料包括:验收证明、竣工图、申请报告、结算对帐单、结算封面、目录、工程量及单价表(合同内)、工程量及单价表(合同外)、已审核完成的签证单、甲供材料应供量计算书及超供/节约材料价款计算书、水电费、总包管理费、奖罚单、扣款单等往来款项计算书。
建设工程内部结算管理及应用表格
第七章内部结算管理第三十五条内部结算包括公司与项目进行的内部竣工结算以及项目与分包队伍进行的分包工程结算。
内部竣工结算是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成本管理部根据竣工图纸、变更签证,依据《制造成本下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项目收入的结算。
项目与分包队伍结算是指分包队伍按照分包合同内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进行的分包内容结算。
需要进行结算的分包合同包括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
内部竣工结算由成本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分包队伍结算由项目部组织编制,并按照公司规定报送公司审批。
第三十六条工程完工5个工作日内,项目成本专员负责整理签证变更等结算资料,并与成本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核对。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1个月内,成本管理部完成项目内部结算,编制结算制造成本。
成本管理部提前5天通知项目成本专员进行结算核对工作。
结算完成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发财务部、项目部各一份,部门存档一份。
第三十七条如与甲方的最终结算涉及到项目未上报的甲供、甲方分包、设计变更调减、项目部未施工等项目,公司将对内部结算调整。
除按照《制造成本下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扣减外,再增加调减费用的10%做为过程未及时上报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分包工程按照合同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项目成本专员要提前通知库管员、材料员等人员进行材料盘点工作,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公司相关制度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相关结算资料报成本管理部,主体清包等涉及到周转材料的分包工程,在周转材料盘点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的上报工作。
结算资料包括《结算审批单》、《结算单》、《一般材料结算表》、《工机具使用结算表》、《周转材料结算表》(见附表34-39)、合同、合同审批单、分包申请表。
成本管理部在收到结算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每月出报表时间除外),组织各职能部门及生产副总审批完毕。
第三十九条分包队的分包结算按照分包合同的全部分包内容结算一次,即一个合同进行一个分包结算,不得对分包合同分包的不同内容单独结算。
工程结算管理的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的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公平、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工程结算管理应遵循经济、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保证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第二部分: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机构一、公司设立工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二、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包括结算主管和结算专员,具体负责工程结算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三、各项目部成立结算小组,由项目经理或者主管领导,保证项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公司领导班子成立结算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结算审批工作。
第三部分:工程结算管理的流程一、工程结算管理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划分为初步结算、中期结算和尾款结算。
二、初步结算阶段,项目部根据设计、施工、材料等费用进行初步估算,编制初步结算表报给公司结算部门。
三、中期结算阶段,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发生费用,编制中期结算表报给公司结算部门。
四、尾款结算阶段,项目部完成工程验收,编制尾款结算表报给公司结算部门,进行最终结算。
五、结算部门进行审批,确认各阶段结算表的内容和金额,签发结算证书。
六、结算委员会审批重大工程项目结算,确保结算结果的公正和合理性。
七、结算部门负责结算款项的支付和记录,保证各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四部分:工程结算管理的监督和考核一、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各项目部设立结算核算员,对工程结算过程进行跟踪和核对,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三、公司定期组织对工程结算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对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绩效不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或改进。
四、公司领导对工程结算管理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推动工程结算管理的不断完善。
第五部分:附则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制度如有变动,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
基建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及结算管理办法
基建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及结算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控制、合理使用学校的建设资金,规范基建处预(结)算审核工作,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及处内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审核人员基本职责
参加各项工程招标时的图纸答疑会,工程图纸会审会,各类工程合同洽谈会,编制或审核可行性报告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分段结算(协助处领导把好付款关)及工程决算,内部招标标底编制,参与某些量大、价高的工程材料、设备的签证。
二、审核的时限制
基建处内部审核时限视被审工程的类别、规模、工程量大小,在审核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时间,一般送审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审核时间按30天计。
三、关于支付审计费的规定
按照学校审计处的规定,基建处督促各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
四、审核工作的处理协调制度
施工单位报送的分段结算、决算资料由分管副处长签字后交由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内审结束后有分管副处长签写意见并报处长批准后移交审计处。
五、分段结算的规定
审核人员应每周至少一次下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情况,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形象进度工程量的合法性及准确性,严格控制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有审核人员签字的付款凭证视为有效凭证。
六、建立各类信息收集的制度
审核人员应定期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培训,注意经常收集与工程有关的价格信息,建立较为完整、准确的价格信息资料库。
七、廉政建设制度
审核人员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一经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
EPC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EPC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15.1工程价款结算15.1.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
对于应业主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提出施工签证。
原则上,未予签证不得进行施工。
当发生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情况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调整金额应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必要时,应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工程价款的调整。
协议应形成书面文件。
15.1.2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业主核实的进度结算报告及时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收取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收取应不低于合同规定的比例。
15.1.3如业主未能办理进度结算或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并在授权范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
工程完工后,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在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业主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完工结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内容。
(3)索赔事项。
15.1.4为保证工程结算及时完成,在递交竣工结算书报告的同时,按规定向业主提出审查时限要求。
结算报告和资料应经过企业审批后报出。
15.1.5竣工结算审查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及时沟通并补充相关资料。
当双方争议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进行处理。
15.2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15.2.1与发包人的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1)总承包项目部应列表明确中间计量的具体时间及方式,注意以下几点: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体式格局举行中间结算的体例和报送工作;2)合同没有约定中间结算的,公司及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的范围和建设工期情况,确定是不是需要体例工程中间结算。
对于特殊工程及工期超过1年的,必须体例中间结算;3)没有明白重新开工时间的停缓建工程要及时办理中间结算。
(2)编制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节点、月进度报表及其审批表、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发包人与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价格核定单、各类经济签证及索赔资料、与发包人签署有效的其他经济文件、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当地的定额、计价办法及补充文件等相关资料。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
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
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
结算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流程,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维护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2. 结算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二、结算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和管理整个项目的结算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三、结算流程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
2. 结算书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表、材料使用记录、人工费用等详细内容。
3. 项目管理部门应对结算书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 财务部门对初步审核通过的结算书进行复审,核对款项是否与合同相符。
5. 经过审核无误的结算书,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给建设方进行最终审批。
6. 建设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款项支付。
四、结算争议处理1. 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由项目经理协调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 在争议未解决前,暂停相关款项的支付。
五、结算文件管理1. 所有结算文件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2. 结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变更单、结算书、审批文件等。
3. 结算文件应保证真实、完整、可追溯。
六、监督管理1. 公司应定期对结算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和评估。
2. 对于违反结算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 鼓励员工和合作方对结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办法(1)
附件1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体系,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系统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包括:估算和概算(包括动用预备费和调整概算)的编制、预审及审批;预算(包括标底、控制价)和结算的编制、预审及审定;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的统计分析。
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等专业术语的定义及解释见附件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建设单位物探、钻(试)前、钻井、修井、地面建设、地面大修及自然灾害恢复等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
第四条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一、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和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
三、坚持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与基本建设管理阶段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制、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按照统一的管理制度、计价依据和计算规则,归口管理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业务。
第六条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有关管理制度、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建设单位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工作。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估算、概算预审及审批,标底(控制价)、结算审定及授权建设单位审批概算抽查核备。
三、负责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发定额管理及临时计价标准制定、发布。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结算管理办法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司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以及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3.定义3.1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3.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3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3.4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3.5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步伐要求业主抵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
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
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4.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4.1构造机构4.1.1公司建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结算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副总经济师任副组长,组员为:经营部、XXX、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负责人。
各单位相应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4.1.2主管工程结算业务的部门:经营部4.1.3大型以上项目推行项目商务经理制度,商务经理配合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收入、成本管理和商务工作。
商务经理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丰富经营预算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4.1.4项目结算人员:项目内业成本员为项目结算人员,须持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编审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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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
包括: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劳务班组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各部门结算职责第九条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第十一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
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第十二条工程结算依据(一)对外结算依据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原则(一)及时性原则。
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
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
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
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
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第四章对外结算第十五条对外结算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
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合同内对外结算(一)计量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则进行。
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
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
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记录、工作面验收交接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测量数据等。
3、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编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有关地质编录资料。
4、项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
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经营核算部,并在经营核算部存档。
(二)结算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及时向经营核算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经营核算部门应在结算期前催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和结算。
2、经营核算部门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结算程序、结算格式,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月度结算审批。
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结算,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月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增补项目结算(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应及时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报告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变更索赔项目结算(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告。
(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胶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置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费用。
(三)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报告,并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及时提交业主、监理。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的同时,积极收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资料数据,及时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积极编制复工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批准,并根据损失情况和批复的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补偿或索赔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
(五)项目部应积极收集国家、行业或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因此引起的价格、费用变化,应积极向业主、监理提交费用变更补偿报告。
(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过程,积极寻找和发现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补偿、变更或索赔报告。
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及时提交复审报告。
对于监理不及时批复的报告,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期函告监理,以使报告有效性连续。
(七)项目部各部门和作业层应熟悉合同条款,对上述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条件变化,应积极报告经营核算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及时提交经营核算部门,以便于编制费用变更或索赔报告,并应在后期协助做好变更索赔工作。
第十九条竣工决算(一)竣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的体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竣工决算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竣工图,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的签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二)为了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
同时,项目经理、经营核算部门主要人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直至竣工决算得到监理、业主批准为止。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切实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以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措施等对工程结算、变更补偿和索赔的重要性。
编制上述方案时,应满足工程结算或为工程变更补偿、索赔等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切实加强沟通管理工作,创造和谐的外部关系,应有理、有据、有节地就工程计量结算、变更补偿、索赔及工程款收付与业主、监理、设计等进行协商沟通,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及时将重大合同变更、重要事项和变更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司、局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期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关协调体系,促进工程结算、变更索赔及时、有效解决,维护我局应得的合法经营效益。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坚持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双同步,坚持工程进度与合同变更处理并重,坚持工程按期完成与同步解决变更、补偿、结算两不误,维护业主与我局合法权益两不误。
不应以业主、监理要求或工程进度为由而忽视工程结算工作,避免满足业主利益而忽视我局应得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对内结算第二十四条对内结算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等工程计量、结算及价款支付等。
对内结算应坚持“先结算、后支付”的原则,严禁项目部未履行结算程序而支付分包工程款项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进行对内结算时必须有合同,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对内结算规定,制定项目部对内计量、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结算程序。
第二十六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应为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其委托授权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1),并应与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相一致;分包方材料领用人员应由其现场负责人委托授权(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2),否则项目部有权拒绝进行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和材料领用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内结算(一)计量,分包工程计量原则上由分包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其当月施工合格工程的计量申请,计量申请应在月度截止日后7日内提交,项目部依据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分包方未按期提供计量申请的,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计量,分包方确认即可。
同时项目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计量审核。
1、所有工程计量和审查人员应熟悉分包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价号)施工内容和计量要求,严禁出现与合同不一致工程计量情况的发生。
2、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人员进行分包工程计量的计算工作,凡与原始界面有关的工程计量应由测量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固定尺寸构筑物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计量。
所有工程计量应以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审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合格性审查,经营核算部门计量审核,项目部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定的原则进行。
(工程计量表格式见附件3-1)技术管理部门应依据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队报审的工程量对协作单位工程量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必须以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为依据,必须与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一一对应,不允许出现上下倒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