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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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网医保药品目录重庆市增补二(中西药增补品种)(西药部分)重庆医保编序号药品名称号1 20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2 21 氨苄青霉素丙磺舒3 997 氨碘肽4 466 斑蟊酸钠维生素B6 5 597 苯丙胺 6 967 冰樟桉氟轻松 7 808 参芎葡萄糖 8 523 长春胺 9 148 穿琥宁 10 1031 雌三醇 11 551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酯 12 886 低分子右旋糖酐氨基酸 13 1018 地喹氯铵 14 ?(1032) 碘[123/131I]化钠 15 111 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16 714 鹅去氧胆酸 17 289 复方氨基酸 18 291 复方氨基酸(8-11) 19 285 复方氨基酸18AA-? 20 923 复方电解质 21 965 复方间苯二酚苯酚 22 784 复方卡托普利 23 613 复方可待因 24 228 复方曲马多 25 1028 复方制霉素 26 837 复合辅酶 27 858 甘氨酸 28 229 高乌甲素 29 552 谷维素双维B 30 638 合成天麻素 31 388 核糖核酸(II)32 389 金黄色葡萄球菌滤液制剂 33 930 聚维酮碘 34 390 卡介菌多糖核酸35 872 卡络磺钠 36 256 氯唑沙宗 37 522 脑苷肌肽 38 596 圣?约翰草提取物39 94 司帕沙星 40 205 酮洛芬 41 32 头孢甲肟 42 43 头孢替唑 43 275 维生素K4 44 677 西沙必利 45 931 新霉素氟轻松 46 392 胸腺五肽 47 483 异丁司特48 113 异烟肼维B6 49 1118 云芝胞内糖肽 50 347 中性胰岛素 51 467 重组改构人肿瘤坏死因子 52 1119 转移因子重庆市增补二(中西药增补品种)(西药部分) 序号重庆医保编号药品名称阿莫西林双氯西林 1 20氨苄青霉素丙磺舒 2 21氨碘肽 3 997斑蟊酸钠维生素B6 4 466苯丙胺 5 597冰樟桉氟轻松 6 967参芎葡萄糖 7 808长春胺 8 523穿琥宁 9 148雌三醇 10 1031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酯 11 551 低分子右旋糖酐氨基酸 12 886地喹氯铵 13 1018碘[123/131I]化钠 14 ?(1032)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15 111鹅去氧胆酸 16 714复方氨基酸 17 289复方氨基酸(8-11) 18 291复方氨基酸18AA-? 19 285复方电解质 20 923复方间苯二酚苯酚 21 965复方卡托普利 22 784复方可待因 23 613复方曲马多 24 228复方制霉素 25 1028复合辅酶 26 837甘氨酸 27 858高乌甲素 28 229谷维素双维B 29 552合成天麻素 30 638核糖核酸(II) 31 388金黄色葡萄球菌滤液制剂 32 389 聚维酮碘 33 930卡介菌多糖核酸 34 390卡络磺钠 35 872氯唑沙宗 36 256脑苷肌肽 37 522圣?约翰草提取物 38 596司帕沙星 39 94酮洛芬 40 205头孢甲肟 41 32头孢替唑 42 43维生素K4 43 275西沙必利 44 677新霉素氟轻松 45 931胸腺五肽 46 392异丁司特 47 483异烟肼维B6 48 113云芝胞内糖肽 49 1118中性胰岛素 50 347重组改构人肿瘤坏死因子 51 467 转移因子 52 1119重庆市增补二(中西药增补品种) (西药部分)序号重庆医保编号药品名称阿莫西林双氯西林 1 20氨苄青霉素丙磺舒 2 21氨碘肽 3 997斑蟊酸钠维生素B6 4 466苯丙胺 5 597冰樟桉氟轻松 6 967参芎葡萄糖 7 808长春胺 8 523穿琥宁 9 148雌三醇 10 1031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酯 11 551 低分子右旋糖酐氨基酸 12 886地喹氯铵 13 1018碘[123/131I]化钠 14 ?(1032)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15 111鹅去氧胆酸 16 714复方氨基酸 17 289复方氨基酸(8-11) 18 291复方氨基酸18AA-? 19 285复方电解质 20 923复方间苯二酚苯酚 21 965复方卡托普利 22 784复方可待因 23 613复方曲马多 24 228复方制霉素 25 1028复合辅酶 26 837甘氨酸 27 858高乌甲素 28 229谷维素双维B 29 552合成天麻素 30 638核糖核酸(II) 31 388金黄色葡萄球菌滤液制剂 32 389 聚维酮碘 33 930卡介菌多糖核酸 34 390卡络磺钠 35 872氯唑沙宗 36 256脑苷肌肽 37 522圣?约翰草提取物 38 596司帕沙星 39 94酮洛芬 40 205头孢甲肟 41 32头孢替唑 42 43维生素K4 43 275西沙必利 44 677新霉素氟轻松 45 931胸腺五肽 46 392异丁司特 47 483异烟肼维B6 48 113云芝胞内糖肽 49 1118中性胰岛素 50 347重组改构人肿瘤坏死因子 51 467 转移因子 52 1119序号重庆医保编号药品名称羚羊感冒片 1 6银柴冲剂 2 21便秘通合剂 3 41清便丸 4 42清肠通便胶囊 5 43消积通便胶囊 6 44芩连胶囊(颗粒、片) 7 74猴耳环消炎片 8 75加味藿香正气软胶囊 9 85救急行军胶囊(散) 10 86叶下珠胶囊(片) 11 107参桂理中丸 12 138砂连和胃胶囊 13 143香苏调胃片 14 144参脉注射液 15 153百咳静糖浆 16 172川贝枇杷糖浆 17 173野马追糖浆 18 184祛痰平喘片 19 202安脑牛黄胶囊 20 214抗脑衰胶囊 21 215通窍镇痛散 22 216抑眩宁颗粒 23 217益脑心颗粒 24 218指迷茯苓丸 25 222益肾康胶囊 26 226痢特敏颗粒(片、胶囊) 27 230速效止泻胶囊 28 231五子衍宗丸(口服液、片、软胶囊) 29 281 补肾益寿胶囊 30 284安神胶囊 31 303五味子胶囊(颗粒、片、糖浆) 32 304复方扶芳藤合剂(胶囊) 33 310安神健脑液 34 316复方大红袍止血胶囊 35 326景天三七糖浆 36 327益气止血冲剂 37 329止血宝颗粒 38 330益心酮片 39 352丹芎通脉颗粒 40 375灯银脑通胶囊 41 400脑血栓片 42 416复方猴头胶囊(颗粒) 43 460 沉香化气胶囊(丸) 44 461 陈香露白露片 45 462隔山消积颗粒 46 473健胃消食口服液(片) 47 474 消食健胃片 48 475清眩片(丸) 49 483山楂降压胶囊 50 496散寒活络丸 51 520麝香追风止痛膏 52 530药用灸条 53 531昆明山海棠片 54 540当归拈痛丸 55 544尫痹冲剂 56 593消石利胆胶囊 57 614麝香舒活灵 58 664蟾酥注射液 59 688莲芪胶囊 60 690欣力康颗粒 61 691金嗓利咽丸 62 825珍黄丸 63 826吉诺通胶囊 64 827跌打活血胶囊 65 846 独圣活血片 66 847中华跌打丸 67 848复方三七胶囊 68 849 筋骨伤喷雾剂 69 854 镇痛活络酊 70 879关节镇痛膏 71 880穿龙骨刺片 72 890民48 珍龙醒脑胶囊 73 民49 红花如意丸 74 民50 十味消食散 75。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一、凡例二、西药部分三、中成药部分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五、中药饮片部分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西药部分1264个,中成药部分1315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221个(含西药162个、中成药59个),共计2800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5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七)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险的受益水平,促进药品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类别。

其中,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

甲类药品是指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合理的药品;乙类药品是指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略高的药品。

中药饮片则分为常用中药饮片和非常用中药饮片。

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类别。

工伤保险药品主要覆盖工伤事故导致的伤痛治疗和康复需求。

在工伤救治过程中,医疗机构应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合理选择工伤保险药品,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类别。

生育保险药品主要用于保障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包括孕期保健、分娩、产后康复等方面的药品。

在生育保险范围内,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生育保险药品,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

四、药品目录的管理和更新药品目录的管理和更新工作由我国医疗保障部门负责。

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药品的价格、疗效、生产供应等因素。

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还应当充分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确保药品目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药品目录的使用和实施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目录的规定,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

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照药品目录的支付范围,对患者使用的药品进行支付。

患者在使用药品时,应当按照医生的处方进行,不得擅自更换药品或自行购买药品。

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险的受益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基本药物补充品种目录》(2013年版)

《重庆市基本药物补充品种目录》(2013年版)

附件1《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说明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以下简称《补充药物目录》)是重庆市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重庆市的实际情况所作的补充,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起,构成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以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和临床需要。

一、目录的构成《补充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2部分,共310个药品,此外,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少数品种进行了剂型和规格的增补。

《补充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均属于《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二、目录的编排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

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品种,增加剂型规格的,序号前标注▲,▲后括号内的序号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序号。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目录的分类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159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51个品种。

药品的使用不受目录分类类别的限制,但应遵照有关规定。

四、品种的名称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未标明酸根或盐基的药品,其主要化学成分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均为目录的药品;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补充药物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规格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属于目录的药品。

酯类衍生物的药品单独标明。

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五、品种的剂型品种的剂型主要依据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制剂通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目录中标注的为准。

2017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说明

2017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说明

精心整理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

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ATC),1.西药部分第101号“短效胰岛素类似物”包括:赖脯胰岛素、重组赖脯胰岛素、门冬胰岛素、谷赖胰岛素。

2.西药部分第104号“人中效胰岛素”包括: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

3.西药部分第106号“普通胰岛素预混”包括:精蛋白锌胰岛素(30R)、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预混30R)、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40/60)、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混合、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50/50)、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30/70)、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预混30/70)、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预混50R)、50/50混合重组人胰岛素、30/70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4.西药部分第107号“胰岛素类似物预混”包括:门冬胰岛素50、门冬胰岛素30、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25R)、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50R)。

5.西药部分第110号“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包括:甘精胰岛素、重组甘精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

6.西药部分第158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包括的品种见下表:7.西药部分第712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

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8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规定,通过组织专家进行药品遴选,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同意,现将《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制定2010年版《药品目录》,对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群众的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药品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药品目录》是按照人社部发〔2009〕159号文件规定,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组织专家对乙类药品品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后形成的,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稳定连续的基础上,根据临床医药科技进步与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和提高了用药水平。

本版《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三、《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和目录外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具体给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药品目录》甲类药品。

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

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

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2.03.20•【字号】渝劳社办发[2002]56号•【施行日期】200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2]56号)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减轻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经组织临床医学、药学专家筛选,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决定对《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除附件所列的药品仍按现行的乙类药品费用支付办法管理外,其余的乙类药品从2002年4月1日起按现行甲类药品的费用支付办法管理。

请遵照执行。

附件:仍按现行乙类药品费用支付办法管理的药品目录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附件:仍按现行乙类药品费用支付办法管理的药品目录药品分类药品编号药品名称剂型光盘编号1.1.1青霉素类10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1011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剂1115氯唑西林钠(邻氯青霉素)颗粒剂151.1.2头孢菌素及碳青酶烯类29头孢美唑钠注射剂291.1.3氨基糖苷类43盐酸大观霉素注射剂431.1.7其他62硫酸多黏菌素片剂6265盐酸林可霉素栓剂651.2.1磺胺类药76甲氧苄啶(甲氧苄氨嘧啶)注射剂7677联磺甲氧苄啶片剂771.2.2喹诺酮类81吡哌酸片剂、胶囊剂811.5抗真菌药119克霉唑片剂、胶囊剂119120两性霉素B注射剂120122硝酸咪康唑注射剂222.2抗疟药146青蒿素栓剂146149乙胺嘧啶膜剂1492.3驱肠虫药155磷酸哌嗪片剂155157双羟萘酸噻嘧啶软膏剂157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177金诺芬片剂176180舒林酸片剂、胶囊剂、缓释胶囊剂1794.2局部麻醉药204复方利多卡因贴剂、乳膏剂203207盐酸罗哌卡因注射剂2064.3镇痛药212芬太尼透皮贴剂211221四氢帕马丁片剂220222四氢帕马丁注射剂2214.4麻醉辅助药233哌库溴铵注射剂232234泮库溴铵注射剂233235维库溴铵注射剂2345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244干酵母片剂243261脂溶性维生素注射剂2606营养治疗药266复方α-酮酸片剂2657.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277鞣酸加压素气雾剂2767.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291曲安奈德注射剂2907.3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298十一酸睾酮注射剂297299司坦唑醇片剂2987.4.1雌激素305戊酸雌二醇片剂3047.4.2孕激素类309醋酸甲羟孕酮注射剂3089.1烷化剂抗肿瘤药353白消安(马利兰)片剂352355氮甲片剂354360硝卡芥注射剂3599.2抗代谢类抗肿瘤药372替加氟栓剂3719.4天然来源抗肿瘤药387硫酸长春碱注射剂3869.5激素类抗肿瘤药392氟他胺片剂39210抗变态反应药410阿伐斯汀胶囊剂410419盐酸去氯羟嗪片剂41911.1抗震颤麻痹药427卡比多巴片剂42711.2抗重症肌无力药433氢溴酸加兰他敏片剂43311.4脑血管病用药445甲磺酸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剂445446巴曲酶(降纤酶)注射剂446459盐酸罂粟碱片剂45911.5中枢兴奋药468盐酸二甲弗林片剂468469盐酸二甲弗林注射剂46911.6镇静催眠药472水合氯醛合剂47212.1抗精神病药490氟哌噻吨注射剂490492硫必利注射剂492501奥氮平片剂50112.3抗忧郁药521盐酸帕罗西汀片剂52113.1祛痰药529盐酸氨溴索溶液52913.2镇咳药543磷酸可待因注射剂54213.3平喘药552布地奈德气雾剂、鼻喷剂、干粉吸入剂 551562盐酸丙卡特罗片剂、胶囊剂56114.1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583兰索拉唑片剂、胶囊剂58214.3.1胃肠解痉药595匹维溴铵片剂59414.3.2胃动力及止吐药606盐酸阿扑吗啡注射剂60514.4.1泻药613液状石蜡溶液61214.5肝、胆病辅助药629乳果糖糖浆剂、粉剂、溶液剂62814.6其他635草木犀流浸液片剂63615.1强心药645氨力农注射剂646646地高辛注射剂64715.2抗心律失常药660阿普林定(安搏律定)片剂661664托西溴苄铵注射剂66515.3防治心绞痛药681曲美他嗪片剂68215.4.2转换酶抑制剂696盐酸贝那普利片剂697697福辛普利钠片剂698698培哚普利片剂699699西拉普利片剂70015.4.4其他710二氮嗪注射剂711714盐酸肼屈嗪片剂71515.6降血脂药725氟伐他汀胶囊剂72615.7其他740蚓激酶胶囊剂74116.1利尿药744盐酸阿米洛利片剂745745布美他尼片剂746746布美他尼注射剂74716.2前列腺疾病用药752爱普列特片剂75317.5升白细胞药797磷酸氨基嘌呤片剂79818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814甘油磷酸钠注射剂81519.1.1抗感染药825鬼臼毒素酊剂826842酮康唑软膏剂、乳膏(霜剂)843849醋酸磺胺米隆软膏剂85019.1.2角质促成剂及溶解药854黑豆馏油软膏剂855856煤焦油软膏剂、溶液剂85719.1.3皮质类固醇(激素)865哈西奈德(氯氟舒松,哈西缩松)软膏剂、乳膏(霜)剂、溶液剂 86619.1.4其他877甲氧沙林片剂87819.2.2抗青光眼药903盐酸地匹福林滴眼剂90419.2.3激素类909氟甲松龙(氟米龙)滴眼剂91019.2.4其他920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剂92119.3耳鼻喉科用药933左卡巴斯汀鼻喷剂93419.4.3其他945盐酸肼屈嗪注射剂946中成药:药品分类药品编号药品名称光盘编号1.1.2辛凉解表剂7柴胡口服液712瓜霜退热灵胶囊1218桑菊感冒丸1819银翘解毒颗粒191.1.3表里双解、扶正解表剂25表虚感冒颗粒(冲剂)2529玉屏风口服液291.2泻下剂36一清颗粒36 1.3.2清热解毒剂48北豆根片481.3.3清热祛暑剂57保济口服液571.3.4.1清热宣肺剂72双黄连颗粒7275新雪颗粒7579鱼腥草片791.3.4.2清肝解毒剂82澳泰乐颗粒(冲剂)8287慢肝养阴胶囊871.3.4.3清利肝胆湿热剂98乙肝养阴活血冲剂981.3.4.4清利肠胃湿热剂103葛根芩连片103 1.4.1温中散寒剂114温胃舒颗粒114118小建中口服液1181.4.2回阳救逆、益气复脉剂127四逆汤127 1.5.1温化寒痰剂139小青龙颗粒(冲剂)1391.5.2清热化痰剂154清气化痰丸154 1.5.3润肺化痰剂167强力枇杷胶囊167171养阴清肺膏171 1.5.4平喘剂177定喘膏177 1.6.2芳香、化痰开窍剂203十香返生丸2031.8.1补气剂217人参健脾丸217223养胃舒颗粒2231.8.2养血剂231当归膏231234人参养荣丸2341.8.3.2滋补心肺254玉泉胶囊2541.8.4温阳剂261四神片2611.9安神剂271活力苏口服液271272甜梦胶囊2721.10止血剂284十灰散2841.11.1益气活血291山海丹胶囊291294心通口服液2941.11.2养血活血301丹参片301303复方丹参颗粒3031.11.4化瘀通脉331脑血康口服液331343益心丸3431.12.2疏肝和胃剂358复方陈香胃片358367枳术丸3671.13.1消食导滞剂374开胸顺气丸3741.14.2平肝熄风389复方罗布麻冲剂3891.15.1散寒除湿通痹408寒湿痹颗粒4081.15.2清热除湿通痹415湿热痹颗粒415 1.15.3补肝益肾、祛风除湿通痹423杜仲冲剂423 1.15.4消肿利水433舟车丸433 1.15.5清热利湿通淋443普乐安片443446野菊花栓4461.16.1降脂剂449降脂灵颗粒4491.16.3肿瘤放化疗辅助用药463复方皂矾丸4632.1.1清利肝胆剂478金胆片478 2.1.2清热解毒剂490连翘败毒膏490494五福化毒丸4942.1.3清热利湿剂506紫金锭散5063.1.2活血化瘀剂518痛经宝颗粒518526益母草口服液526 3.2清热剂534金刚藤糖浆5343.3扶正剂540安坤赞育丸5404.1眼科清热剂548八宝眼药548551黄连羊肝丸5515.2鼻病568鼻炎糖浆568571滴通鼻炎水571 6.1.1内服药591回生第一散(丹)591597沈阳红药(指片剂)597 6.1.2外用药600沈阳红药气雾剂600 6.2.2外用药611骨通贴膏6117皮肤科用药629青黛丸629。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05.17•【字号】渝人社发〔2016〕94号•【施行日期】2016.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取消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资格审查的行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行政审批2016年起,取消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的行政审批;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营造公开透明的环境,由市社保局和区县(自治县)社保经办机构(以下统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加强和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程序管理(一)自愿申请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申请为相应险种定点医药机构,并如实按规定提供申请材料,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二)多方评估市社保局负责受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药机构的定点资格申请,并负责受理市政府同意由市级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工伤保险市级转诊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定点资格申请。

其他医药机构的定点资格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渝人社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4号)各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和需求,保证《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完整、统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7号)精神,现就贯彻执行《药品目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补儿童用药。

2009年,我市将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为适应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要,重点保障参保儿童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用药,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7号)增补的儿童用药,增补为我市《药品目录》儿童用药增补品种(西药部分,附表1)、(中成药部分,附表2)。

新增的药品品种全部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二、对《药品目录》凡例的补充说明(一)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同时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作为药品名称一部分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二)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三)《药品目录》凡例中标注的口服液体剂型中含干糖浆剂及干混悬剂;中成药剂型胶囊包含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重庆工伤药品目录

重庆工伤药品目录

重庆工伤药品目录
重庆工伤药品目录是指适用于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主要包括常见的治疗和康复工伤的药品。

以下是重庆工伤药品目录的一部分:
1. 解热镇痛药品:常见的有布洛芬、阿司匹林等,用于缓解工伤患者因疼痛引起的不适。

2. 抗感染药品:如头孢、青霉素、酮康唑等,用于治疗工伤患者感染引起的症状。

3. 消炎药品:常用的有非甾体类抗炎药,如吲哚美辛、对乙酰氨基酚等,用于缓解工伤患者炎症引起的症状。

4. 抗凝药品:如低分子肝素、华法林等,用于预防和治疗工伤患者静脉血栓形成。

5. 生物制剂药品:如重组人生长激素、重组人干扰素等,用于促进工伤患者康复和组织修复。

6. 骨伤药品:如骨折外固定器材、截骨固定器材等,用于治疗工伤患者骨折引起的损伤。

7. 创伤药品:如消毒液、药棉纱布等,用于处理工伤患者的伤口。

8. 康复药品:如脱敏药、营养补充剂等,用于工伤患者康复过
程中的辅助治疗。

9. 医用敷料:如创口贴、纱布、绷带等,用于包扎和保护工伤患者的伤口。

10. 镇痛药品:如吗啡、可待因等,用于缓解工伤患者因手术或创伤引起的疼痛。

这些药品都是根据工伤患者的实际需求,经过医疗专家评估和临床实践推荐的,可以有效缓解工伤患者的症状,并促进其康复和恢复。

在使用这些药品时,重庆工伤保险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审核和报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为统筹推进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全市正在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合理拆分映射。

同时,为保持医保政策延续性,同步配套完善了医保政策,进一步规范了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的编码管理和目录管理,形成《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

现予以印发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编排格式《医用耗材目录》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耗材分类标识,包括:医保通用名、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和单件产品名称、特征条件等项目;第二部分为医保政策标识部分,包括:医保属性、医保支付标准、计价单位和支付限制等项目。

二、名称和编码规范我市《医用耗材目录》所含耗材的名称和编码等原则上按照《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标准编排。

其中,医保通用名为“089-内固定材料”,一级分类为“03-骨科材料”,二级分类为“空白”,三级分类为“含‘椎弓根’且含‘帽’”、“含‘椎弓根’且不含‘帽’”、“含‘板’且不含‘钉/钩/连接器’”、“含‘棒’且不含‘钉/钩/连接器’”的四类材料,按三级分类关键词进行编排(详见附件)。

重庆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重庆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重庆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重庆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重庆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你知道吗?关于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范围的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03号)文件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诊治时,应执行以下规定:(一)《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和我市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按国家和我市医改工作要求执行。

(三)进行或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检查、治疗及药品,应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支付。

(四)使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民族药药品,其费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先支付自付10%(渝人社发〔2011〕4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除外),其余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分担。

(五)使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部分自付费用的诊疗设备、医用材料、治疗项目,其费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先支付自付部分和限额外的费用后,其余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分担。

需使用价值在6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应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使用。

二、关于民政方面的政策。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2〕78号)规定: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范围扩大到以下低收入人员:(一)城乡低保对象;(二)城市“三无”人员;(三)农村五保对象;(四)城乡孤儿;(五)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六)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七)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八)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5(000)013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高新区劳动
人事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
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总页数】1页(P33-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1
【相关文献】
1.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的通知 [J], ;
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J], ;
3.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J],
4.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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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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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218个,中成药1096个,民族药45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1个,中成药品种1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

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

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869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942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

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表中“口服液体剂”所包含的“干混悬剂”(第★(131)号、第401号和第1198号除外)和“干糖浆剂”,仅限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七)有关名称与剂型的解释:1.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2.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3.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4.通用名称中剂型前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中成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

具体如下:1.西药部分第154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2.西药部分第166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3.西药部分第212号“动物骨多肽注射制剂”包括骨肽注射剂、鹿瓜多肽注射剂和骨瓜提取物注射剂。

4.西药部分第214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具体包括以下非处方药品种:5.西药部分第7.2类下的氨基酸型肠内营养剂、短肽型肠内营养剂、疾病特异型肠内营养剂和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4类药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各个品种。

6.西药部分第366号的“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如普通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如鱼精蛋白锌胰岛素)和预混胰岛素。

7.西药部分第367号的“重组人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和不同比例预混人胰岛素(如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8.西药部分第368号的“超短效人胰岛素类似物”包括门冬胰岛素、赖脯胰岛素和预混胰岛素。

9.西药部分第369号的“长效人胰岛素类似物”包括甘精胰岛素、重组甘精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

10.西药部分第417号“a-干扰素”包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批准的所有a-干扰素及其亚型。

11.西药部分第427号“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包括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和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

12.西药部分第723号“动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质”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剂、猪肺磷脂等从动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质。

1 3.西药部分第815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具体包括以下非处方药品种:14.西药部分第★(1016)号门冬氨酸钾镁注射剂包括门冬氨酸钾镁注射剂和门冬氨酸钾注射剂。

15.西药部分第1224号的“抗蛇毒血清注射制剂”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剂、抗眼镜蛇毒血清注射剂、抗银环蛇毒血清注射剂、抗五步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蝰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蛇毒血清注射剂等。

16.中成药部分第★(439)号的“薯蓣皂苷口服制剂”包括:地奥心血康颗粒(片)、薯蓣皂苷片。

17.中成药部分第489号的“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杏灵颗粒(胶囊、片)、银杏叶丸(颗粒、胶囊、片、滴丸、口服液)、银杏叶提取物片(滴剂)、银杏蜜环口服溶液、银杏酮酯滴丸。

第★(489)号的“银杏叶注射制剂”包括: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银杏叶提取物、舒血宁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

18.中成药部分第★(495)号的“灯盏细辛注射制剂”包括:灯盏细辛注射液、灯盏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

19.中成药部分第496号的“三七皂苷注射制剂”包括: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第★(496)号“三七皂苷口服制剂”包括:血塞通颗粒(胶囊、片)、血栓通胶囊、三七通舒胶囊。

20.中成药部分第675号的“雷公藤口服制剂”包括:雷公藤片、雷公藤多甙片。

21.中成药部分第★(752)号的“复方红曲口服制剂”包括:脂必泰胶囊、血脂康片、脂必妥片。

22.中成药部分第864号的“虫草菌发酵制剂”包括百令胶囊(片)、金水宝胶囊(片)、至灵胶囊、宁心宝胶囊。

四、限定支付范围(九)《药品目录》“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个人账户支付(特殊疾病门诊除外)的药品。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2.“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备注”一栏标注“限***和工伤保险”的,是指符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受此限制。

5.“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该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依据病情需要,按照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

6.“备注”一栏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十)西药部分第1.5类涉及的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药,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第1.3. 1类和第2.1类中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五、其他(十一)本目录所列的胰岛素和胰岛素类似物等药品,不含注射器等辅助器具。

(十二)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含化学合成和人工养殖),“牛黄”是指人工牛黄、体内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

三、中药饮片部分(一)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冬虫夏草、蜂蜜、蛤蚧、狗宝、海龙、海马、红参、猴枣、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西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二)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阿胶、阿胶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鳖甲、鳖甲胶、薄荷、莱菔子、陈皮、赤小豆、川贝母、代代花、淡豆豉、淡竹叶、当归、党参、刀豆、丁香、榧子、佛手、茯苓、蝮蛇、甘草、高良姜、葛根、枸杞子、龟甲、龟甲胶、广藿香、何首乌、荷叶、黑芝麻、红花、胡椒、花椒、黄芥子、黄芪、火麻仁、核桃仁、胡桃仁、姜(生姜、干姜)、金钱白花蛇、金银花、橘红、菊花、菊苣、决明子、昆布、莲子、芦荟、鹿角胶、绿豆、罗汉果、龙眼肉、马齿苋、麦芽、牡蛎、南瓜子、胖大海、蒲公英、蕲蛇、芡实、青果、全蝎、肉苁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叶、沙棘、砂仁、山药、生晒参、石斛、酸枣仁、天麻、甜杏仁、乌梅、乌梢蛇、鲜白茅根、鲜芦根、香薷、香橼、小茴香、薤白、饴糖、益智、薏苡仁、罂粟壳、余甘子、鱼腥草、玉竹、郁李仁、枣(大枣、酸枣、黑枣)、栀子、紫苏注:本目录所列药品均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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