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操作指引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证券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提高证券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证券公司以及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日常业务运作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密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
第六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反洗钱工作。
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反洗钱工作主要职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制定本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二)协调本公司相关部门对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报送或者督促本公司相关部门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三)协调本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国家有关执法机关对涉嫌洗钱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工作;(四)实施或者配合实施反洗钱审计、检查或自评工作,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五)组织或督导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六)组织、协调本公司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开展其他反洗钱工作。
分行反洗钱可疑交易识别指引(2023年修订)
x分行反洗钱可疑交易识别指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x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反洗钱可疑交易识别分析工作,提高分行洗钱风险防控能力和可疑数据报告质量,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总行反洗钱相关制度,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分行及辖内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行各单位”)。
第三条可疑交易识别工作原则:(一)信息联动原则本行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各业务系统、监控名单管理系统、反洗钱系统之间信息相互共享,整合客户身份信息与资金交易信息,为业务人员提供最全面的识别分析依据。
(二)全面覆盖原则可疑交易识别应当覆盖本行全部产品、客户和交易,体现在各项业务的全流程中,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实际和虚拟账户、本行客户和与本行发生业务关系的非本行客户,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均应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可疑情况。
(三)勤勉尽职原则各岗位人员应当运用可能采取的手段和能够知晓的信息,对本岗位工作中涉及的产品、客户和交易进行充分了解和识别分析,监测和报告各类可疑情况。
(四)全程保密原则可疑交易识别工作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反洗钱保密制度,包括监测、调查、分析、识别、报告等环节,均不得向客户以及本行无关人员说明和披露。
(五)可追溯性原则分行各单位开展可疑交易识别或协助调查工作,必须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资料,所有调查、分析、识别和判断过程必须保留可以展示和追溯的记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分行法律合规部及辖内二级分行法律合规部负责本级行辖内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工作,负责反洗钱系统抽取的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可疑交易的监测、调查、分析、识别、报告及排除。
第五条业务营运部和营业网点柜面人员负责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现客户的异常行为和异常交易线索,报告本级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完善客户基本信息和可疑交易要素;负责处理分行法律合规部发出的协查以及尽职调查,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XX银行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性要求,有效防范银行卡产品或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维护我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结合我行银行卡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组织架构与职责总行银行卡中心在总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对全辖信用卡产品线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
辖内各行银行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及可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并积极配合本行反洗钱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各级机构以及中国银行总行发行的所有信用卡系列产品。
第二章开户管理第四条个人卡申请审批时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发卡条件认真核对申请人、联系人或担保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及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并保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不得为身份不明、匿名或假名申请人办卡,若发现已开户持卡人为假名的,应立即冻结账户,并及时向本行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
单位卡申领审批时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发卡条件认真核对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或事业法人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单位卡申领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审批人员要认真核对单位卡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同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未按照规定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不得为其开立账户。
第五条对申请人身份资料产生怀疑时,发卡银行可利用身份证鉴别仪或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以核实申领人身份证件的真伪,并保存调查记录。
第六条发卡银行可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银联不良信息系统等电子信息系统核实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并保存调查记录。
期货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单位反洗钱工作指引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单位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员单位的反洗钱工作,提高会员单位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各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期货行业信誉,实现反洗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
第三条中国期货业协会对会员单位反洗钱工作实行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会员单位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向中国证监会反映行业内对反洗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会员单位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
会员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会员单位应对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会员单位反洗钱负责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能:(一)草拟本单位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根据反洗钱要求制定或修订所涉及的相关业务规则。
(二)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内控制度的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协调本单位相关部门对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报送或者督促本单位相关部门报送可疑交易数据。
(四)配合国家有关执法机关对涉嫌洗钱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
(五)实施或者配合实施反洗钱审计工作。
(六)组织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七)与反洗钱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当制订书面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1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2007年制定、200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要求,有效防范个人金融业务产品或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依据外部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内部反洗钱有关规章制度,结合中国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条线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机构”)个人金融业务。
第二章个人存款业务第三条开户管理(一)个人账户必须以实名开立,存款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证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有效证件中存款人名称一致,对法律法规及我行反洗钱规定禁止交易的客户,不得为其开立账户。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加强对个人账户开立的审查,按规定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核对客户的有效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完整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不得为存款人开立匿名和假名账户。
(三)代理他人开立个人账户的,除应按照第(二)款规定对被代理人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外,还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证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四)单位集中代员工申请开立工资账户、养老金账户时,应采取核对客户有效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等措施,同时要求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单位在为员工代理开户前征得员工同意,不得妨碍员工行使可以选择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权利,不得变相为员工指定开户银行等条款。
(五)各级机构对客户实施准入审批,根据客户的行业或职业、所使用的银行产品或服务、客户来自或业务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客户是否外国政要以及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因素,将个人客户划分为三个风险等级: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1、以下客户应列入高风险客户:(1)客户的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为外国政要的。
(2)金融机构之外的现金服务行业,如货币兑换点、汇款公司等。
(3)赌场或其他与赌博相关的行业。
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操作指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反洗钱工作操作指引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
(一)主要工作
1、成立以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将业务、财务、运营等核心部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2、明确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分工。
3、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重视反洗钱工作,召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专项会议,对反洗钱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4、设立反洗钱专门部门或指定现有内设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指定反洗钱工作联系人。
5、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发生变动的,需及时进行变更,并及时向监管机关报备。
(二)执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第十五条规定。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八条规定。
3、《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号)第七条、第十四条等规定。
1。
反洗钱操作流程指引
交通银行武汉金融服务中心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操作流程指引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文件编号:×××文件密级:内部使用目录一、业务介绍1.1业务总介 (4)1.2反洗钱业务流程图 (5)二、岗位操作说明 (6)三、反洗钱操作说明1.1反洗钱可疑监测系统介绍1.1.1登录界面 (7)1.1.2反洗钱大额(可疑)重报操作界面 (8)1.2查询系统介绍1.2.1会计营运电子档案系统操作界面 (10)1.2.2核心系统操作界面 (11)1.3各栏位录入说明1.3.1 栏位一:代办人姓名 (12)1.3.2 栏位二:代办人证件类型 (12)1.3.3 栏位三:代办人证件说明 (12)1.3.4 栏位四:代办人证件号码 (13)1.3.5 栏位五:代办人国籍 (13)1.3.6 栏位六:对方证件类型 (13)1.3.7 栏位七:对方证件说明 (13)1.3.8 栏位八:对方金融机构名称 (14)1.3.9 栏位九:对方金融机构代码类型 (14)1.3.10 栏位十:交易方式 (15)1.3.11 栏位十一:交易去向 (16)1.3.12 栏位十二:现金用途 (16)1.3.13 栏位十三:对方账号 (16)1.3.14 栏位十四:币种 (16)1.3.15 栏位十五:对方金融机构代码 (17)1.3.16 栏位十六:对方行政区划代码 (17)1.3.17 栏位十七:对方客户姓名 (17)1.3.18 栏位十八:对方证件号码 (17)1.3.19 栏位十九:对方账户类型 (17)1.3.20 栏位二十:交易发生地 (20)1.3.21 栏位二十一:账号类型 (20)1.4会计营运电子档案系统使用说明1.4.1 菜单一:核心流水影像查询 (20)1.4.2 菜单二:柜员影像查询 (23)1.4.3 菜单三:客户身份影像查询 (24)1.4.4 菜单四:网银落地查询 (25)1.4.5 菜单五:自助发卡查询 (27)1.4.6 菜单六:集中提回查询 (28)1.4.7 菜单七:对私集中开户查询 (29)1.4.8 菜单八:集中签票影像查询 (31)1.5核心系统使用说明1.5.1 交易代码表 (32)1.5.2 使用说明 (33)一、业务介绍(一)业务总介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学习反洗钱业务相关操作指引
学习反洗钱业务相关操作指引随着国际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已成为金融机构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为您介绍反洗钱业务相关操作指引,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反洗钱措施。
一、反洗钱业务概述反洗钱业务是金融机构为防范洗钱活动而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旨在识别、预防和打击洗钱行为。
金融机构应具备一套完善的反洗钱操作指引,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减少洗钱风险。
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尽职调查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环节,金融机构应采取以下步骤:1. 识别客户:金融机构应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并记录这些信息。
2. 了解客户:金融机构应了解客户的经济背景、职业等信息,以判断其资金来源和交易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3. 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风险程度,金融机构应将客户分类为高风险、中风险或低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4. 定期评估:金融机构应定期评估客户的风险等级,并对风险较高的客户进行更加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三、监控和报告监控和报告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环节,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可疑交易并进行报告。
1. 交易监控:金融机构应利用技术手段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识别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
2. 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报告机构,及时将可疑交易报告提交给反洗钱部门,并配合相关机构展开调查工作。
3. 内外部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与执法机关、监管机构等内外部合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四、培训和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和技能水平。
1. 员工培训:金融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培训,包括法律法规、洗钱风险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2. 内部管理: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
3. 外部认证:金融机构可以参加反洗钱相关的外部认证,如国际反洗钱组织的认证,以提升反洗钱管理水平和形象。
[学习]反洗钱业务相关操作指引
用,再启用其他新的账户,但交易模式不变 间歇性:交易分时间进行,集中交易几天,后“休养”几天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指引
可疑交易的识别途径
一线柜员:核对证件,关注异常,必要询问,察 看凭证
大堂经理:关注异常,必要询问 监控录像:网点监控录像、自助设备监控 后台审核(客户经理):将账户资料汇总比对,
(二)数据补正操作 1、在进行交易信息补正时,请核实需补正交易
的“交易方式”是否为实际业务交易方式,若否, 则须修改为实际交易方式。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指引
2. 所有交易的交易对手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都 可不填写。
3. 对于“一借多贷”、“一贷多借”类交易, 如批量代发工资,交易对手不唯一的,对方客户 名称可填写本机构银行名称、对方银行方银行所在地区填写本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代 码。
④联系方式多为虚假。如可疑账户开户资料留存的电话 号码一般为过期的号码、用户不存在或为异地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一般为虚构的地址。
客户身份识别操作指引
2.虚假军官证、警官证开户的客户身份识别技巧
①看证件封套。军官证封套颜色为深红色,警官证封套颜色为墨绿 色。封套颜色光质度比较亮。假证件封套颜色光质度比较暗,制 作工艺比较粗糙。
6. 对于7702交易修改中对方银行所在地区必须 输入对方银行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完成后 7703交易查询可能显示有乱码,此乱码仅为前台 显示问题,后台显示正确,因此不用再针对乱码 重新对此项录入。
银行高风险业务产品反洗钱工作指引
银行高风险业务产品反洗钱工作指引随着国际金融业务的发展,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洗钱风险。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银行需要有效的反洗钱工作指引,特别是针对高风险业务产品。
本文将介绍一份银行高风险业务产品反洗钱工作指引。
一、引言洗钱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操作将非法获得的资金转化为合法资金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对银行的财务体系造成极大的危害,还对国家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造成威胁。
因此,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反洗钱工作指引,以确保高风险业务产品的洗钱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高风险业务产品的定义高风险业务产品是指那些在一般业务中很少出现但洗钱嫌疑较大的产品。
例如,私人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和跨境转账等业务。
由于这些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性,银行在进行相关业务时需加倍提防,严谨操作。
三、反洗钱工作指引的重要性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对银行而言至关重要。
首先,指引能够帮助银行识别高风险业务产品,并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模型。
其次,指引明确了反洗钱工作所需的措施和程序,确保银行的反洗钱工作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流程进行。
最后,指引能够帮助银行培训员工,增强他们的反洗钱意识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四、反洗钱工作指引的内容银行高风险业务产品反洗钱工作指引应包括以下内容:1.风险识别和评估:明确高风险业务产品的特征和风险指标,并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模型。
银行应定期对高风险业务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洗钱风险。
2.客户尽职调查:对于从事高风险业务的客户,银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调查范围包括客户的合法来源、背景信息、商业模式等。
3.交易监测:银行应建立有效的交易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可疑交易。
对于高风险业务产品,银行应设置更严格的监测标准,并对可疑交易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报告。
4.内部控制和审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高风险业务产品的反洗钱工作得到落实。
同时,银行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5.培训和教育:银行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
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工作指引(制度模板)
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分类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措施,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发生,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内控制度实施细则》,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公司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握可能发生的客户洗钱活动,预防和及时发现洗钱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第三条公司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应坚持风险相当原则、全面性原则、同一性原则、动态管理原则、自主管理原则、保密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确保反洗钱措施与业务开展相匹配。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本工作指引,赋予同一客户在本公司唯一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自行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如存在可疑情况,可提交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客户风险等级。
(六)保密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二章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四条公司按照客户特征、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基本风险要素及其所蕴含的风险指标、风险指标子项和风险值,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计量和评估客户风险等级。
(详见附件1: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估指标)根据对客户风险指标的计算分值,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为四级:(一)风险一级(低风险)计算分值<20,应对客户予以一般关注。
(二)风险二级(中风险)20分≤计算分值<40分,应对客户予以重点关注。
(三)风险三级(高风险)40分≤计算分值<90分,应对客户予以特别关注。
(四)风险四级(最高风险或黑名单)计算分值≥90,为禁止类客户,应拒绝或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
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提高基金管理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日常业务运作中,不应在任何环节留有空白或漏洞。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密制度等。
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反洗钱负责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负责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本单位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根据反洗钱要求制定或修订所涉及的相关业务规则。
(二)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内控制度的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协调本单位相关部门对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报送或者督促本单位相关部门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
(四)配合国家有关执法机关对涉嫌洗钱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工作。
(五)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金融机构反洗钱操作指南
金融机构反洗钱操作指南I. 引言在当前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中,反洗钱操作对于金融机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指南将为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引,以帮助其有效地防范洗钱行为,并遵守相关法规和合规要求。
II. 反洗钱概述反洗钱是指金融机构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识别、监控和报告可能涉嫌洗钱的金融交易,以防止和打击洗钱活动的过程。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操作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需要建立有效的防控措施。
III. 反洗钱操作流程1. 客户尽职调查(KYC)a. 了解客户身份b. 核实客户身份信息c. 评估客户风险水平d. 定期更新客户信息2. 监控与识别可疑活动a. 建立风险监控系统b. 监测异常交易模式c. 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信息共享d. 定期进行内部与外部审核3. 报告可疑活动a. 识别可疑交易b. 内部报告机制c. 合规部门审查d. 提交相关报告给监管机构4. 培训与意识提升a. 为员工提供反洗钱培训b. 建立内部宣传与教育机制c. 加强员工对可疑活动的识别能力d. 鼓励员工参与可疑活动举报IV. 最佳实践指南1. 法律合规a. 按照当地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操作b. 加强风险管理与合规能力c. 确保合规部门有效运作2. 内部控制a. 建立内部反洗钱政策与程序手册b. 每年对内部控制进行审查c. 持续改进内部控制机制3. 技术支持a. 采用先进的反洗钱技术与软件b. 自动化交易监控系统c. 改进反洗钱数据分析能力4. 合作与共享a. 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b. 参与行业合作组织c. 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关系V. 反洗钱操作挑战与应对1. 技术创新对反洗钱的影响a. 虚拟货币与区块链技术的出现b. 加强监管科技应用2. 全球化金融业务的挑战a. 跨境交易增加反洗钱风险b. 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3. 内部人员的参与a. 内部人员作为洗钱活动的嫌疑人b. 加强内部人员背景调查与监控VI. 结论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操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对于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银行客户经理反洗钱工作指引模版
银行客户经理反洗钱工作指引模版xx银行客户经理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我行客户经理反洗钱工作,充分发挥客户经理一线反洗钱职能,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性要求,有效防范我行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维护我行声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客户经理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客户经理反洗钱工作按条线管理,总行公司金融部和个人金融部分别是公司客户经理和零售客户经理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风险管理部协助主管部门对客户经理进行反洗钱业务培训及指导。
客户经理反洗钱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向总行高级管理层汇报。
第三条公司金融部和个人金融部承担以下反洗钱职责:一)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将反洗钱的合规要求融入本条线的经营管理制度与业务操作规程中,并予以指导和监督实施;二)负责组织对本条线业务、产品、交易系统等进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并采取控制措施;三)负责将反洗钱培训纳入本条线常规培训,要求一切客户经理每年必须参加至少2次反洗钱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四)协同反洗钱主管部门做好客户经理反洗钱工作评估,主导客户经理反洗钱工作考核,负责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本条线业务检查和考核,并主导对发现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实施跟踪整改;五)配合反洗钱主管部门承受监管政府的反洗钱调查。
第四条客户经理承担以下反洗钱职责:一)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二)参与可疑、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和高风险客户的审核;三)向本机构反洗钱情报员报告客户的异常、可疑情况;四)按划定协助调查可疑交易;五)承受内部反洗钱培训,开展对外反洗钱宣传;六)其他应推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二章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的工作指引第五条做为接触客户和客户关系维护的第一人,客户经理具有天然上风和条件推行客户身份识别职责,客户经理是客户身份识别和失职调查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和指引一)客户经理履行尽职调查必须恪守勤勉尽责的基本原则,即调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1、核对、联网核查有效身份证件。
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
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导言】在当今社会中,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愈发猖獗,反洗钱成为了各国政府和知识界关注的热门话题。
为了更好地打击洗钱行为,监测标准的建设工作成为至关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围绕着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展开讨论,从简到繁地进行分析探讨,旨在使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该主题。
【第一部分】1. 了解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的背景和意义在当前全球范围内,洗钱行为具有普遍性和跨境性,给金融系统和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威胁。
各国政府开始采取措施,开展反洗钱工作,其中监测标准的建设成为了重中之重。
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加强交易监测能力,并有效减少洗钱风险。
2. 论述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作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有其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全面性、合规性、实时性、隐私保护性和国际合作性等。
其目标是提高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提升交易监测技术和手段,并加强国际合作,形成全面防范洗钱风险的体系。
【第二部分】3. 详细介绍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的指引内容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对金融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指引和规范。
其中主要包括对交易监测系统的要求和设计、交易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该指引将标准化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操作层面的指导,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
4. 分析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的过程和挑战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金融机构全面配合和内外部机构的支持。
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会面临数据收集难、技术设备要求高、成本增加等挑战。
在克服这些困难的过程中,政府和金融机构需要通力合作,建立有效的监测和反洗钱体系。
【第三部分】5. 总结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的意义和价值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的出台,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XX银行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性要求,有效防范银行卡产品或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维护我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结合我行银行卡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组织架构与职责总行银行卡中心在总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对全辖信用卡产品线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
辖内各行银行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及可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并积极配合本行反洗钱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各级机构以及中国银行总行发行的所有信用卡系列产品。
第二章开户管理第四条个人卡申请审批时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发卡条件认真核对申请人、联系人或担保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及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并保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不得为身份不明、匿名或假名申请人办卡,若发现已开户持卡人为假名的,应立即冻结账户,并及时向本行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
单位卡申领审批时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发卡条件认真核对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或事业法人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单位卡申领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审批人员要认真核对单位卡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同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未按照规定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不得为其开立账户。
第五条对申请人身份资料产生怀疑时,发卡银行可利用身份证鉴别仪或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以核实申领人身份证件的真伪,并保存调查记录。
第六条发卡银行可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银联不良信息系统等电子信息系统核实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并保存调查记录。
银行高风险业务(产品)反洗钱工作指引
xx银行高风险业务(产品)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有效预防洗钱风险,加强对洗钱高风险业务(产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为指导,在评估本行产品和服务洗钱风险的基础上,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洗钱高风险业务(产品)包括现金业务、私人银行业务、跨境汇款业务、银行卡自助交易、电子银行业务、票据业务、POS业务、信用卡业务、集中开户业务和验资业务。
第三条高风险业务(产品)归属业务条线部门设置反洗钱合规员,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承担以下职责:(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总行反洗钱相关规定,推动本部门及业务条线将高风险业务(产品)的合规要求融入本条线经营管理制度与业务操作规程中;(二)推动本部门及业务条线执行监管机构关于高风险业务(产品)的反洗钱合规要求和行内风险防控措施;(三)向总行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本部门及条线对高风险业务(产品)的管理情况;(四)推动本部门及条线将高风险业务(产品)合规要求纳入业务综合检查。
第二章现金业务第四条洗钱风险概述现金业务具有容易使交易链条断裂,难于核实资金的真实来源、去向及用途特点,犯罪分子通过大量现金交易实现毒品犯罪、偷逃税款、贪污受贿、地下钱庄和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资金的转移及清洗。
第五条常见的洗钱方式(一)通过“公转私”非法套取大额现金。
资金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划转至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现金。
(二)通过大宗商品消费非法套取大额现金。
不法分子先将非法资金存入银行,然后进行房产、汽车、贵金属等大宗商品消费,再将大宗商品转换为现金;或直接进行虚假消费进行套现。
(三)编造单位结算账户虚假用途非法套取大额现金。
编造“工资、奖金、备用金、退股金、还借款”等用途套取现金,开展偷逃税款等洗钱活动。
(四)通过过渡账户非法存取现金。
某些大型企业借用个体工商户或工程队等管制较松的账户进行现金存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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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 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综合柜员需要关注什么系统自动弹出的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对话框。
×
A 反洗钱系统
B 业务系统(正确选项)
C OA系统
D 邮件系统
2. 客户信息除了由综合柜员在系统中录入,哪些人员还需在反洗钱系统中审核、补录、修改?√
A 综合管理部经理
B 业务经办人员
C 反洗钱岗位人员
D 财务人员
3. 当大额或可疑交易发生时,反洗钱监控系统会发出___的通知?√
A 短信
B 提醒邮件
C 电话提醒
D 弹出提示框
多选题
4. 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对象说法以下正确的是? √
A 培训对象应包括高级管理层
B 只有反洗钱岗位的人员才需要培训
C 反洗钱操作人员才应接受培训,高级管理层不接触具体业务不需要培训
D 反洗钱培训应针对不同对象提供分层次的培训
E 培训的对象是金融机构的全体人员
5.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三大核心义务是?√
A 客户身份识别、风险等级分类
B 客户交易的需求是否真实
C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D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E 联系商业银行核实客户资金情况
6. 大地保险反洗钱系统对客户分类√
A 危险
B 重点
C 高
D 中
E 低
F 无风险
7. 以下哪些情形需要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A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
B 人身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
C 财产/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
D 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退还的保险费或者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
E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
8. 015年公司共对三大产品线的除政策性或强制性保险产品外的所有110个保险产品进行了洗钱内部风险评分,除哪些产品属于中风险外,其余产品都属于低风险:√
A 远洋船舶建造保险
B 远洋船舶一切保险
C 远洋船东保赔保险
D 船舶污染责任保险
E 大地团体全球医疗保险
F 财产一切险
9. 根据《反洗钱管理办法》第57条、第60条规定,反洗钱监控系统内嵌的大额交易判断规则是:√
A 缴费为人民币现金实收金额总额大于等于20万元,或美元现金实收金额总额大于等于1万元。
B 赔款、退保为人民币现金实付金额总额大于等于20万元,或美元现金实付金额总额大于等于1万元。
C 财产/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
D 向第三方支付赔款为人民币转账实付金额总额大于等于20万元,或美元转账实付金额总额大于等于1万元。
10. 根据《反洗钱管理办法》第57条、第60条规定,反洗钱监控系统内嵌的可疑交易判断规则是:×
A 币别为人民币时现金实付金额总额大于等于5万时为大额,币别为美元时现金实付金额总额大于等于1万时为大额;
B 前一个月累计退保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或美元1万元
C 单一客户一年内反复投保、退保、变换险种、保险金额这四种形式任一种次数超过3次。
D 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E 大额保单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10天内全单退保)且领款人与交款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