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纳税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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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低税率的筹划案例
依据印花税条例规定:各类经济合同订立后,不论合同是否履行,都应按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依照不同项目的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印花税。
对订立合同纳税筹划的重点之一是:选择低税率的项目。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其具体做法。
例如:广州市某家具厂接受本市一家私城的委托,负责加工一批家具,总价值为1000 万元,加工所需原材料 700万元,零配件100万元。
其纳税筹划方法:
(1) 按总价值签订合同,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 1000万元X0.5 %。=5000(元)
(2) 按材料和加工费分开签订合同,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 800万元X0.3%o£00万元X0.5 %=3400(元)
(3) 只是就加工费部分签订合同,则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200万元X0.5%o=000(元)
二、降低计税依据的筹划案例
对订立合同纳税筹划的另一重点是:降低计税依据。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其具体做法。
例如: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2年1月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甲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85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印花税己缴纳。由于该工程建筑图纸做重大修改,2003 年1月,工程竣工时实际工程决算金额为5500万元。该公司2003年1月签订乙工程建筑
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 8000万元,以甲工程多缴印花税为由,冲减合同金额3000万元,然后计算缴纳印花税。
虽然存在甲工程合同金额减少等现象,但该公司以冲减后的金额为依据,缴纳印花税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
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应税合同在签
订时纳税义务即已发生,应计算缴纳印花税,但如果合同未载明金额的,则先按每件5元贴花,待合同执行后按实际金额计算贴花。
其纳税筹划方法是:尽可能先签订框架合同,或签订不确定金额或确定的合同金额较低
的合同,待工程竣工时,按实际工程决算金额计算交纳印花税,这样就可少交或避免多交印
花税。
三、外商投资企业交纳印花税案例
广州市黄埔开发区一从事玩具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A,2002年12月收到如下订单,并
承接了业务:
1•收到来自国内 C企业的订单,订10000件甲玩具,2003年1月交货,货到付款。
2•收到来自英国母公司 B企业的要货单,要货内容包括20000件玩具乙,2002年月
12月30日之前发货。
3.企业还通过互联网,收到来自美国的D企业的订货单,订 50000件丙型中国娃娃,
月底发货,预收订金。
由于这3笔业务A企业收到的都是订货单和要货单,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那么A企业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分析:
对上述第1、2笔业务,该外商投资企业 A都应缴纳印花税;对上述第3笔业务,该外商投资企业A不需缴纳印花税。因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应按如下办理:
1•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和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
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经这种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2.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分属不同的独立法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间开出的订单、要货单、要货生产指令单等,均
应按规定贴花。
3.在对供需双方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互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
不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