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共识:肿瘤放疗营养管理规范(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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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共识:肿瘤放疗营养管理规范

放疗是治疗恶性肿瘤的主要手段之一,据统计约60%-70%的恶性肿瘤患者在整个病程中需要接受放疗。恶性肿瘤患者约有40%-80%存在营养相关问题,而营养不良对放射肿瘤患者治疗和预后具有不良影响,包括增加不良反应、延长住院时间、增加放疗摆位误差、影响放疗精准度、降低放疗敏感性和疗效。

规范合理的营养支持可降低放疗患者的不良反应,减少放疗非计划性中断,提高放射敏感性和精确度,从而提高放疗患者近远期疗效,并最终提高患者生活质量。本共识结合既往肿瘤营养指南,进一步细化肿瘤放疗营养规范化管理流程和标准,希望能为放疗临床工作者提供实操性帮助,促进放疗患者临床营养治疗的实施,改善治疗结局。

放疗患者营养规范化诊疗流程

围放疗期是指从决定患者需要放疗开始至与这次放疗有关的治疗结束的全过程,包括放疗前、放疗中和放疗后3个阶段。一般情况下,围放疗期应至少为患者接受放疗前2周直至放疗结束后3个月。

肿瘤放疗患者在围放疗期需要全程规范化营养管理,有助于改善肿瘤放疗患者营养状况,维持治疗连续性,改善预后。放疗前进行营养风险筛查量表

2002(nutritional risk screening-2002,NRS-2002)筛查,筛查显示有营养风险时可直接制定营养支持计划,必要时进行患者自评-主观全面评定(patient

-generated subjective global assessment, PG-SGA)量表评定;放疗中保证患者营养支持充足,每周营养监测,根据NRS-2002评分和RTOG急性放射损伤分级,进行个体化营养治疗;放疗后每月进行营养监测,持续3个月,根据NRS-2002评分和RTOG晚期放射损伤分级,尽早采取干预措施来改善患者的营养状况。

营养宣教和营养监测应贯穿始终,无营养风险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有营养风险患者,应进行动态监测,观察营养支持的效果。具体诊疗流程如图1所示。

推荐意见1

恶性肿瘤放疗患者在"围放疗期"需要进行全程规范化营养管理。围放疗期应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必要时可以进行PG-SGA营养评定,存在营养风险的患者,在放疗前、中、后分别给予规范化个体化营养指导和支持治疗。

放疗患者营养规范化管理

▶放疗前患者营养管理:合理的营养治疗的前提是要正确地评定每例肿瘤患者的个体营养状况,筛选出具备营养治疗适应证的患者,及时给予治疗。评定恶性肿瘤患者的营养状况,一般分初步筛查和综合评定两步,二者是延续的过程。筛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已发生营养不良(营养不足)或存在营养风险的患者,评定的主要目的是对营养状态的多种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为制定营养支持计划做准备。肿瘤患者一经确诊,即应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风险筛查在肿瘤患者治疗过程中应该多次进行。NRS-2002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营养风险筛查工具,被国内外多个营养学会推荐,而且应用相对简单易行。无营养风险者可直接进行抗肿瘤治疗即放疗,有营养分析者需要进行放疗前营养支持。根据医院的条件或放疗医生的判断,决定是否进行PG-SGA营养评定。根据营养评定结果对患者进行抗肿瘤治疗时,可疑营养不良患者需要进行营养教育,中度营养不良患者需要进行营养支持,重度营养不良者先进行1~2周营养支持后方可开始抗肿瘤治疗。放疗前患者营养管理流程图如图2所示。

推荐意见2

▶放疗中患者营养管理

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的肿瘤患者在接受放疗时需要进行营养干预。放疗期间出现不良反应、无法正常进食或进食量明显减少的患者应制定个体化营养支持计划,及时给予营养咨询、保证充足的营养摄入,以避免营养状态恶化和放疗中断。

每周对放疗中患者进行营养监测,可采用NRS-2002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必要时进行PG-SGA营养评定。RTOG急性放射损伤分级标准作为放疗专科工具,其内容涵盖了对黏膜、食管、唾液腺等影响营养摄入因素的评级,为营养干预提供进一步的依据。若与营养相关的5项RTOG急性放射损伤(表1)单项出现≥2级,则应立即给予营养干预;对于与营养相关的5项RTOG急性放射损伤单项出现≥3级患者都应积极进行营养治疗。

放疗过程中,患者的营养状况和放射性损伤分级会不断发生变化,需要在综合评

估患者营养状况,制定个体化营养支持方案,并需定期进行再评价和调整治疗方案。

推荐意见3

放疗期间患者的营养状况会发生变化,应根据患者NRS-2002营养风险筛查结果和与营养相关的6项RTOG急性放射损伤分级评分进行营养支持,定期进行评价和调整治疗方案。

▶放疗后患者营养管理

放疗后部分患者由于肿瘤未完全消退或出现放疗远期并发症如头颈部放疗后口干、味觉改变,食管癌放疗后吞咽功能障碍、食道纤维化和狭窄等原因,可能导致营养风险和营养不良。因此,建议放疗患者放疗后应进行定期营养随访和营养监测,必要时给予营养治疗。

(1)营养随访:

放疗后应由专业营养师或医护人员进行定期随访,建议每2~4周1次,持续3个月,或直至放疗引起的慢性不良反应、体重丢失或鼻饲管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随访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于体重、饮食摄入量、营养补充剂摄入量及方式、不耐受症状等。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短信提醒、家庭访诊、定期开展出院教育等,其中电话随访或复诊的依从性更高。必要时建议给予放疗患者家庭营养治疗。

(2)营养监测:

营养监测是营养支持疗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除各项反应指标的定期监测意外,放疗后定期进行营养筛查具有必要性,能及时发现由于放疗引起的体重下降和摄入不足等营养问题,尽早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建议每月进行一次NRS-2002营养风险筛查,持续3个月。使用NRS-2002进行营养风险筛查,有营养风险者及时给予营养干预。若与营养相关的5项RTOG晚期放射损伤(表1)单项出现≥2级,则应立即给予营养干预。

推荐意见4a

放疗后应由专业营养师或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定期营养随访和营养监测,必要时给予营养支持或家庭营养治疗。

推荐意见4b

放疗后的营养随访建议每2~4周1次,持续3个月,或直至放疗引起的慢性不良反应、体重丢失或鼻饲管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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