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中的婚姻家庭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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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转型速度不断加快,传统的婚姻家庭观正在发生变化,逐渐被人们淡忘,并且更多的受到西方婚姻家庭观念的冲击和影响。文章首先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对婚姻、家庭进行定义。其次,分别对中国传统的婚姻和家庭的特点进行分析和阐释。最后,将当代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与传统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进行对比,使人们认识到对于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对于外来文化我们也要去粗取精,不断地对当代文化进行反思和改进,形成一种和谐的婚姻家庭观。

【关键词】:传统文化;婚姻家庭观;文化背景

引言

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单位,而婚姻则是一个完整的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特有的一套传统婚姻家庭观,这种传统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婚姻家庭观念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直到新中国的建立,更确切的说是改革开放以后,西方民主自由的婚姻家庭观被带入中国,不断的对传统的婚姻家庭观进行着冲击,于是就出现了空巢家庭、丁克家庭、闪婚等很多新形态的婚姻和家庭。而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这让人们不禁联系到中国的封建社会,传统文化背景下的离婚率非常的低。因此,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婚姻家庭观,看看与当代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有什么不同之处,哪些能给我们好的启发。

一.传统文化中的婚姻和家庭的含义

(1)婚姻

《礼记·昏义》中对婚姻是这样定义的:“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从这几句中国古代比较经典的关于婚姻的定义里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婚姻的目的只在于家族的延续和对于祖先的祭祀。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家族香火的延续和祖先的祭祀两者关系非常密切,有时是密不可分的。但就重要性而言祖先的祭祀在目的上更重要一些,为了使祖先能“永享血食”才务必要使家族永远的延续下去,可以说对于祖先的崇拜是第一目的,或者最终目的。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子孙结婚是对于祖先的一种神圣的义务,而独身和无后则被认为是一种对祖先不孝的行为。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就是对此最好的说明。无后,祖先便成了没有后代去祭祀的鬼了,而古人相信鬼是必须血食的。

(2)家庭

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家庭的结构和功能是不尽相同的,其含义也不完全一

致,因而很难对它加以界定。我们知道,在仰韶文化时期所出现的连排房,不但有连

间或套间,而且还带有火塘;当然,火塘可能是出于取暖的需要,但也未尝不可用于

炊事。所以,当时不但是“聚族而居”的,还可能是“分爨而食”的;而“分爨而

食”便是家庭的基本标志,因为这表明它是一个财产—生活的共同体。《后汉书·郑

均传》中提到:“均好义笃实,养寡嫂孤儿,恩礼敦至。常称疾家庭,不应州郡辟召。”从中我们可以得知郑均此人重义且忠厚老实,赡养守寡的嫂子和带着的孤儿,

恩惠礼数都能做到。经常称因忙于家庭不去应州郡的召令。我们可以大致的知道传统

社会的家庭就是一种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了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

二.中国传统社会婚姻和家庭的特点

(一)传统社会的婚姻特点

1.重视家族的意志,轻视个人的想法

正如上文对婚姻的定义,婚姻的目的是以传宗接代为中心任务,始终离不开对祖先的祭祀和对后代的延续,所以我们不难理解婚姻对于家族的关系重,而对于个人关系则极为轻微。

婚姻的目的中一直没有提到夫妻两人,所以男女的结合要顾及到夫妻本人的想法几乎是不可能的。婚姻之所以合两姓之好,只要是两姓的家长同意子女的结合,经过一定的仪式,婚事便成立了。直系的长辈亲属,尤其是男性,拥有绝对的主婚权,他们可以命令子女与某个人结婚,社会舆论和法律都会支持他们的做法,承认他们的权威,并且不允许子女违抗。

2.重男轻女

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因为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同时也是父系氏族社会,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思想也一直传承下来。婚姻中的重男轻女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婚姻的确定过程中重视直系亲属中男性长辈的意志。从婚姻的仪式上来看,没有一项仪式不要经过家中男性长辈的过问,从纳采来看,媒婆都是说某(壻父之名)使某(媒人自称)纳采,问名时说某(壻父名)将加诸卜请问名。另一种情况便是婚姻关系确立以后,在婚姻生活中的男尊女卑,中国传统社会都是男主外女主内,女性要有三从四德,没有独立的意志,女子出嫁的时候,父母会告知她:“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从出嫁之日起,她便由父权之下移交夫权,丈夫代替了之前的父亲,所以古人说夫为妻纲,与君臣、父子、夫妇并列。

3.中国传统社会长时期的纳妾制度

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一夫一妻制,社会和法律承认一个男人和一群女人在一个家庭里共同生活的权利,但是只承认其中的一人是他的妻子,其余的则是妾,可以称之为一妻多妾制,天子诸侯也只能有一个皇后或者一位夫人,其余的都是妃嫔,所以古人说:“诸侯无二嫡”,又说“并后匹嫡,两政祸国,乱之本也”。聘则为妻奔是妾,妾是买来的,根本不能行婚姻之礼,不可以具备婚姻的种种仪式,断不能称此种结合为婚姻。妾在家长的家长并非家属的一员,她与家长的亲属根本不发生亲属关系,不能像妻一样随着丈夫的身份而获得亲属的身份。她与他们之间没有亲属的称谓,也没有亲属的服制(服制又称丧服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丧服等级表明亲属范围和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一般按亲疏远近关系分为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服之外不为亲)。

4.解除婚约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

在中国古代并不是没有离婚的情况,婚姻的解除也并不少见,一般来说,婚姻的解除有三种情况。

(1)七出

上文也提到在中国传统社会婚姻是以祖先嗣续为重,以家族为中心,如果婚姻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解除。因此七出的条件除了窃盗一项仅关系到人的道德丧失之外,其余条件无一不与家族有关。七出在不同的时代在法律上的秩序是不一样的,秩序的先后表现着当时社会对于七出的着重点的不同。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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