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收受回扣案案例简介

合集下载

回扣

回扣

拧开药瓶盖,里面装的全是回扣一个小小的药瓶盖,是医生索要回扣的凭据;一张盖着医生印章的纸条,就是患者去药店取药的凭证……虽然一些城市已经实行医药分开,但看病贵依然是当地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斩不断的医疗回扣是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

回扣,还是回扣在推进医药分开改革过程中,一些城市纷纷实行药品零加成。

但是这些城市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也坦言,虽然医药分开使得医院不再有追求药品利润的动力,但医生个人凭借处方权收受回扣的现象依然屡禁不绝。

安徽省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不久前通过处方监管发现,一种用于防止手术后肠粘连的药品被严重超量使用,细查之后才得知这种每支售价300多元的药品,临床回扣高达百元。

甚至有医生在病人家属将药品领回来后,将瓶盖留下作为收回扣计数的证据,药品则被其随手扔进垃圾桶。

院长何思忠表示,目前芜湖医药分开模式仅仅将临床药品的回扣量“挤压了三分之一”。

记者调查了解到,由回扣导致的医生临床滥用药现象依然严重,特别是回扣额较高、临床使用量较大的抗生素类药品。

而抗生素药品滥用,会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张曙称,其医院ICU里的病人做细菌培养,10个样本里至少有5到6个呈现多重耐药株。

深圳是我国实行医药分开的试点城市之一,其掀起的医疗反腐风暴迄今已立案21件23人,涉及市、区医院13家,涉及医院院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16人,5名医院正副院长、4名科室主任涉嫌受贿。

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的这批案件,均涉及医院管理人员在医疗设备、耗材和药品采购中收受供应商贿赂的犯罪事实。

深圳市检察机关在调查某抗生素代理商时发现,该药品进入某个医院需要向医院相关负责人和药剂科负责人行贿,并会根据药品使用量给予医生一定比例的回扣。

据某医院药剂科主任供述,医院每采购一盒阿奇霉素颗粒,他就能获得3元回扣,仅一年半时间回扣就高达几十万元人民币。

“全代码”处方规避监管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一些医院实行药品零加成后,不再从药品销售获利,对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管更加严格,不少医生就采取更加隐蔽的形式与代理商勾结。

关于医生收红包的案例

关于医生收红包的案例

关于医生收红包的案例
医生收红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医生收红包的案例:
1. 2018 年,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医疗领域受贿案件,被告人为扬州市某医院的一名骨科医生。

该医生在手术前收受患者家属红包,并在手术中使用了不必要的医疗器械,造成患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最终,该医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万元。

2. 2019 年,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医疗领域受贿案件,被告人为珠海市某医院的一名儿科医生。

该医生在为患儿治疗过程中,多次收受患儿家属红包,并在治疗方案上偏袒送红包的患儿,造成患儿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最终,该医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万元。

3. 2020 年,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医疗领域受贿案件,被告人为长沙市某医院的一名内科医生。

该医生在为患者治疗过程中,多次收受患者家属红包,并在治疗方案上偏袒送红包的患者,造成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最终,该医生被判
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万元。

这些案例表明,医生收红包不仅会损害患者的利益,也会损害医疗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医疗行业应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医疗领域的腐败行为。

学习医生受贿罪“赚回扣”事件心得体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学习医生受贿罪“赚回扣”事件心得体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学习医生受贿罪“赚回扣”事件心得体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学习医生受贿罪“赚回扣”事件心得体会一、背景介绍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利益,为他人提供便利。

医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之一,也面临着受贿罪的风险。

近年来,医生受贿罪案件频发,其中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医生接受药商的回扣。

本文将结合这一具体案例,对学习医生受贿罪“赚回扣”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并得出自己的心得体会。

二、案件分析1. 案发经过:某医院的医生A因接受药商B的高额回扣,涉嫌受贿罪被警方抓获。

医生A平日里负责药品招标、配发等工作,他利用职务之便,与B勾结,收受B给予的巨额回扣。

这些回扣不仅给医院带来巨大损失,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最终,医生A 因受贿罪被判刑。

2. 案件启示:a. 药品回扣引发的问题:医生接受药商回扣的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医疗伦理,严重地侵害了患者的利益。

药商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常常采取回扣的方式向医生行贿,使得医生在选择药品供应商时偏向于给予回扣的药商,从而牺牲了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b. 医生职责的责任:医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服务于患者和社会。

然而,一些医生为了个人利益而背弃职责,接受回扣,导致患者无法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医疗服务。

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了国家法律,也伤害了社会信任和道德底线。

c. 法律对医生受贿的处罚: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很明确,医生受贿罪具体涉及到的对象、数额以及处罚都有详细规定。

医生受贿罪的处罚力度有所增加,是对此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维护医患关系的正常秩序和公平公正的医疗环境。

三、心得体会1. 遵守职业道德与医疗伦理医生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医疗伦理,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

医生的职责是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牺牲患者的利益。

面对腐败陷阱,医生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职业操守,不受外界利益的诱惑。

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和耗材回扣的案例

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和耗材回扣的案例

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和耗材回扣的案例我给你讲个事儿啊。

就有这么个医院,有个大夫叫老王。

这老王呢,负责给病人开药和安排一些手术要用的耗材。

有个医药代表小李,那眼睛可贼了。

他瞅准了老王,觉得要是能把老王拿下,自己代理的那些药品和耗材就能在医院大卖特卖。

于是呢,小李就经常找老王“聊天”。

一开始啊,就是送点小礼品,什么高档的钢笔啦,精致的笔记本之类的。

老王一开始还推脱两下,可经不住小李的热情啊,慢慢地就收下了。

这小李一看有门儿,就开始下猛药了。

有一次,他趁着医院里没什么人,悄悄把老王拉到一边,说:“王大夫啊,您看您平时给病人开咱公司的药也不少,这是一点小意思,感谢您的照顾。

”说完就塞给老王一个厚厚的信封,那信封里装的可都是现金回扣啊。

还有啊,在耗材方面。

医院要进一批新的心脏支架,这可是个大买卖。

小李又来找老王了,说:“王大夫,您在这事儿上要是能帮我们一把,以后好处肯定少不了您的。

”老王呢,在这种诱惑下,就给医院采购部门推荐了小李公司的心脏支架,而他自己呢,又从这中间拿到了一笔相当可观的回扣。

你说这事儿干得缺德不?病人还以为老王推荐的都是最好的呢,哪知道背后有这么多猫腻。

不过呢,这种事儿啊,最后肯定是纸包不住火的。

医院后来开展了内部调查,老王的这些事儿就被查出来了,他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吊销了执业资格,还得面临法律的审判呢。

这就叫自作自受啊。

再给你讲一个。

有个年轻的护士叫小美。

她在医院里负责管理一些病房里的耗材使用情况。

有个卖医疗耗材的小张,想通过小美来增加自己产品在病房的使用量。

小张就经常给小美送一些大牌的口红啊,时尚的包包。

小美一开始还觉得有点害怕,但是小张说:“这就是小意思,你看你在病房里工作多辛苦,这就当是给你的一点小福利。

”慢慢地,小美也就习惯了。

后来呢,小张跟小美说,如果她能让病房优先使用自己公司的输液器等耗材,每用掉一箱就给她一笔回扣。

小美经不住诱惑就答应了。

结果有个细心的病人家属发现这个输液器好像有点小问题,就向医院反映了。

[整理]医患关系案例

[整理]医患关系案例

[整理]医患关系案例二、南昌第一医院“械斗门”事件事件回放:8月23日上午9点55分左右,南昌市第一医院门口发生一起恶性持械斗殴事件。

医院医务人员与护工队100多名,手腕扎了红布、佩戴保安防爆头盔和身穿警用背心、手持铁棍和木棍,统一装备,与近100名病人家属发生冲突,导致院方2人、患者家属13人不同程度受伤,四辆面包车被砸毁。

以下是描述的画面:近百名患者家属和邻里在医院门前将聚集。

其中,部分人员手持鱼叉和铁棍准备冲入医院内部,还有一部分人手持玻璃瓶在医院大门外准备。

此时,一名患者家属从医院冲出,并大喊有人被袭击。

随即,近百名家属一齐从医院机动车入口处冲入医院,但在前进了150米左右后,前方突然出现了一群不明身份的打手,并向家属喷射白色烟雾状物体。

顿时,冲入的患者家属都被烟雾包围,而从医院里冲出来的打手,趁机对家属人群进行殴打。

此时,刚冲入医院的近百名患者家属,被打手袭击后,都退回到医院门诊大楼前。

但身份不明的打手,仍四处追击家属人群,并开始打砸患者家属的车辆,其中有四辆面包被砸毁。

双方都有人员在斗殴中受伤。

在患者家属被打散之后,打手还继续医院内搜捕“漏网之鱼”,随即便有好几名没有来得及逃脱的患者家属被追,并当场被围殴。

这起械斗事件造成15人受伤,四辆面包受损。

医患纠纷引发如此大规模的械斗实在比较罕见。

点评:好一幅活生生的黑社会般的恶斗画面,以前也许只在电影中看过。

这起恶性的医疗事件据说由医患纠纷所致,南昌第一医院雇佣打手,有组织有计划提前做好“迎敌”准备。

医院不是医生救死扶伤的场所,而变成医生病人群斗的战场,光天化日之下,却发生了一幕骇人听闻的持械打斗事件,这种恶劣行为不但给医院带来极大的负面口碑,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出现医疗纠纷不是寻求疏导,而是双方对峙组织武力打斗来解决,医院形似黑社会,让病人心寒,医患关系更加恶化!三、上海交大三院“医跑跑”事件事件回放:8月24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外科大楼3楼手术室突发火灾,一名正在接受截肢手术的全身麻醉病人身亡。

“名医”因回扣被送上法庭的背后

“名医”因回扣被送上法庭的背后

“名医”因回扣被送上法庭的背后作者:暂无来源:《农家科技·城乡统筹》 2013年第7期文/特约记者吕玥通讯员魏金金王菁形容一个好医生,人们习惯称其为德技双馨。

其实,很多医生确实医术高超,治病救人,受人敬重。

但也有一些医生却因“回扣门”被拉下水,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宁波市第二医院神经内科原主任沈国柱、原副主任杨生刚,日前就分别因涉嫌受贿18万余元、26万余元,绍兴县检察院起诉到绍兴县法院。

此前,原为省中医院干部科主任医师的俞仰光,因涉嫌受贿21万余元,被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已开庭审理。

把这些“名医”拉下水的,都是同一事件——两年前曾引发浙江多家医院地震的“依达拉奉”(一种脑保护剂)药品回扣案。

医德与医术,孰轻孰重?明赢口碑暗拿回扣对不少曾到宁波第二医院神经内科就诊的病人来说,“杨生刚”这个名字应是耳熟能详。

通过百度搜索“杨生刚”,除了第一条搜索结果是关于他受审的报道,其他几乎全是医疗网站对他的介绍,病人对他的褒奖及向他提出的咨询。

只是,这些咨询已很久没有得到医生本人的答复。

因为在2月9日,杨生刚因涉嫌收受药品回扣,在绍兴县法院被提起公诉。

即使站在被告席上,许多熟悉他的人,还是不能将眼前这位温文尔雅的杨医生,和一个犯罪分子的身份联系在一起。

这样的落差,甚至连杨生刚自己也难以接受。

1962年出生的他,事发前是宁波市第二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50岁以前,杨生刚的人生几乎可以说一片光明。

据他自己讲述,从小学到高中,他一直是班长,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17岁考上大学,22岁入党。

从医20多年以来,他已记不清抢救了多少位危重病人,只知道自己收到来自病人的感谢信和锦旗一直都没间断过。

由于医术精湛、工作认真负责,杨生刚在病人中口碑甚好。

为此,他的门诊量也一直排在医院的前3名。

事业有成的杨生刚,没想到自己会在事业的巅峰期,狠狠地摔下来。

在2007年左右的一次年会上,他认识了原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的医药代表毛某和一名自称邹经理的人。

行贿罪的案例范文

行贿罪的案例范文

行贿罪的案例范文标题:行贿罪的案例及其背后的教训引言:行贿罪是犯罪行为中的一个严重问题,不仅损害了公正和廉洁的社会环境,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介绍行贿罪,分析造成行贿案例的原因,并探讨预防行贿罪背后的教训。

一、案例一:公司获得政府合同的行贿事件这起案例发生在2024年,公司为了获得政府的一个重大合同,在竞标过程中行贿一个政府官员。

该公司提供了巨额贿赂,确保其在竞标中战胜其他竞争对手。

然而,不久后,该官员受到检察机关的调查,最终揭露了整个行贿案件。

该案例中的行贿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和公正的竞争环境,还导致其他企业无法公平地参与竞标。

此外,政府官员的贪污行为也暴露了政府监管的问题,令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受到打击。

二、案例二:一名医生收受回扣的腐败案例在该案例中,一名医生在药品销售商提供的回扣下,给予该公司以优先使用其产品的权利。

作为回报,药品销售商将巨额利润转移给了这名医生。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医生职业操守的道德标准,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揭露了这个腐败案件,并采取了相应的纪律处罚。

这个案例揭示了行贿在医疗行业中的普遍存在。

医院与药品销售商之间的勾结不仅导致药价上涨,还影响了医疗质量和公众的就医体验。

同时,这个案例也指出了医疗行业监管的不完善,监督机构的职责应予以加强。

分析行贿案例的原因:1.利益驱动:行贿行为往往源于企业或个人追求权力、地位和经济利益。

行贿可以为企业换取利益,帮助其在竞争中获胜,或者使个人从中获得私利。

2.控制不力:行贿案件的发生也与监管制度和执法机关的不力有关。

监管机构如果不能及时揭露和打击行贿行为,就难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

3.道德沦丧:行贿行为背离了基本的道德和伦理标准,违反了诚实和公正的原则。

没有道德底线的企业和个人更容易陷入行贿的勾当中。

预防行贿的教训:1.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公共资源分配的监督,推动实施反腐败制度,建立高效的监察机构,严厉打击行贿行为。

医生开药吃回扣70万 医院被判单位受贿罪

医生开药吃回扣70万  医院被判单位受贿罪

医生开药吃回扣70万医院被判单位受贿罪作者:暂无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5年第18期吴柳锋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属常见的消化道疾病,相应的治疗用药也品种繁多。

然而,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消化内科的3位医生却最喜欢选择某一厂家的“泮托拉唑钠”。

因为,凡卖出一支,他们就可以得到4元钱的回扣。

该院消化内科在科室主任的带头下,主任收钱、主任医师记账、副主任医师管钱……从2012年到2014年的两年时间内,3人共收受医药代表回扣约70万元。

日前,成都中院二审宣判,该院消化内科及3名医生构成单位受贿罪,3名医生获刑、该科室被罚20万元。

除已退赔的赃款人民币23万余元予以没收外,其余赃款将继续追缴。

群众举报主任收钱医师管账3医生收回扣被诉案发前,蒲某是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的消化内科主任,主任医师岳某某是科室管理小组成员,董某某则是该科室的副主任医师。

经3人商议,从2012年1月起,消化内科在特定的医药代表处购买药品,然后按照药品实际用量收受回扣。

并商定由蒲某、岳某某主要负责收钱,岳某某负责记账,董某某负责管钱,收取的回扣主要按一定标准发放给科室内的医生,部分用于科务开销。

2014年6月前后,有人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举报此事。

6月25日,3人被通知到检察院接受调查。

其间,3人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随后,检察机关将行贿的医药代表抓获。

目前,行贿人杨某已另案起诉。

案发后,蒲某退出赃款人民币8.5万元、岳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13.2万元、董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8600元。

同时,消化内科其他部分医务人员退出赃款人民币1.01万元。

目前,上述款项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扣押。

清单曝光买药收回扣消化内科两年收了70万10日,记者见到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其完整记录了3人收受回扣的金额。

据统计,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消化内科共使用132549支泮托拉唑钠,共收取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530196元。

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消化内科在购买注射用头孢西丁钠时,每支收取14元作为回扣,共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87738元。

省高院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省高院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材料案例之一:以受贿罪,浙江首次对拿回扣医生追究刑责2008年12月4日,浙江省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邱纪方,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药品回扣24万余元,被杭州市下城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的邱纪方,44岁,2008年6月被人举报开大处方吃回扣,进入检察机关的视线。

6月11日,被刑事拘留。

9月22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指控其2006年1月至2008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医药代表王某等三人所送的药品销售回扣费总计24.8978万元。

庭审中,邱对指控没有异议。

这是“两高”《意见》出台后,首次适用“两高意见”的判例,邱纪方是浙江省第一个因为拿药品回扣被判刑的医生。

案例之二:重庆一医生被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市医院骨科主任张某带头和科室医生收受回扣共7万余元,其个人分得1万元,2008年底,被重庆市南岸区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这是该市首例对医生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案。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于2001年被重庆某医院聘任为骨科主任。

2002年底,有医疗器械供应商向张提出,按医院购买器械数额返点给他们回扣。

张召集科室的几个医疗小组组长开会,商讨如何收取和分配回扣。

此后,销售商按销售金额的15%返点。

张某收到回扣后就把钱发给医生组长,再由组长分给参加手术的医生。

2004年,重庆市医疗卫生系统对收受回扣现象开始进行整顿,张某等人赶忙收手。

一年后,张见风声已过,又召集医疗组长开会商量收受回扣事宜,得到大家赞同后故伎重演。

到2007年,张某带头收受回扣计7万余元,个人分了1万余元,案发后全部退赃。

法院审理时,张某辩称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是医疗器械商主动提出要给他们回扣,而科室医生也多次建议其收回扣。

他们虽是按15%收的,但有部分回扣被提出来作为科室资金,用于聘请专家会诊,并没有个人独占,应属于单位受贿。

“反回扣”医生

“反回扣”医生

【QZZN2011年申论热点攻略】“反回扣”医生【社会问题的背景】(1)山东滕州市中医院“反回扣医生”杨国梁,他拒收回扣,还因拒开回扣药与领导打架,并与兄长向市委书记举报医院里回扣成风。

杨家兄弟的连续举报,遭到同事的孤立,卫生局的官方文件中则显示,杨国梁“疑有人格障碍倾向”。

事情发生在,山东省滕州市善国中路25号,滕州中医院病房楼二楼康复医疗室。

这间20平方米左右的医疗室,是内三科大夫杨国梁在医院里唯一一处可以安心落脚的地方。

杨国梁,36岁。

1999年,他从部队转业至滕州市中医院,负责脑卒中(即脑中风)病人的功能恢复。

20 08年12月16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冲突改变了他平静的生活。

当天上午,杨国梁与科室主任徐某及其他同事查房。

当查到34床时,徐某要换掉病人正在使用的复方氨基酸。

杨国梁不同意:“患者找我做康复治疗,需要打复方氨基酸,别停了。

”但徐某强烈反对。

为此,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

“徐主任一把抓住我的领口,把我拉到办公室,将我按倒在地上,用拳头向我的头打了两拳”。

34床病人当时使用的复方氨基酸,每瓶4.85元。

而徐某要求换为每支37.3元的脑蛋白水解物,打点滴时每瓶需3支,共111.9元。

在杨国梁看来,药品的价格及提成是矛盾爆发的关键原因,因为脑蛋白水解物比复方氨基酸有更大的回扣空间。

“我开药时只看是否需要,从不看是否有回扣”。

(2)这次冲突发生后,杨国梁告诉了自己的哥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杨运栋。

杨运栋跳过院方,直接上告滕州市市委书记王忠林,请求上级领导干预,以“斧正中医院风气”。

2009年2月,滕州市领导就此事作出批示,之后,滕州市卫生局成立调查小组,于2009年2月23日展开调查。

5天后,滕州市卫生局初步调查后认为:此次事件“纯属工作原因”,“除杨国梁外,其他被调查人员均否认存在药品回扣问题,并写了书面保证书。

因此,药品回扣的现象无法查证”。

但杨国梁对他经历的两次回扣收入记得很清楚。

他向记者回忆道:“科里共有8名大夫,徐某将回扣钱分为10份,自己留两份,7名大夫各一份,剩余一份不知去向。

医德败坏的著名案例

医德败坏的著名案例

医德败坏的著名案例摘要:1.医德败坏的案例概述2.案例一:南京某医院医生涉嫌贩卖婴儿3.案例二:深圳某医院医生涉嫌收受药品回扣4.案例三:武汉某医院医生涉嫌虚假治疗5.医德败坏的原因分析6.对医德败坏的应对措施正文:一、医德败坏的案例概述医德败坏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侵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医德败坏不仅严重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医患关系,降低了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信任。

本文将通过三个具体的案例,揭示医德败坏的现象,并分析其原因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一:南京某医院医生涉嫌贩卖婴儿2013 年,南京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涉嫌贩卖婴儿被警方逮捕。

经查,该医生利用职务之便,将多名新生儿卖给无法生育的夫妇,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此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让人们对医德败坏问题产生了严重担忧。

三、案例二:深圳某医院医生涉嫌收受药品回扣2016 年,深圳某医院的多名医生因涉嫌收受药品回扣被调查。

据查,这些医生在开处方时,故意选用价格高、回扣多的药品,以此从中牟利。

此案暴露出医德败坏问题在药品销售环节的严重性。

三、案例三:武汉某医院医生涉嫌虚假治疗2018 年,武汉某医院的一名医生因涉嫌虚假治疗被吊销医师执照。

经查,该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夸大病情、开具不必要的检查和药品等行为,以谋取非法利益。

此案让人们对医德败坏问题在医疗服务环节的严重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四、医德败坏的原因分析医德败坏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导致部分医务人员面临经济压力;2.医疗体制存在的问题,使得医务人员的收入与药品、检查等挂钩;3.职业道德教育不足,部分医务人员对职业道德缺乏认识和重视;4.监管不到位,使得医德败坏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存在和蔓延。

五、对医德败坏的应对措施针对医德败坏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医疗资源投入,优化医疗资源分配,提高医务人员待遇;2.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切断医务人员与药品、检查等利益联系;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4.完善监管体系,加大对医德败坏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生收红包案例

医生收红包案例

医生收红包案例医生收红包一直是社会上备受关注的话题,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公信力,也影响了患者的权益。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医生收红包的一些案例,以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关注。

案例一,某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接受患者的红包。

某市某医院的一位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接受了患者的红包,而这位患者正是因为疾病就诊于该医生处。

这一事件被患者的家属发现并举报,最终导致了医生受到了处分。

这个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让人们对医生收红包的行为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案例二,医生向药品公司索要回扣。

某医院的一位主治医生在开药时向药品公司索要回扣,以换取更高的利润。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医生的职业操守,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这一案例被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愤慨和谴责,也让人们更加警惕医生收红包的现象。

案例三,医生收受患者礼物。

在某医院,一位医生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频繁收受患者送来的贵重礼物,甚至还有患者送上的现金红包。

这种行为不仅让医生失去了专业的公正性,也让患者感到不公平和不信任。

这一案例的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也让更多人对医生收红包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以上这些案例,都反映了医生收红包的现象在医疗行业中的普遍存在。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医生的职业操守,也伤害了患者的利益。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曝光,引起更多人对医生收红包问题的关注,促使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维护医疗行业的公正和正义。

总之,医生收红包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医生应有的职业操守和医疗行业的规范。

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监督医疗行业,净化医疗环境,让患者能够得到更加公正和专业的医疗服务。

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医生收红包的现象能够得到有效遏制,医疗行业能够更加健康地发展。

医疗领域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医疗领域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医疗领域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哎呀,今天咱就来讲讲医疗领域不正之风典型案例,这可真是让人唏嘘不已啊!
就说有个医生吧,本该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却变成了私利的追逐者。

有一次,一个病人明明不需要那么多昂贵的检查,可这个医生呢,为了多赚钱,硬是开了一大堆检查单,还口口声声说这都是为了病人好!这不是坑人吗?这就好比是一个本来只需要喝一杯水就能解渴的人,你非要让他喝一桶水,还说这是为他健康着想,这合理吗?这病人得多花多少冤枉钱啊!
还有呢,某医院的一些药品采购,中间居然存在着那么多猫腻。

负责采购的人收了回扣,就专门采购那些价格高但效果不一定最好的药。

这就像一场赛跑,本来应该选择最适合的跑鞋,结果却因为利益而选了一双又贵又不实用的,那病人的治疗效果能好吗?难道病人的健康还比不上那点回扣重要?
再说说医疗器械方面,有的医院在采购的时候,某些人暗箱操作,和供应商勾结,把一些质量不咋地的器械高价买进来。

这就如同给房子装修,本来可以选择质量好又实惠的材料,结果却因为不正当的交易选了一堆劣质品,那房子质量能有保障吗?医院可是关乎人们生命健康的地方呀,怎么能这样乱来呢!
这些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真的让人痛心疾首啊!它们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抹黑了整个医疗行业的形象。

我们必须要坚决抵制这些不正之风,加强监管,让那些有不良行为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医疗领域一片净土,让老百姓能真正享受到优质、公正的医疗服务!不然,我们的健康谁来保障呢?我们的信任又该放在哪里呢?。

医药领域廉洁教育案例

医药领域廉洁教育案例

医药领域廉洁教育案例案例一:医院药品采购案背景:某地区一家综合性医院药品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引发了公众关注和社会质疑。

医院通过不正当手段向特定药企采购高价药品,并获得返利和回扣。

教育措施:为加强医药领域廉洁教育,医院采取了以下措施:1. 建立透明公正的采购流程:医院对药品采购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采购程序、审批要求和责任人,并公开招标信息,确保透明和公正。

2. 引进第三方监督机构:医院邀请独立的审计机构或监督部门对药品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3. 强化员工廉洁教育:医院开展廉洁教育培训,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廉洁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力。

通过案例分析、讲座等形式讲解医药领域的风险和职业道德要求。

4. 建立举报机制:医院建立医药领域廉洁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并对举报者予以保护。

结果:通过上述教育措施,医院的采购流程更加透明公正,违规行为得到了遏制和整治。

医院在廉洁教育方面取得了实质性成效,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赢得了公众的信任。

案例二:医生开药品回扣案背景:某地区发生了医生开药品回扣的违规行为。

医生从药店或药企获得回扣,推荐患者购买指定的药品,以获取经济利益。

教育措施:为加强医药领域的廉洁教育,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1.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医生开药品回扣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查和处理。

2. 推动医疗机构管理创新:鼓励医院建立科学合理的医院药品采购和医疗费用管理制度,采用公开竞价、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药品价格,减少医生开药品回扣的动力和空间。

3. 强化医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医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医学伦理、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医生依法、合规、廉洁从医。

4. 提高患者知情权:加强患者药品知情权保障,提高患者对药品使用的了解和主动选择权,引导患者依据医生的诊断和建议,自主选择购买药品。

结果:通过上述教育措施,医生开药品回扣的行为得到了遏制和整治。

医疗机构药剂科主任收受药品回扣犯罪案例剖析

医疗机构药剂科主任收受药品回扣犯罪案例剖析

医疗机构药剂科主任收受药品回扣犯罪案例剖析沈××,女,48岁,大学文化程度,系厦门市××医院药学部主任兼药事委员会副主任。

沈××在担任厦门市××医院药学部主任、药事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药品采购的审批权限,为相关医药代表推销药品谋取利益,于2001年9月至2003年间,先后多次收受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1000元、美元1600元。

2003年12月2日沈××因涉嫌受贿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依法刑事拘留,2003年12月16日被依法逮捕。

2004年4月2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犯受贿罪,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初审判决后沈××未上诉。

二、作案特点沈××受贿一案,虽然犯罪金额较小,但仍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反映了医疗机构药剂科主任(或称药学部主任、药房主任、药械科科长等)收受医药回扣犯罪在犯罪手段、作案部位、环节以及犯罪根源上的一些共性。

综观我院近几年来查处的药剂科(药学部)主任收受医药回扣犯罪案件,该类犯罪呈现以下特点:1、犯罪主体主要是掌握药品设备采购权和一定资金审批权的药剂科(药学部)主任。

法院在沈××受贿案的判决书中认为,被告人沈××身为厦门××医院(系全民所有制医疗机构)药学部主任兼药事委员会副主任,在医院药品采购方面具有审批权限,手中掌握的是公权力,因此系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而正如沈××在供述中所陈述的工作职责:“保证全院的用药安全和临床用药。

具体有审核工作人员根据医院药品库存和临床用药情况制定的每月基本用药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审批补充采购计划,对药品的采购、保管、销售环节把关,保证临床用药。

廉洁法治小案例

廉洁法治小案例

廉洁法治小案例老张在医院工作了几十年,是个经验丰富的老医生。

有一天,他遇到了一个棘手的病人,经过好几个小时的紧张手术,终于把病人从死神手里抢了回来。

病人的家属特别感激老张,在老张下班的时候,偷偷把一个厚厚的红包塞到他手里,一边塞还一边说:“张医生啊,您可真是我们家的大恩人,这点心意您一定要收下,不然我们心里过意不去。

”老张当场就愣住了,不过他很快反应过来,笑着把红包推了回去,说:“你们这是干啥呢?救死扶伤是我的本职工作,这红包我可不能收。

要是收了,我这白大褂可就变色喽。

”家属还不死心,又把红包往前递:“张医生,您就别客气了,这是我们的一点小意思,您收下也没人知道呀。

”老张严肃起来,说:“这可不行,我们医院有规定,廉洁行医是我们的原则。

而且啊,法治社会,收红包这种事儿可不光是违反职业道德,也是违法的呢。

我要是收了这个红包,就等于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埋了颗炸弹,说不定哪天就炸了。

再说了,你们把钱花在病人后续的康复治疗上,那才是正事儿。

”家属听了老张的话,觉得特别惭愧,只好把红包收了回去。

老张的这个事儿在医院里传开了,大家都对他竖起大拇指。

他也用实际行动告诉大家,廉洁和法治就在身边的每一个小细节里,可不能因为一点小利益就丢了大原则。

小李是一家公司的采购员,专门负责采购办公用品和设备。

有一天,他和往常一样在市场上寻找新的供应商。

有个供应商悄悄把小李拉到一边,神秘兮兮地说:“李哥,我这儿有一批办公用品,质量绝对好,而且啊,我给你这个数的回扣。

”说着就比了个手势,表示回扣的金额可不少。

小李心里“咯噔”一下,他知道这事儿可不对。

但是他没有马上发火,而是笑着说:“兄弟,你这可有点不地道啊。

我们公司有明确的规定,禁止收受回扣,这是廉洁采购的要求。

而且啊,这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这叫商业贿赂,要是被发现了,我得坐牢,你也得受罚,这不是坑咱俩嘛。

”那个供应商不死心,说:“李哥,你不说我不说,谁能知道呀?这钱轻轻松松就到手了。

吊销医师资格证 案例

吊销医师资格证 案例

吊销医师资格证案例咱先来说说老张医生的事儿。

老张啊,在当地开了个小诊所,本来也算是小有名气,周围居民有个头疼脑热的都爱去找他。

可是呢,这人啊,慢慢地就开始飘了。

有一次,一个年轻小伙子因为肚子疼去他诊所。

老张呢,看都没仔细看,就按照自己的经验,判定是普通的肠胃炎,随手就开了点药打发人家走了。

结果啊,这小伙子回去吃了药,疼得更厉害了,最后直接被家人送到大医院。

一检查,好家伙,是急性阑尾炎,再晚点就穿孔了。

这事儿被相关部门知道后,老张就被调查了。

他这种不负责任、不认真诊断就乱开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规范,最后被吊销了医师资格证。

还有个王医生的例子。

王医生在医院里工作,他这人呢,染上了点不良嗜好,特别爱喝酒。

有一天,他喝了不少酒,但是医院里突然来了个紧急病人,需要他做手术。

他那酒劲还没完全过呢,就迷迷糊糊地进了手术室。

在手术过程中,手都开始抖了,还差点弄错了手术步骤。

幸亏旁边的护士比较机灵,及时提醒,才没出大祸。

但是这事儿可不能就这么算了呀,喝酒后进行手术,这简直是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

医院把这事儿上报后,王医生的医师资格证也被吊销了,这也算是他自食恶果了。

再讲讲李医生的情况。

李医生呢,有点贪心。

他和外面的一些医药代表勾结,只要是有病人来看病,不管人家需不需要,他就拼命给人家开那些医药代表推荐的高价药。

他从中拿了不少回扣呢。

有个老太太,本身家庭就不富裕,来看个小病,李医生开了一大堆昂贵的药。

老太太的儿子觉得不对劲,就去举报了。

这一查,发现了李医生这种不良的开药行为背后的黑幕。

这种为了利益而不顾患者实际需求的行为,当然也逃不过被吊销医师资格证的命运。

这些例子都告诉我们啊,作为医生,那可是肩负着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呢,必须得遵守职业道德,认认真真看病,可不能因为自己的私欲或者不良习惯而犯错误,不然啊,这医师资格证可就保不住喽。

中医伦理案例

中医伦理案例

中医伦理案例案例一:医生隐瞒病情小明因感冒前往中医诊所就诊,医生检查后发现小明病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

然而,医生为了避免小明担心,选择隐瞒病情,只给予了一些中药治疗。

结果,小明的病情逐渐恶化,严重影响了治疗效果。

案例二:医生过度治疗小红因脸上长痘痘而前往中医诊所求诊,医生诊断为“痰湿内蕴”,开具了一系列中药和外用药物。

然而,随着治疗的进行,小红的痘痘并没有明显改善,反而出现了不良反应。

后来,小红到其他医院就诊,才发现原来她的痘痘是由于内分泌失调引起的。

案例三:医生收受回扣某中医诊所的医生,与某药厂合作,收受了药厂提供的回扣。

为了追求高额的回扣,医生过度开药,不顾患者实际需要。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花费了大量冤枉钱,同时还遭受了不必要的药物副作用。

案例四:医生利用患者信息谋利某中医医生收集了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病史等,并将这些信息出售给其他医疗机构或药店,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不仅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还给患者造成了安全隐患。

案例五:医生随意推荐保健品某中医医生在诊所内开设了保健品专柜,利用自己的职业优势,推荐并销售保健品给患者。

然而,这些保健品并没有经过严格的科学验证,患者购买后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或无效果。

案例六:医生违规行医某中医医生未经执业许可就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自己的诊疗经验,并向患者提供诊疗意见。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医行业的规范,也可能给患者带来错误的诊断和治疗。

案例七:医生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病例某医院的中医医生在学术会议上公开了一位患者的病例,未经患者同意就泄露了个人隐私。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还违反了医生的伦理规范。

案例八:医生与患者发生不正当关系某中医医生与一位患者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严重违反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同时也给患者带来了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

案例九:医生因个人原因拒绝急诊救治某中医医生接诊了一位突发心脏病的患者,但由于个人原因,医生拒绝了急诊救治,并推荐患者到其他医院就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系别:生物与食品工程系
专业(班级):2012级制药工程
作者:谷仁超(51206032002)
****:***
完成日期:2015年11月27日
案例简介:
2001年上半年,某市人民医院(系国有事业单位)外科医生瑞某分别与5名药品和医疗器械商事先约定,瑞某在诊疗过程中开具处方时,尽量使用5名供应商已进入医院药房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事后由供应商按实际销售量的一定比例支付回扣给瑞某。

至2003年10月,5名供应商按瑞某开具处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在该医院的实际销售量,先后送给瑞某回扣8万元,瑞某均予以收受。

案例分析:
关于瑞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瑞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有;一是瑞某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公务员。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而刑法意义上的公务员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和履行经济职能等具有社会管理性质的活动。

公务活动的性质是一种管理活动,然而临床医生运用其医学专业知识给病人诊断,治疗,行驶《执业医师法》赋予的处方权开具处方,是一种技术性的劳务活动,并不具有管理性质,因此处方行为并不属于公务活动范畴,单纯具有处方权的医师也就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收受回扣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二是瑞某收受回扣利用的是职业上的便利,而非职务上的便利。

此外,医院不是公司,
企业,所以瑞某的行为亦不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瑞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处方权是医院管理权的延伸,医生的处方行为也对国有医院的药品销售和民事责承担由直接的影响,属于“从事公务”。

拥有处方权的医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在开处方过程中收受药品回扣构成受贿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两种分歧意见的焦点在于医生的处方行为是否属于“从事公务”。

处方是医生预防、治疗疾病时为病人开写的取药凭证。

开具处方是医生根据病人病情选择药物治疗方案,与其他医疗人员一起共同负责病人安全合理用药的整个过程。

因此,笔者认为,国有医院医生的处方行为具有公务活动的管理性特征,当属“从事公务”,理由如下:首先,处方权是医院药品管理权的一部分。

国有医院对药品的管理包括采购、保管、销售等环节,其中销售环节包括处方开药、药房配药、病房(病人)用药。

药房仅仅是根据处方销售药品,故决定药品销售情况的是医生的处方。

现行医疗体制下,“医”、“药”关系尚未完全分开,病人拿到医生的处方后一般都会在该医院购买药品,有的医院则干脆剥夺病人的知情权,将医生的处方直接通过局域网传送至收费处,病人缴费后才能知悉处方内容。

其次,处方行为虽是技术性活动,但同时也具有管理性。

医生诊断某一病情后,根据处方权,他有权在不同类型的药品、同一类型药品中的不同厂家中进行自由选择,并决定用药量的多少。

对此,医院行政领导、业务科室和药品采购部门都无权进行干涉。

虽然医院的药事委员会决定进入药房供医生选择使用的具体药品,但最终使用什么药、用多少药才能“药到病除”,决定权仍然归属于医生的处方行为。

正因如此,实践中部分供应商在药品进入药房后,还根据有关医生开处方的药品实际销售量,送给医生回扣。

最后,在法律后果上,处方行为直接影响国有医院对处方内容的责任承担。

虽然开具处方本身是执业医师的专业技术活动,但对病人而言,处方不仅是医生意志的体现,也是医院意志的体现。

病人服药后发生医疗事故,如果是医生开错处方所致,则向病人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医生所在的国有医院。

从这一点来看,医生是代表医院开具处方,不仅是医生的职业要求,也是医生的职务行为。

综上,国有医院医生的处方权在行使过程中直接关系到该医院的财产利益和责任承担,从属于管理国有资产的行为,符
合“从事公务”的特征。

因此,笔者认为,本案中,瑞某正是利用了医生可以开处方的这一“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药品回扣,理应构成受贿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