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提案竞赛企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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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提案竞赛企划书

*请制作A4直式左侧装钉一式五份及烧录光碟一份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就业服务处-创意提案竞赛

【活动简章】

一、目的:

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就业服务处一直以来为广大求职民众拟定相关求职资讯,并针对不同类别求职群,如:二度求职者,中年失业劳工…等等,也策划相关辅助措施,以及补助办法,也不时举办相关大型求职徵才活动,为能够在未来给予民众更贴切的服务与需求,办理这次竞赛在於激发社会大众之创意,并且从中择选出具建设性的企划提案,也有效了解民众之实际需求,进而集结公部门与社会大众的力量,实现创新、创意、创业三者结合的三创效益;另一方面,也作为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就业服务处尔後执行就业服务参考依据。

而为向社会大众广徵行动方案,企画内容以四大方向「提升台北市就业服务站服务品质」、「促进台北市就业服务站媒合成果」、「提升台北人力银行网站服务品质」、「促进台北人力银行网站媒合成果」为范围。

1.「提升台北市就业服务站服务品质」依据北市就业服务处目前服务项

目,提出具创意性提案以有效提升各服务站服务品质。

2.「促进台北市就业服务站媒合成果」依目前台北市就业服务处各项活动,如大型徵才活动,求职求才站内资讯等,提出相关提案可助於就业服务站媒合成果之提案。

3.「提升台北人力银行网站服务品质」依据台北人力银行各项线上服务项目做了解,进而提出具新意的提案以有效提升台北人力银行服务品质。

4.「促进台北人力银行网站媒合成果」参照目前现有台北人力银行各项媒合服务,提举出更具丰富性并更贴合求职民众与厂商的需求之提案。

二、办理单位:

(一)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就业服务处。

(二)执行单位:合欢多媒体行销有限公司。

三、时间:

(一)投稿收件:

亲送:收件至99年10月15日﹝五﹞17:00止,请注明「创意提案竞

赛小组」收

邮寄:收件至99年10月15日﹝五﹞24:00止(以邮戳为凭,逾时不列入评审。) 并请注明「创意提案竞赛小组」收。

(二)得奖名单公布: 99年11月05日(暂定)。

(三)成果发表会:99年11月19日(暂定)。

四、活动对象:

(一)凡对本竞赛有兴趣之国内外民众,个人或团体皆可报名参加,(可邀请学者、专家指导,国外人士需检附护照影本)。

(二)同一参赛者仅限报名参加一件提案,团体报名建议以不超过五人

为佳。(请参照注意事项)

五、活动奖项:

优胜作品十名:每件作品可获奖金新台币1万元整。

六、参赛方式:

(一)参加资格:参赛者应配合检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含1. 创意提案竞赛报名表、2.身分证明文件影本(身分证或护照影本)、3创意提案竞赛企划书、4.作品补充附件)。若未备齐相关文件,将视同放弃优胜资格,并依序递补得奖名单。

(二)报名人数:接受以个人、团队为单位报名。

(三)创意提案制作方式:请上活动网页下载创意提案竞赛报名表﹝附件一﹞及创意提案竞赛企划书﹝附件二﹞做填写。

(四)评审方式:由主办单位邀集评审委员评审,并办理书面审查及评审会议,依分数高低评比名次高低。获选之前10名,分数必须达80分,若未达80分则奖项得从缺。

(五)评分项目及权重:

七、注意事项:

(一)参加活动者,如有登录资料不实或违反本竞赛各项规范及蓄意影响活动公平性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得奖资格。

(二)参赛者之提案作品必须为自行创作,绝无抄袭、盗用、冒名顶替或侵犯他人权益与着作权等情事,且为不曾公开发表或市面上所

执行过之案件。参赛作品若经检举或告发涉及着作权、专利权及

其他智慧财产权等之侵害,将被取消参赛资格,若有得奖亦将追

回奖金,并自负法律责任。

(三)本项活动奖励办法,以网站公告为准,主办单位保有更换奖金或修改办法之权利。

(四)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奖项价值若超过新台币$20,000元,主办单位将先代扣10%之税金。若奖项未超过,主办位将寄送扣缴凭单。(五)为了比赛公正性考量,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就业服务处全体员工以及执行单位合欢多媒体行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皆不得参与竞赛。

(六)得奖作品之所有权及智慧财产权归属於主办单位。

(七)主办单位得保留所有参赛者作品相关资料之使用权,并有权以任何形式重制、公开展示、编辑、利用或散布,以利推广宣传相关活

动。

(八)参赛者必须绝对遵守竞赛所有规范与评论之决议。倘因未遵守规范与作业时间而遭淘汰,绝无异议。

(九)得奖者应配合出席主办单位举办之成果发表会。

(十) 参赛作品不论入选与否,恕不退件,请事先保留备份。

(十一)参赛者请以真实姓名参赛,否则主办单位将取消报名及得奖资格。

(十二)参赛作品若与规定不符,则不列入评审,各奖项如无适当作品入选,经评审决议,得以从缺。

(十三) 凡参加本比赛者,即视为同意本简章之相关规定。

八、徵件专人答询服务

为即时处理报名团队徵件相关问题,设立专线、专人答询服务

【02-,曾小姐/陈小姐】,专人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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