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亮点解析(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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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亮点解析(附全文)
医药网3 月3 日讯昨日(3 月2 日),备受关注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国家版官方解释跟进公开建立区域注册制度、电子注册制度和医师退出机制等新思路被提出,而对广受业界关注的医生
自由执业,文件则明确表示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自由执业怎么变?
医师执业流动性增强,多点执业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有力推动和加强规范。在昨日公布的对《办法》解读中,医师执业流动的现实需求是促成这一新
政的原因之一。
从这一点出发,按照《办法》表示,在总结梳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
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 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办法》通过建立区域注册制度、电子注册制度、注册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改进医师执
业注册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
《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
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
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这似乎距离此前业界对2017 年将成为中国医生自由执业元年的判断又近了一步。
根据公开信息,2016 年医生自由执业首次写入国家级文件,广东、天津两省分别出台改革文件,明确采取医师区域注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