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编外聘用人员考核办法 - 广西大学文件管理系统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编外人员是指在组织机构编制之外担任工作岗位的人员,他们在组织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
为了保证编外人员的工作质量和绩效,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编外人员考核的目的是确保其工作出色、绩效优秀,进一步提升组织机构的工作效能。
基于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考核要求具有客观、公正、公平性,确保每位编外人员都能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接受考核。
2. 全面综合原则:考核内容应全面、综合反映编外人员的能力、工作态度、职业精神等各个方面,避免片面评价。
3. 相对独立原则:编外人员考核应相对独立于组织的其他考核体系,以充分体现其特殊性和个性特点。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考核内容应具体针对编外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和成果进行评价。
以下是可以包括在考核内容中的几个方面:1. 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等的能力评估。
2.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性、合作精神等的态度评估。
3. 业绩考核: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绩效指标进行评估。
4. 学习进修:对编外人员学习提升和个人成长情况进行评定。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1. 考核面谈:通过与编外人员的面对面交流,对其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深入了解和评估。
2. 绩效评价:参考编外人员的工作绩效数据,进行定量的绩效评估。
3. 360度评价:综合收集来自编外人员上级、同事、下级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评价,全面了解其工作表现。
三、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将反映编外人员的岗位表现和工作绩效,可以根据不同的评分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奖励和激励措施可以包括:1. 奖金和薪酬调整: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编外人员提供额外的奖金和薪酬调整。
2. 荣誉和表彰:对取得优异成绩的编外人员进行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激励其继续努力。
3. 培训和晋升机会:对优秀的编外人员提供进修学习和晋升的机会,鼓励其进一步提升能力和职业发展。
广西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广西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校教字[2000]12号聘任区内外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及管理干部为我校兼职教师,对于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规范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聘任管理办法:一、兼职教师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和支持我校教学工作,愿意为我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2.在某学科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或在行政、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干部,以及某些具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师。
3.有相当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我校的教学工作做出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能履行工作职责,胜任兼职工作。
二、兼职教师分类和聘任范围1.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主要聘任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副部级以上干部。
2.兼职教授。
主要聘任外校教授、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副厅级以上干部。
3.兼职副教授。
主要聘任外校副教授、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以及确有突出成就,学术水平较高的中级职称科技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
4.一般兼职教师。
主要聘任外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一般教师、科技人员或管理干部和各类技师。
三、聘任办法由有关院(系)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名,征得应聘者本人和单位同意。
应聘者本人填写《广西大学聘任兼职教师审批表》(必要时也可由选聘单位填写),报校教务处审查,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校长签发聘任证书。
一般兼职教师由学院(系)自行聘任和签发证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聘任期一般为二年。
聘期结束后,因工作需要,经应聘者同意,学校批准,可续聘,并发给新的聘书。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和待遇1.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参加我校有关院(系)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工作。
2.对我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3.应邀到我校进行各种学术讲座或形势报告·4.协助学校争取办学经费和科研经费。
5.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条件。
广西大学文件管理系统
广西大学文件管理系统
广西大学文件管理系统是广西大学为了提高文件管理效率和便利性而开发的系统。
该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1. 文件存储和检索:用户可以上传文件并对其进行分类和标记,便于后续的检索和使用。
2. 权限管理:系统支持不同用户和用户组的权限设置,确保文件只能被授权的人员访问和编辑。
3. 版本控制:系统可以记录文件的修改历史,方便用户查看不同版本的文件内容和对比差异。
4. 共享和协作:用户可以将文件共享给其他用户进行协作编辑,方便项目组成员之间的合作。
5. 文件审核:系统可以设定文件审核流程,确保重要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 提醒和通知:系统可以发送提醒和通知,例如文件到期提醒、审核通知等,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
7. 数据备份和恢复:系统可以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同时支持数据恢复操作。
通过广西大学文件管理系统,用户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文件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便利性。
编外人员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
编外人员治理及绩效考核方法第—条为标准我院编外人员治理及绩效考核,健全治理制度,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提升院系统全体人员的整体素养,营造高效廉洁的工作气氛,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编外人员主要指非在编雇用人员和协管员。
非在编雇用人员是指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给我院的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内招收的工作人员。
协管员是指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招聘的海洋或渔业执法协管员。
第三条非在编雇用人员依据与其签订劳动合约的主体,分为派遣制和非派遣制两类。
派遣制非在编雇用人员是指由市人才效劳中心所属的人才派遣效劳机构〔X高新人才开发〕负责与非在编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约;非派遣制非在编雇用人员是指原已在市海洋开展院工作,并且与市海洋开展院签订劳动合约的非在编雇用人员。
以后凡新招聘的非在编雇用人员,均实行派遣方法。
协管员与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签订劳动合约,统一由人事代理第三方发放工资。
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参照X执行,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一〕遵守X宪法、法律、法规;〔二〕情愿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三〕老实守信,品行兼优,无违纪违法记录;〔四〕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五〕具有岗位要求具备的资格或能力。
其中,非在编雇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辅助岗位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勤岗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或实际工作经验。
〔六〕符合聘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五条院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非在编人员的组织方案、指标治理和具体实施。
执法支队负责协管员的组织方案、指标治理和具体实施,每年12月底将全部协管员人员根本信息报备院机关党委〔人事处〕。
编外人员的招收,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雇用。
申请。
非在编雇用人员指标出现空余时,院属事业单位〔含参公〕拟招聘人员工作方案或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院机关党委〔人事处〕审核。
审核。
院机关党委〔人事处〕按照有关要求对招聘方案进行审核,并汇报人事分管院领导。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四)公告实施:审批通过后的改进方案进行公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五)跟踪反馈:实施过程中持续跟踪效果,根据反馈进行再次优化。
第八章:考核结果的应用与激励
第三十一条考核结果应用于员工激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薪酬激励: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基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等。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以下方面的依据:
(一)薪酬调整: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聘用人员的薪资待遇。
(二)晋升与激励: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优秀的聘用人员进行晋升和激励。
(三)培训与发展:针对考核结果,为聘用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四)合同续签与解除: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续签或解除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核组织与管理
(二)晋升激励:考核优秀者可优先考虑晋升。
(三)荣誉激励: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培训激励: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所需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第三十二条激励措施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差异化原则:根据员工的不同需求和特点,采取差异化的激励措施。
(二)及时性原则:激励措施应及时兑现,以保持员工的积极性和动力。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考核体系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调整考核策略和措施,以提升整体考核效果。
第十一章:考核结果的公示与存档
第四十四条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接受员工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考核结果的公示期限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员工的咨询和异议。
第四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存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十一条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考核,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共同推动公司向更高目标迈进。
全文总结:本《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的原则、内容、流程、结果应用、监督申诉、持续改进、激励措施、保密公开以及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构建了一套全面、系统的考核体系。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公司将能够更加科学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合理地应用考核结果,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个人成长与组织发展的有机结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办法
附件1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受聘在教师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根据专任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任务的差异,根据专任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任务的差异,分教学为主教学科研型岗位两类进行考核,其中教学为主型分为教学为主I型和教学为主U两个子类。
教学为主I型岗位:承担全校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岗位,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体育课、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实验、电工电子学、高等数学、工程数学、工程制图、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大学计算机基础、机械设计基础、工程力学、化工原理等二十门课程,本门课程教学工作量(含实验)达到280 标准学时以上,考核以教学为主,教研、科研为辅。
教学为主U型岗位: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实习)达到280标准学时以上,考核以教学为主,教研、科研为辅。
教学科研型岗位:承担专业课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岗位,考核指标教学与科研兼顾。
二、考核的原则(一)强化岗位目标责任的原则。
(二)坚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的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注重工作绩效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一)考核方式1、采取定性与定量记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对教师的“德、廉”两个方面进行定性考核;对教师的“能、勤、绩”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体现在教学、科研工作量化赋分上。
(1)思想政治及师德要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协作和奉献精神,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奋斗,为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作贡献。
(2)教师每一年度教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分两项之和为200分。
年度考核时,教学标准分与科研标准分可以互补,比例为1:1,用于互补的标准分必须是超出年度定量考核标准分的部分。
教学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年度教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分见下表:教师岗位年度教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分表(3) 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分的计算办法分别按附件五- 1:《广西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和附件五-2:《广西大学教研、科研工作量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计算。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编外人员是指不以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人员,其工作关系以津贴津补贴形式解决。
为了规范编外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考核目的编外人员的考核目的是为了评估他们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能力,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机会,保证其职业发展,并为单位的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考核原则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结果和过程的结合,注重能力和绩效的考核,鼓励创新和发展。
二、考核对象和方式1.考核对象编外人员考核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绩效: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指标;(2)责任担当: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3)自我发展:包括学习进取、专业技能提升等方面的能力;(4)诚信守规:包括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尊重他人、诚信守约等方面的行为。
2.考核方式编外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采用绩效考核和定期面谈相结合的方式。
绩效考核由所在部门主管根据工作指标和个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面谈由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定期面谈,给予反馈和指导。
三、考核周期和评定标准1.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分为年初目标制定、中期评估、年终总结三个阶段。
每个阶段的工作要点和要求由具体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制定。
2.评定标准编外人员的绩效评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2)工作质量的优良程度;(3)工作效率的高低水平;(4)团队合作的力度和效果;(5)个人成长和发展的积极性。
四、奖惩措施1.奖励机制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编外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扬、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惩罚机制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编外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减津贴津补贴、降低职务等,以督促其改进工作态度和能力。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1.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编外人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用于绩效工资、晋升、奖励等方面的决策。
学校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编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员、安保员、食堂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编外人员考核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实际工作表现和绩效为依据,激发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编外人员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纪律性、团队协作精神等;2. 工作能力:包括业务技能、工作熟练度、解决问题能力等;3. 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创新成果等;4. 工作纪律:包括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等;5. 工作出勤:包括出勤率、请假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五条编外人员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 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2. 日常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编外人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实时评价。
第六条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四章考核结果与应用第七条编外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 优秀:90分(含)以上;2. 良好:80分(含)-89分;3. 合格:70分(含)-79分;4. 不合格:69分以下。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晋升、奖惩的依据。
1. 优秀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优先考虑晋升机会;2. 良好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鼓励继续保持;3. 合格者: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在下一考核周期内提升工作表现;4. 不合格者: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若连续两次不合格,则予以辞退。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为学校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提高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编外人员考核工作,提高编外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编外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编外人员考核的目的是客观评价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为后续职务晋升、薪酬调整等提供依据,提升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编外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包括编外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二)工作成果的质量:包括编外人员在工作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价。
(三)团队合作与协作能力:包括编外人员在团队合作中能否积极沟通、协调合作,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四)学习和进修情况:包括编外人员在岗期间参加学习进修的情况,包括培训、学习交流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五条编外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具体安排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六条年度考核是对编外人员在一年内的综合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主要通过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能力的提升、工作态度的积极性等方面来进行评价。
第七条定期考核是对编外人员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多个时间段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结果将以定期考核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综合评估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形成考核报告,并通过单位内部进行审核与确认。
第四章考核标准第九条考核标准应符合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
第十条考核标准应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相应的修订。
第五章考核结果处理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将被用于编外人员的职务晋升、薪酬调整等方面的决策,具体应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编外人员,应予以表扬和奖励,以激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编外人员,应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加以改进,帮助其提升工作能力,同时可以视情况进行适当的警告和处罚。
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教学科研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聘请的编外聘用人员,包括专职兼职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同时还需要符合学院相关要求。
第四条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聘用程序进行聘用,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学院编外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教职工相同的权益,应当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第六条学院按照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和职责,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七条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应当经过学院的聘用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学院根据编外聘用人员需求,发布招聘信息,并明确聘用条件和待遇。
(二)报名申请: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三)资格审查:学院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是否满足聘用条件。
(四)面试评估:学院组织面试评估,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教学科研水平等,确定聘用人员。
(五)劳动合同签订:学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聘用期限、薪酬待遇等。
第八条学院领导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于急缺人才或特殊情况进行例外处理,但必须经过学院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第三章工作条件和待遇第九条学院编外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教职工相同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工作设备和相关资源。
第十条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待遇等。
第十一条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有机会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及承担科研任务。
第十二条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满一年后,学院可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继续与否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院编外聘用人员享有带薪年休假和其他国家法定假日。
学院编外自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编外自聘人员的管理,规范用人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编外自聘人员,包括科研秘书、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编外自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选拔、使用、考核和待遇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自聘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岗位需求、任职条件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3. 人事部门对简历进行筛选,组织面试;4. 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5.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决定录用。
第六条录用后的编外自聘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第七条编外自聘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编外自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3.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九条编外自聘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学院对编外自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一条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 个人自评;2. 同事互评;3. 领导评价;4.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学院为编外自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编外自聘人员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向学院提出培训申请。
第十五条学院鼓励编外自聘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六章待遇与福利第十六条编外自聘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等。
第十七条学院根据编外自聘人员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
1.广西大学各类人员量化考核内容和办法(2015年度)
附件1广西大学各类人员量化考核内容和办法一、广西大学教师量化考核内容和办法教师量化考核包括思想政治(师德考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管理工作四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师德考核)1.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为定性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表现;(3)工作态度,服从组织安排,承担工作任务(包括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表现;(4)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方面的表现。
2.教师根据上述内容写出个人总结,并自述其表现。
学院(部)考核小组,根据个人总结、平时表现、同行评议和学生评价,对其思想政治表现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二)教学工作1.教师除脱产进修或特殊原因外,每年必须承担学校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
2.教学工作量根据《广西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统计全年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计算范围包括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教学、有学历的成人教育、研究生班教育等。
3.教学质量(1)教师围绕教学工作质量问题,自述自己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更新、吸收学科新知识、新成果,实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能力,因材施教,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并简要列举有关材料,填入个人自我总结中的教学工作栏中。
(2)学院(部)考核小组根据教师个人自述材料和平时表现、同行评价、学生意见,结合教学工作量大小,参照《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标准》,对其作出考核结论(A、B、C、D四个档次)。
获当年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可定为A级;教学文件不齐全或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一般不能定为A级,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科研工作1.科研工作量根据现行《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校科字〔2004〕4号)(在文件管理系统可查)计算出全年科研工作量。
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1.人力资源部应定期收集员工对考核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考核流程和方法;
2.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考核指标体系,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3.通过持续的改进,提高员工对考核制度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促进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
第三十三条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1.考核制度、考核流程、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均应保持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1.年度考核:
(1)每年12月份,人力资源部发布考核通知;
(2)次年1月,各部门组织完成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同事评价;
(3)次年2月,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次年3月,公布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申诉处理。
2.试用期考核:
(1)试用期满前一个月,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完成考核;
(2)试用期满前两周,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的查询和使用应严格限制在授权范围内,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十五条考核与员工发展的融合
1.公司应将考核作为促进员工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发现和培养潜在人才;
2.人力资源部应协助各部门制定员工个人发展计划,将考核结果与员工职业规划相结合;
3.鼓励员工在考核中主动提出个人发展需求,公司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1.人力资源部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员工反馈考核结果;
2.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十四条考核纪律
1.考核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1.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一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教师岗位定义与设置原则(一)教师岗位定义教师岗位指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原则在自治区编委、人事厅核定的教师编制和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范围内,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目标进行岗位设置。
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向高水平学科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的单位倾斜为原则。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学院(教学部))的教师岗位数量及等级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与等级进行聘用。
二、教师岗位设置总量与结构比例全校教师岗位设置2600个,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岗位比例结构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三、教师岗位类别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岗位任务,分设教学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型岗位。
教学为主型岗位,是指年度所承担的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280标准学时以上,同时从事部分教学研究或科研任务的岗位。
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基本并重的岗位。
四、岗位设置要求与岗位基本职责(一)教师岗位设置要求原则上以二级学院(教学部)学科(二级学科)、专业、课程为基础,结合学院(教学部)的专业基础,以及学科、专业在国际、国内的发展趋势,确定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根据建设与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
(二)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完成岗位基本工作任务,服从学校或学院教学、科研和相关工作安排。
1.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二级)(1)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领导或参与本学科建设,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团结带领本学科学术骨干进行学科建设,在所在学科的硕士学位点、博士学位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相关研究(教育)基地的申报和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创建自治区(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创新团队或国家级教学团队。
广西大学管理岗位聘用考核暂行办法
附件七广西大学管理岗位聘用考核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管理岗位五级以下(含五级)职员。
三级、四级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二、考核的原则(一)强化岗位目标责任的原则。
(二)坚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的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注重工作绩效的原则。
(四)重视考核结果在聘任、分配中的使用,促进校内灵活高效用人机制形成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采用定性与定量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二)量化赋分标准。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德、能、勤、绩、廉五项权重分值如下:1、德(25分)。
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主要包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团结协作,有全局观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决策,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严格管理,勇于改革;注重个人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保持优良个人品德和生活作风等。
2、能(20分)。
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主要包括: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具有战略眼光,能够驾驭全局,善于解决复杂问题;深入调研,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与合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工作思路清晰,计划科学、周密;具有与职责相称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
3、勤(15分)。
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主要包括:有事业心、责任心;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
4、绩(25分)。
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主要包括:工作规划、计划的落实好;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勇于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有成效;充分发挥团队作用,团结和谐,积极向上;工作量饱满、效率高、质量好,获群众好评。
广西大学管理岗位聘用考核暂行办法
附件七广西大学管理岗位聘用考核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管理岗位五级以下(含五级)职员。
三级、四级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二、考核的原则(一)强化岗位目标责任的原则。
(二)坚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的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注重工作绩效的原则。
(四)重视考核结果在聘任、分配中的使用,促进校内灵活高效用人机制形成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采用定性与定量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二)量化赋分标准。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德、能、勤、绩、廉五项权重分值如下:1、德(25分)。
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主要包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团结协作,有全局观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决策,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严格管理,勇于改革;注重个人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保持优良个人品德和生活作风等。
2、能(20分)。
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主要包括: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具有战略眼光,能够驾驭全局,善于解决复杂问题;深入调研,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与合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工作思路清晰,计划科学、周密;具有与职责相称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
3、勤(15分)。
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主要包括:有事业心、责任心;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
4、绩(25分)。
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主要包括:工作规划、计划的落实好;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勇于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有成效;充分发挥团队作用,团结和谐,积极向上;工作量饱满、效率高、质量好,获群众好评。
广西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二广西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一、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定义与设置原则(一)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定义指教师岗位之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主要包括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财会、审计、医疗卫生、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1、服务教学、提高质量。
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非教师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2、统筹兼顾、优化结构。
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优化队伍结构比例,促进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教师岗位全面协调发展。
3、由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和教辅机构综合考虑本部门的教学、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推广、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根据教学、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推广、技术服务的建设与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与结构比例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749个,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结构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三、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及自治区相关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四、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完成岗位基本工作任务,服从学校或部门相关工作安排。
(一)实验技术(含在实验教学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基本职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五级)1、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有硕士学位点的学科,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
2、承担实验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任务。
3、负责实验课教材的编写。
4、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品使用管理、“三废”处理、事故预案的制订及其实施等。
5、负责实验室建设的实施、实验室的管理。
6、承担对年轻教辅人员业务指导任务。
7、参与服务社会、集体活动等工作。
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六级)1、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有硕士学位点的学科,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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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编外聘用人员考核办法
(2010年12月8日)
一、考核对象
与学校签有劳动合同、在校工作半年以上的编外聘用人员。
二、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考核方式
每年考核两次,考核时间为6月、12月。
考核以定量记分为主,通过对聘用人员德、能、勤、绩的表现量化赋分,评价每位聘用人员在本年度内的综合表现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按照考核的内容,写出并填写到年度考核登记
表的《个人思想、工作总结》栏目内;
2、部门考核小组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
况进行评价、打分,写出评鉴意见;
3、单位确定聘用人员考核等级,填写汇总报表;
4、审核、盖章报送人事处。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等级的确定及使用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占考核总人数的13%)、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总分值90—100分为优秀(13%以内),60—89分为合格,50—59分为基本合格,49分以下为不合格。
2. 考核评定为优秀者(占考核总人数的13%)每月发给绩效奖励
金,考核评定为合格者每月发给绩效金,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者不发放绩效金,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者按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3. 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广西大学人事处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