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查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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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岗检查内容:

1、查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是否完整、认真、准确。

3、检查设备的运转状况,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检查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准确,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5、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检查单元牌版》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

6、发现值班人员有违章现象时,立即制止。

二、上岗查岗时间和次数:

1、机电副总、科长、安检处机运室主任每月对重点岗位不少于2次;分管科长每月对分管范围内岗点不少于3次;机电科、安监处机运室其他人员根据分管范围每月对需上岗地点检查不少于3次;以上人员每少1次罚款100元。

2、采掘机电区长和技术员对分管范围内岗点每月上岗不少于6次;以上人员每少于1次罚款100元。

3、机电工区区长必须每旬组织对主副井提升系统检查一次,其他岗点每月不少于3次;机电工区分管副区长每天组织对主副井提升系统检查一次,其他岗点每月不少于3次;其他副区长对需要上岗的地点不得少于3次;以上人员每少1次罚款100元。

4、运搬工区区长对分管范围内岗点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副区长每月不少于4次。以上人员每少1次罚款100元。

5、洗煤厂厂长对分管范围内岗点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副厂长每月不少于6次。以上人员每少于1次罚款100元。

三、上岗查岗,必须由本人认真填写干部上岗登记薄,对发现问题签署明确意见及处理方法和措施;未填写上岗记录的每次考核50元。

四、上岗查岗地点见附表。

五、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2月21日

领导干部上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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