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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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幼儿园教师住宿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师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住宿教师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教师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房舍管理
第一条教师宿舍是本园向教师提供的一种无偿待遇,并由本园承担因教师在本园住宿所额外产生的水电等实际费用,其目的是为了使教师能有更多的精力致力于幼教事业。教师住园时,获得房号、床位批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教师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主管领导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三条教师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本园的宿舍分配、调整和收回决定。
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任何家具和设施。
第四条教师合同期满或中途离职等,必须在离园前办理退宿手续,经主管领导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园手续并在3日内搬离教师宿舍。
第二章内务管理
第五条宿舍值日教师由所有住宿教师每周轮值担任,负责当日住宿教师的宿舍卫生检查,监督教师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每天早晨上班前住宿教师应自查宿舍区及宿舍门前卫生状况,确保地面整
洁。全体住宿教师应做好宿舍保洁工作,将个人垃圾分类装入垃圾桶里。房间由值日教师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定期进行大扫除,清理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共用卫生间,做到地面、窗玻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卫生间干净整洁。
拖把等清洁用应摆放在指定位置。
第八条维护宿舍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厕所、水沟。
第九条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必须在指定位置晾晒衣物。
第十条主管领导应经常督促检查,并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一条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住宿教师按要求立即整改。第三章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教师在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接打电话及喧哗、吹拉弹唱、大音量开音乐或进行其他文体活动,不可干扰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三条晚上宿舍规定时间统一熄灯或由教师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住宿教师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
1、就寝熄灯时间:22:00
2、周一至周五早晨最迟离舍时间:7:10
3、园门开、关门时间
开门时间7:00
关门时间20:00
4、幼儿园静园时间内(17:30至次日7:10)严禁私开园门,住宿教师进出
园区必须由门卫开关园门。
第十四条严禁在宿舍内哄闹、酗酒、赌博、打牌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十五条教师宿舍不得留宿非住宿人员。
第十六条住宿教师如需外出住宿必须填写住宿教师外出登记报备宿舍值日教师及主管领导。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住宿教师必须遵守本园宿舍的制度,服从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房间。
第十八条注意防火安全,凡个人原因导致的火灾及损失一律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九条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条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
问或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锁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五章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用水、用电必须注意安全和节约,杜绝一切不安全和浪费行为。
第二十二条严禁“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
第二十三条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第二十四条为了大家的安全,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电火锅、电炊具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
第二十五条教师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电、网线、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沟渠、排污管道、便池乱扔杂物。
第二十七条教师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及时报修。
第二十八条住园教师均须无条件自觉遵守本条例,服从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园以会议、通知等其它形式补充、调整、修改并公布的其他相关住
宿规定也应无条件遵守。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严重处以100至10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将取消住宿资格。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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