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处理最新版教学课件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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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PPT 第1章
• 工作场所冲突也可以细化为五种主要类型:
• 事实冲突。 • 专业/技术冲突。 • 人际冲突。 • 法律冲突。 • 意见冲突。
8
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一、工作场所冲突相关概念
• (三)争议
• 在合同法上,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 务纠纷。
• 工作场所的争议通常是指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概念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 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狭义的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9
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二、劳动争议的界定
• 从我国立法的实践来看,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劳资纠纷、劳资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关系,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是并行的概念,有时并称为劳动人事争议。 • 区别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的关键在于职工一方的身份。 • 我国曾经有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人事争议处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和
•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劳动报酬即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自己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应当取得的工资收入。 • 工伤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而花费的治疗费用。 • 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以
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的补偿费用。
6
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一、工作场所冲突相关概念
• (二)冲突
• 从不同理论视角出发,对于冲突的定义是不同的:
• 博弈论。 • 人际交往理论。
• 事实冲突。 • 专业/技术冲突。 • 人际冲突。 • 法律冲突。 • 意见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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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一、工作场所冲突相关概念
• (三)争议
• 在合同法上,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 务纠纷。
• 工作场所的争议通常是指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概念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 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狭义的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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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二、劳动争议的界定
• 从我国立法的实践来看,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劳资纠纷、劳资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关系,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是并行的概念,有时并称为劳动人事争议。 • 区别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的关键在于职工一方的身份。 • 我国曾经有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人事争议处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和
•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劳动报酬即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自己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应当取得的工资收入。 • 工伤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而花费的治疗费用。 • 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以
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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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劳动争议的概念
• 一、工作场所冲突相关概念
• (二)冲突
• 从不同理论视角出发,对于冲突的定义是不同的:
• 博弈论。 • 人际交往理论。
《劳动争议处理》PPT幻灯片PPT
➢ 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 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 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 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一裁终局除外)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织,群众性组织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区域性、 行业性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专门劳动争议调解职
能的组织
专门解决劳动争议或兼具解决劳动争议职能的区
域性组织
调解员
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 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成年公民
B.应当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C.可以向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如对仲裁委员会ຫໍສະໝຸດ 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E.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若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由用人单位提供
➢ 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 《劳动法》,形成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基本原则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 公正、及时原则
➢ 着重调解的原则
➢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体制——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和一裁终局
➢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 结论或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的鉴 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 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 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 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一裁终局除外)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织,群众性组织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区域性、 行业性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专门劳动争议调解职
能的组织
专门解决劳动争议或兼具解决劳动争议职能的区
域性组织
调解员
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 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成年公民
B.应当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C.可以向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如对仲裁委员会ຫໍສະໝຸດ 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E.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若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由用人单位提供
➢ 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 《劳动法》,形成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基本原则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 公正、及时原则
➢ 着重调解的原则
➢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体制——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和一裁终局
➢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 结论或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的鉴 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劳动争议处理PPT
2、受理。 •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 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 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 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 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 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 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 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五、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是当 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基于自己的独立意志达成的,双方对 调解协议的每一项内容都取得一致意见,所以当事人应尊重自 己的意思,自觉履行调解协议.而不应对自己的意思表示不做 出相应的行为。 • 但应注意的是,调解协议是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 下达成的,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 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在仲裁 期限内申请仲裁。
•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 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 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节 协商解决
• 由于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该 单位的职工。因此,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最好首先经过 充分的协商,以利于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消除 双方隔阂,加强团结。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 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及其处理ppt课件
• 一、劳动争议的时效 • 3.时效中止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当事人
在法定的仲裁申请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仲裁程序依法暂时停止,待法 定事由消灭之日起,再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的一种时 效制度。
30
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时效与期限
• 一、劳动争议的时效 • 3.时效中止
劳动争议的现状
一、劳动争议具有多发性 二、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 三、劳动争议具有尖锐性 四、劳动争议具有群体性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 1.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 • (1)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 • (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3)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6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 2.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 • (2)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 • (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
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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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时效与期限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 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 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 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 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 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 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在法定的仲裁申请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仲裁程序依法暂时停止,待法 定事由消灭之日起,再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的一种时 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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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时效与期限
• 一、劳动争议的时效 • 3.时效中止
劳动争议的现状
一、劳动争议具有多发性 二、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 三、劳动争议具有尖锐性 四、劳动争议具有群体性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 1.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 • (1)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 • (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3)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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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 2.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 • (2)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 • (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
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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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时效与期限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 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 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 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 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 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 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劳动争议处理全套课件
企业代表——企业负责人指定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 的人员担任。
16
(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调解法》 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统称为人民调解委员 会,并对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作 了专门规定。
三、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1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年5月1日施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 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 请仲裁。
19
四、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若一方 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 一方当事人不能够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调解协议作为法院 裁判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 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 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 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18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 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 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7
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8
注重调解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三方原则
9
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10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可大体 概括为“一调一裁二审”,对部分劳动 争议案件实行有限制的“一裁终局”。
以前劳动仲裁期限一般为60天,最长可以 延长至90天,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一般仲裁期限为45天,案情复杂需要 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 可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以提 高劳动仲裁效率。而逾期未做出仲裁裁决 的,当事人则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 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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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调解法》 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统称为人民调解委员 会,并对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作 了专门规定。
三、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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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年5月1日施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 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 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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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若一方 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 一方当事人不能够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调解协议作为法院 裁判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 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 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 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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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 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 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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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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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调解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三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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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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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可大体 概括为“一调一裁二审”,对部分劳动 争议案件实行有限制的“一裁终局”。
以前劳动仲裁期限一般为60天,最长可以 延长至90天,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一般仲裁期限为45天,案情复杂需要 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 可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以提 高劳动仲裁效率。而逾期未做出仲裁裁决 的,当事人则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处理培训讲义(PPT 68页)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工作 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 律与奖惩、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 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等 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 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 系等。
二是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 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 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 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劳动 者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签定《劳务 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处理
并非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不须付经济补偿金。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破产、解 散或者撤销的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 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 偿。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 止条件和本条例相应的解除条件相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 条例相应的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 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能与解 除条件相重合,否则这一约定无效,当事人仍然可以按解除合 同得到经济补偿。
✓ 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 配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 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2)劳动关系依法正常终止——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处理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实体要 件和程序要件。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 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等 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 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 系等。
二是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 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 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 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劳动 者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签定《劳务 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处理
并非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不须付经济补偿金。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破产、解 散或者撤销的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 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 偿。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 止条件和本条例相应的解除条件相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 条例相应的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 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能与解 除条件相重合,否则这一约定无效,当事人仍然可以按解除合 同得到经济补偿。
✓ 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 配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 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2)劳动关系依法正常终止——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处理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实体要 件和程序要件。
直播课件 劳动争议1
1、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P38 (单选) 具有中国特色的“一调一裁两审”
2、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模式:①双方协商②自愿调解③ 强制仲裁④法院判决
3、我国有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类:①用人单位劳动争 议调解委员会②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③人民法院
2.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原则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P40 (简答) ①三方原则:应当由雇主、职工和政府主管部门三方的代表参
商的原则 2.2 劳动争议协商的形式:P77 (1)即时协商(2)协商会议(3)集体合同争议协商
【真题演练】 1、劳动争议协商作为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具有的特征为( ) A、自愿性 B、平等性 C、灵活性 D、三方性
答案:ABC
【真题演练】
简述劳动争议协商的作用和意义。P75
答:(一)有利于在友好的气氛中消除矛盾,维护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
争议。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比较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比较:P60-P66 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最突出特点:劳动争议仲裁民间化趋势
D、地方性劳动法规与劳动规章
E、劳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ABCDE
03
第三章 劳动争议协商
制度
【学习要点:】 1.劳动争议协商的概念和特征 2.劳动争议协商的原则和形式 3.集体合同争议的协商处理
1.劳动争议协商的概念和特征
1.1劳动争议协商的概念:P74 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进行商谈并达成
2、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模式:①双方协商②自愿调解③ 强制仲裁④法院判决
3、我国有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类:①用人单位劳动争 议调解委员会②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③人民法院
2.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原则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P40 (简答) ①三方原则:应当由雇主、职工和政府主管部门三方的代表参
商的原则 2.2 劳动争议协商的形式:P77 (1)即时协商(2)协商会议(3)集体合同争议协商
【真题演练】 1、劳动争议协商作为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具有的特征为( ) A、自愿性 B、平等性 C、灵活性 D、三方性
答案:ABC
【真题演练】
简述劳动争议协商的作用和意义。P75
答:(一)有利于在友好的气氛中消除矛盾,维护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
争议。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比较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比较:P60-P66 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最突出特点:劳动争议仲裁民间化趋势
D、地方性劳动法规与劳动规章
E、劳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ABCDE
03
第三章 劳动争议协商
制度
【学习要点:】 1.劳动争议协商的概念和特征 2.劳动争议协商的原则和形式 3.集体合同争议的协商处理
1.劳动争议协商的概念和特征
1.1劳动争议协商的概念:P74 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进行商谈并达成
劳动法学课件:劳动争议处理法
仲裁裁决
1、仲裁庭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 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 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 当及时作出裁决。
2、仲裁庭先予执行。
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 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 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仲裁时效的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 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 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政予以保障。
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第5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
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 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7条规定的“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处理的通常流程: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执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 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第6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 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 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 当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倒置)
自动离职区别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 动者自动辞职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不确定 状态,用人单位难以以辞职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 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 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 赔偿损失。
《劳动争议处理法》课件
3
仲裁解决
仲裁是通过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包括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仲裁的程 序和形式,以及仲裁的结果。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注意事项
1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处理需要遵守 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 合法合规。
2 仲裁申请的适用期限 3 仲裁的效力和执行
劳动者在遭受违法行为 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 提交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基 本要求
劳动争议处理法要求公正、 公平、合法、及时、有效 地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1
协商解决
协商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首选方式,包括协商前提、协商程序和形式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包括调解委员会的组成、调解的程 序和形式,以及调解的结果。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 力。
四、实例分析
通过个案介绍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并分析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问题及解决 方法。
五、总结与展望
劳动争议处理法的作用与意义
劳动争议处理法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劳动争议处理法也在不断进步和完善。
《劳动争议处理法》PPT 课件
《劳动争议处理法》PPT课件介绍劳动争议的概述、处理过程、注意事项、 实例分析以及总结与展望。
一、概述
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 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涉 及劳动者的权益和雇主的 义务。
劳动争议处理的意义 和作用
劳动争议处理有助于维护 劳动关系的稳定,保障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 劳动和谐。
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的认识
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社会进步和公平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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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然行为,变成一种社会行为,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之一。
4
• 为法律所规定和调整的劳动只是有特定含义的部分:
• (1)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劳动。 • (2)有偿劳动,即有报酬的劳动。 • (3)基于合同关系的劳动。 • (4)职业性的劳动。 • (5)隶属性的劳动。 • (6)限制劳动主体的劳动。
5
• 法律是人们行为的规范,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准则,具有如下属性:
19
•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的“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 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是兜底条款,是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 劳动条件”精神的落实,也是对《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兜底劳动权利的细化。
•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预防和制止对职工的性骚扰。
20
• 相比《侵权责任法》,《民法典》赋予了用人单位在承担员工职务侵权的责任后,向在职 务侵权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延续了《民法总则》的规定,特别提醒劳动者注意,如果 在职期间或离职时与单位签订了协议书,对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一定要在知悉该情形后九 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过期将无法维权。
• 从总的方面看,劳工公约可分为三类:
• (1)基本人权类。
• (2)劳动专业类。
• (3)特定人群类。
• 国际劳工公约一经会员国批准,即具有与会员国国内立法相同的法律效力。建议书无须批
准,只供会员国在进行本国立法和制定或修订劳动及社会政策时参考。
17
• 第1节 职场劳动与法律 • 第2节 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 • 第3节 《民法典》对企业和劳动者
22
• 劳动 • 法律 • 劳动法 • 劳动关系
23
• 1.法律的特点有哪些? • 2.试述劳动法的形式和主要法案。 • 3.试述劳动法的特点和功能。 • 4.劳动法调整哪些劳动关系?
24
• 劳动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雇主或雇主的代理人或者雇主团体,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
11
• (二)劳动关系的内容是特定的
• 法律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内容仅限定为雇员(劳动者)在法律所调整的劳动过程中与雇主(用 人单位)所发生的关系。
• 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劳动关系内容的特定性,使之与法律中其他与劳务有关 的双边关系。
7
• 法律除具有上述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 (1)公平性。 • (2)道义性。 • (3)颁布性。 • (4)规范性。
8
• 法律除具有上述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 (5)明确性。 • (6)稳定性。 • (7)纲领性。 • (8)法律效力的不可追溯性。 • (9)法律语言的严肃性、严格性和科学性。
的影响
18
• 《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并且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畴。用人单位因工作和管理需 要收集员工个人信息,本身并不违法,但应该明确经过劳动者授意。收集的员工个人信息 应用于正当目的,不得过度收集、处理个人信息。
• 《民法典》实施后,劳动者履职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在对外 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直接依法向劳动者追偿。对劳动者来说,工作中要更加谨慎、用心,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履职,否则赔偿风险增加。
21
•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包括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和付款期限履行义 务的,适用《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劳动者作为合伙人为合伙组织提供劳动,执行合伙事务,要特别注意在合伙合同中约定清 楚是否支付报酬,否则事后不能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 保险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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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节 职场劳动与法律 • 第2节 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 • 第3节 《民法典》对企业和劳动者
的影响
10பைடு நூலகம்
•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
• 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为雇员或雇员的团体组织(主要是工会、农会及渔会等,在日本称“劳 动组合”),通常指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生活收入的人,主要 是自然人。
• (1)普遍性。 • (2)反复性。 • (3)可预测性。 • (4)国家意志性。 • (5)国家强制性。
6
• 广义的法律泛指“法”,是经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的总和。它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 狭义的法律仅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种法律,包括宪法、刑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会法、环境保护法等,它们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
14
• 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具有三个主要功能:
• (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 (2)解决纠纷。劳动法不仅赋予劳动者劳动权和保障权,而且规定了保证这些权利实现的司法
机制,这是民主法制的基本要求。 • (3)确定基本劳动标准,如最低工资、最低就业年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安
法律·劳动·劳动关系
2
• 第1节 职场劳动与法律 • 第2节 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 • 第3节 《民法典》对企业和劳动者
的影响
3
• 劳动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 劳动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
本条件。劳动具有自然性质。 • 劳动也具有社会性质。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于是劳动便由单纯
全卫生标准等。
15
• 在我国,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类型主要有:
• (1)宪法。
• (2)法律。
• (3)劳动行政法规。
• (4)地方性法规。
• (5)行政规章。
• (6)法律解释。
• (7)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16
• 主要包括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就业、劳动报酬、工作条件、 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
12
• 劳动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 1.劳动法具有一种不明显的持续变动性 • 2.劳动法更具有国际性 • 3.劳动法内容的广泛性 • 4.从管理方面看,劳动关系主体间有非完全平等的特性 • 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意志限制性
13
• 劳动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 6.无过失责任原则 • 7.三方性原则 • 8.“劳动三权”原则 • 9.综合调整两种劳动关系原则 • 10.既包括实体法,又包含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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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法律所规定和调整的劳动只是有特定含义的部分:
• (1)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劳动。 • (2)有偿劳动,即有报酬的劳动。 • (3)基于合同关系的劳动。 • (4)职业性的劳动。 • (5)隶属性的劳动。 • (6)限制劳动主体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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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人们行为的规范,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准则,具有如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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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的“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 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是兜底条款,是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 劳动条件”精神的落实,也是对《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兜底劳动权利的细化。
•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预防和制止对职工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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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侵权责任法》,《民法典》赋予了用人单位在承担员工职务侵权的责任后,向在职 务侵权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延续了《民法总则》的规定,特别提醒劳动者注意,如果 在职期间或离职时与单位签订了协议书,对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一定要在知悉该情形后九 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过期将无法维权。
• 从总的方面看,劳工公约可分为三类:
• (1)基本人权类。
• (2)劳动专业类。
• (3)特定人群类。
• 国际劳工公约一经会员国批准,即具有与会员国国内立法相同的法律效力。建议书无须批
准,只供会员国在进行本国立法和制定或修订劳动及社会政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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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节 职场劳动与法律 • 第2节 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 • 第3节 《民法典》对企业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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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 • 法律 • 劳动法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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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律的特点有哪些? • 2.试述劳动法的形式和主要法案。 • 3.试述劳动法的特点和功能。 • 4.劳动法调整哪些劳动关系?
24
• 劳动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雇主或雇主的代理人或者雇主团体,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
11
• (二)劳动关系的内容是特定的
• 法律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内容仅限定为雇员(劳动者)在法律所调整的劳动过程中与雇主(用 人单位)所发生的关系。
• 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劳动关系内容的特定性,使之与法律中其他与劳务有关 的双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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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除具有上述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 (1)公平性。 • (2)道义性。 • (3)颁布性。 • (4)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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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除具有上述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 (5)明确性。 • (6)稳定性。 • (7)纲领性。 • (8)法律效力的不可追溯性。 • (9)法律语言的严肃性、严格性和科学性。
的影响
18
• 《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并且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畴。用人单位因工作和管理需 要收集员工个人信息,本身并不违法,但应该明确经过劳动者授意。收集的员工个人信息 应用于正当目的,不得过度收集、处理个人信息。
• 《民法典》实施后,劳动者履职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在对外 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直接依法向劳动者追偿。对劳动者来说,工作中要更加谨慎、用心,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履职,否则赔偿风险增加。
21
•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包括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和付款期限履行义 务的,适用《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劳动者作为合伙人为合伙组织提供劳动,执行合伙事务,要特别注意在合伙合同中约定清 楚是否支付报酬,否则事后不能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 保险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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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节 职场劳动与法律 • 第2节 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 • 第3节 《民法典》对企业和劳动者
的影响
10பைடு நூலகம்
•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
• 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为雇员或雇员的团体组织(主要是工会、农会及渔会等,在日本称“劳 动组合”),通常指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生活收入的人,主要 是自然人。
• (1)普遍性。 • (2)反复性。 • (3)可预测性。 • (4)国家意志性。 • (5)国家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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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义的法律泛指“法”,是经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的总和。它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 狭义的法律仅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种法律,包括宪法、刑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会法、环境保护法等,它们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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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具有三个主要功能:
• (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 (2)解决纠纷。劳动法不仅赋予劳动者劳动权和保障权,而且规定了保证这些权利实现的司法
机制,这是民主法制的基本要求。 • (3)确定基本劳动标准,如最低工资、最低就业年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安
法律·劳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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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节 职场劳动与法律 • 第2节 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 • 第3节 《民法典》对企业和劳动者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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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 劳动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
本条件。劳动具有自然性质。 • 劳动也具有社会性质。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于是劳动便由单纯
全卫生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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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类型主要有:
• (1)宪法。
• (2)法律。
• (3)劳动行政法规。
• (4)地方性法规。
• (5)行政规章。
• (6)法律解释。
• (7)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16
• 主要包括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就业、劳动报酬、工作条件、 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
12
• 劳动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 1.劳动法具有一种不明显的持续变动性 • 2.劳动法更具有国际性 • 3.劳动法内容的广泛性 • 4.从管理方面看,劳动关系主体间有非完全平等的特性 • 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意志限制性
13
• 劳动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 6.无过失责任原则 • 7.三方性原则 • 8.“劳动三权”原则 • 9.综合调整两种劳动关系原则 • 10.既包括实体法,又包含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