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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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倡导标准化作业,杜绝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象,保障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相关文件和术语
3.1、公司《关于严禁职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
3.2术语:
3.2.1违章行为一般包括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尚未发生操作、设备、人员伤害的事件。
3.2.2违章作业是指违反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规定的作业。
3.2.3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或造成他人违章作业的指挥行为。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有关领导研究措施、作业规定或亲临指挥,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指挥。
3.2.4 A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3.2.5 B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3.2.6 C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轻伤事故的违章行为和不构成人身伤害的一般违章行为。
3.3、职责
3.3.1安全科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组织各类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和接收到的违章信息进行核实和对标提出处理意见。
3.3.2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工违章检查控制、考核、登记。
3.3.3生产班组负责人始终把守规章、纠违章作为班组安全工作重心、对班组的违章进行批评教育、考核、登记。
4、活动描述
4.1、为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除对事故按《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办法》考核外,对各类违章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A、B、C 三类(见《安全违章违制行为分类考核细则》)、并根据不同类别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考核。
4.2为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思想、对厂级(含上级)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在考核的同时、实行违章当事人积分(A 类违章记12分、B类违章记6分、 C类违章记3分)脱产接受安全再教育办法(具体积分学习方式见表),经再教育考试合格后重新申请上岗。车间、班组对内部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内部处理、同时做到登记在册。
积分学习方式表
4.3、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第一责任人责任追究、对年内所属职工违章积分累计达到规定分值的相关责任人除进行经济考核外、实行安全管理再教育和行政处分。
4.4、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4.4.1一般险肇事故按A类违章考核。
4.4.2因醉酒、自杀、自残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不作工伤认定和申报,后果由个人承担。
4.4.3对在“特殊时期”“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期间发生的“三违”行为将依据规定从重处罚。
4.4.4公司在反“三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中出现的不符合项、责任单位承担所扣金额的50%—100% ;责任单位当事人、班组、车间(部门)安全责任人、专业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实行岗位工资下降10%-40%1月。
4.4.5凡接到《违章行为通知单》的违章当事人和管理责任人、未准时参加学习者、一律以c类违章作基数加倍考核。
安全违章违制行为分级分类考核细则
A类违章行为考核细则
B类违章行为考核细则
C类违章行为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