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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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牌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抓好落实责任,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根据兖矿集团安发[2007]4号、兖矿集团安发【2005】181号、兖矿集团发【2005】497号,制定了《赵楼煤矿生产作业现场作业红黄牌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进矿井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加大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职责范围划分及指标分配
(一)矿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要适时组织安全监督检查,矿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监处牵头组织,安监处和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员参加;
(二)安监处是矿井专职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在矿党政的领导下,对全矿所属各单位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协调各业务科室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处)级以上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安排、协调、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深入工作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每年必须完成一个挂牌指标,(四)各生产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工作负有协调、解决、监督、检查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检查、召开专业会议。各生产副总每半年必须完成一个挂牌指标;
(五)各业务科室(安监处、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综采办、地测科、通防科)按业务职责范围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负责各自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以业务保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安全检查,各业务科室每季度必须完成一个挂牌指标。
三、责任追究与处罚
(一)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中,对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达到挂红牌标准的,坚决给予停止作业红牌处理,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现场存在隐患达到黄牌标准的,坚决给予限期整改黄牌处理,并罚单位5000—20000元;
(二)责任单位被挂红黄牌后,对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罚按照《赵楼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连带处罚制度》(兖菏能化发【2009】14号)执行;
(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干扰安全检查活动,否则每次罚款100—500元;
(四)责任单位不配合检查,故意刁难检查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予以500—1000元罚款,安全办公会做检查;
(五)各业务科室必须按照规定完成挂红黄牌指标,未完成的按照科室在册人数每人罚款100元,科室负责人加罚100元,并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批评;
(六)所挂红黄牌必须严格执行红黄牌标准,严禁随意挂牌。否则,所挂黄牌不予承认,并对挂牌者罚款200元。
四、其他
(一)在安全检查中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装置,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必要时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挂牌人负责填写《安全检查挂红(黄)牌通知书》。整改后,经安监处或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后,收回红牌,方可开工;
(二)对有较大隐患或安全问题较多的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装置,提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的决定,并在现场挂整改黄牌,挂牌人负责填写《安全检查挂红(黄)牌通知书》。整改后,经安监处或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后,收回黄牌,方可开工;(三)《安全检查挂红(黄)牌通知书》由安监处信息办负责通知责任单位,并按规定对科室、区队的挂牌情况进行统计,并纳入年度考核;
(四)挂出红、黄牌后,当日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分析、整改,找出责任者,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上报安监处;
(五)对责任单位的罚款由安监处出具罚款单,统一报送矿人力资源科,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并通知被罚单位;
(六)受罚的责任人,接到罚款通知后,必须在次月10日前到计财科全额缴纳罚款,
逾期不交,在工资中双倍扣除;
红牌:
机电:
1、电气设备:
(1)电气失爆
(2)电气保护不齐全有效;
(3)机械装备紧停闭锁装置失效;
2、主要提升绞车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
3、主要提升钢丝绳断绳、磨损、锈蚀超过规定或未经批准延期使用;
4、主运输胶带机:
(1)保护装置不齐全,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2)主要运输巷道内的皮带机未设防护栏;
(3)巷道内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而未设;
辅助运输:
1、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上车场变坡点处的阻车器设置不合格、不齐全或不可靠;
②同一斜巷内两组以上安全设施设置不合格、不齐全、不可靠;
③上、下山掘进施工扒装机后跑车防护装置设置不符合规定;
2、电机车: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
3、无轨胶轮机及齿轮机车的制动装置、灯、喇叭等不完好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
4、运人设备:人行车不完好或斜巷架空乘人装置保护不齐全;
5、上山掘进绞车(倒拉绞车)回头轮安装无标准或措施中无规定,固定不合格;
6、斜巷绞车、对拉绞车运输存在跨风门情形;
7、小绞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安装固定不符合规定;
②制动闸失灵;
③穿绳、压绳不符合规定;
④钢丝绳断丝超限;
⑤勾头插接不合格;
8、装封车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物料装车未使用专用车辆;
②运输大型设备,没有制定专项安全安全措施;
③封车不符合有关规定;
9、绞车运输无信号或信号不起作用;
10、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
电气:
1、供电系统超设计能力运行,电气设备及电缆超负荷运行;
2、防爆区域内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或防爆设施失效;
3、供用电保护不符合规定的,手持电动工具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或使用不当;
4、建筑工地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项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黄牌:
1、停放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车辆压道岔停放;
(2)距风门口5M内停放车;
(3)安全间隙不符规定;
2、提升、运输系统或行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的;
3、硐室:斜巷各车场缺少信号室、躲避硐,或硐室尺寸不符合要求,出现任何一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