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牌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红黄牌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抓好落实责任,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根据兖矿集团安发[2007]4号、兖矿集团安发【2005】181号、兖矿集团发【2005】497号,制定了《赵楼煤矿生产作业现场作业红黄牌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进矿井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加大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职责范围划分及指标分配

(一)矿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要适时组织安全监督检查,矿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监处牵头组织,安监处和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员参加;

(二)安监处是矿井专职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在矿党政的领导下,对全矿所属各单位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协调各业务科室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处)级以上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安排、协调、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深入工作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每年必须完成一个挂牌指标,(四)各生产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工作负有协调、解决、监督、检查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检查、召开专业会议。各生产副总每半年必须完成一个挂牌指标;

(五)各业务科室(安监处、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综采办、地测科、通防科)按业务职责范围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负责各自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以业务保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安全检查,各业务科室每季度必须完成一个挂牌指标。

三、责任追究与处罚

(一)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中,对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达到挂红牌标准的,坚决给予停止作业红牌处理,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现场存在隐患达到黄牌标准的,坚决给予限期整改黄牌处理,并罚单位5000—20000元;

(二)责任单位被挂红黄牌后,对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罚按照《赵楼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连带处罚制度》(兖菏能化发【2009】14号)执行;

(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干扰安全检查活动,否则每次罚款100—500元;

(四)责任单位不配合检查,故意刁难检查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予以500—1000元罚款,安全办公会做检查;

(五)各业务科室必须按照规定完成挂红黄牌指标,未完成的按照科室在册人数每人罚款100元,科室负责人加罚100元,并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批评;

(六)所挂红黄牌必须严格执行红黄牌标准,严禁随意挂牌。否则,所挂黄牌不予承认,并对挂牌者罚款200元。

四、其他

(一)在安全检查中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装置,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必要时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挂牌人负责填写《安全检查挂红(黄)牌通知书》。整改后,经安监处或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后,收回红牌,方可开工;

(二)对有较大隐患或安全问题较多的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装置,提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的决定,并在现场挂整改黄牌,挂牌人负责填写《安全检查挂红(黄)牌通知书》。整改后,经安监处或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后,收回黄牌,方可开工;(三)《安全检查挂红(黄)牌通知书》由安监处信息办负责通知责任单位,并按规定对科室、区队的挂牌情况进行统计,并纳入年度考核;

(四)挂出红、黄牌后,当日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分析、整改,找出责任者,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上报安监处;

(五)对责任单位的罚款由安监处出具罚款单,统一报送矿人力资源科,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并通知被罚单位;

(六)受罚的责任人,接到罚款通知后,必须在次月10日前到计财科全额缴纳罚款,

逾期不交,在工资中双倍扣除;

红牌:

机电:

1、电气设备:

(1)电气失爆

(2)电气保护不齐全有效;

(3)机械装备紧停闭锁装置失效;

2、主要提升绞车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

3、主要提升钢丝绳断绳、磨损、锈蚀超过规定或未经批准延期使用;

4、主运输胶带机:

(1)保护装置不齐全,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2)主要运输巷道内的皮带机未设防护栏;

(3)巷道内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而未设;

辅助运输:

1、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上车场变坡点处的阻车器设置不合格、不齐全或不可靠;

②同一斜巷内两组以上安全设施设置不合格、不齐全、不可靠;

③上、下山掘进施工扒装机后跑车防护装置设置不符合规定;

2、电机车: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

3、无轨胶轮机及齿轮机车的制动装置、灯、喇叭等不完好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

4、运人设备:人行车不完好或斜巷架空乘人装置保护不齐全;

5、上山掘进绞车(倒拉绞车)回头轮安装无标准或措施中无规定,固定不合格;

6、斜巷绞车、对拉绞车运输存在跨风门情形;

7、小绞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安装固定不符合规定;

②制动闸失灵;

③穿绳、压绳不符合规定;

④钢丝绳断丝超限;

⑤勾头插接不合格;

8、装封车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物料装车未使用专用车辆;

②运输大型设备,没有制定专项安全安全措施;

③封车不符合有关规定;

9、绞车运输无信号或信号不起作用;

10、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

电气:

1、供电系统超设计能力运行,电气设备及电缆超负荷运行;

2、防爆区域内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或防爆设施失效;

3、供用电保护不符合规定的,手持电动工具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或使用不当;

4、建筑工地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项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黄牌:

1、停放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车辆压道岔停放;

(2)距风门口5M内停放车;

(3)安全间隙不符规定;

2、提升、运输系统或行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的;

3、硐室:斜巷各车场缺少信号室、躲避硐,或硐室尺寸不符合要求,出现任何一项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