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必看-并非没有取得发票的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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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特殊规定

税法知识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特殊规定

税法知识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特殊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及扣除凭证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确属已经实际发生。

要求支出是真实发生的,证明支出发生的凭据是真实有效的。

在真实性原则中又蕴含着合法性原则,扣除项目和可扣除金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暂循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各类扣除凭证应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各类凭证特别是发票,其来源、形式等都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

2.相关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有关支出,应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即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

3.合理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必须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的方法应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4.确定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或有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各项支出的支付时间可由企业决定,但必须是已经实际发生能够可靠地计量而不是估计、可能的支出。

5.受益期原则,即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除税法有特殊规定外,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6.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一般性原则。

也是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除税收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外,税前扣除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均应遵循此项原则。

同时还应辅之配比性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从而正确确认损益。

税前扣除的有效扣除凭证之具体种类税前扣除凭证可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外部凭证可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例外(成本篇)【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例外(成本篇)【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例外(成本篇)【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企业所得税是大家工作中最常预见的税种啦,它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的,但也有例外的,绝大多数都是税会差异、要调整的地儿哦,值得我们注意,内容比较多,我们这次说说成本方面的。

企业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

虽然我国税制采取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但从纳税必要资金、横向配比等方面的考量,企业所得税对特殊情况下需要实施收付实现制。

也就是说,不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税收事项,须有明文规定,否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

我们这期来梳理这个例外的情形,本期都是成本方面的。

(一)工资税前扣除。

在税法上,可以扣除的工资、薪金强调的是“每一个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的概念,属于收付实现制。

股权激励也同样属于支付给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范畴,在计税方式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的规定,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这同样突出的是“实际行权”的时间。

(二)保险的税前扣除。

在会计上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而在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只有在一定标准内的保险才能税前扣除。

(三)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而税法上除另有规定外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会计经验:当年度实际已发生却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

会计经验:当年度实际已发生却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

当年度实际已发生却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当年度实际已发生却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况:一、费用类1.发票已取得,因其他原因未能在当年度入账。

例1.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5年12月修理管理部门用的两台电脑,更换了部分零配件,一共为1000元,增值税额为17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虽然开票日期是12月,但是在次年初才拿到发票,没来得及在12月认证,只能在次年1月进行认证。

2015年12月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1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0002016年1月的会计处理先红冲去年的暂估入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00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再根据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贷:应付账款117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2.发票未取得例2.假设例1.中的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5月底都没能取得发票,这时2015年实际发生的费。

会计实务:税总28号公告明确房开企业滞后取得成本发票,可追溯调整企业所得税

会计实务:税总28号公告明确房开企业滞后取得成本发票,可追溯调整企业所得税

税总28号公告明确房开企业滞后取得成本发票,可追溯调整企业所得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发布,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诸多疑难问题,28号公告的发布为解决这一系列疑难财税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文件支撑。

这里首先想谈一下有关房开企业滞后取得成本发票如何调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基本的结论是28号公告明确了房开企业滞后取得成本发票,可追溯调整企业所得税。

成本发票不足,房开企业需调整计税成本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无法全额取得成本发票,而在结算计税成本以后年度取得成本发票的现象经常发生。

针对该问题,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房开企业滞后取得成本发票,同时发票不足的金额超过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那么需要调整计税成本,其影响是在开发产品完工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发票滞后取得后,房开企业如何调整计税成本存在争议如果完工当年未取得发票,而在以后年度取得发票的,是扣除在取得发票年度,还是追溯调整到完工年度扣除?国税发[2009]31号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31号文出台之初税总的口径是:应该在实际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年度扣除,即应当在发票取得年度扣除,排除了追溯调整,要求未来适用。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于2018年8月完工且开始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完工时尚有1800万元出包工程价款未取得发票,但以预提成本方式把未取得发票的1800万元工程成本全额计入会计成本。

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为16000万元。

该公司在2018年9月10日结算项目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把未取得发票的1800万元出包工程中的1600万元(16000×10%)计入结算计税成本。

会计实务:白条入账问题全解析

会计实务:白条入账问题全解析

白条入账问题全解析白条入账是财务人员经常碰见的,也是经常有网友咨询的问题,为了同样的问题不再重复解释,也考虑为财务人员规避一定的涉税风险,现就白条入账问题做一个解析。

一,什么是白条?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白头单据。

这里会律哥认为:白条不是发票的对立,即不是说没有发票的都叫白条,至少这个观点我个人不是非常认可,至于说什么叫正式单据、什么叫不合法的便条这个还是有一定的自由权,每个企业对所谓的“正式单据”的理解是不一样,比如说,每个企业对员工借支行为,要填写的这个“借支单”可能规范、样式都是不同的,那这个借支单算不算白条?严格来说,只要是履行了公司的一定授权审批程序,我个人认为这就不是白条,那白条真正出现的原因是: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

这才是白条的根本,即你用非正式单据来当发票用的时候才说是“白条”。

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白条上是一种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行为。

二,白条入账主要发生在哪些业务?1,涉及到个人行为,个人领取福利费、慰问费、丧葬费、出差补助费,会议会、个人劳务报酬、租用私人财产支付的租金,向个人借入资金支付的利息,在个体小商店购买各种货物,这些交易本质上是企业发生费用的行为,但是由于是支付对象是个人,在实务中要开具发票是比较困难的也是不太容易实现的,因此这部分成为白条的主要源头。

2,企业的零星无票行为,比如打的费、零星工程费用、临时工费、小额的维修费,这些费用单价比较小,有的可能才几块钱,因此很多都是没有票据的。

3,公司内部的无票行为,比如一个稍大点的企业可能公司有自己的内部食堂,这个食堂可能耗费的一部分费用是供企业员工福利花费掉的,还有一部门可能是作为业务招待耗费掉的,因此这部分不可能有票据,很可能就是白条入账,最多是履行公司的授权审批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4,还有即使是大额业务行为,企业也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因各种原因未取得发票,(此种情况不讨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一些条件和限制,将一定的费用在计算之前从企业所得中扣除。

这些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损失等,扣除后的所得税计算基数即为税前扣除后的所得额。

然而,税法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制也是有一定规定的,本文就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制进行探讨。

一、可扣除费用的范围限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中,税法对于可扣除费用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取得、维持和增加所得有关的费用,可以列入税前扣除的范围内。

具体包括工资、福利费用、房租、水电费、税金、利息、保险费等。

然而,税法对于这些费用的具体详情和限制还进行了精确规定,企业在申报扣除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逐项核算。

二、费用抵扣限额的限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受到费用抵扣限额的限制。

根据税法规定,一些费用在进行税前扣除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限额抵扣。

例如,房租费用的扣除限额为企业所得额的15%;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的扣除限额为企业所得额的20%。

这些限额的设定目的在于保证对于不同费用的扣除有一定的规范和可行性,避免过度扣除导致税基过低。

三、费用不予扣除的限制除了范围和限额的限制之外,税法还规定了一些费用是不予扣除的。

这类费用包括个人支出、与企业无关的费用、违法违规费用等。

例如,企业员工的个人消费、企业投资者的个人开支等不属于企业经营活动范围内的费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对象。

此外,一些因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费用也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四、费用证明与备案的限制为了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费用证明和备案材料。

税法要求企业在申报扣除时,必须提供准确、真实和合法的费用凭证,包括发票、合同、账单等。

这些证明材料是税务机关进行核查和审核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做好相关的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费用扣除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五、税前扣除的优化策略企业在实施税前扣除策略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优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与会计实务解析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与会计实务解析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与会计实务解析好啦,今天咱们聊聊一个非常接地气的事儿——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会计实务。

别看这俩词儿一听就让人想打瞌睡,其实背后可是有大大的玄机!说白了,就是如何让你的企业合法、合理、合规地“减负”!税前扣除凭证,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绕口?其实它就是你在做账的时候,有些支出是可以从公司收入里扣掉的,这样就能少交点税。

就像我们平时买东西能用优惠券一样,税前扣除凭证就是企业的一张“优惠券”,帮你省下一笔不小的税款,简直是企业的“秘密武器”啊!不过,要想享受这张优惠券,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

别以为企业的每一笔支出都能轻松扣除哦。

比如,老板买了一堆高档的办公家具,结果买回来就成了“税前扣除”的理想对象?那可未必!这类花钱,能不能税前扣除,得看是不是和公司的经营有关。

就是说,你花的这笔钱,得跟公司干的事儿有关系才行。

你买一堆办公室里摆着好看的椅子,能给公司带来什么效益呢?这种花销,基本上就免谈了。

所以,大家在做财务处理时,得好好琢磨一下每一笔支出,不能随便扣。

不然,碰到税务检查,麻烦可就大了。

说到这里,大家是不是有点紧张了?别担心,我们继续聊!其实税前扣除凭证的重点就在于:只要是跟公司经营相关的,且有凭证能够证明你这笔钱是花得当的,基本上都能扣。

像是员工的工资、公司买的办公设备、甚至你用来招待客户的餐费(但得符合标准哦),这些都可以算在扣除范围内。

但要注意哦,国家对这些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你不能随便把所有餐费都算进去,要按实际情况、合理范围来处理。

接下来说说会计实务。

这里有个小秘密,那就是公司做账的时候,记账凭证非常重要。

咱们先简单说一下,记账凭证其实就是一种“证明材料”,证明这笔钱是怎么花的,花得合不合理,是否符合税法要求。

每一个凭证背后,都可能藏着一个故事,比如公司和供应商签了个合同,买了设备,记账凭证上就得明确写明是怎么花的,花在哪儿了。

这些凭证呢,要么是纸质的,要么是电子的,反正得存档,以备查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公告(2018)28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公告(2018)28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所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需要依法缴纳所得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一些费用在税前进行扣除,从而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额。

下面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的介绍。

一、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成本是企业发生的直接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原材料、用工、能源消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这些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费用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并能提供真实的凭证和票据。

二、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自然灾害、盗窃、抢劫或其他不可预见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

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之前将这部分损失进行扣除。

但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保险赔偿凭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等。

三、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究人员的薪酬、实验设备的采购等。

在税前扣除方面,研发费用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地区和行业来确定。

一般来说,符合相关规定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和就业困难人员再教育费用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素质和促进就业,企业需要进行职工教育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再教育工作。

企业可以将这部分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

不过,企业需要确保这些费用的合理性,并能提供相关的凭证和证明。

五、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支出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进行相关支出。

这些支出可以包括废水处理设备的维护、节能设备的采购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这部分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

六、农、林、牧、渔业所得在农、林、牧、渔业经营中获得的所得,根据税法规定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凭证和证明,确保所得的合法性。

七、其他经费和费用除了以上列举的扣除项目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企业还可以扣除一些其他的经费和费用,如境外务工人员的工资、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等。

企业采购货品和服务没有拿到发票,可以在税前抵扣吗?

企业采购货品和服务没有拿到发票,可以在税前抵扣吗?

企业采购货品和服务没有拿到发票,可以在税前抵扣吗?
企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付钱采购却无法拿到发票,或者供应商开发票需要额外收取费用。

那么没有发票能够进行税前抵扣吗?没有发票如何补救?今天统一整理如下:
1、需要在增值税、所得税前进行抵扣的成本费用
a)如果是在国内发生的支出,需要取得发票进行税前抵扣;
b)如果供应商无法自己开票,需要其在所属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c)如果供应商是政府机关等单位,不能开票也无法代开发票,则
需要其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收款凭证;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3年第76号)规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
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
d)如果是从国外购进的货物或服务,需要取得对方开具的收款凭
证,以及进口缴税凭证等单据进行税前抵扣;
e)如果丢失了增值税发票,需要持发票记账联、交易记录等资料
去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后进行抵扣;
f)如有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的,需取得税务机关的确认。

2、无需在增值税、所得税前进行抵扣的成本费用
无需抵税的成本费用,可以接受发票以外的单据作为企业收款凭证(如入库单、验货单、收款收据等)。

无票支出的解释

无票支出的解释

所谓无票支出,就是钱花出去了,但是没有拿到发票。

在税局“以票控税”的监管模式下,发票是每个企业都无法绕过的问题,尤其是对财务人员来说。

在日常业务中,难免会遇到无票的情况,如何处理是个难题。

1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五金配件等都无发票,可以入账吗?2股东拿设备投资,没开发票,如何入账?3销售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支付给客户的质量赔款,客户收到后不提供发票,如何处理才能税前扣除?4公司有食堂,每天都要从菜市场买菜等,难以取得正式发票,怎么办?上述其实都是无票业务。

钱花出去了,没发票,是大多数财务人员遇到的老大难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似乎永远也解决不了,尤其是在中小企业里面情况更是如此。

1为什么总是拿不到发票?企业拿不到发票,无非有以下几种原因:1、想要少花钱,所以不要票。

如果要发票就要加税点,不想加税点,只能不要票。

2、采购付款后,上家不想缴税,所以不开发票,加之上家给点小恩小惠,所以企业也就不要票了。

3、对方业务免税,认为不交税就不需要开票,所以不给发票。

2拿不到发票,有什么风险?(一)不入账或挂往来的风险实务中,见到好多财务人员,认为没有取得发票不能入账;或者即使入账,也是挂账往来(多数是其他应收款)。

其实,这完全是混淆了会计和税务,或者说按税务的要求做账。

同时,如果钱花出去了,但是没有记账,就会导致企业实际的资金和账上的资金存在差异,这会引起资金上的混乱,影响企业的运营。

在这里,提醒大家:企业发生支出,根据支出的性质及有关凭据,按照会计的要求做账。

至于没有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那是税务的要求,与会计的账务处理没有关系。

即:做账按会计,缴税按税务!(二)税收风险企业发生支出,如果直接入账成本费用,由于没有取得发票,按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没有进行纳税调整,就会给企业得来税收风险。

如果没有直接入账成本费用,而是挂账其他应收款,相当于个人长期向公司借款,尤其是股东长期借款,同样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

20242025年浙江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242025年浙江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浙江)为便于各地理解和驾驭企业所得税政策,我们对各地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归集探讨,并在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探讨,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在汇算清缴工作中驾驭。

1、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请问如何理解?企业应供应哪些证明材料?答: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据了解,我省目前存在固定工、临时工、退休返聘人员、内退人员、劳务用工等多种劳动用工形式。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全部的用工单位都必需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领取职工薪酬。

依据劳动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征管,特明确如下:一、合同工(包括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3号)文件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供应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股份制公司应供应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国有企业应供应国资委核定的工资薪酬文件。

企业支付给无底薪职工的劳务酬劳,如能供应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或申报的证明,允许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二、退休返聘人员,如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允许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如未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劳务酬劳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劳务费在税前扣除。

未收到成本发票,会计怎么结转成本

未收到成本发票,会计怎么结转成本

未收到成本发票,会计怎么结转成本?
会计核算应依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成本费用已经实际发生时就要真实的反映,不管是否实际支付,也不管是否收到发票。

比如,企业购进商品尚未付款也没有收到发票,但是商品已经上架销售出去了,企业应该先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采购价格暂估入库,然后再按照正常的销售出库结转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中。

还有,很多企业是“先做事后发工资",即当月的工资至少要等到次月才发。

对于这种情况,虽然没有实际发工资,但是会计核算需要企业的薪酬考核制度等预提本月的工资,计入当月的成本费用之中。

也就是说,虽然当月并没有实际发工资,但是该结转的人工成本还是必须结转的。

依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按照会计核算的数据进行申报,即不管是否实际支付,也不管是否实
际收到发票,在预缴时都可以税前扣除。

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则应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工资薪金(含奖金)也应在该日前实际发放,否则就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正确理解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有效凭据

正确理解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有效凭据

正确理解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有效凭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国税发〔2009〕114号)又强调,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那么我们应如何理解企业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据”?是否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就可以完全扣除呢?本文以企业经营租赁为例,对此问题作分析。

免租时承租人租赁费用的税前扣除例1:甲公司2012年6月将一处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经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5年,自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2012年下半年和2013年全年免收租金,以后每年1月和7月分别收取租金130万元,租赁期内共收租金910万元。

1.承租人租赁发票的取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6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解释,“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或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由于本例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2012年下半年和2013年全年为免租期,因此2012年下半年和2013年全年甲公司不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只有在以后每年1月和7月收取租金时才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6.5万元(130×5%)。

由于甲公司2012年下半年和2013年全年未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当然也就不可能向乙公司开具发票。

2.承租人租赁费用的税前扣除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会计税务]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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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务]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特别推荐)》作者:仰望天空2010 日期:2009-10-23 10:53增资款的账务处理企业办理增资,增资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间有一个临时账户,停留在该账户时,要计入“银行存款——增资临时款”吗?还是等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时再入账?企业办理增资,应该以企业的名义开立临时账户进行验资,所以要确认银行存款增加。

借:银行存款——临时户贷:其他应付款等办理完验资手续后,转为基本户,撤销临时户:借:其他应付款贷:实收资本借:银行存款——基本户贷:银行存款——临时户房产代理公司的账务房地产代理公司是收取卖房佣金的,请问如何核算其收入和成本费用?科目是哪些?房地产代理公司收取的卖房佣金收入属于代理费收入,应当在销售房产确认代理费的时候确认收入(一般是开具代理费的发票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可以设置“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与销售房子直接相关的人工等费用’在确认收入时’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简化核算也可以不设置“劳务成本”科目,发生的所有的经营、管理等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处理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与另一公司协议。

一部分货款以港币支付给我公司,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我公司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公司,而付港币这部分货款我公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该怎么做分录和交税,是不是就不交增值税了?您的理解不对。

即使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也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祝收到港元时要按即期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账务处理正常计算值税。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假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贷:应收票据包装物核算在对包装物进行处理时,单独计价的是计人其他业务收入。

未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列支成本费用指标情况说明

未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列支成本费用指标情况说明

未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列支成本费用指标情况说明
未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发生费用支出时没有取得相应的合法凭证,导致无法在纳税时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优惠。

未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的指标情况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量情况:列支未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的成本费用的数量是指在一定期间内,未能取得凭证的费用发生次数。

通过统计发生在企业内的未取得凭证的成本费用数量,可以了解到企业是否存在大量的未取得凭证的情况。

2. 金额情况:列支未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的成本费用的金额是指发生这些费用的总金额。

通过统计未取得凭证的成本费用的金额,可以了解到企业因为未取得凭证而无法享受税前扣除的费用金额的大小。

3. 原因分析:对于未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的成本费用,需要进一步分析其原因。

可能的原因包括管理不善、系统不完善、不了解相关税法规定等。

通过分析原因,可以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减少未取得凭证的情况的发生。

对于未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列支成本费用指标的情况说明,企业应该及时发现并进行纠正。

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费用报销制度和凭证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对相关税法规定的了解和遵守,可以有效减少未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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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并非没有取得发票的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编者按:在实务中,时有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是不是未取得发票的成本不能在税前扣除呢?本文试分析如下,与各位老师探讨.
案例概况
吉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吉祥公司”)2016年1月10日向如意家俬有限公司(简称”如意家俬”)订购价值80万元的办公家具,并支付货款60万元,并收到价值60万元的办公设备,因质量原因发生商务纠纷,吉祥科公司不再采购剩余20万元的设备,如意家俬拒开60万元的办公设备发票,截止2017年3月15日经11次催收并法律函催开发票仍拒开.问吉祥公司未取得发票的办公设备款60万元能否税前扣除?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二、实务分析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在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不得在实际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综上,在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不得在实际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三、案例解析
本案吉祥公司2016年1月10日实际发生的价值60万元的办公设备未取得发票,
货款已经支付,其成本是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不能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不能扣除呢?
笔者不赞成不能税前扣除的观点,认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其原因如下:
1.该成本是吉祥公司在2016年俗实际发生的且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扣除原则精神.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吉祥公司应当取得发票,而如意家俬应当开具发票但拒开发票,吉祥公司截止2017年3月15日经11次催收并法律函催开发票仍拒开,吉祥公司未取得发票责任不再己方而在如意家俬.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的是未在汇算清缴时取得有效凭证不能扣除,而发票不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唯一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可根据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多次发票催开有效证明等资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在汇算清缴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
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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