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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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组织机构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公路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施工质量的达标。

2.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保障工程质量。

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施工活动,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工作,保证施工质量。

三、施工准备1.前期工作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工程的总体技术要求、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核定后实施。

2.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材料准备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采购符合标准的合格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4.设备准备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施工管理1.组织协调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管理,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控制,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建立安全档案,确保施工安全。

4.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利用资源,做到可持续发展。

5.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提供相应的施工记录和资料,确保工程顺利交付。

五、质量控制1.施工过程监控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包括施工材料的检验、施工质量的检查等,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2.质量检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包括材料的抽样检验和现场施工质量的抽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质量整改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合格。

六、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合理设置工程设施,包括施工交通组织措施、临时设施、施工标志等,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控制公路工程质量,保障道路安全和持久性,提高公路建设品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及相关承包商、监理单位等涉及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控制、持续改进、优质工程”的原则。

第四条具体质量管理工作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相关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单位应配合执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各种质量控制方案和检查规程,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经验,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承包商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质量控制方案和检查规程,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设立专职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承包商及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讨论并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质量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前期制定质量计划,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并报批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承包商接受公路工程建设单位的委托,制定具体质量控制方案,并确定质量检查人员,明确质量责任。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商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抽检,建立质量责任清单,对质量不合格的责任人予以追究。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监督,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各项质量管理 制 度质量岗位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行为,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者、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应负的责任。

做到“管理质量,人人有责”,是每个职工都认真遵守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履行自己的质量职责,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实现创优目标。

特制订以下质量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1、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质量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指示,结合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贯彻实施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 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质量”的原则,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对质量生产负第一责任,把质量工作同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四亲自”、“五同时”、“四不放过”的原则。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检验批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制度 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试验工程师岗位质量责任制 机械设备员岗位质量责任制 质量检查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工程科长岗位质量责任制 项目总工程师岗位质量责任制 副经理岗位质量责任制 项目经理岗位质量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生产班组长岗位质量责任制 领工员岗位质量责任制开工报告审批制度3、认真执行干部“五定三率”考核标准,坚持每旬组织一次质量检查,每月召开一次质量生产联席会议。

研究解决质量生产及质量上的问题。

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对质量生产实行面对面的领导,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

4、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措施的制定,科学指导施工。

5、对生产情况,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质量教育严格质量管理,狠抓员工“两违”,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6、量方面发生事故,要求亲自主持事故分析会议,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公路工程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了保障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制定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管理原则1.法律依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进行。

各项质量标准应严格遵守,保障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

2.责任明确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使其能够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

3.全员参与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需要全员参与,通过培训和教育,使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能认识到质量管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质量管理中去。

4.持续改进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地进行改进和完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加以应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管理内容1.质量计划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前应编制质量计划,制定质量目标和工作计划。

质量计划应明确标准、要求和验收方法,确定相应的检测机构和人员,并建立文件档案资料。

2.质量控制公路工程项目应根据质量计划对每个环节进行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档案、标准和合同要求。

对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消除质量隐患。

3.质量检验质量检验是公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核心环节。

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跟踪、监督和检验施工质量,质检员要依据标准、规范和验收要求进行检验,并及时做出检验报告。

4.质量验收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档案管理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编制相应的文件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和整个工程档案。

档案要按照标准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以备日后查阅和参考。

四、人员培训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经验丰富、专业技能高超的管理人员和实施人员的配合。

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工程管理人员;•质检员;•专业实施人员;•施工现场人员;五、制度文件的审批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是质量管理的依据,文件制定应由有权审批的机构或人员审核并批准。

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提高道路使用安全性和舒适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建设单位道路工程建设的所有权或管理权单位。

负责道路工程建设的招标、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并对道路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管理监督。

2. 设计单位由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设计水平的设计师组成的单位,负责道路工程的设计工作,保证设计方案合理和质量完好。

3. 施工单位从事道路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组织,负责道路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按照设计方案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4. 监理单位负责对道路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道路建设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5. 物资供应单位负责为道路工程提供所需材料和设备,要求供应的物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证书。

6. 环保单位对道路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道路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三、质量管理流程1.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道路工程的设计工作。

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道路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保证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工作,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

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

4. 监理阶段监理单位对道路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建议。

监理单位还要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道路工程建设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5. 竣工验收阶段道路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对道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和评定。

符合要求的,可以进行交付使用。

四、质量管理措施1.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等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

三、管理要求1.质量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和规范,明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质量责任各个阶段的负责人应明确自己的质量管理职责,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3.质量控制在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应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各项施工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4.质量保证组织相关人员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5.质量监督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机制,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6.质量改进不断总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不断提高。

四、质量管理机构1.质量管理委员会设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制度。

2.质量管理部门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质量监督部门设立质量监督部门,专门负责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五、质量管理制度执行1.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由各个阶段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具体质量控制方案。

2.每个阶段的负责人应加强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确保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工作。

3.对于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六、质量管理制度的评估1.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开展质量管理制度的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2.定期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促进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七、质量管理制度的完善1.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不断完善和修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制度,适应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变化。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制度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和可靠。

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和规范进行,包括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和建立质量管理评审机制等。

2. 质量控制规定:制定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明确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主要控制点和控制方法,确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3. 质量检验检测:建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包括对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进行检验检测,并设立相应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

4. 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对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5. 质量问题处理:建立公路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公路工程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的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以便后续的追溯和评估。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可控和可靠,提高公路工程的质量水平和安全性,对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概述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管理对于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制定了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质量管理目标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保证公路的安全性、通行性和耐久性。

质量管理以预防为主,强调全过程、全员参与,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和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施工质量。

三、质量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公路工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证交通安全。

2. 环保优先:公路施工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强化质量意识:全员参与,严把质量关,提高质量意识。

5. 持续改进: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提高质量水平。

四、质量管理组织1. 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2.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各项质量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3. 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建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档案系统,记录施工过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和数据。

4. 组织质量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质量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质量管理能力。

五、质量管理流程1. 设计阶段: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路基、路面和桥梁等部分的设计,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2. 施工前准备: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前期工程准备工作,包括材料采购、机械设备调试等。

3. 施工过程控制: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4. 强化质量检验: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的检验,包括原材料和成品的检验,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5. 完工验收:在施工结束后,组织完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六、质量管理措施1. 建立质量损失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损失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提高农村人民的出行质量,现制定《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1.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是建设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以及工程质量管理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工作方案,监督施工单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等。

2.设立质量监督部门: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专门监督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情况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协调处理质量管理中的各类问题等。

3.建立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设立由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策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要求1.实行质量管理全过程管理:全过程质量管理是指从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在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中,要求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确保每一个环节的质量管理。

2.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农村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应的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加强施工监督: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4.加强工程验收: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要对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认真监督,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开和规范。

5.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施工记录档案,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检测数据、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方便日后查阅。

6.建设技术培训: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要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质量管理意识,确保质量管理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和操作能力。

四、质量管理措施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和责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铜梁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铜梁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铜府办发〔2006〕62号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铜梁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铜梁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确保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及村民自治组织或部门自筹资金的有效使用,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全县行政区划内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及专用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和指导。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可以聘请技术专家、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并成立质量管理小组。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接受社会、舆论、及政府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县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和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举报。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质量管理全责。

第七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履行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职责,因地制宜建立与当地情况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模式(成立农村公路质量管理组织),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

重点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有效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始终是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首要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牺牲安全。

2. 法律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活动合法合规。

3. 现场监管:对工程现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4. 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应对突发情况。

6. 综合治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职责1.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制度,监督实施,对施工安全负总责。

2. 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计划,指导实施,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3. 安全员:负责巡查、监督、记录,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4. 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案,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6. 监管部门:负责对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前准备(1)全面了解工程情况,制定安全管理计划。

(2)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技能。

(3)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方案,保证其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2. 施工中管理(1)设立警示标志,明示禁区、危险区域,防止职工进入。

(2)加强现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3)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逃生通道、安全出口等应急措施。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3)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救援队伍,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五、安全管理要求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清晰标示工作区域,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农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农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农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农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农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各类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详细规定了项目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要求,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二、质量管理机构1.每个农村工程项目都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由项目负责人、质量保证人、施工队长、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组成。

质量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2.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全面的工作,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质量保证人负责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监督施工方及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

施工队长负责具体的施工工作,负责指导施工队员的工作。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三、质量管理措施1.项目开工前,应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程技术要求,熟悉施工规范和质量管理制度。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合理分配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3.对各类建筑用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施工完成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四、质量管理要求1.工程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施工符合要求。

2.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顺序和施工质量,杜绝施工中出现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3.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安全装备,遵守安全规定。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5.项目结束后应做好验收工作,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整改,以提高工程质量。

五、质量管理责任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质量负责,应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

农村公路建立质量监视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建立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立质量,根据《公路法》、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农村公路建立质量管理方法(试行)》、《农村公路建立指导意见》、《公路工程质量监视规定》以及省交通厅相关农村公路管理方法,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建立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立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开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视、建立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或局部投资的县道、乡道、村道公路工程(含提档升级工程)及沿线桥梁改造工程,应执行本方法。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立应承受社会和舆论监视,各镇各村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视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立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区交通运输局或其质量监视机构举报。

第二章工程实施和质量管理第五条农村公路工程建立工程应当依法进展招标,施工、监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农村公路工程实行施工(监理)、平安、廉政三合同制。

第 1 页共6 页第六条农村公路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填报,建立单位审批,并报区交通运输局备案(附建立合同复印件),工程经批准前方可施工。

填报单位及审批单位对填报的真实性负责,建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立工程要加强施工路段管理,维护施工路段正常秩序,确保交通交通平安。

具体参照《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方法》执行。

第八条各建立单位要加强农村公路工程平安生产的监视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施工平安操作规程,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平安。

第九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立质量管理的指导,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立质量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政策,明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立的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指导农村公路的建立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公路工程质量标准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标准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标准的管理规定有哪些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建立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打开大门,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很多的公路都修建起来了。

公路的质量是很重要的,如果质量有问题,可能会造成一些交通事故,危害人们的生命。

针对这种现象,我国制定了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那么,公路工程质量标准管理规定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公路工程质量标准的管理规定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以及其它投资方工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热电厂水和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内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

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农村道路工程质量保证制度

农村道路工程质量保证制度

农村道路工程质量保证制度一、概述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道路建设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而道路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村地区交通的畅通和农民的出行安全,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制度,确保农村道路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文通过对农村道路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的介绍和分析,旨在为相关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提供参考。

二、质量管理体系为了保证农村道路工程的质量,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管理程序等四个方面。

1.质量管理机构农村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机构应当由相关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

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施工过程和质量控制工作。

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是农村道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

他们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勇于担当,对质量事故和问题能够果断处理。

3.质量管理措施农村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措施应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施工后的验收和评估等。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设计合理性评估、材料质量检验、施工设备检查等。

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专门负责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施工后的验收和评估应当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对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并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或追责。

4.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程序是农村道路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的核心内容。

质量管理程序应当包括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例如,对原材料的检验标准、施工设备的使用要求、工程进度的管控等。

此外,质量管理程序还应当包括质量记录的保存和交流,以便后续的验收和评估。

三、质量保证措施为了提高农村道路工程的质量,必须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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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铜府办发〔2006〕 62号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铜梁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铜梁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确保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及村民自治组织或部门自筹资金的有效使用,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全县行政区划内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及专用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和指导。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可以聘请技术专家、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并成立质量管理小组。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接受社会、舆论、及政府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县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和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举报。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质量管理全责。

第七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履行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职责,因地制宜建立与当地情况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模式(成立农村公路质量管理组织),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

重点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八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应按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主动向县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监督手续,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和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的监督指导,并设立在建项目中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运行中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

重点审查和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第九条县交通局根据交通部、市交委和县里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重大事项,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全面优质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县交通局工程科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设计、管理、协调,工程项目建设及质量管理的咨询解答、建设标准及监督和指导工作。

组织培训监理和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建设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第十条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主要职责:(1)负责对本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监督工作要点。

(3)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对农村公路实体质量进行质量抽查,分析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状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收集和发布工程质量信息,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4)参与县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县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验收前的质量检测鉴定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

(6)县内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程序简化、高效务实的原则,坚持“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的方针,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督履盖面达到100%。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期为建设单位主动向质监机构申请,由质监机构向建设单位自发出监督通知书始,至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止。

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检测申请及时进行质量检测鉴定,质量检测鉴定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县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其工作要点包括:(1)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重把好工程“开工、施工、交工”关,体现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

(2)重点放在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相关要素上,切实加强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的抽查。

(3)开工前准备阶段,熟悉和了解工程开工建设准备工作情况和工程设计图纸及当地施工条件等,并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监督检查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的资质;检查监理工作计划的可行性;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和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4)施工阶段,监督人员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到施工现场巡回监督检查,重点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主要材料、各种配合比设计、关键工序、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质量通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对以下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路用性能及匹配数量进行检查,对拌合设备的计量装置和所生产的混合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随时抽查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资质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等;重点检查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抽查常规试验的操作、数据处理和真实可靠性;按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

重点对原材料质量、混合料配合比试验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抽样对比试验;对路基填筑厚度、压实度、弯沉、排水及防护工程断面尺寸等进行抽查;对路面面层、基层混合料质量、拌合、摊铺、碾压工艺进行抽查;对桥涵构造物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砂石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对混凝土拌合工艺及质量进行检查。

(5)交竣工阶段,组织对乡镇建设项目完工的工程进行实体检测、评定工作,出具检测意见。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

对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工程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责任。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过程负责,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人。

(二)质量管理责任人应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确定,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督导。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主动向当地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支持巡视检查小组及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工作。

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制度,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五)主动申请质量鉴定,并配合鉴定和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一)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设计质量负责。

(二)遵循因地制宜原则进行设计。

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

通乡(镇)公路可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原则上要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通行政村公路可进行简易设计,可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但要具备路线走向图、路线纵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力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合理用地,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

改建工程应在现有公路基础上提高路面等级,设置必要的基层、垫层,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保证农村公路合理的使用年限。

(四)农村公路建设的设计服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安排,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一)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

(二)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

(三)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设备。

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四)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

对不具备建立工地实验室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工程试验检测自检工作,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

(五)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制定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六)竣工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有关农村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监理及其质量责任(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

推行社会监理制度的项目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或由乡镇政府抽调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组成临时监理组,建设单位(业主)可采取适合项目特点的监理方式,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监理单位(人员)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职责。

项目监理组织情况应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备案。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

(三)监理要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旁站,按路面、桥涵、支挡防护工程不低于15%的频率随机对主要材料、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抽检、抽查,严把技术关、材料质量关、重点工艺关、质量验收关。

(四)监理小组(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原材料试验和配合比试验报告,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质量的行为,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验收。

第十九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必须恪尽职守,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期限内负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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