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原因及治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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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原因及治理建议
XX年11月上旬,XX区纪委组织区纪委、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分4个小组对全区16家单位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红包”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在此次督查过程中发现了某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基本情况已初步核实,详细情况正在紧锣密鼓地进一步调查取证当中。这类私设“小金库”问题为何会产生,查处这些“小金库”的对策又何在?就此,本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下对此事的一些浅薄看法。
一、“小金库”产生的主要原因
1、“鞭长莫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盲区依然存在。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不断重视,纪检监察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监督力度向纵深层次发展,监督范围越来越广、监督任务越来越重的日益加剧,有限的力量和沉重的任务日益凸显,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出现了监察项目不断增加而实际工作人员数量却在相对缩减的趋势,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的不够完善,造成不少部门特别是二级单位,上级管理部门不来管,纪检部门又管不来,一段时间内处于监督的“真空地带”。纪检监察监督的疏忽,让有些单位有漏洞可钻,这是相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待
加强的痛处,也是“小金库”产生不可忽视的一环,值得我们反思。
2、“舍大为小”。一些部门为了自身的小集体利益考虑,想尽办法使一些不合理收支逃避职能部门监督,加之我区取消会计集中核算后,有些单位更是认为“有机可乘”,想方设法地“化整为零”,多建几套账务,查一个还有几个,逃避监管、逃避监督;明面一个,暗地几个,明暗结合、混淆视听,于是,“小金库”应运而生。同时,“小金库”部分开支,发放了加班费、节假日福利、组织外出旅游等。这类情况,可以理解为某些领导干部价值观的片面,财经法纪的淡薄。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格局下,仍然有“小金库”此类现象发生,说明干部素质和财经纪律意识的提升仍有较大空间,区纪委监察局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廉政教育和财经法纪教育还需加强。
3、“独断专行”。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的查处困难重重,原因就在于历年“小金库”账目开支明细等佐证材料均在单位行政会上,待单位主要领导过目后,由经手人当面销毁,而其他领导一概不过问此事详情,也没有人当场提出反对意见,久而久之形成了“一言堂”,单位主要领导“独断专行”之下,“小金库”之风愈演愈烈,收取费用标准渐进提高,导致资金结余量大、开支不明等问题的产生。
4、“欲壑难填”。“小金库”收支无账,钱款由一人经手,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加之“小金库”的隐蔽性较强,导致相关领导干部的贪念兴起,胆子也越来越大,多头开户、公款私用、暂借挪用的事件愈演愈烈。
二、“小金库”存在的不良后果
私设“小金库”实际上就是: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截留国家、集体、或单位的收入;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为少部分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小金库”聚之隐蔽,用之方便,公款私存,收支无账,逃离监管,为请客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送红包提供资金来源,给少数违法乱纪者提供了方便,是诱发经济犯罪的源头。
2、引发分配不公,助长攀比之风。“小金库”的部分资金以各种名义为小团体和单位内部职工乱发补助、补贴和奖金,为小团体谋取私利,使攀比之风越来越盛行。
3、腐蚀了干部队伍,有损干部形象。“小金库”由少数人掌管,各种规章制度难以约束,有的人利用“小恩小惠”,腐蚀领导干部,也败坏了社会风气。许多事例证明,从拿一点、分一点不要紧,到欲膨胀,不可自拔,直至犯罪,才追悔莫及,为时已晚。
4、导致“三乱”,社会影响恶劣。“小金库”有的是采取欺上瞒下,耍花样、搞变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来的,严重削弱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三、查办“小金库”的建议
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在“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指出,“小金库”是“红包”问题的温床,必须严厉查处。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的权限和查处程序,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针对性的采取对策查处“小金库”。
1、开设举报热线,鼓励社会举报。可以多借助社会各种力量,多渠道的收集信息,将整治“小金库”的举报电话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热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红包”专项治理“热线”相结合,将举报“小金库”电话固定下来,将收集举报常态化。同时,设置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有价值按照查实小金库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激发内部知情人举报“小金库”的积极性。
2、注重信息收集积累,提高关注度和敏锐性。细心观察、收集群众反映,还应该加强与人大、政协、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联系,共同探讨、挖掘线索,密切关注与这家单位相关的其他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并详细的记录、收集整理,待查处那家单位时备用。
3、查阅相关资料。通过查看一个单位的会议记录、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往往可以发现一些单位研究重大的收费或支出事项,比如处罚收入、赞助费或者发放福利、旅游支出等等,同时在单位的法定账簿中寻找相应的支出,如果没有发现,这个单位很有可能存在“小金库”。
4、关注异常现象。关注重点会计科目的变化、查找异常的收支行为,如往来款科目核实,收入、支出趋势变化分析。有些单位“小金库”不设在本单位,而是通过往来款将资金转移出本单位,存放二三级下属单位那里,此种手法通常是把单位的正常收入先记入往来账户或虚列出结算中的债务,待机再将其转入“小金库”中;还有的单位将已收回或可收回债权列作呆账“核销”,把资金转入“小金库”中。另外,还要重点关注收入支出变化,查询收入异常的年度和项目,重点分析缺少的支出等等,可以查出“小金库”的影子。
5 、外围调查。在事前不通知情况下,纪检监察干部突击询问有关人员,有时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找到“小金库”的蛛丝马迹。必要时,还可以向银行索取业务资料,检查被调查单位多头开户的情况,进而发现私设“小金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