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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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解读规范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法解读规范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法解读规范税收征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征管法作为税收法律的基本法,对于确保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税收征管法进行解读,以规范税收征管工作。

第一章税收征管法的基本概述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税务机关的征管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该法包括了税收征收的一般程序、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税务机关的职责等内容。

税收征管法的出台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税收征收的一般程序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程序,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工作。

首先,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设立与税收征管相关的内部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流程。

其次,纳税人在符合税收法律的前提下,自主申报纳税信息。

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核对,并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和咨询服务。

最后,纳税人缴纳应纳税款后,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核算,并及时提供税款缴纳凭证。

第三章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纳税人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有着相应的义务和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准确申报纳税信息、按时缴纳税款、保存相关纳税记录等。

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这些义务,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税收征管法也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诉权、隐私保护权等。

税务机关要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章税务机关的职责税务机关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实施主体,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征收管理职责,加强对纳税人的指导和服务,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税务机关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税务机关还要依法处理税收违法行为,并加强对纳税人的教育和宣传,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

第五章税收征管法的监督与保障税收征管法实施过程中需要有有效的监督与保障机制。

一方面,应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法的执行监督制度,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职。

另一方面,要加强纳税人的监督权利,鼓励纳税人积极参与税收征管监督工作。

第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练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练习题及答案

税收征收管理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纳税申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决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B 数据电文方式申报是指采用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申报C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以收信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D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按月将有关书面资料报关主管税务机关2、税收分析内容的核心是()。

A、解析税收经济内在关系B、增加税收收入C、实现税收均衡入库D、有利于管理者宏观调控3、税收预测就是以充分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动的因素和()为基础,以统计方法、数学方法为手段。

A、税收历史资料B、税收现实资料C、理论数据D、预期目标4、下列哪种方法属于税收预测方法中的宏观方法()。

A、税收弹性系数法B、本年后期收入平移法C、季节变动预测法D、税源排查预测法5、季节变动预测法主要有两种,即直接平均法和()。

A、修正平均法B、加权平均法C、移动平均法D、本年月均收入预测法6、根据预测对象与某一已知数之间存在的比例关系,从已知比例推算预测对象值的方法是()。

A、比较分析法B、比例推算法C、对比分析法D、趋势分析法7.变更税务登记的变更情况是()。

A.《税务登记证》内容变化,需重新发证B.《税务登记证》内容不变需重新发证C.《税务登记证》内容不变,只需变更《税务登记表》,不需重新发证D.A和C8、依照《征管法》的规定,(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A 纳税人B 扣缴义务人C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D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9.纳税人需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的变更登记()。

A.不需收回原《税务登记证》B.只收回原《税务登记证》副本C.只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本D.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10.税务登记是我国税务管理的一项制度,对()具法律约束力。

2023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

2023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

2023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税收征管法》制定的,本细则是税收征管法的具体操作指南。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及其他涉税主体。

第二章纳税申报与缴纳第四条纳税申报应按月、季度或年度进行,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填报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各项税款,并通过指定的渠道进行缴纳。

第五条纳税申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填报虚假信息、逃避申报或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对于纳税人申报的税款存在疑义的,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财务资料进行核实,纳税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税务稽查第七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包括现场核查和账务核实。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核实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第八条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工作,提供相关账务凭证、金融交易记录等证明材料。

对于拒绝配合、抗拒稽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九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应当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及时解除稽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章税务争议处理第十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0日,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逾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第十二条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并按照规定缴纳逾期税款。

第五章组织协调与监督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税务信息的全面管理和共享。

第十四条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依法查处,并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2篇)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2篇)

2024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____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征收税款,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征收税款的效率和质量,加强纳税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实申报、及时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纳税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纳税人的委托授权书的规定,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跨部门合作,提高征收税款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税收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的税款减免、退还等优惠政策,应当依法享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批并给予落实。

第二章税款的征收和管理第九条税款的征收依法进行,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向纳税人发出税款通知书,纳税人应当按照通知书的内容和金额缴纳税款。

第十条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税款的实地核查,核实纳税人申报的税款是否真实、准确。

核查应当依法进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纳税人对于税款的征收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纳税人有欺骗、偷税等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查处,追缴税款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调整税款的征收方式、期限等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作出答复。

第三章纳税服务和管理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法规,合理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简化纳税申报和缴纳程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并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纳税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3.08.04•【文号】国务院令第123号•【施行日期】1993.08.04•【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2年9月7日实施日期:2002年10月15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3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3年8月4日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执行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四条税收征管法第五条和本细则所称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章税务登记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纳税人,是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其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和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经济性质;(四)企业形式、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六)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号;(七)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八)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九)其他有关事项。

2023年征管法实施细则

2023年征管法实施细则

2023年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征管法,规范征管工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高效运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开始实施的征管法。

第三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目标是明确各方义务,加强纳税人合规意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税收稳定增长和经济发展。

第四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征收管理、纳税登记、税收优惠政策、税务业务办理、税务稽查和处罚、纳税信息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六条征收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义务的确定、纳税申报、纳税清缴等环节。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期限和要求,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申报的监督和管理,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税款的准确申报和缴纳。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税款时,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核算,并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清缴情况的检查和核实,对拖欠税款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催缴和处理。

第三章纳税登记第十条纳税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纳税登记。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进行纳税登记,并及时更新信息变更。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登记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三条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进行规定和解释。

第十四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和享受相应优惠。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指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章税务业务办理第十六条税务业务办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增值税发票管理、税务申报和汇算清缴等。

第十七条税务登记应当便捷、高效、依法进行,确保纳税人及时完成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

高教社2023(李克桥)税法教学课件第2章 税收征收管理

高教社2023(李克桥)税法教学课件第2章 税收征收管理

(四)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为了减少税款的流失,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的情况所进行 的检查和监督。
(五)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正确履行义务、发生违法行为时所应承担 的法律后果。
(六)税收争议的解决
(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 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 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税收争议的解决,是作为征管方的税务机关在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等相对人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争议予以解决的方式。针对不同情形可采 取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当税务机关的行为不当,给纳税相对 人造成损失时,纳税相对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予以赔偿。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四)纳税申报的延期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报告表确有困难(如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财务会计处理上有特殊情况等)。需 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书面延期申请;经过税务机关核准,可 以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五)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 数据电文(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或 者其他方式(如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二篇)

税收征管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征管工作,加强税收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税收征管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依法负责税收征管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税收征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征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执法水平。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信用管理,依法建立纳税信用评价制度,推动诚信纳税。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税收意识,推动优化税收环境。

第二章征册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税收征税登记申请表》,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办理税收登记手续。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税收有关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纳税人申请税收登记,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第三章征收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清查和确认纳税人应纳税款的计税依据。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稽查工作,发现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实施税款征收措施时,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章征管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收档案,及时、准确记录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税务信息系统,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积极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税收征管工作。

第五章应征申报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申报纳税义务。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纳税申报便利措施,简化纳税申报手续。

第六章税款缴纳第十九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缴纳税款,不得拖延缴纳。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多种税款缴纳方式,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第七章税收减免第二十一条纳税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和批准纳税人的减免申请。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范文税收征管法是国家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的基础性法律,为了更加明确和细化税收征管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个____字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依据《税收征管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局依法负责税收征管工作,具体实施以税务局为主,结合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

第三条税务局应当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税期限、计税方法和计税事项自行申报、纳税,并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征税管理工作。

第五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行核实、查验、勘验等,纳税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六条税务机关有权对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和审计,纳税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七条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征管决定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可以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可要求暂缓执行征管决定。

第二章税收申报与核算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税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税收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的途径进行申报。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准则,按照合理的会计方法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报告税务机关。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保存有关的财务会计凭证和账簿等核算材料,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法定的期限内申报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纳税人缴纳。

第十二条如果纳税人未按照法定期限进行申报或者未履行报送核算报告等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相关法律依据进行罚款或者其他处理。

第三章税款征收和纳入国库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纳税期限和方式缴纳税款。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缴纳的税款纳入国库,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押运制度,确保税款的安全收缴和运输。

第十六条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应当发放《税务缴款凭证》作为纳税人的缴税凭证。

第四章税收征管措施第十七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和调查,并在情况需要时要求纳税人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2.28•【文号】•【施行日期】1995.02.2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完成税收征收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

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管法释义

税收征管法释义

税收征管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卞耀武何永坚李建国王第一部分绪义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纳税申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部分绪论税收征纳关系的基本规范及税收法律的若干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卞耀武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决定予以修订,作出了全面的修改,从而使之成为一部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

这部法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历时8个月,共进行了四次审议,广泛征求了全国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和研究机构、专家的意见,听取了城市和农村对税收征管的议论和建议。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在审议过程中作了反复的修改,形成十余个修改稿,最后形成的是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表决稿。

新的税收征管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在国家的活动中,在现实的社会中,在经济发展中,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当然也会与亿万人有密切的联系,因而应当了解和研究这部法律的实质内容,掌握它所调整的方方面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有必要的,尤其是与税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更有必要。

下面从几个主要的方面进行阐述,目的是想有助于理解具体的法律规范,把握立法内容,为正确地运用这部法律提供参考。

一、新税收征管法的意义和特点新的税收征管法的基本内容是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这也就是在这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税收征收与缴纳的法律关系,并以这种关系为核心,增添和完善了税收征管的许多其他相关的规范,使整个税收征管制度呈现出了新的变化。

这次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共修改近九十处,增加了许多新的条文,原有的条文也有较大的改动,从立法宗旨、税收法律原则到基本条款以及若干操作规范,都有明显的修改与完善。

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税收征管新的经验,新的情况,新的需要,确立了新的规范,完善了原有的规则,适应了当前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形势,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制改革,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等方面都有积极的意义,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对于税收法律制度来说,这部法律的修订,将会有力地推进税收的法制化,使税收更多地、更有效地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提高规范化的水平。

税收管理制度

税收管理制度

税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管理行为,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促进税收的规范征收,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制度是指国家税务部门规范税收管理行为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税务部门是负责全国范围内税收征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税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税收管理,是指国家税务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纳税人的税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理的行为。

第五条纳税人是指依法缴纳税款并在税收管理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二章税收征收第六条国家税务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收,纳税人应当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第七条国家税务部门实行合理征收原则,合理确定税收依据,合理征收税款。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纳税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第九条国家税务部门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实施管理原则,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水平、行业性、地域等特征,采取差别管理方式。

第十条国家税务部门可对纳税人的税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税收管理第十一条国家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

第十二条国家税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管理、征收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国家税务部门应当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自觉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税收处罚与纠纷解决第十四条国家税务部门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信用评级降级、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纳税人对国家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行为有异议,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申请表>>2、<<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收征收: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和处理税收的行为。

征管法与实施细则

征管法与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标准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细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细则: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6.04.21•【文号】国发[1986]48号•【施行日期】1986.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发布日期:1992年9月4日实施日期:1993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国发[1986]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由税务机关主管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都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有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都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第三条各种税收的征收和减免,必须按照税收法规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执行。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出同现行税收法规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对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者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本条例由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税务登记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各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

最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全文令狐采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

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八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税收征管法解读税收征收与征管程序的法律规定

税收征管法解读税收征收与征管程序的法律规定

税收征管法解读税收征收与征管程序的法律规定税收是国家用于公共事业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

税收征收与征管程序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税收正常征收与征管的关键环节。

税收征管法对税收征收与征管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税收征收与征管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第一章:税收征收程序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收征收程序主要包括申报、核定、催告、缴纳和追征等环节。

申报是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其应纳税额告知税务机关的过程。

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供准确和完整的纳税信息。

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申报表后,会进行审核,并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核定是税务机关在审核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应纳税额进行确认和核定的过程。

核定结果一般向纳税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金额和截止日期。

催告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催告通知书,要求纳税人按照核定税额和缴款期限缴纳税款的过程。

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如未按时缴纳,将会被追加滞纳金。

缴纳是纳税人按照核定的税款金额和截止日期,将应纳税款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税务机关会核对纳税人的缴款情况,并进行记录。

追征是指在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况下,对未及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追加征收的过程。

追征是一种强制征收措施,可采取罚款、查封扣押等手段。

第二章:税收征管程序的保障措施税收征管程序的规定不仅包括征收的具体步骤,还涉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一是纳税人的申报行为和申报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税务机关有权核查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如发现虚假申报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税务机关应当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缴款事项的保密性。

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公开、泄漏纳税人的隐私信息。

三是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对于征管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应追究责任,并依法予以惩处。

四是纳税人享有申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收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征收程序存在问题时,可以提出申诉或者请求复议,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新税收征管法与其实施细则对照表

新税收征管法与其实施细则对照表

4
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
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
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
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 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
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
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 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 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 定的除外。
人。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 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
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 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
缴税款。
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 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
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 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
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 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
登记。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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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二、完税凭证种类及税款退补
§ 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 一是税收完税证。它包括通用完税证和定
额完税证和印花税票等。它是税务机关或 代征单位向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纳税人征收 工商各税时使用的凭证。
§ 二是税收缴款书。它是纳税人自行到国库 或国库征收处缴纳税款,代扣代缴单位向 国库汇总解缴代扣税款所使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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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 第二,纳税人欠缴税款需要出境的,应当 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 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 税务机关可通知有关部门阻止纳税人出境。
§ (2)纳税担保的方式
§ 第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具有保证资 格或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经济组织作为纳税担保人。
§ 问: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追征这笔税款?为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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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 答:税务机关可以追征这笔税款。《税收 征管法》第52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 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 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 从案情可以看出,该企业少缴税款并非是 计算失误,而是违反税法,采取虚假纳税 申报,其行为在性质上已构成偷税。因此 ,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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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 (二)场地检查权
§ 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 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税的商品、货 物或者其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 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 在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与纳税人的 生活住宅合用情况下,税务机关对非生产 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的生活住宅,不可 以进行检查。
§ ②查封、扣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额 的商品、货物和其它财产,责令纳税人限 期缴纳。应持《查封(扣押)证》,由两 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
§ ③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 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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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 5.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1)实施税收强制执行范围
§ 4.定期定额征收。是对那些账制不健全, 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 户,主要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经过自报公 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 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增值税、营业税、所 得税和其它地方各税合并征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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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例]某个体干洗店月定营业额6000 元,定期一年,所得税附征率核定为 1.45%,计算每月应纳税额。 [解]营业税:6000×5%=300元 城建税:300×7%=21(元) 所得税:6000×1.45%=87(元) 合计应纳税:300+21+87=408(元)
§ 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 偷税未缴或少缴税款或骗取退税款,税务 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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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 案情:某企业财务人员2005年7月采取虚假 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5万元。2011 年6月,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 题,要求追征这笔税款。该企业财务人员 认为时间已过3年,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 期,不应再缴纳这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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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5.其它征收方式 。目前还包括委托代 征方式和邮寄申报纳税方式等。
§委托代征税款方式是受委托的有关单 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 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 一些零散税款的方式。
§邮寄申报纳税方式是纳税人在邮寄纳 税申报表的同时,经税务机关审核, 汇寄并解缴应纳税款的方式。
§ 第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所拥有的未 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为纳税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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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 4.税收保全措施
§ (1)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法定条件
§ ①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 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不同于偷税行为,隐 瞒的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支付能力,采用 的方法主要是转移、隐匿可以用作缴纳税 款的货币或者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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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2.3 税务检查制度
§ (一)查账权 § 应当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内
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以 及其它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税 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 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
§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保管期 限为3年、10年、15年、25年等4种),账 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它有关 资料应当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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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法律责任:
§账簿、记账凭证及其它有关资料不得 伪造、变造或擅自损毁。违反规定时,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款。
§ 2.查定征收。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 耗用原材料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 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 计征税款的一种方式。仅适用于会计核算不健全 的小型工矿企业和个体工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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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 3.查验征收。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 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 收入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式,适用于城乡 集贸市场的临时经营以及场外,如火车站、 机场、码头、公路交通要道等地方经销商 品的课税。
§ 纳税人未按规定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的由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或转借、涂改、损毁、 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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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3.纳税担保
§ (1)实施纳税担保条件
§ 第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 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 在规定的纳税期前就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 应纳税款(提前告示,有言在先);在限 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 或者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 提供纳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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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三、纳税申报
§税款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 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 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 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 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收税额,税 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 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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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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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 答:本处理决定无效。根据《税收征管法 》第15条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 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 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 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 ,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 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
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
§第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它 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第二,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 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它财 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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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关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正确的是:
A.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适用于扣缴义 务人 § B.作为家庭唯一代步工具的轿车,不 在税收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 § C.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可 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 D.税务机关可对未按期缴纳工薪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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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 (三)责成提供资料权
§ 在税务检查中通常会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 务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安置待业青年的数 量证明、有关部门批准的从事生产经营的 批准文件、新产品证明、合同、章程、协 议书、银行账号证明等等。
§ (四)询问权
§ 税务机关或税务检查人员只能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不能询问 与此无关的问题。
§ (2)应随表同时报送双方签定的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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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2.2 税款征收制度
§ 一、税款征收方式
§ 1.查账征收 。适用范围主要是各种经济类型的企 业,条件是企业能够按照财税主管部门的规定设 置账簿,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经营,企 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资料全面客观,可 以作为计税依据。
§ ①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 税款(或所担保的税款),在税务机关发 出催缴税款通知书后仍未缴税的,可以采 取税收强制缴纳措施。
§ 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偷 税抗税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或者骗取的出口 退税款,税务机关除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 外,并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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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 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 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 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 滞纳金。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 延长到5年(原为10年)。
§ ②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缴纳 应纳税款的限期之内。
§ 假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5月10日,告知采 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时间应在5月10日之前, 而不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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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征管法
§ (2)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
§ ①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以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 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发出《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 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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