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案)管理制度为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X》、《中华人民XX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的病历管理制度:一、病历保存管理1、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区负责保管。
2、患者离院后,病历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3、病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病历,并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水工作,确保病历安全。
4、各病历保管单位应采取严密保护措施,严防病历丢失。
5、病案室对所有病历进行编号,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6、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留观观察病历由医院保管,保存不于少 15 年。
住院病历保存不于少30 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XX。
7、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及销毁病历。
二、病历书写医师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X》、《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X》、《电子病历基本规X(试行)》和医院《病历书写制度》的规定书写病历,各科室须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1、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特制订本制度。
一、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医务科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二、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室提供。
复印地点:病案室。
三、病案室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
(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四、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医务科工作人员、病案室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五、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
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室封存。
六、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七、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八、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
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九、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统一保管。
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十、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证机关启封病历。
申请公证机关介入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医方联系患方的经过、结果以及医方启封病历的具体时间,同时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复印一份病历,让公证机关予以封存。
门诊患者封存病历制度范本
门诊患者封存病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患者封存病历工作,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患者病历的封存工作。
第三条病历封存应遵循及时、妥善、真实、完整的原则。
第二章封存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发生医疗纠纷或者患者对诊断、治疗有异议时,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
第五条封存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检查报告、检验报告、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患者或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要求时,应当向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或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要求后的24小时内完成病历的封存工作。
第三章封存程序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病历的封存工作。
第九条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或其代理人共同在场,清点病历资料,并在封存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封存清单应当包括封存病历的名称、页数、封存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封存病历的原件应当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复印封存病历的副本。
第十二条封存病历的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并由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确认。
第四章病历的启封和查阅第十三条封存病历应当在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或者患者死亡后一年内启封。
第十四条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查阅封存病历,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查阅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或其代理人共同在场,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封存病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未妥善保管封存病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八条患者或其代理人损坏、篡改封存病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通用)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通用)为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的病历管理制度:一、病历保存管理1、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区负责保管。
2、患者离院后,病历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3、病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病历,并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水工作,确保病历安全。
4、各病历保管单位应采取严密保护措施,严防病历丢失。
5、病案室对所有病历进行编号,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6、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留观观察病历由医院保管,保存不于少15年。
住院病历保存不于少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7、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及销毁病历。
二、病历书写医师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医院《病历书写制度》的规定书写病历,各科室须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1、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某某某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某某某)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某某某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某某某)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标准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标准版)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病历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急)诊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
2. 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相结合的方式保存。
纸质病历应存放于专用病历柜中,确保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电子病历应存储于医疗机构指定的服务器上,确保数据安全。
3. 保存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手术同意书、特殊治疗同意书等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资料。
4. 保存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病历保存责任人,负责病历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责任人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中应确保病历资料不被泄露,销毁清单需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并报医疗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6. 病历移交:患者转院、转科或出院时,应将病历及时移交至相应部门,确保病历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7. 病历保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病历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违反规定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各级部门应切实加强病历管理,确保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病历书写1. 书写规范:a. 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b. 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c. 病历内容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简写、缩写或非正式用语。
d. 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治疗效果及转归等内容。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9修订)_规章制度_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
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最新)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最新)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2. 病历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并行保存,纸质病历应存放于专门的病历柜内,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医疗机构的病历信息系统中。
3. 病历保存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为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为30年。
4. 病历保存要求:(1)病历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或丢失。
(2)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病历的保存、归档和查阅等工作。
(3)病历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确保病历的有序存放。
(4)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进行整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于涉及医疗纠纷、重大医疗事故等特殊病历,应采取永久保存措施。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病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原则(1)及时性:医务人员应当在诊断、治疗、护理等过程中,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检查、治疗等信息。
(2)真实性:病历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严禁篡改、伪造病历。
(3)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及转归等内容。
(4)连续性:病历记录应保持时间上的连续性,确保病程的连贯性。
2. 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体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墨水。
(2)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方言、口语或简称。
(3)病历书写应遵循医疗机构的病历模板和规定格式,确保病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四、病历归档管理1. 归档原则(1)按照病历保存期限和分类要求,将病历进行归档。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修订)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修订)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以及质量管理等工作。
二、病历保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保存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连续性。
2.病历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至少保存30年。
对于特殊病例、罕见病、医疗事故争议病例等,保存期限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3.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历丢失、损坏、篡改、盗窃等情形发生。
4.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病历的保存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对病历保存工作的监督检查。
5.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安全。
6.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销毁制度。
病历销毁前,必须严格审查病历保存期限、病历内容等因素,确保符合销毁条件。
销毁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7.医疗机构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病历进行电子化管理,提高病历保存的效率和质量。
8.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严禁泄露患者病历信息,确保患者权益。
三、病历书写1.病历书写原则(1)客观真实:病历内容应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及护理过程。
(2)及时准确:病历书写应及时完成,确保病历内容的准确性。
(3)规范完整:病历书写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内容应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2.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应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书写,字迹清楚、无涂改。
(2)病历应采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彩色笔。
(3)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缩写、简写。
(4)病历内容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及病情变化等。
四、病历归档管理1.病历归档范围(1)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转院病历、死亡病历等。
医院关于病历封存、启封流程的规定
1.保密原则
(1)医院应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做好病历封存、启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2)明确病历封存、启封过程中的保密要求和责任,防止病历信息泄露。
2.保密措施
(1)加强病历封存、启封场所的安全管理,设置监控设备和门禁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对封存病历进行编号、加密处理,确保病历信息安全。
六、病历封存、启封的监督与考核
1.医院应设立病历封存、启封监督小组,负责对全院病历封存、启封工作进行定期监督与考核。
2.监督内容包括封存、启封流程的合规性、记录的完整性、保存的规范性等。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
4.医院应定期总结病历封存、启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管理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四、病历封存、启封的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病历封存、启封的培训,提高全院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2.培训内容应包括病历封存、启封的相关法律法规、流程、注意事项等。
3.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应包含病历封存、启封的相关知识,确保新员工熟悉相关流程。
4.科室应定期对病历封存、启封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教育。
(2)对封存病历的电子数据进行加密存储,设置权限管理,防止未授权访问。
(3)定期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八、病历封存、启封的沟通与协调
1.医院应建立病历封存、启封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在封存、启封过程中各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1)涉及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病历封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尊重其知情权。
(2)建立病历封存、启封档案的借阅、归还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2015)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
复印地点:病案科。
3、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
(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4、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5、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
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6、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7、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8、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同时做好封存笔录.9、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统一保管.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10、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正机关启封病历。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医务部负责病案封存、启封工作,封存的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一、纸质病历的封存(一)当患方要求封存未出院病历时,患者的主管或经治医师应通知科主任后到医务部提出申请,医务部工作人员在接到患者或其代理人病案封存申请后,带领医师及患方人员将病历原件送至病案室对病案资料进行复印,医务部负责将病案复印件予以封存,存在病案室,原件由主管医师带回病房继续使用。
已经出院的患者要求封存病案资料,由患者或其代理人直接向医务部提出申请,医务部工作人员与患者或其代理人共同前往病案室,病案室将病案资料复印,由医务部将病案原件或复印件予以封存,封存的病案原件及复印件均由病案室负责保存。
(二)医务部认为应当封存病历时,医务部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务部可以保存必要证据或申请公证机构对病历进行确认并签封病历复制件由病案室负责保存。
(三)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封存原件时,医院应当复印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留存备用。
运行病历尚未完成时申请封存的,应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并待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可依患方申请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二次封存。
(四)将拟封存病历资料装入档案袋,贴上封条,并在封存件正面写清病案号、患者姓名、科别、封存日期、封存内容、封存页或张数、单方启封说明等,同时在封口处盖章,医患双方在封存件上骑缝盖章、签字或做标记表明认可。
(五)医务部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二、电子病历的封存封存电子病历时,应当在医务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电子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并进行复制后封存。
封存的电子病历复制件可以是电子版,也可以是打印的纸质版。
封存的电子病历复制件应当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及要求:(-)储存于独立可靠的存储介质,并由医患双方或双方代理人共同签封;(二)可在原系统内读取,但不可修改;(三)操作痕迹、操作时间、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及要求:封存后电子病历的原件可继续使用。
病例保存管理制度
病例保存管理制度一、前言病历是医疗机构对患者疾病诊断和治疗过程的全面记录,是医疗质量评价、医学研究、法律诉讼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病历保存管理制度。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对病历实行分类保存,确保病历的安全、保密、便于查阅。
2. 病历保存方式:纸质病历应存放于干燥、通风、防潮、防盗的专用病历柜内;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医疗机构指定的服务器上,并定期备份。
3. 病历保存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为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为30年。
4. 病历保存要求:(1)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病历的保存管理,确保病历的安全、完整、有序。
(2)病历保存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病历进行整理、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3)病历保存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病历保存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借阅、泄露、销毁病历。
(4)病历保存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病历保存环境进行检查,确保病历保存条件符合规定。
5.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中,应确保病历内容的不可恢复性,并做好销毁记录。
6. 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的修订: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保存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医疗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变化的需要。
本病历保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提高病历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病历保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规范:(1)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文字清晰,表述准确,不得涂改、撕毁。
(2)病历书写应遵循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伪造、篡改。
(3)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易于辨认。
2. 病历书写内容:(1)门(急)诊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转归等内容。
医疗病历管理条例
医疗病历管理条例一、前言为保证医疗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疗病历管理条例》。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部门,全体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病历资料的正确保存、管理和使用。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资料的保存应遵循以下原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安全。
2. 住院病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保存:(1)住院病历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保管,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病历的安全、整洁、完整。
(2)住院病历应按照患者出院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便于查找。
(3)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3. 门诊病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保存:(1)门诊病历由各门诊科室负责保管,指定专人负责。
(2)门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
(3)患者就诊结束后,应将病历及时归档,确保病历的安全、整洁、完整。
4. 特殊病历资料的保存:(1)涉及医疗纠纷、重大医疗事故的病历资料,应永久保存。
(2)死亡病历资料应永久保存。
5. 病历资料的保存方式:(1)纸质病历应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措施,确保病历的安全。
(2)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 病历资料的销毁:(1)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资料,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2)销毁病历资料时,应做好记录,由销毁人、监销人共同签字确认。
(3)禁止擅自销毁病历资料,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医疗病历管理条例》旨在规范病历资料的保存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全体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后续章节将继续阐述病历书写、归档管理、查阅管理、复制管理、封存和启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缩写、简写。
病历管理规定最新版
病历管理规定最新版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病历管理规定最新版旨在明确病历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2. 保存方式:病历应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同时保存。
纸质病历应存放于干燥、通风、防火、防盗的环境中,确保病历不受损坏。
3. 纸质病历的保存:病历应按照患者就诊顺序进行编号,便于查找。
病历柜应设置锁具,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病历丢失、损坏或泄露。
4. 电子病历的保存:医疗机构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病历系统,确保数据安全。
电子病历应实现实时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数据恢复测试,确保电子病历的可读性。
5. 病历保存的监督与检查: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监督与检查制度,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负责,确保病历不被泄露。
病历管理规定最新版对病历保存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还需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全面提高病历管理水平。
三、病历书写1. 书写规范(1)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体清晰,不得涂改。
(2)病历书写应采用医学专业术语,表达准确、简洁。
(3)病历书写应遵循事实、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
(4)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中文简体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2. 书写内容(1)门(急)诊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措施等内容。
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
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随着医疗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病历电子化已经逐渐成为医疗机构的基本需求。
然而,尽管病历电子化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纸质病历使用,但也带来了信息泄露和私人信息安全的风险。
为了保护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并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一、概述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是指对电子病历进行管理和控制,以保护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病历电子化是医疗机构智能化管理的重要标志,而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在于规范病历封存和启封的流程,保护病人隐私,防止病历信息的泄露。
二、病历封存管理病历封存是指将病人的电子病历进行封存,使其不能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在实施病历封存管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权限控制:制定不同级别人员在病历封存方面的访问权限,从而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行病历封存的操作。
2.时间规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内部规定,制定病历封存的时间要求。
一般情况下,对于住院患者的病历,应在出院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封存。
而对于门诊患者的病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时间规定。
3.封存标识:对于已经封存的病历,在系统中应有相应的标识,以便区分已封存和未封存的病历。
同时,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贴纸、印章等)在纸质病历上进行标识。
三、病历启封管理病历启封是指在获得授权后对封存的病历进行解封,使之可以再次被访问。
在实施病历启封管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授权管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对病历进行启封操作。
为了提高授权管理的安全性,可以采用双因素认证、密码管理等措施。
2.启封记录:对于每次启封操作,应有相应的启封记录。
启封记录应包括启封的时间、人员、理由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的管理和追踪。
3.启封时限:对于启封的病历,应明确启封的时限。
一般情况下,启封后的病历应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相关操作,并及时进行再次封存,以免信息泄露。
病历封存
病历封存医患双方因诊疗护理问题出现纠纷后,为了防止医疗机构伪造、涂改、隐匿或销毁病史资料,患方应到医疗机构将可以复制的病历资料予以复制,由医疗机构加盖病史复印专用章;然后再要求予以封存病历;封存后在封条骑缝处签名或盖章并写明封存日期。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封存病历程序(一)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应急预案及程序【应急预案】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处(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
【程序】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保管好病历→及时准确记录→备齐病历资料→迅速与医务处或总值班联系(二)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应急预案及程序【应急预案】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年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 年版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病历保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1)病历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得少于30年。
(2)病历保存方式:采用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并行保存,确保病历数据的一致性。
(3)病历保存环境: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霉等条件,确保病历安全。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保存质量。
(1)定期检查病历保存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对病历进行整理、归档,确保病历有序存放。
(3)对病历缺失、损坏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补齐或修复。
3.医疗机构应加强病历信息安全管理,防止病历信息泄露、篡改等事件发生。
(1)建立病历信息访问权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病历信息查阅、复制、修改等操作。
(2)对病历信息进行加密存储,确保病历数据安全。
(3)定期对病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医疗机构应制定病历保存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病历的安全保存。
(1)建立病历备份制度,定期对病历进行备份。
(2)制定病历紧急转移、恢复等措施,确保病历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
(3)对病历保存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加强病历保存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
(2)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墨水。
(3)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口语、方言或简写。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手术同意书、特殊治疗同意书等,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2. 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病历资料,应长期保存。
3. 病历保存应采取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
纸质病历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的环境中,确保病历的安全完整。
4. 电子病历应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电子病历系统,确保数据安全、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5.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病历保管部门,负责病历的收集、整理、保存、归档等工作。
6. 病历保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管理制度,包括病历的登记、编号、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启封等环节。
7. 病历保存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8. 对于遗失、损坏、篡改病历资料的情况,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并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9.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保存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持续改进病历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原则(1)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撕毁。
(3)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口语、方言或简称。
(4)病历书写应尊重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 病历书写内容(1)门急诊病历: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转归等。
(2)住院病历: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术后记录、会诊记录、检查检验报告、治疗经过、出院记录等。
3. 病历书写要求(1)门急诊病历应在就诊当日完成,住院病历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精选5]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精选5]一、前言为加强病案(病历)管理,确保病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病案封存、启封的程序和责任,规范病案保存、管理及查阅流程,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病历应当按照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保存。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病历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2. 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特殊病例、罕见病例以及具有科研价值的病历,可适当延长保存期限。
3. 保存方式:病历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进行保存。
纸质病历应当放置在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的专用柜内,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号、登记。
电子病历应当保存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中,确保数据安全。
4. 保存场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病案室,用于保存病历。
病案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病案柜、消防设施和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病历安全。
5. 保存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病历保存的责任人,建立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确保病历保存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人应当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当有相关人员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特殊病例、罕见病例以及具有科研价值的病历,不得销毁。
三、病历书写1. 书写要求(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不得伪造、篡改、隐匿。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尽量避免使用简写、缩写。
(4)病历书写应当注明书写日期、签名及书写人姓名。
2. 书写内容(1)门急诊病历: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转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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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住院病历封存的管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机构声誉,增强患者的安全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患者住院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时,当患者提出封存病历申请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告知医务处。
二、患者住院期间,在医疗活动尚未结束而提出封存病历,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封存的病历应为复印件。
复印件包括:患者入院第一天至封存当日的有关病历资料。
三、当发生医疗争议需封存病历时,医务人员应将保护病历资料列为首要任务,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处,并由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原件和患者或近亲属一起到病案管理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复印件,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负责保管。
四、节、假日及夜间期间封存病历,病房工作人员应通知科主任和医院总值班,由医院总值班室通知医务处及病案管理科,由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原件和患者或近亲属一起到病案管理科,在医患双方人员同时在场时封存病历复印件,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负责保管。
五、病历封存时采用医院的大号牛皮信封装封。
封存时,封套口用白纸密封,白纸上填写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及封存内容物,医
患双方人员共同签名和填写封存日期和时间。
六、病历封存后,严禁单方启封。
如需启封必须在医、患双方及医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启封时,应注意审核患方身份。
七、病历封存的程序:
(一)如果是患者本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的医务处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
(二)如果是被授权的人,应当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病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背后由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
(三)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四)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
(五)封存的病历应当编顺序页码,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公章,并盖骑跨章,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四周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
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个复印件,由医院盖章确认后填写病案封存(启封)记录表。
八、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