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一、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二、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三、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四、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封存病历的流程程序

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 1、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准备等程序: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 2、封存患者病历的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患者病历应遵循以下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殁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 3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院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据实补齐. 3、封存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反应标本的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凡申请封存引起不良反应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时,程序如下: 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 2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意封存日期和时间. 5封存标本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

病历封存

病历封存 医患双方因诊疗护理问题出现纠纷后,为了防止医疗机构伪造、涂改、隐匿或销毁病史资料,患方应到医疗机构将可以复制的病历资料予以复制,由医疗机构加盖病史复印专用章;然后再要求予以封存病历;封存后在封条骑缝处签名或盖章并写明封存日期。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

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封存病历程序 (一)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处(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 【程序】 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保管好病历→及时准确记录→备齐病历资料→迅速与医务处或总值班联系 (二)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 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 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 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

病历封存、启封程序

病历封存、启封程序(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病历启封笔录启封病历名称:××医院××(患者姓名)的住院病历(住院号×××)启封时间:××××年×月×日启封地点:××医院病案室启封参加人医方:××,男,××岁,××医院医务处干部。患方:××,男,××岁,××厂职工,家住××市××街××号,联系电话:×××××××,系患者丈夫。见证人:××,男,××岁,××厂职工,家住××市××街××号,联系电话:×××××××××,男,××岁,××厂职工,家住××市××街××号,联系电话:×××××××启封过程:1.医方代表×××从 ××医院病案室××处取出封存好的装有病历的信封,交由患方代表×××(如果患方不到场,交由见证人)查验,参加启封人员确认:封存信封完好无损,信封接缝处签名完整无损,无移位、错位,签名、盖章均为封存时医患双方所留。2.医方代表××用剪刀(或直接手撕)剪开该信封,取出病历并查验。之后交由患方代表××查验,双方共同确认:病历已经用缝线打孔装订,病历完整,共××页,另有化验单××页,页码连续,病历组成文件完整,没有发现明显缺页、半页、撕毁,也没有发现明显涂改、伪造现象;与封存时的病历完全一致,系封存件。3.将启封病历交××医学会鉴定专家组(或××人民法院××法官)。本启封记录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保留一份,医学会(法院)一份。医方代表签字患方代表签字见证人签字×××××××××, ×××医学会(法院)接收病历签字×××(接收人)时间:××××年××月××日,地点:××××封存病历名称:××医院××(患者姓名)的住院病历(住院号×××)封存时间:××××年×月×日封存地点:××医院病案室封存参加人医方:××,男,××岁,××医院医务处干部。患方: ××,男,××岁,××厂职工,家住××市××街××号,联系电话: ×××××××,系患者丈夫。见证人:××,男,××岁,××厂职工,家住××市××街××号,联系电话:×××××××××,男,××岁,××厂职工,家住××市××街××号,联系电话:×××××××封存期限: ××天(周、月、年)封存过程:1.病历已经归档,医方代表××从病案室取出患者××的住院病历(住院号×××),该病历交由患方代表××查验,双方共同确认:病历已经用缝线打孔装订,病历完整,共××页,另有化验单 ××页,页码连续,病历组成文件完整,没有发现明显缺页、半页、撕毁,也没有发现明显涂改、伪造现象;(如果是现场打印的病历,还应当描述病历打印的过程)2.客观病历患方已经复印;3.医方代表××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印有××医院字样的10号大信封,在患方参与下将病历装入信封,并立即用胶水粘贴信封口,双方共同等待20分钟后,胶水挥干,医方××和患方××先后在信封封口接缝处签字,并再用透明胶条封贴;4.封存好的装有病历的信封交由 ××医院××保管,保管于××医院的病案室。封存约定事项:(1)在封存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启封病历,否则应当承担病历失真的责任;(2)双方可以约定,或者应有关事件处理单位的要求,共同提前启封病历;(3)逾期患方不到场,经医方通知后仍不到场,视为患方自动放弃共同启封病历的权利,医方可以单独启封病历。特别说明:由于病历封存发生在医疗机构对患者抢救结束的时刻,抢救病人的医师还来不及补记抢救记录,但是患方坚决要求立即封存病历,因此,封存病历中没有抢救记录;有关的医疗文件上级医师还没有审批。(如果病历封存是在科室内,医师对患者的抢救刚刚结束所进行的封存,需要做此说明)本封存记录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保留一份。医方代表签字患方代表签字见证人签字×××××××××,×××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 (2015)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复印地点:病案科。 3、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 4、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5、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 6、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7、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8、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 (2015)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 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复印地点:病案科。 3、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 理》规定执行) 4、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 始病历封存程序。 5、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 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 6、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 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7、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 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8、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 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9、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统一保管.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任何 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10、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 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正机关启封病历.申请公证机关介入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医方联系患方的经过、结果以及医方启封病历的具体时间,同时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复印一份病历,让公证机关予以封存。病案科人员要对封存笔录妥善保管。封存笔录上的封存时间是计算诉讼时效起点的重要依据。

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

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 随着医疗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病历电子化已经逐渐成为医疗机 构的基本需求。然而,尽管病历电子化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纸质 病历使用,但也带来了信息泄露和私人信息安全的风险。为了保护医 疗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本文 将就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并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一、概述 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是指对电子病历进行管理和控制,以保护 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病历电子化是医疗机构智能化管理的重 要标志,而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 于规范病历封存和启封的流程,保护病人隐私,防止病历信息的泄露。 二、病历封存管理 病历封存是指将病人的电子病历进行封存,使其不能再被未经授权 的人员访问。在实施病历封存管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权限控制:制定不同级别人员在病历封存方面的访问权限,从而 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行病历封存的操作。 2.时间规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内部规定,制定病历封 存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对于住院患者的病历,应在出院后的一 定时间内进行封存。而对于门诊患者的病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相应的时间规定。

3.封存标识:对于已经封存的病历,在系统中应有相应的标识,以 便区分已封存和未封存的病历。同时,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贴纸、印章等)在纸质病历上进行标识。 三、病历启封管理 病历启封是指在获得授权后对封存的病历进行解封,使之可以再次 被访问。在实施病历启封管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管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对病历进行启封操作。为了 提高授权管理的安全性,可以采用双因素认证、密码管理等措施。 2.启封记录:对于每次启封操作,应有相应的启封记录。启封记录 应包括启封的时间、人员、理由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的管理和追踪。 3.启封时限:对于启封的病历,应明确启封的时限。一般情况下, 启封后的病历应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相关操作,并及时进行再次封存, 以免信息泄露。 四、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的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的效果,可以采取以下改 进措施: 1.加强培训:为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加强他们对病历封存和启 封管理制度的理解和相关操作的规范性。 2.信息安全加固:加强医院信息安全建设,引入安全性技术手段, 如加密技术、防护设备等,提高病历电子化的安全性。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精选5篇]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精选5篇] 第一篇: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一、若患方要求封存病(案)历,应提供有关身份证明,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和病案科,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原件,与患者或近亲属到病案科,在医患双方共同见证下封存。 二、封存前,院方先复印一份病(案)历,患方需要时按病历复印制度执行。 三、封存的病(案)历为复印件。病案科工作人员填写病(案)历封存登记表,并在封存件包装档案袋正面写清住院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参与封存的医师与患者或其近亲属在封存件包装档案袋上签字并按手印认可封存内容,加盖病案科公章或由病案科参与病(案)历封存人员签字。 四、封存的病(案)历由病案科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五、非工作日时间封存病(案)历时,需行政值班人员在场并签字,封存的病历由行政值班人员暂时保管,上班时间交病案科保管。 六、若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案)历,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到医务科提交书面启封申请(须有申请人签字或手印),医务科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携申请与相关科室医师共同到病案科启封病(案)历。病案科保留书面申请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填写病(案)历解封登记表。 七、病(案)历封存的时限为一年,封存时限到期,封存病(案)历自动解封,按病历管理有关制度执行。若患方要求延长封存时间,需重新办理病(案)历封存手续。 第二篇:《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 (2015)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

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复印地点:病案科。 3、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 4、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5、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 6、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7、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8、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9、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统一保管。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10、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正机关启封病历。申请公证机关介入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文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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