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肉厂的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肉厂生产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肉厂卫生管理,提高卫生水平,确保产品质量,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肉厂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卫生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卫生检查和考核;3. 负责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4. 组织开展卫生培训和教育;5. 对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卫生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卫生管理员职责:1. 负责本部门卫生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2. 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3. 定期检查本部门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 对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三章卫生设施与设备第八条肉厂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 卫生间、洗手池、消毒池;2. 垃圾桶、垃圾袋;3. 清洁工具、消毒剂;4. 防蝇、防鼠设施。
第九条卫生设施和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
第十条卫生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洗手池、消毒池应随时保持清洁,供员工使用;2. 垃圾桶、垃圾袋应分类放置,并及时清运;3. 清洁工具、消毒剂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并妥善保管;4. 防蝇、防鼠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第四章个人卫生与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做到:1. 每天至少洗手两次,工作前后必须洗手;2. 工作时穿着工作服,不得穿便服进入生产区域;3. 保持工作服整洁,不得在衣帽上佩戴饰品;4. 不在工作区域进食、吸烟、吐痰。
第十二条员工操作规范:1.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2. 严格遵循生产工艺流程,不得随意更改;3. 操作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防止意外伤害;4. 操作后对工作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肉加工管理规范
肉加工管理规范一、引言肉加工是指将生鲜肉类经过一系列的加工工艺,加工成符合市场需求的肉制品的过程。
为了确保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制定肉加工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肉加工管理规范的要求和措施。
二、加工场所要求1. 加工场所应位于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污染源和异味。
2. 场所内应设有洗手间和更衣室,以保证员工的个人卫生。
3. 场所内应配备足够的设备和工具,包括切割、砍骨、研磨等工具,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运行状况。
三、员工卫生要求1. 所有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证明。
2. 员工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并佩戴手套和口罩。
3. 员工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了解卫生要求和操作规程。
四、原料采购和储存1. 原料应来自合法的供应商,并具有相关的检疫证明。
2. 原料应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进行储存,以防止细菌滋生和腐败。
3. 原料应进行标识和分类,以便追溯和管理。
五、加工过程控制1. 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包括切割、清洗、烹饪等环节。
2. 加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测和监测关键控制点,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3. 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如使用不同的切割板和刀具分割不同的肉类。
六、产品包装和储存1. 产品包装应符合卫生要求,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
2. 包装后的产品应进行标识,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批次等信息。
3. 产品应储存于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污染源和异味。
七、设备和环境清洁1. 设备和工具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防止细菌滋生和交叉污染。
2. 加工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等。
3. 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和处理,以防止滋生细菌和异味。
八、质量检测和追溯1. 加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包括微生物检测、理化指标检测等。
2. 产品应进行追溯,记录原料来源、加工过程和销售渠道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管理。
九、员工培训和管理1. 加工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肉类工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肉类工厂的生产安全和卫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提高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卫生管理职责1. 工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确保各项安全卫生措施落实到位。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卫生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卫生工作。
3.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卫生工作,共同维护工厂的安全卫生环境。
三、安全卫生管理内容1. 工厂环境安全(1)工厂内部环境整洁,通道畅通,无障碍物。
(2)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消除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
2. 人员安全(1)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员工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3)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3. 食品安全(1)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2)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严格执行卫生规范。
(3)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确保添加剂使用合法、合规。
4. 卫生管理(1)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实行严格分区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2)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门窗等清洁卫生。
(3)废弃物分类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
四、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卫生职责。
2. 定期开展安全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卫生意识。
4. 建立安全卫生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卫生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工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肉类加工企业卫生要点及清洗
肉类加工企业卫生要点及清洗
一、肉制品加工企业常见区域的清洗消毒
∙生产车间内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应经常清洗和消毒。
∙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更衣室、淋浴室、厕所、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清扫、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二、肉制品加工企业微生物控制常用措施
∙清洁卫生设施设备的配置、维护
∙员工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与定期健康检查
∙环境空气的消毒
∙公共区域的清洗消毒
∙生产设备和生产工具的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剂的规范使用
∙原辅料、包装物的微生物检测
三、卫生效果验证
∙至少每2小时用测氯试纸对消毒设施中药剂浓度进行测定一次。
∙随时对消毒药剂的配制及消毒情况、消毒热水的水温进行监督检查,并用ATP荧光仪随时对环境、人员、工器具的卫生清洁程度进行检测。
针对肉类加工行业的特点,沃安公司致力设计研发高压泡沫清洗设备和清洗剂,能高效彻底解决此类现场的清洗消毒问题。
(整理)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meat packing plant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1-03-18批准1991-10-01实施1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肉类加工厂的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加工工艺、成品贮藏和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屠宰猪、牛、羊和生产分割肉与肉制品的工厂。
本规范中"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暂以猪为主,牛、羊部分将另行制定国家标准。
2引用标准GB 2722鲜猪肉卫生标准GB 2723鲜牛肉、鲜羊肉、鲜兔肉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3术语3.1屠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胴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除去鬃毛、内脏、头、尾及四肢下部(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
3.3分割肉: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带肥膘或不带肥膘各部位的净肉。
3.4肉制品:指以猪、牛、羊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或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而制成的生或熟肉制品。
3.5有条件可食肉:指必须经过高温、冷冻或其他有效方法处理,达到卫生要求,人食无害的肉。
3.6化制:指将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可食用)的屠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内脏等,经过干法或湿法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处理过程。
4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4.1选址4.1.1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沙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
4.1.2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
肉制品加工厂(车间)经当地城市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
4.2厂区道路4.2.1 厂区应绿化。
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包括车库或车棚)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路面应平坦,无积水,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一、原料检查
1.1 采购的原料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附有合格证明。
1.2 原料肉应无腐败变质现象,无异物,无异味。
1.3 原料肉应具有新鲜、清洁、无污染的表面。
二、生产场所卫生
2.1 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扫,防止尘土、杂物堆积。
2.2 生产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持光线充足。
2.3 生产场所应有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
三、设备卫生
3.1 生产设备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均应清洗消毒。
3.2 生产设备应无毒、无味、无污垢,符合卫生要求。
3.3 生产设备应有相应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四、生产过程管理
4.1 生产操作应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4.2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和调味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3 生产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五、调料和调味料
5.1 调料和调味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使用清洁卫生的原料制作。
5.2 调料和调味料应存放于清洁、干燥、阴凉的地方,防止污染。
肉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预防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2.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
3. 严格规范,持续改进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肉食品加工、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员工。
四、卫生管理要求1. 工厂环境卫生(1)厂区地面、道路、车间应保持清洁,无积水、杂物。
(2)车间内墙壁、天花板、门窗等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
(3)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 人员卫生(1)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工作服、帽、鞋等应保持整洁。
(2)员工进入车间前,应进行必要的消毒和更换工作服。
(3)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人员,不得从事肉食品加工工作。
3. 设备与工具卫生(1)加工设备、工具应保持清洁、完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2)新设备、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3)设备、工具清洗消毒后,应晾干或用消毒液浸泡。
4. 原料与半成品卫生(1)原料应从合法渠道采购,确保质量安全。
(2)原料入库前应进行验收,不合格原料不得入库。
(3)半成品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5. 加工过程卫生(1)加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加工过程卫生。
(2)原料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与污染物接触,防止交叉污染。
(3)加工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工具进行清洗、消毒。
6. 包装与储存卫生(1)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包装过程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污染。
(3)储存过程中,应按照产品特性、储存条件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监督检查1. 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实施。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车间、设备、人员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卫生规范
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屠宰加工过程中畜禽验收、屠宰、分割、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卫生控制操作的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以上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
2术语和定义GB 14881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1 规模以上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实际年屠宰量生猪在2万头、牛在0.3万头、羊在3万只、鸡在200万羽、鸭鹅在100万羽以上的企业。
2.2 畜禽供人类食用的家畜和家禽。
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他家畜家禽。
2.3 肉类供人类食用的,或已被判定为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的畜禽的所有部分。
包括畜禽胴体、分割肉和食用副产品。
2.4 胴体放血、脱毛、剥皮或带皮、去头蹄(或爪)、去内脏后的动物躯体。
2.5 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加工后,所得内脏、脂、血液、骨、皮、头、蹄(或爪)、尾等可食用的产品。
2.6 非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加工后,所得毛皮、毛、角等不可食用的产品。
2.7 宰前检查在畜禽屠宰前,综合判定畜禽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对畜禽群体和个体进行的检查。
2.8 宰后检查在畜禽屠宰后,综合判定畜禽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对其头、胴体、内脏和其他部分进行的检查。
2.9 非清洁区待宰、致昏、放血、烫毛、脱毛、剥皮等处理的区域。
2.10 清洁区胴体加工、修整、冷却、分割、暂存、包装等区域。
3选址及厂区环境除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选址3.1.1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GB 18078.1及动物防疫要求。
3.1.2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
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3.1.3 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应结合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
3.2 厂区环境3.2.1厂区主要道路应硬化(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等),路面平整、易冲洗,不积水。
最新最全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694-90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meat packing plant1991-03-18发布199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本规范参照采用国际食品法规委员会CAC/RCP1-1969.Rev.1 (1979)《国际推荐实践规范食品卫生基本原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肉类加工厂的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加工工艺、成品贮藏和运输的卫生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屠宰猪、牛、羊和生产分割肉与肉制品的工厂。
本规范中“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暂以猪为主,牛、羊部分将另行制定国家标准。
2 引用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2722 鲜猪肉卫生标准GB2723 鲜牛肉、鲜羊肉、鲜兔肉卫生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3 术语3.1 屠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 胴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除去鬃毛、内脏、头、尾及四肢下部(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
3.3 分割肉: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带肥膘或不带肥膘各部位的净肉。
3.4 肉制品:指以猪、牛、羊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而制成的生或熟肉制品。
3.5 有条件可食肉:指必须经过高温、冷冻或其他有效方法处理,达到卫生要求,人食无害的肉。
3.6 化制:指将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可食用)的屠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内脏等,经过干法或湿法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处理过程。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4.1 选址4.1.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砂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
4.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肉制品加工厂(车间)经当地城市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
4.2 厂区和道路4.2.1 厂区应绿化,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包括车库或车棚)应辅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肉制品加工车间卫生设施及管理
肉制品加工车间卫生设施及管理肉制品加工厂一般卫生准则(1)工厂建筑物、设备、工具用具和其它机械设施,包括供气、供水及排水系统必须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进厂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肉及副产品必须有兽医检疫检验证明。
调味料、香辛料、发色剂、粘稠剂、着色剂等必须品质纯正,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3)各工序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工作岗位,各工序的容器、车辆及工具用具要专用,严防工序间交叉污染。
(4)必需防止操作人员对加工产品的污染,操作人员需着干净工作服、发帽,养成工作前、便后洗手消毒,不穿工作服、靴鞋去公共场所的习惯,在操作中随时保持手和工具的清洁。
(5)加工中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非饮用水产生的蒸汽也不能用于蒸煮肉制品。
(6)生产加工人员不得将有碍食品卫生的危险品及私人物品带入车间,不要戴戒指。
(7)管理人员及参观人员需符合卫生要求后才能进入车间。
生产车间的卫生设施及管理(一)生产车间卫生要求地面应能防渗水、防滑、防腐蚀,易清洗消毒,有适当的排水坡度及符合卫生要求的废水排放系统,地面不能积水。
墙壁应防水,防潮,防霉,易清洗消毒,墙裙应砌2m以上的白色或淡色瓷砖及其他防水材料。
顶角;墙角、地角应成弧形,天花板应能防霉,防止灰尘聚积和冷凝水,并易于清扫。
门窗应采用密闭、不变形的防水材料制成,车辆出入门应设有效的防蝇、防虫装置,肉制品加工车间的电梯应原料与成品分开专用,以防交叉污染。
(二)生产车间卫生设施(1)车间与外界相通的门口均应设适合车辆和工人靴鞋消毒的消毒池。
车间进出口处及加工适当地点应设足够洗手消毒设施。
(2)应有充足的生产用水,水的卫生标准应符合国家饮用水生标准。
(3)污水、废气净化系统应经常检查维修,污水、废气排放应符合环保法规标准。
(4)生产车间的生产用电和照明用电系统的输电线路应安置在预埋层内,最好不设拉线开关。
(5)生产车间应有充足的自然和人工采光,照明灯具的光泽应不影响被加工物的本色,分布与亮度要满足各工序加工操作人员工作需要,并装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灯具破损污染食品。
肉制品厂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肉制品厂的卫生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管理原则,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 全员参与:全厂员工都要树立卫生意识,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工作。
3.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卫生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4. 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三、卫生管理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区域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卫生、安全。
2. 质检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的清洁、保养和消毒工作。
4. 仓库部门:负责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卫生管理。
5. 行政部门:负责全厂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卫生管理制度1. 生产区域卫生管理(1)生产区域应保持整洁、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2)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等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等,并保持个人卫生。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2. 原料、半成品、成品卫生管理(1)原料采购:采购原料应选用合格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
(2)原料储存:原料应按照品种、批次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半成品加工:半成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操作温度和时间,确保卫生安全。
(4)成品包装:成品包装前,应确保包装材料符合卫生标准,包装过程保持清洁。
3. 设备、工具、容器卫生管理(1)设备: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和消毒,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工具: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并妥善存放。
(3)容器:容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并保持干燥。
4. 仓库卫生管理(1)仓库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
(2)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照品种、批次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肉制品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肉制品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产品质量,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肉制品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肉制品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卫生要求,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企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部门及职责:1.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和人员符合卫生要求。
2. 质量检验部:负责肉制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采购部:负责原料采购的卫生管理,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4. 储运部:负责肉制品的储存和运输,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5. 销售部:负责销售环节的卫生管理,确保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三章卫生要求第六条生产环境:1. 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地面、墙壁、屋顶应光滑、易清洗。
2. 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 生产区域应划分明确,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人员卫生:1. 从事生产、加工、检验、储存、运输、销售的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工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手套等防护用品。
3. 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工作场所进食、吸烟。
第八条原料采购:1.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原料证明文件。
第九条肉制品加工:1. 加工过程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防止细菌滋生。
2. 加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工具和容器。
3. 加工完成后,肉制品应立即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条储存与运输:1. 肉制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阳光直射。
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肉制品生产加工卫生操作规程
肉制品生产加工卫生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第三条主体责任第四条卫生许可凡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许可,未取得卫生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第二章原料管理第五条原料选择企业应采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有异味或被污染的原料。
第六条原料验收对于采购的原料必须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原料方可投入生产。
第七条原料储存采购的原料应按照不同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并加强防潮、防腐等措施。
第三章设备卫生第八条设备选择企业应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设备消毒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卫生。
第十条设备维修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维修,维修完成后应进行再次消毒。
第四章加工操作第十一条清洗操作加工过程中的工具、器皿、设备等必须定期进行清洗,清洗前后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二条灭菌操作加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灭菌操作的地方和器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灭菌效果。
第十三条熟化操作对于需要进行熟化处理的肉制品,必须掌握合理的熟化时间和温度,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包装操作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过程中应注意卫生,防止污染。
第五章其他要求第十五条卫生教育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卫生教育,使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卫生监督企业应接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第六章处理措施第十七条违规处理对于发现的违反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纠正和通报等。
第十八条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制定的相关规程和规定不符合本规程的要求,以本规程为准。
肉类食品厂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肉类食品厂卫生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确保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组织与职责1.成立肉类食品厂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卫生管理工作。
2.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卫生管理工作。
3.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卫生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卫生管理工作。
4.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卫生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厂区卫生。
三、卫生管理制度1.厂区环境卫生(1)厂区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区域应保持整洁,无杂草、杂物。
(2)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3)垃圾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生产环境卫生(1)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等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2)原料库、成品库、半成品库等区域应保持整洁,原料、成品、半成品分类存放。
(3)生产车间应保持通风、采光,温度、湿度适宜。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个人卫生(1)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2)进入生产区域前,应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并经过消毒。
(3)员工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吸烟、饮食、吐痰、乱扔垃圾。
(1)原料采购应严格把关,确保原料新鲜、安全。
(2)生产过程应严格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3)成品出厂前应进行严格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4)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流入市场。
5.培训与教育(1)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
(2)开展卫生竞赛、评比等活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3)对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者予以处罚。
四、奖惩措施1.对认真执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厂区卫生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3.对卫生管理工作不力的部门、车间负责人进行问责。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是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下面将介绍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常见的卫生管理措施。
1. 厂房和设备的卫生要求:- 厂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水和照明条件,地面应平整、无积水,并定期清洁和消毒。
- 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易于清洁和消毒,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废弃物和废水应进行分类处理和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原料的采购和储存:- 采购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 原料的储存要求应远离阳光直射和高温,避免潮湿和腐败,定期检查和清理存放区域。
3.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 员工应按照个人卫生要求,穿戴工作服、帽子和手套,并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生产操作台和工作区域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和消毒留有的污垢和残留物。
- 加工工具和容器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生产过程中严禁吸烟、饮食和乱扔杂物,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
4. 产品包装和储存:-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存放区域应干燥、清洁,并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 包装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鼠害等问题,避免产品受到污染和损坏。
5. 检验和检疫:- 对原料进货前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 对产品进行定期抽样,进行质量检测和微生物检验。
- 对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卫生问题。
6. 员工卫生:- 员工应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不携带传染疾病。
- 员工应按照个人卫生要求进行洗手,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整洁和清洁。
7. 培训和教育:- 组织员工进行卫生安全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 定期进行卫生规范和流程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卫生要求和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包括厂房和设备卫生、原料采购和储存、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包装和储存、检验和检疫、员工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通过严格的卫生管理和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产品的卫生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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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694-90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meat packing plant1991-03-18发布199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本规范参照采用国际食品法规委员会CAC/RCP1-1969.Rev.1 (1979)《国际推荐实践规范食品卫生基本原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肉类加工厂的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加工工艺、成品贮藏和运输的卫生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屠宰猪、牛、羊和生产分割肉与肉制品的工厂。
本规范中“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暂以猪为主,牛、羊部分将另行制定国家标准。
2 引用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2722 鲜猪肉卫生标准GB2723 鲜牛肉、鲜羊肉、鲜兔肉卫生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3 术语3.1 屠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 胴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除去鬃毛、内脏、头、尾及四肢下部(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
3.3 分割肉: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带肥膘或不带肥膘各部位的净肉。
3.4 肉制品:指以猪、牛、羊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而制成的生或熟肉制品。
3.5 有条件可食肉:指必须经过高温、冷冻或其他有效方法处理,达到卫生要求,人食无害的肉。
3.6 化制:指将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可食用)的屠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内脏等,经过干法或湿法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处理过程。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4.1 选址4.1.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砂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
4.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肉制品加工厂(车间)经当地城市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
4.2 厂区和道路4.2.1 厂区应绿化,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包括车库或车棚)应辅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路面应平坦,无积水,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
4.2.2 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4.3 布局4.3.1 生产作业区应与生活区分开设置。
4.2.2 运送活畜与成品出厂不得共用一个大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4.3.3 为防止交叉污染、原料、辅料、生肉、熟肉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库)必须分开设置。
4.3.4 各生产车间的设置位置以及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生产车间一般应按饲养、屠宰、分割、加工、冷藏的顺序合理设置。
4.3.5 化制间、锅炉房与贮煤场所、污水与污物处理设施应与分割肉车间和肉制品车间、间隔一定距离,并位于主风向下风处。
锅炉房必须设有消烟除尘设施。
4.3.6 生产泠库应与分割肉和肉制品车间直接相连。
4.4 厂房与设施4.4.1 厂房与设施必须结构合理、坚固、便于清洗和消毒。
4.4.2 厂房与设施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厂房高度应能满足生产作业、设备安装与维修、采光与通风的需要。
4.4.3 厂房与设施必须设有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侵入或隐匿的设施,以及防烟雾、灰尘的设施。
4.4.4 厂房地面:应使用防水、防滑、不吸潮、可冲洗、耐腐蚀、无毒的材料;坡度应为1—2%(屠宰车间应在以2%上);表面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易于清洗和消毒;明地沟应呈弧形,排水口须设网罩。
4.4.5 厂房墙壁与墙柱:应使用防水、不吸潮、可冲洗、无毒、淡色的材料;墙裙应贴或涂刷不低于2m的浅色姿砖或涂料;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便于清洗。
4.4.6 厂房天花板:应表面涂层光滑,不易脱落,防止污物积聚。
4.4.7 厂房门窗:应装配严密,使用不变形的材料制作。
所有门、窗及其他开口必须安装易于清洗和拆卸的纱门、纱窗或压缩空气幕,并经常维修,保持清洁,内窗台须下斜450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4.4.8 厂房楼梯及其它辅助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避免引起食品污染。
4.49 屠宰车间必须设有兽医卫生检验设施,包括同步检验、对号检验、旋毛虫检验、内脏检验、化验室等。
4.4.10 待宰车间的圈舍容量一般应为日屠宰量的一倍。
圈舍内应防寒、隔热、通风。
并应设有饲喂、宰前淋浴等设施。
车间内应设有健畜圈、疑似病畜圈、病畜隔离圈、急宰间和兽医工作室。
4.4.11 待宰区应设肉畜装卸台和车辆清洗、消毒等设施,并应设有良好的污水排放系统。
4.4.12 生产冷库一般应设有预冷间(0-4℃)冻结间(-23℃以下)和冷藏间(-18℃以下)以下,所有冷库(包括肉制品车间的冷藏室)应安装温度自动记录仪或温度湿度计。
4.5供水4.5.1 生产供水:工厂应有足够的供水设备,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的规定。
如需配备贮水设施,应有防污染措施,并定期清洗、消毒。
使用循环水时必须经过处理,达到上述规定。
4.5.2 制冰供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制冰及贮存过程中应防止污染。
4.5.3 其它供水:用于制汽、制冷、消防和其它类似用途而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应使用完全独立、有鉴别颜色的管道输送,并不得与生产(饮用)水系统交叉联结或倒吸于生产(饮用)水系统中。
4.6 卫生设施4.6.1 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其设施应采用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结构应严密,能防止害虫进入,并能避免废弃物污染厂区和道路。
4.6.2 废水、废汽(气)处理系统必须设有废水、废汽(气)处理系统,保持良好状态。
废水、废汽(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
厂内不得排放有害气体和煤烟。
生产车间的下水道口须设地漏、铁篦。
废汽(气)排放口应在车间外的适当地点。
4.6.3 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必须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淋浴室、厕所。
更衣室内须有个有衣物存放柜、鞋架(箱),车间内的厕所应与操作间的走廊相连,其门、窗不得直接开向操作间;便池必须是水冲式;粪便排泄管不得与车间内的污水排放管混用。
4.6.4 洗手、清洗、消毒设施4.6.4.1 生产车间进口处及车间内的适当地点,应设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手剂。
4.6.4.2 分割肉和熟肉制品车间及其成品库内,必须设非手动式的洗手设施。
如使用一次性纸巾,应设有废纸币贮存箱(桶)。
4.6.4.3 车间内应设有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应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这些设施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固定设备的清洗设施应配有食用级的软管。
4.6.4.4 车库、车棚内应设有车辆清洗设施。
4.6.4.5 活畜进口处及病畜隔离间、急宰间、化制车间的门口,必须设车轮、鞋靴消毒池。
4.6.4.6肉制品车间应设清洗和消毒室。
室内备有热水消毒或其他有效的消毒设施,供工器具、容器消毒用。
4.7 设备和工器具4.7.1 接触肉品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应使用无毒、无气味、不吸水、耐腐蚀、经得起反复清洗与消毒的材料制作;其表面应平滑、无凹坑和裂缝。
禁止使用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4.7.2 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彻底清洗、消毒。
4.7.3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肉品的容器混用。
废弃物容器应选用金属或其他不渗水的材料制作。
不同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志。
4.8 照明车间内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
照明灯具的光泽不应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亮度应能满足兽医检验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需要。
吊挂在肉品上方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防护罩,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肉品。
车库、车棚等场所应有照明设施。
4.9 通风和温控装置车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空气流动的方向必须从净化区流向污染区。
通风口应装有纱网或其他保护性的耐腐蚀材料制作的网罩。
纱网或网罩应便于装卸和清洗。
分割肉和肉制品加工车间及其成品冷却间、成品库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
5 工厂的卫生管理5.1 实施细节培训5.1.1 工厂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订卫生实施细则。
5.1.2 工厂和车间都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权限和责任负责监督全体职工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5.2维修、保养厂房、机械设备、设施、给排水系统,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
5.3 清洗、消毒5.3.1 生产车间内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应经常清洗,和进行必要的消毒。
5.3.2 设备、工器具、操作台用洗涤剂或消毒剂处理后,必须再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肉品。
5.3.3 每班工作结束后或在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5.3.4 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清扫、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5.4 废弃物处理5.4.1 厂房通道及周围场地不得堆放杂物。
5.4.2 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用不渗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加以处理。
废弃物容器、专用车辆和废弃物临时存放场应及时清洗、消毒。
5.5 除虫灭害5.5.1 厂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
车间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
5.5.2 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肉与肉制品。
便用杀虫剂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
5.6 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必须设置专用的危险品库房和贮藏柜,存放杀虫剂和一切有毒、有害物品。
这些物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有毒》的标记。
工厂应制定各种危险品的使用规则,使用危险品须经专门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专门人员的严格监督下使用,不得污染肉品。
5.7 厂区禁止饲养非屠宰动物(科研和检测用的实验动物除外)。
6 个人卫生与健康6.1 卫生教育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食品卫生法》、本规范及其他有关卫生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6.2 健康检查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工厂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6.3 健康要求凡患不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屠宰和接触肉品的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4受伤处理凡受刀伤或有他外伤的生产人员,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包扎防护,否则不得从事屠宰或接触肉品的工作。
6.5 洗手要求生产人员遇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选手、消毒,工厂应有监督措施: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