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最新最全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最新最全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694-90

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meat packing plant

1991-03-18发布199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本规范参照采用国际食品法规委员会CAC/RCP1-1969.Rev.1 (1979)《国际推荐实践规范食品卫生基本原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肉类加工厂的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加工工艺、成品贮藏和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屠宰猪、牛、羊和生产分割肉与肉制品的工厂。

本规范中“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暂以猪为主,牛、羊部分将另行制定国家标准。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2722 鲜猪肉卫生标准

GB2723 鲜牛肉、鲜羊肉、鲜兔肉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术语

3.1 屠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 胴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除去鬃毛、内脏、头、尾及四肢下部(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

3.3 分割肉: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带肥膘或不带肥膘各部位的净肉。

3.4 肉制品:指以猪、牛、羊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而制成的生或熟肉制品。

3.5 有条件可食肉:指必须经过高温、冷冻或其他有效方法处理,达到卫生要求,人食无害的肉。

3.6 化制:指将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可食用)的屠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内脏等,经过干法或湿法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处理过程。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4.1 选址

4.1.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砂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

4.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肉制品加工厂(车间)经当地城市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

4.2 厂区和道路

4.2.1 厂区应绿化,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包括车库或车棚)应辅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路面应平坦,无积水,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

4.2.2 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4.3 布局

4.3.1 生产作业区应与生活区分开设置。

4.2.2 运送活畜与成品出厂不得共用一个大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4.3.3 为防止交叉污染、原料、辅料、生肉、熟肉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库)必须分开设置。

4.3.4 各生产车间的设置位置以及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生产车间一般应按饲养、屠宰、分割、加工、冷藏的顺序合理设置。

4.3.5 化制间、锅炉房与贮煤场所、污水与污物处理设施应与分割肉车间和肉制品车间、间隔一定距离,并位于主风向下风处。锅炉房必须设有消烟除尘设施。

4.3.6 生产泠库应与分割肉和肉制品车间直接相连。

4.4 厂房与设施

4.4.1 厂房与设施必须结构合理、坚固、便于清洗和消毒。

4.4.2 厂房与设施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厂房高度应能满足生产作业、设备安装与维修、采光与通风的需要。

4.4.3 厂房与设施必须设有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侵入或隐匿的设施,以及防烟雾、灰尘的设施。

4.4.4 厂房地面:应使用防水、防滑、不吸潮、可冲洗、耐腐蚀、无毒的材料;坡度应为1—2%(屠宰车间应在以2%上);表面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易于清洗和消毒;明地沟应呈弧形,排水口须设网罩。

4.4.5 厂房墙壁与墙柱:应使用防水、不吸潮、可冲洗、无毒、淡色的材料;墙裙应贴或涂刷不低于2m的浅色姿砖或涂料;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便于清洗。

4.4.6 厂房天花板:应表面涂层光滑,不易脱落,防止污物积聚。

4.4.7 厂房门窗:应装配严密,使用不变形的材料制作。所有门、窗及其他开口必须安装易于清洗和拆卸的纱门、纱窗或压缩空气幕,并经常维修,保持清洁,内窗台须下斜450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4.4.8 厂房楼梯及其它辅助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避免引起食品污染。

4.49 屠宰车间必须设有兽医卫生检验设施,包括同步检验、对号检验、旋毛虫检验、内脏检验、化验室等。

4.4.10 待宰车间的圈舍容量一般应为日屠宰量的一倍。圈舍内应防寒、隔热、通风。并应设有饲喂、宰前淋浴等设施。车间内应设有健畜圈、疑似病畜圈、病畜隔离圈、急宰间和兽医工作室。

4.4.11 待宰区应设肉畜装卸台和车辆清洗、消毒等设施,并应设有良好的污水排放系统。

4.4.12 生产冷库一般应设有预冷间(0-4℃)冻结间(-23℃以下)和冷藏间(-18℃以下)以下,所有冷库(包括肉制品车间的冷藏室)应安装温度自动记录仪或温度湿度计。

4.5供水

4.5.1 生产供水:工厂应有足够的供水设备,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的规定。如需配备贮水设施,应有防污染措施,并定期清洗、消毒。使用循环水时必须经过处理,达到上述规定。

4.5.2 制冰供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制冰及贮存过程中应防止污染。

4.5.3 其它供水:用于制汽、制冷、消防和其它类似用途而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应使用完全独立、有鉴别颜色的管道输送,并不得与生产(饮用)水系统交叉联结或倒吸于生产(饮用)水系统中。

4.6 卫生设施

4.6.1 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其设施应采用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结构应严密,能防止害虫进入,并能避免废弃物污染厂区和道路。

4.6.2 废水、废汽(气)处理系统

必须设有废水、废汽(气)处理系统,保持良好状态。废水、废汽(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厂内不得排放有害气体和煤烟。生产车间的下水道口须设地漏、铁篦。废汽(气)排放口应在车间外的适当地点。

4.6.3 更衣室、淋浴室、厕所

必须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淋浴室、厕所。更衣室内须有个有衣物存放柜、鞋架(箱),车间内的厕所应与操作间的走廊相连,其门、窗不得直接开向操作间;便池必须是水冲式;粪便排泄管不得与车间内的污水排放管混用。

4.6.4 洗手、清洗、消毒设施

4.6.4.1 生产车间进口处及车间内的适当地点,应设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手剂。

4.6.4.2 分割肉和熟肉制品车间及其成品库内,必须设非手动式的洗手设施。如使用一次性纸巾,应设有废纸币贮存箱(桶)。

4.6.4.3 车间内应设有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应有充足的冷、热水源。这些设施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固定设备的清洗设施应配有食用级的软管。

4.6.4.4 车库、车棚内应设有车辆清洗设施。

4.6.4.5 活畜进口处及病畜隔离间、急宰间、化制车间的门口,必须设车轮、鞋靴消毒池。

4.6.4.6肉制品车间应设清洗和消毒室。室内备有热水消毒或其他有效的消毒设施,供工器具、容器消毒用。

4.7 设备和工器具

4.7.1 接触肉品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应使用无毒、无气味、不吸水、耐腐蚀、经得起反复清洗与消毒的材料制作;其表面应平滑、无凹坑和裂缝。禁止使用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4.7.2 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彻底清洗、消毒。

4.7.3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肉品的容器混用。废弃物容器应选用金属或其他不渗水的材料制作。不同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志。

4.8 照明

车间内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照明灯具的光泽不应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亮度应能满足兽医检验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需要。吊挂在肉品上方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防护罩,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肉品。车库、车棚等场所应有照明设施。

4.9 通风和温控装置

车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空气流动的方向必须从净化区流向污染区。通风口应装有纱网或其他保护性的耐腐蚀材料制作的网罩。纱网或网罩应便于装卸和清洗。

分割肉和肉制品加工车间及其成品冷却间、成品库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

5 工厂的卫生管理

5.1 实施细节培训

5.1.1 工厂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订卫生实施细则。

5.1.2 工厂和车间都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权限和责任负责监督全体职工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5.2维修、保养

厂房、机械设备、设施、给排水系统,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

5.3 清洗、消毒

5.3.1 生产车间内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应经常清洗,和进行必要的消毒。

5.3.2 设备、工器具、操作台用洗涤剂或消毒剂处理后,必须再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肉品。

5.3.3 每班工作结束后或在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5.3.4 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清扫、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5.4 废弃物处理

5.4.1 厂房通道及周围场地不得堆放杂物。

5.4.2 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用不渗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加以处理。废弃物容器、专用车辆和废弃物临时存放场应及时清洗、消毒。

5.5 除虫灭害

5.5.1 厂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车间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

5.5.2 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肉与肉制品。

便用杀虫剂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

5.6 危险品的管理

工作必须设置专用的危险品库房和贮藏柜,存放杀虫剂和一切有毒、有害物品。这些物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有毒》的标记。工厂应制定各种危险品的使用规则,使用危险品须经专门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专门人员的严格监督下使用,不得污染肉品。

5.7 厂区禁止饲养非屠宰动物(科研和检测用的实验动物除外)。

6 个人卫生与健康

6.1 卫生教育

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食品卫生法》、本规范及其他有关卫生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6.2 健康检查

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工厂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6.3 健康要求

凡患不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屠宰和接触肉品的工作: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4受伤处理

凡受刀伤或有他外伤的生产人员,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包扎防护,否则不得从事屠宰或接触肉品的工作。

6.5 洗手要求

生产人员遇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选手、消毒,工厂应有监督措施:

开始工作之前;

上厕所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分割肉和熟肉制品加工人员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应洗手、消毒。

6.6 个人卫生

6.6.1 生产人员应体质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6.6.2 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进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暗扣或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人员,必须戴口罩。

6.6.3 生产人员离开车间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帽、鞋。

6.7 非生产人员

非生产人员经获准进入生产车间时,必须遵守6.6.2条的规定。

7 加工过程中的卫生

7.1 原料、辅料

7.1.1 待宰肉畜必须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并有兽医检验合格证书。

7.1.2 用于加工肉制品的原料肉,须经兽医检验合格,符合GB2722、GB2723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7.1.3 必须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必须符合GB2760的规定。

7.1.4 投产前的原料和辅料必须经过卫生、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原料和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7.2 宰前准备

7.2.1 待宰肉畜必须做好宰前检验,如发现病畜应立即送急宰间处理,严禁将健畜、病畜混宰。

7.2.2 急宰的牛、羊必须先做血片镜检,排除炭疽病后方可急宰。

7.2.3 肉畜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12-24h,宰前3h应充分喂水。

7.2.4 待宰猪临宰前应淋浴冲洗干净。

7.3 屠宰操作

7.3.1 生猪电麻应按品种、工区、季节不同合理控制电压、电流和时间、使用呈昏迷状态;严禁致死。致昏后应立即放血,不得超过30S;放血必须充分并不得少于5min.

7.3.2 采用自动生产线屠宰生猪,每分钟不得超过10头。一个钩挂一头猪,不得超挂。

7.3.3 生猪烫毛时应根据地区、季节控制浸烫温度和时间,防止烫生、烫老、破皮污染。烫毛水每班至少更换一次。

7.3.4 生猪剥皮前应将屠体洗刷干净并注意防止带肉小皮或刀痕过深而污染脂肪层。

7.3.5 生猪屠体开膛时间不得超过放血后0.5h。肉畜开膛时不得割破肠、胃、胆囊、膀胱、孕育

子宫等,以免污染胴体。

7.3.6 肉畜屠宰时应做到胴体、内脏、头蹄不落地;整理胃、肠时翻洗干净,不得残留粪便。7.3.7 摘除甲状腺应固定工序,指定专人,不得溃漏,并妥善保管。

7.3.8 修整后的胴体和副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质量标准;不得沾染毛、污血及其他污染物。

7.3.9 食用血必须取自健康肉畜。采血设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有防污染措施。无降温设施的工厂,只能在气温较低的季节生产食用血。

7.3.10 屠宰或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刀、钩等)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7.4 宰后检验

7.4.1 宰后的胴体、内脏和食用血应根据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联合颁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判断和处理。

7.4.2经检验合格的胴体,应在规定的部位加盖清析的“兽医验讫”印章。印色必须使用食用级色素配制。

7.4.3 经判定的有条件可食肉、工业用肉、销毁肉等均应分别加盖示别印章,并分别在指定场所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7.5 剔骨、分割

7.5.1 剔骨、分割应在较低温度下进行,并应有散热和防止积压的措施,避免分割肉变质。

7.5.2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应对原料和成品的卫生质量、车间温度、设施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

7.6 冷加工

7.6.1 冷加工胴体,内脏时,必须严格遵守工艺规程,须做冷冻无害处理的条件可食肉,应与合格肉隔离贮存。

7.6.2 冷藏库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7.6.3 冻肉在冷库贮存时应在垫板上分类堆放。并应与墙壁、顶棚、排管有一定间距。

7.6.4 入库冻肉必须有兽医检验证书。贮藏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防止风干、氧化、变质。

7.7 肉制品加工

7.7.1 工厂应根据产品制订工艺规程和消毒制度,严格控制可能造成成品污染的各个因素;并应严格控制可能造成成品污染的各个因素;并应严格控制各种肉制品的加工温度,避免因加工温度不当而造成的食物中毒。

7.7.2 原料肉腌制间的室温应控制在2~4℃,防止腌制过程中半成品或成品腐败变质。

7.7.3 用于灌肠产品的动物肠衣应搓洗干净,消除异味。使用非动物肠衣须经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批准。

7.7.4 熏制各类产品必须使用低松脂的硬木(木屑)。

7.8 有条件可食用肉的处理。

采用高温或冷冻处理条件可食肉时,应选择合适的温度和时间,达到使寄生虫和有害微生物致死的目的、保证人食无害。

7.9 化制

7.9.1 化制必须在兽医卫生检验员的监督下进行。

7.9.2 工厂应制订严格的消毒制度及防护措施。

7.9.3 化制产品必须安全无害,不得造成重复污染。

7.10 包装

7.10.1 肉品包装熟肉制品前,必须将操作间消毒。

7.10.2 各种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7.10.3 包装材料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尘、无污染源的仓库内;使用前应接有关卫生标准检验、化验。

7.10.4 成品的外包装必须贴有符合GB7718规定的标签。

8 成品贮藏与运输的卫生

8.1 贮藏

8.1.1 无外包装的熟肉制品应限时存放在专用成品库中,超过规定时间必须回锅复煮;如需冷藏贮存,应严密,不得与生肉混存。

8.1.2 各种腌、腊、熏制品应按品种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一般应吊挂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咸肉应堆放在专用的水泥台或垫架上。如夏季贮存或需延长贮存期,可在低温下贮存。

8.1.3 鲜肉应吊挂在通风良好,无污染源,室温0~4℃的专用库内。

8.2 运输

8.2.1 鲜冻肉不得敞运,没有外包装的剥皮冻猪肉不得长途运输。

8.2.2 运送熟肉制品应使用专用防尘保温车,或将制品装入专用容器(加盖)用其他车辆运送。

8.2.3 头蹄、内脏、油脂等应使用不渗水的容器装运,胃、肠与心、肝、肺、肾不得盛装在同一容器内,并不得与肉品直接接触。

8.2.4 装、卸鲜、冻肉时,严禁脚踩、触地。

8.2.5 所有运输车辆、容器应随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车辆、容器。

9 卫生与质量检验管理

9.1 工厂必须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和质量检验机构,配备经专业培训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各级兽医卫生检验及质量检验人员。

9.2 工厂检验机构在厂长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厂兽医卫生工作和兽医检验、质量检验人员;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门的监督和指导。检验机构有权直接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9.3 检验机构应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检验室、化验室、仪器设备,并有键全的检验制度。

9.4 检验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检验或化验标准,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各个关键工序进行细菌、物理、化学检验、化验、以及病原实验诊断。经兽医检验或细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外调产品必须附有兽医检验证书。

9.5 计量器具、检验、化验仪器、设备,必须定期检定、维修、确保精度。

9.6 各项检验、化验记录保存三年,备查。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北京市肉类联合加工厂、北京市熟肉制品加工厂、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高林祥、郝永昌

03_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卫生部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选址、设施和设备的卫生要求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周围30 米内不得有可能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第六条生产厂房和设施的设计和构造应最大限度保证对产品的保护;便于进行有效清洁和维护;保证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转移不致产生混淆。 第七条厂区规划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 第八条生产厂房的建筑结构宜选择钢筋混凝土或钢架结构等,以具备适当的灵活性;不宜选择易漏水、积水、长霉的建筑结构。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仓储、检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地。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设置一条或多条生产车间作业线,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仓库总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相适应。 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 第十条生产车间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应当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设置更衣室、缓冲区,原料预进间、称量间,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间、干燥间、储存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各功能间(区)不得少于10平方米。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标准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Hygienic Practice of Cooked Meat and Meat-porducts Factory (报批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熟肉及熟肉制品加工企业的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生产过程、卫生质量控制和人员等方面的基本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了所有熟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加工过程,包括酱肉类、烧烤肉、火腿肠、灌肠类、西式火腿及其它方式加工经营的直接可食的畜、禽类肉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07 猪肉卫生标准 GB2710 鲜冻畜禽肉卫生标准 GB2725,l 肉灌肠卫生标准 GB2726 酱卤肉类卫生标准 GB2727 烧烤肉卫生标准 GB2728 看肉卫生标准 GB2729 肉松卫生标准 GB273l 火腿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9677 食品中N-亚硝胺限量卫生标准 GBl0l47 香肠(腊肠)、香肚卫生标准 GBl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l3l00 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l310l 西式蒸煮、烟熏火腿卫生标准 GB15198 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卫生标准 GB16327 肉干、肉脯卫生标准 3.定义 3.1 熟肉制品:指以猪、牛、羊、鸡、兔、狗等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而制成的直接可食的肉类加工制品。 3.2 清洗:指除去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肉品或其包装材料的有害物质的过程。 3.3 消毒:指以化学或物理方法,有效杀灭或减少有害微生物到安全水平,但不

肉制品加工厂工作总结

20XX年肉制品加工厂工作总结年来,在盖利普公司统一正确的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省市“调整畜牧产业结构,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步伐,带动养殖基地发展,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的总方针,紧紧围绕公司年初所制定的总目标,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以饱满的热情,努力工作,为摆脱企业的经济困境,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步伐,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18 年,公司实现销售总收入1658万元,比上年增加372 万元,各分支单位都比较好地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基本上达到了预定目标,为我公司顺利跨入二十一世纪,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回顾和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定点屠宰”健康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绩显著。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目前开展已将近六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在市畜牧局、定点办的正确领导下, 我公司义无反顾地担当起历史重任,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定点屠宰工作逐步地走上了健康稳定的发展道路,其政策深入人心,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全市人民的认可和赞扬。特别是18 年以来,我们认真总结几年来的经验和教训,围绕提高屠宰服务质量和加强屠宰执法力度“二个重 点”,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严格执法,强化服务,有效地保 证了定点屠宰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坚持让人民吃上"放心肉" 、“卫生肉”的宗旨,严把生猪屠宰、检疫、价格三道关, 虚心听取消费者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方式,优质优价保障人民肉食品供应,体现了“定点屠宰”工作的优越性,受到了广大消费者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18 年,定点屠宰工作先后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多次表彰奖励,被列为全省“定点屠宰工作模范单位”,我们的经验在省、市同行业中进行了推广和交流,带来了可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年来屠宰生猪8 万头,其中市内屠宰生猪43530头,外调生猪 5 万头。年初与基地农户签订的生猪收购单90%以上兑了现,较好地完成了年初下达的各项任务,带动了全市养殖业年发展。 一年来,我们围绕定点屠宰工作,不断加强基层站的整改,完善基层站屠宰设施,强化基层站的标准化管理。先后对四个站进行了投资改造,对三个站进行了整顿,并以原村站、北诗站为试点,面向社会公开竞标上岗,从而改善了基层站的面貌,提高了管理水平,积累了不少新的经验,使基层站的各项工作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排水工程(上册)课后答案及例题

第二章习题 1、某肉类联合加工厂每天宰杀活牲畜258T ,废水量标准8.2m 3/t 活畜,总变化系数1.8,三班制生产,每班8h,最大职工数860人,其中在高温及污染严重车间工作的职工占总数的40%,使用淋浴人数按85%计,其余60%的职工在一般车间工作,使用淋浴人数按30%计.工厂居住区面积9.5×104 ㎡,人口密度580人/104 ㎡,生活污水量标准160L/人·d,各种污水由管道汇集送至污水处理站,试计算该厂的最大时污水设计流量. 解: 该厂的最大时污水设计流量Q=Q 1 +Q 2 +Q 3 Q 1 =k·n·k z 24×3600 =160×9.5×585×1.824×3600 =18.525L/s Q 2 =A 1 B 1 K 1 +A 2 B 2 K 2 T×3600 +C 1 D 1 +C 2 D 2 3600 =860×60%×25×3.0+860×40%×35×2.58×3600 +860×60%×30%×40+860×40%×85%×60 3600 =2.39+6.59=8.98L/s Q 3 =m·M·k z T×3600 =258×8.2×1.8×103 3600×24 =44.08 L/s Q=Q 1 +Q 2 +Q 3 =18.525+8.98+44.08=72.59 L/s 2、下图为某工厂工业废水干管平面图。图上注明各废水排除口的位置,设计流量以及各设计管段的长度,检查井处的地面标高,排除口1的管底标高为218。9m,其余各排除口 的埋深均不得小于 1.6m 。该地区土壤无冰冻。要求列表进行干管的水力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标注在图上。 解:先进行干管的流量计算如下表:

化妆品卫生标准

修改记录 目录 ..

人员卫生规 (3) 生产车间更衣规 (5) 工厂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6) 车间生产环境消毒灭菌制度 (8) 拆包间卫生规 (9) 半成品贮存间卫生要求 (10) 灌包装卫生要求 (11) 周转筐管理制度 (13) 下水道清洗消毒标准 (14) 仓库卫生要求 (15) 管道清洗消毒标准 (17) 储罐清洗消毒标准 (18) 非生产区员工及参观人员卫生要求 (19) 人员卫生规 1 目的 规员工个人卫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 ..

2 围 适用于所有生产车间。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制度的完善、修改及培训、执行。 4.2 质检部:负责按此标准进行检查、监督。 5 容 5.1、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或可能接触化妆品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在治疗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5.2、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不得长于2mm)、勤理发、剃须、勤换衣、勤洗澡; 5.3、生产人员进入车间不得佩戴首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喷洒香水等; 5.4、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经换鞋、更衣、洗手、消毒、烘干等过程,工作衣要求钮扣齐全并穿戴整齐,对个人衣物必须完全遮盖;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从事灌装操作的须佩戴口罩,口罩须将鼻子盖住。 生产人员遇到下列情况应洗手:①进入车间生产前;②操作时间过长,操作一些容易污染的产品时;③接触与产品生产无关的物品后;④上卫生间后;⑤手脏时。 5.5、进入洁净区前的清洗消毒:①用流动清水清洗双手,双手反复搓洗,清洁每一个手指和手指之间的部位,并仔细检查手臂、手指和手掌,对可能遗留的污渍重新进行清洗;②将手彻底风干;③用75%酒精喷洒手部消毒。清洁消毒完毕后方可进入洁净区。 进入洁净区后需保持手部的洁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不得裸手随意直接接触化妆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有不卫生的动作或习惯; 5.6、工作期间生产人员手部有伤时,不得接触化妆品和原料,须戴乳胶手套才 ..

肉制品加工厂设计—柴冉

2010届本科毕业实习(设计) 姓名:柴冉 系别:生命科学系 专业:生物工程 学号: 080931001 指导教师:韩进诚 2010年 3 月 6 日

目录 课程设计任务书 (2) 生命科学系生物工程专业课程设计总结表 (3) 1总论 (4) 1.1工厂设计背景 (4) 1.2工程设计原则 (4) 1.3年产1500t肉制品加工厂设计标准基本要求 (4) 1.4市场需求 (4) 1.5原材料供应 (5) 2建厂条件 (5) 2.1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 (5) 2.2供水供电 (5) 2.3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5) 3厂房的布局设计 (5) 3.1单一品种肉制品加工厂布局 (5) 3.2多种肉制品加工工厂布局 (6) 4工艺流程设计 (8) 4.1中式产品工艺流程如下: (8) 4.2西式工艺流程图 (8) 4.3酱卤类工艺流程 (8) 4.4花样品种工艺流程图 (8) 5设备的设计与选择 (8) 6土建 (11) 6.1建筑面积 (11) 6.2原料处理部分 (11) 6.3生产间部分 (11) 6.4生活设施部分 (11) 6.5其他建筑部分 (11) 7环保、节能和卫生管制 (11) 7.1环保 (11) 7.2卫生管制 (12) 7.3节能 (12) 8经济效益分析 (12) 参考文献 (13)

课程设计任务书 指导教师(签名):系主任(签名): 单位(盖章)

生命科学系生物工程专业课程设计总结表

年产1500吨肉制品加工厂设计 1总论 1.1工厂设计背景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对中高档肉质品的需求原来越大。大中城市的西式肉制品需求量也与日俱增,而目前我国大部分大中型肉类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设计建设以中高档肉制品加工为主的小型加工厂,就有投资小见效快,经营灵活的优势,必将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趋势。 1.2工程设计原则 ①从肉制品行业的实际出发,节约投资,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设施,重点保证关键生产工程,确保产品的高档次。 ②工艺和企业总体规划力求做到既能适应当前生产需要,又能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③重视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搞好综合利用,节约成本。 ④加强企业管理,按现代企业的制度来组织企业的正常运行。 1.3年产1500t肉制品加工厂设计标准基本要求 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各种肉制品1500t,每天生产量为5t,其中灌肠类3t,酱卤类1.5t,花样品种类0.5t,生产上述产品每天所需主要原料为产白条肉的猪100头,副产品(头、蹄、心、肝和肚)500套。 总投资额170.97万元,其中土建2655m2,投资79.58万元,设备投资91.39万元。劳动定员按全员生产率每人50kg/天计,需职工100人。 每生产1t肉制品需用电60度、水18t和蒸汽2.3t,全年共消耗电9万度,水2.7万t,蒸汽0.345万t。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为:①基础建设200万元,设备投资100万元,流动资金100万元。②产品销售收入1200万元/年。③产品利税120万元/年,生产成本800万元/年。④产品销售利润80万元/年,投资利润率16.0%。⑤投入资金回收周期3年。 1.4市场需求 市场需求预测:以郑州地区为例,市常住人口700万,流动人口300万,共计1000万。人均消费肉制品以5kg/人年计,市场需求应为5万t每年。据调查,目前郑州市肉类企业中效益好的肉制品厂其生产量也只有3500t/年,其他大部分大中型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生产量低,成本高,估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t的

城区肉类联合加工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城区肉类联合加工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1) 1.2 项目编制依据和研究范围 (2) 1.3 项目概况 (3) 1.4 项目研究结论及建议 (4)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市场分析 (5) 2.1 项目建设的背景 (5)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 2.3 市场分析 (8)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11) 3.1 建设规模 (11) 3.2 产品方案 (13) 3.3 市场风险分析 (13) 第四章厂址选择及建设条件 (15) 4.1 厂址所在位置现状 (15) 4.2 建设条件 (15) 第五章生产技术和工程方案 (18) 5.1 生产技术 (18) 5.2 生产工艺流程 (18) 5.3 生产设备的配置 (18) 5.4 工程方案 (19) 第六章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23) 6.1 总图布置 (23) 6.2 场内外运输 (23) 6.3 公用工程 (24) 第七章节能篇 (28) 7.1 节能政策 (28)

7.2 编制依据 (29) 7.3 项目能耗分析 (29) 7.4 节能措施 (30) 7.5 节能效果 (31) 第八章环境影响与保护 (33) 8.1 编制依据 (33) 8.2 环境影响分析 (33) 8.3 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 (35) 8.4 项目建成后生产期间的环境影响及对策 (36) 第九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38) 9.1 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 (38) 9.2 劳动安全、卫生防范措施 (39) 9.3 消防 (40) 第十章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43) 10.1 组织机构 (43) 10.2 人力资源配置 (43) 第十一章项目实施进度及招投标 (45) 11.1 建设工期及进度 (45) 11.2 工程招标投标 (46) 第十二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9) 12.1 投资估算范围 (49) 12.2 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49) 12.3 项目投资估算 (49) 第十三章财务评价和社会效益分析 (53) 13.1 经济评价和效益分析 (53) 13.2 社会效益分析 (56) 第十四章结论与建议 (56) 14.1 结论 (57) 14.2 建议 (57)

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

网站首页标准法规标准类肉品标准 新: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草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腌腊肉制品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加入辅料,经腌制、脱水或其它加工方式制成(未经熟制)的种类肉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硝酸盐与亚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5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79 火腿中三甲胺氮的测定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腊肉: 指以鲜(冻)畜禽肉为原料,加入辅料,经腌制,晾晒、烘干或烟熏加工制成的咸肉或腊肉制品。 3.2火腿: 以鲜猪肉后腿为原料,经腌制、洗晒或风干、发酵或不发酵加工而成的具有火腿特有风味的生肉制品。 3.3灌肠: 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腌制,灌肠、烟熏或不烟熏、晾晒、烘烤等加工而成的香肠、腊肠、香肚等肉制品。 3.4非烟熏板鸭: 以鲜(冻)光鸭为原料,经盐腌、晾晒、制成的鸭制品。 3.5烟熏板鸭: 以鲜(冻)光鸭为原料,经盐腌、晾晒、烘烤制成的鸭制品。 3.6咸肉: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盐腌制成的肉制品。 4指标要求 4.1原料要求

肉制品加工厂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XXXX肉制品加工厂 二、项目建设单位:XXXX肉制品加工厂 三、项目法人:XXXX 四、项目主管部门: 1、XXXX农牧局 2、XXXX经济贸易局 五、建设期:建设期16个月 六、项目建设地点:XXXX工业经济区“五一”村十组 七、建设规模:年产包装“XXXX”羊肉制品1500吨 八、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498.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68.2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3430.50万元。 九、经济效益:年产值27000万元,年创税1270.05万元,年利润7321.65万元。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 一、项目的提出 XXXX是全国无公害肉羊生产基地县,是XXXX麻羊原产地,全县24个乡镇(区)18个乡镇属XXXX麻羊原产地乡镇。从2008年获得省种草养羊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资金支持以来取得迅速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县山羊存栏224699只、出栏92801只,同比分别增长3.03%和7.26%,全县有XXXX麻原种场2个,建扩繁场7个,肉羊标准化养殖示范场12个,面上养羊大户1321户,纯繁大户233户。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XX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XXXX 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乌蒙山片区(XXXX)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作为XXXX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遵义市扶贫龙头企业,大举进军肉制品加工业,推进产业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质、安全肉制品需求,既是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期望,更是公司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做大做强、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

肉制品项目规划方案

肉制品项目 规划方案 规划设计/投资分析/实施方案

肉制品项目规划方案 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完善活畜禽长途调运监管措施,切实加强调运监管,鼓励畜禽产 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 输“绿色通道”政策。流通领域主导权将更多的向屠宰场倾斜,肉类的冷 链物流发展将迎来一次机遇,行业借此契机迅速走向冷鲜肉新纪元。 该肉制品项目计划总投资7721.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514.2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4.36%;流动资金1207.3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64%。 达产年营业收入11777.00万元,总成本费用8966.80万元,税金及附 加141.39万元,利润总额2810.20万元,利税总额3339.20万元,税后净 利润2107.65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1231.55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 36.39%,投资利税率43.25%,投资回报率27.30%,全部投资回收期5.16年,提供就业职位184个。 项目报告所承载的文本、数据、资料及相关图片等,均出自于为潜在 投资者或审批部门披露可信的项目建设信息之目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展现 建设项目的现状市场及发展趋势,不含任何明示性或暗示性的条件,也不 构成决策时的主导和倾向性意见。经项目承办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查并提供

给报告编制人员的项目基本情况、初步设计规划及基础数据等技术资料和财务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郑重承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址选择、厂区规划、生产卫生要求、卫生质量检验、原材料和成品储存卫生及个人卫生和健康要求。 第三条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厂址选择与厂区规划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址的选择应当符合市政总体规划。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于清洁区内,其生产车间距有毒有害污染源不少于30米。 第六条化妆品企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安全,产生有害物质或者有严重噪声的生产车间与居民区应当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和防护措施。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区规划应当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当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应当置于清洁区内且位于当地主导上风向侧。 第八条生产车间布局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设置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专用生产设备,并具备相应卫生、安全措施。 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有关环保、卫生要求后方可排放。 第十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当不影响生产车间卫生。 第三章生产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

最新最全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694-90 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meat packing plant 1991-03-18发布199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本规范参照采用国际食品法规委员会CAC/RCP1-1969.Rev.1 (1979)《国际推荐实践规范食品卫生基本原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肉类加工厂的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加工工艺、成品贮藏和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屠宰猪、牛、羊和生产分割肉与肉制品的工厂。 本规范中“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暂以猪为主,牛、羊部分将另行制定国家标准。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2722 鲜猪肉卫生标准 GB2723 鲜牛肉、鲜羊肉、鲜兔肉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术语 3.1 屠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 胴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除去鬃毛、内脏、头、尾及四肢下部(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 3.3 分割肉: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带肥膘或不带肥膘各部位的净肉。 3.4 肉制品:指以猪、牛、羊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而制成的生或熟肉制品。 3.5 有条件可食肉:指必须经过高温、冷冻或其他有效方法处理,达到卫生要求,人食无害的肉。 3.6 化制:指将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可食用)的屠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内脏等,经过干法或湿法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处理过程。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4.1 选址 4.1.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砂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 4.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肉制品加工厂(车间)经当地城市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 4.2 厂区和道路 4.2.1 厂区应绿化,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包括车库或车棚)应辅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路面应平坦,无积水,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 4.2.2 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某肉制品有限公司管理系统污水处理厂实用工艺设计

某肉制品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 中文摘要:在各种食品加工工业污水中,肉类加工排放的污染物占中排放量的第一位。肉类加工污水主要来自圈栏冲洗、牲畜的淋洗、屠宰、煺毛、解体、佟修、副食品加工、洗油、油脂加工等。此外,还有来自车间卫生设备、洗衣房等设施的生活污水和冷冻机方的冷却水。其中生产过成产生的富含有机物的废水其污染负荷很高。因此,对该肉制工业废水处理主要采用厌氧处理与好氧处理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设计进水、出水的水质指标分析,考虑到污水负荷高、工艺先进可靠、流程简单、易于管理、操作灵活的原则,选定了如下工艺流程。对于肉制厂污水其处理过程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 一级处理:格栅、调节池、隔油沉淀池; 二级处理:生物厌氧接触法、辐流式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 该工艺的最大优点是:废水通过一级预处理阶段去处大部分无机颗粒、悬浮物、油脂和色度。引进二级生物处理更好的去处有机污物及难于用物理化学法处理掉的各种污染物。 污泥处理过程主要通过污泥的浓缩、脱水等工序,利用适当的技术措施,为污泥提供出路,最终将污泥部分或全部外运与利用。 关键词:工业废水,废水处理, 一级处理, 二级处理,去除率

目录 1.设计任务书 (1) 1.1设计题目 (1) 1.2设计资料 (1) 1.3设计容及要求 (1) 1.4推荐参考文献 (1) 2、工艺流程选择 (2) 2.1废水来源 (2) 2.2水质特征 (2) 2.3废水处理工艺选择 (2) 2.4工艺设备简介 (4) 3.设计计算书 (6) 3.1格栅的计算 (6) 3.1.1粗格栅 (6) 3.1.2细格栅 (6) 3.2隔油沉淀池计算 (7) 3.3调节池的计算 (8) 3.4厌氧接触反应器 (8) 3.4.1消化池 (8) 3.4.2沉淀池 (9) 3.5生物接触氧化池 (9) 3.6接触沉淀池 (11) 3.7污泥部分的计算 (11) 3.7.1集泥井 (11) 3.7.2污泥重力浓缩池 (12) 4.污水厂平面布置图与构筑物图 (13) 参考文献 (13) 总结 (13) 辞 (14)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 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审批和监督工作。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化妆品原料以及化妆品最终产品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规范引用文件 欧盟化妆品规程, 76/768/EEC及其2005年11月21日以前修订内容(The Cosmetics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European Communities, 76/768/EEC, and amendments until 21November 2005)。 化妆品卫生规范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口腔粘膜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化妆品卫生规范一般要求 4.1 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 4.2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产品要求 5.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 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 或500CFU/g。 5.1.2 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或1000CFU/g。 5.1.3 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5.1.4 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或100CFU/g。 5.2 化妆品中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量。 表1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 有毒物质限量,mg/kg备注 汞1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40 含醋酸铅的染 发剂除外 砷10 化妆品卫生规范原料要求

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标准

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标准(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外省市供沪生猪屠宰场、牛羊屠宰场、禽类屠宰场等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 二、基本要求 1、供沪企业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供沪企业须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检疫。 3、供沪企业为产、加、销一体化的企业,能对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实行标准化管理,有动物饲养的生产基地、标准化的屠宰加工流水线、分割包装车间、完整的冷链设施和产品配送车辆。其中加工车间、配送中心应符合HACCP要求,或通过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达到国家出口企业标准,或取得国家、省(市)级绿色食品认证及无公害畜禽产品认证。 三、选址、布局要求 1、选址合理,设置应符合交通、能源和环保的要求,且生产环境卫生良好。 2、屠宰场四周必须有围墙与外界隔离,设立门岗,畜禽收购和产品运输应分门进出,门口设有消毒池。 3、屠宰加工区与批发交易区及生活区必须分开。 4、有车辆清洗和消毒的场地及设施。 四、设施要求

1、必须具备机械化屠宰流水线,猪、牛、羊屠宰流水线应符合GB/T17237《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禽类屠宰场采用挂钩输送带生产工艺流水线装置。 2、应设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验收间、隔离间、急宰间、待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有条件食用肉处理间、不可食用肉处理间。 3、应配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屠宰加工设备、产品专用容器、专用运载工具。 4、应设有化验室,配备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检验人员。 5、应设置疑似病畜禽吊轨叉道,用于运送病畜禽和需化制的头、蹄、尾、胴体、内脏等。 6、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高温、化制、销毁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规范。 7、作业场所的照明设备齐备,屠宰车间工作场所照度不应少于75LX,屠宰操作面照度不应少于150LX,检验操作面照度不应少于300LX。 8、应设置污水、污物和粪便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13457《肉类加工工业水污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五、检疫要求 (一)检疫设备: 应设置检疫工作室,配备更衣柜、检疫工具存放柜和检疫工作台,配备刀、钩、锉、剪刀、镊子、瓷盘、放大镜、体温表、显微镜、应急灯、载玻片、冰箱等检疫工具和消毒

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防疫审核条件

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防疫审核条件 (一)选址要求 l、屠宰场应选址合理,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和市政府的定点规划。 2、距离医院、学校、幼儿园、食品生产、牧场、居民区等场所100米以上。 3、设置应符合交通、能源和环保的要求。 (二)设点布局要求 l、四周必须有围墙与外界隔离。 2、设立门岗,门口有有效的消毒池。 3、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必须分开。 4、有车辆清洗和消毒的场地及设施。 5、应设置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原料、产品各行其道,不得交叉污染。 6、屠宰加工区与批发交易区必须分开。 7、有畜粪处理设施,达到环保要求。 (三)屠宰设施要求 l、屠宰设施必须符合动物检疫流程的要求。 2、应设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验收间、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有条件食用处理间、斥品处理间。 3、屠宰间墙壁瓷砖应贴至2米以上,屠宰间必须是流水线生产,有吊宰设施,做到麻电、吊挂、放血、浸烫、脱毛、开膛流水操作,做到头蹄、胴体、内脏三不落地。 4、应配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屠宰加工设备、产品专用容器、专用运载工具。 5、应设有实验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化验人员,配备相适应的检验仪器。 6、屠宰加工作业场所的照明设备应齐备,屠宰车间工作场所照度不应少于75LX,屠宰操作面照度不应少于150LX,检验操作面照度不应少于300LX。 7、屠宰场内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l34517的规定,并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 8、应设置疑似病畜吊轨叉道,用于运送病畜和需化制的头、蹄、尾、胴体、内脏等。 9、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化制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对需作销毁处理的病畜及产品,应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定点的场所统一进行销毁。 (四)检疫要求 l、检疫工作室内配备更衣柜、检疫工具存放柜和检疫工作台,配备刀、钩、锉、剪刀、镊子、瓷盘、放大镜、体温表、显微镜、载玻片、冰箱等检疫检验工具和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

GB/T 20094-2006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类卫生的基本原则、初级生产的要求、屠宰加工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车间及设备设施、屠宰加工的卫生控制、包装、储存、运输的卫生、人员卫生、卫生质量体系及其运行和特殊条款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1252--2003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肉类屠宰加工注册企业Registered Abattoir & Meat Processing Establishment(以下简称企业) 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3.2 动物Animal 就本标准而言,是指供人类食用的,家养或野生的哺乳动物和禽类。例如,猪、牛、马、羊、鹿、兔、鸡、鸭、鹅、鸽、鸵鸟、火鸡等。

3.3 胴体Carcass 放血、去毛、去皮或未去皮、去头蹄(爪)、去内脏后的动物躯干。 3.4 无害化处理Bio-safety Disposal 将经检验检疫确定为不适合人类食用或不符合兽医卫生要求的动物、胴体、内脏或动物的其他部分进行高温、焚烧或深埋等处理的方法或过程。 3.5 急宰Emergency Slaughtering 在动物发生物理性损伤或严重的生理性和功能性问题后,由兽医下令进行的宰杀。

(完整版)肉鸡加工工厂设计.doc

1.绪论 1.1 项目概况 1.1.1 我国肉鸡产品的现状 我国投入市场的肉鸡产品主要有三大类,一类是去头去内脏的“西装鸡”。第二类是分割鸡,即鸡腿、鸡翅、鸡脯、鸡爪等,分别包装计价, 供应超市、炸鸡店等,因此要求大小、重量基本相同;第三类是深加工 鸡,主要是一些传统的加工产品 (如烧鸡等 )和西式快餐,但总的数量不多。 然而,就整个肉鸡加工行业来讲,仍然存在诸如产品卫生质量不高,加工 增值程度低,农业生产专业化、现代化和标准化程度不高,加工工艺和设 备相对滞后等问题;鸡肉制品也普遍存在整装产品多、分割产品少,普通产品多、名特优产品少,高温制品多、低温制品少,初级产品多、精深加工 产品少,科技含量低的产品多、高科技含量产品少,餐桌食品多、旅游休闲 制品少,加工企业中杂牌军多、正规企业少等问题,绝大部分鸡肉产品仅 以初级加工品或以原料的形式进入市场。而且我国出口的产品目前也主要是分割鸡。 我国的深加工鸡肉制品不仅数量少,而且主要以传统高温制品为主。虽然菌效果较好、常温下货架期较长,但是由于处理后肉制品的风味等食用 品质都有所下降,营养成分也受到一定的破坏。而随着超高压技术的应 用,中、低温鸡肉制品因其加热温度一般控制在巴氏消毒温度范围内,能够很好地保留着营养成分,风味口感也较好,现在已经成为世界鸡肉制品发 展的主流,而我国肉鸡产业也将向着精深加工的方向发展。 1..1.2 我国肉鸡加工业的发展趋势 我国目前仍处于从分割鸡向深加工鸡的过渡时期,分割鸡有150 多个品种,占整个肉鸡产品的60 % 左右,冻鸡出口的品种、规格也有好几 百种;尽管如此,我国的深加工鸡肉产品却只占到总量的15 % 左右,与发达国家 70 % 以上及世界 50 % 的平均水平相比,加工程度还很低,而 且加工的品种也非常单调,熟食品种更是少之又少。世界肉鸡加工业的发 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整鸡—分割鸡—深加工鸡。在畜牧业和食品工业

化妆品卫生标准(DOC)

修改记录目录

人员卫生规范 (3) 生产车间更衣规范 (5) 工厂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6) 车间生产环境消毒灭菌制度 (8) 拆包间卫生规范 (9) 半成品贮存间卫生要求 (10) 灌包装卫生要求 (11) 周转筐管理制度 (13) 下水道清洗消毒标准 (14) 仓库卫生要求 (15) 管道清洗消毒标准 (17) 储罐清洗消毒标准 (18) 非生产区员工及参观人员卫生要求 (19) 人员卫生规范 1 目的 规范员工个人卫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生产车间。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制度的完善、修改及培训、执行。 4.2 质检部:负责按此标准进行检查、监督。 5 内容 5.1、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或可能接触化妆品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在治疗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5.2、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不得长于2mm)、勤理发、剃须、勤换衣、勤洗澡; 5.3、生产人员进入车间不得佩戴首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喷洒香水等; 5.4、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经换鞋、更衣、洗手、消毒、烘干等过程,工作衣要求钮扣齐全并穿戴整齐,对个人衣物必须完全遮盖;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从事灌装操作的须佩戴口罩,口罩须将鼻子盖住。 生产人员遇到下列情况应洗手:①进入车间生产前;②操作时间过长,操作一些容易污染的产品时;③接触与产品生产无关的物品后;④上卫生间后;⑤手脏时。 5.5、进入洁净区前的清洗消毒:①用流动清水清洗双手,双手反复搓洗,清洁每一个手指和手指之间的部位,并仔细检查手臂、手指和手掌,对可能遗留的污渍重新进行清洗;②将手彻底风干;③用75%酒精喷洒手部消毒。清洁消毒完毕后方可进入洁净区。 进入洁净区后需保持手部的洁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不得裸手随意直接接触化妆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有不卫生的动作或习惯; 5.6、工作期间生产人员手部有伤时,不得接触化妆品和原料,须戴乳胶手套才可接触化妆品和原料。不得随意进出各自的工作现场,进出各车间应随手关门,尽可能减少出入次数。因需要离开生产车间上洗手间,必须脱掉工作服、鞋、帽,

肉制品加工厂工作总结

年来,在盖利普公司统一正确的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省市“调整畜牧产业结构,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步伐,带动养殖基地发展,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总方针,紧紧围绕公司年初所制定的总目标,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以饱满的热情,努力工作,为摆脱企业的经济困境,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步伐,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2001年,公司实现销售总收入1658万元,比上年增加372万元,各分支单位都比较好地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基本上达到了预定目标,为我公司顺利跨入二十一世纪,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回顾和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定点屠宰”健康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绩显著。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目前开展已将近六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在市畜牧局、定点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公司义无反顾地担当起历史重任,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定点屠宰工作逐步地走上了健康稳定的发展道路,其政策深入人心,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全市人民的认可和赞扬。特别是2003年以来,我们认真总结几年来的经验和教训,围绕提高屠宰服务质量和加强屠宰执法力度“二个重点”,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严格执法,强化服务,有效地保证了定点屠宰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坚持让人民吃上放心肉、“卫生肉”的宗旨,严把生猪屠宰、检疫、价格三道关,虚心听取消费者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方式,优质优价保障人民肉食品供应,体现了“定点屠宰”工作的优越性,受到了广大消费者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2003年,定点屠宰工作先后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多次表彰奖励,被列为全省“定点屠宰工作模范单位”,我们的经验在省、市同行业中进行了推广和交流,带来了可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年来屠宰生猪8万头,其中市内屠宰生猪43530头,外调生猪5万头。年初与基地农户签订的生猪收购单90 %以上兑了现,较好地完成了年初下达的各项任务,带动了全市养殖业年发展。一年来,我们围绕定点屠宰工作,不断加强基层站的整改,完善基层站屠宰设施,强化基层站的标准化管理。先后对四个站进行了投资改造,对三个站进行了整顿,并以原村站、北诗站为试点,面向社会公开竞标上岗,从而改善了基层站的面貌,提高了管理水平,积累了不少新的经验,使基层站的各项工作发生了明显的变化。2003年全市17个基层站都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公司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实践再次证明,定点屠宰工作尽管难度较大,但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屠宰方向,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团结一致,依法办事,我们的工作一定能够做好。 (二)坚持品牌战略,提高科技含量,强化肉制品加工,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步伐。肉制品加工是一项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事业,是国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2003年,我公司肉制品加工尽管发展比较慢,但经过一年来的不断改革创新,基本上走上了稳步发展的道路。一年来,我们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管理为重点,以创新为动力,以效益为目标的原则,大胆引进人才,努力改革创新,坚持品牌战略,提高产品质量,肉制品加工生产稳步发展,销售规模逐步提高,较上年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发展肉制品事业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为加快肉食品加工发展步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首先划小核算单位,分灶吃饭,单独核算,自筹资金,自我发展,使广大员工人人有压力,个个有动力。一年来,肉食品加工不断创新机制,开拓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扩大销售市场,前后有十几个品种基本上达到了市场的认可,汉堡肉饼、冷却肉等销售势头看好,订单销售基本完成,巩固和开拓了河南郑州、北京、山东、济南、太原等地市场,建立了晋城、高平、长治等地销售网络。同时针对当场市场,开辟了营养早餐供应的经营渠道,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我们围绕龙头企业建设的核心,千方百计宣传盖利普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受到了各级政府的支持、鼓励和帮助,使我公司肉制品加工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改进后勤体制,强化后勤服务,同心同德为企业建设增加动力。后勤服务是企业建设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一年来,后勤服务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坚持为第一线热情服务的理念,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为加强后勤服务管理,改革了后勤管理体制,减少了中间环节,强化了管理力度。一年来,后勤服务紧跟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步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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