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畜肉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牲畜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生鲜或冷冻畜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3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3、指标要求

3.1 原料要求

牲畜应是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牲畜,并持有产地兽医检疫证明。

3.2 感官指标

无异味、无酸败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15

铅(Pb)/(mg/kg )≤0.2

无机砷/(mg/kg )≤0.05

镉(Cd)/(mg/kg) ≤0.1

总汞(以Hg计)/(mg/kg )≤0.05

3.4 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按GB2763执行。

3.5 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按有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4 生产加工过程

鲜(冻)畜肉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4的规定。

5 包装要求

包装容器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6 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GB7718要求按规定执行。

7 贮存及运输

7.1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7.2 运输

运输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问题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8 检验方法

8.1 感官指标

按GB/T5009.44规定的方法检验。

8.2 理化指标

8.2.1 挥发性盐基氮:按GB/T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 铅: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8.2.3 无机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8.2.4 镉: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8.2.5 总汞: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鲜冻分割牛肉验收标准

鲜、冻分割牛肉验收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牛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市场销售的鲜、冻分割牛肉。二依据标准 GB/2708—94 牛肉、养肉、兔肉卫生标准 GB 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T 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0—88 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 三术语 四分体带骨牛肉 将屠宰加工后的整只牛胴体先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二分体,再从第十一至第十二肋骨间将二分体横截成四分体的牛肉 分割牛肉 鲜四分体带骨牛肉,经剔骨、按部位分割而成的肉块。 后小腿肉(牛展) 从牛后腿膝关节至跟腱处割下的净肉,包括腓肠肌、趾伸肌和趾屈肌。 里脊肉(牛柳) 从腰内侧割下的带里脊头的净肉。 腰部肉(西冷) 从第5—6腰椎处切断,沿腰背侧肌下端处切下的净肉。 腹部肉(牛腩) 从前13肋骨断体处,沿股四头肌肉前缘割下的全部腹部净肉。 背部肉 沿脊背部骨两侧割下的净肉,包括颈背棘肌、半棘肌和背最长肌。 肋条肉 从肋提肌和肋间内外割下的净肉。 胸部肉 (牛胸) 从胸骨、软骨、剑骨和胸部内套条割下的净肉。 四检验内容 产品感官检验 产品标志、证书及质量检测报告 产品抽样检验 五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产品感官检验必须符合下列指标

每批产品须有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产品标志、证书及检测报告 —1、应具备当地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或当地畜牧局)对加工企业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2、每一批动物产品应具备当地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或当地畜牧局)颁发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包装上有兰色验讫标志;分割小包装上亦必须印有当地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兰色验讫标志。 —4、预包装产品的外包装必须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条码应符合《商品验收总则》中§要求。 ●产品名称及生产者名称、地址。 ●执行国家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编号。 ●《卫生许可证》编号 ●表明产品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及净含量。 ●外包装标注净含量与商品实际重量一致。测量偏差应符合《商品验收总则》中—8 要求。 ●标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及储藏方法。 ●质量认证标志 —5、理化指标 应有当地市动物检疫站出具的《检疫报告》。产品理化指标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牛肉部位分割法

牛肉部位分割法 一、屠宰牛肉的术语和定义 1. 高档牛肉、优质牛肉和普通牛肉 按规范工艺屠宰加工,根据GB -18393标准检验合格,品质达本标准S 级以上的高档部位肉为高档牛肉,达A、B 级为优质牛肉,C 级及 C 级以下为普通牛肉。 2.胴体 指牛宰杀放血后,除去皮、头、蹄、尾、内脏后剩下的部分称为胴体。 3. 二分体和四分体 将屠宰加工后的整只牛胴体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片称为二分体,将二分体从第12~13 肋骨间横截后称为四分体。 4. 成熟 指牛宰杀后,胴体或分割牛肉在0℃~4℃无污染环境下吊挂或存放7~10 天,肉的pH 值回升,嫩度和风味改善的过程。 5. 牛龄 根据门齿变化评定牛年龄指标。 6. 分割牛肉 将牛胴体分割成的不同部位的肉块。牛肉经预冷间移至分割间的过程,应确保温度保持在12℃以下。胴体从分割至入库速冻应在45min以内完成。 7. 修整 修整应平直持刀,按附录 C 加工标准修整。 8. 冻结 分割肉块应在-25℃以下,风速2m/s 以上的冷库内速冻36h,使肉块的中心温度达到-18℃以下。冷库内温度波动幅度小于2℃,相对湿度应保持在80%~95%。

二、各国牛肉分割法中国: 美国:

英国: 澳洲:

三、牛的部位分割 ㈠肋脊部(RIB) 1. 修清肋眼肉(沙朗、修清肉眼)RIBEYE ROLL 2. 去骨含侧唇肋脊肉(沙朗)RIBEYE ROLL, LIP-ON 3. 带骨含侧唇(肉眼)肋脊肉RIBEYE, LIP-ON, BONE-IN 4. 肋排骨BACK RIBS 5. 肋脊皮盖肉BLADE MEAT (SPECIAL TRIM) 6. 去骨牛小排(肥牛肉)BONELESS SHORT RIBS 7. 带骨牛小排(牛仔骨)BONE-IN SHORT RIBS 8. 牛肋条(腩条)RIB FINGERS (INTERCOSTAL MEAT) 9. 网捆粗修带骨肋脊肉RIB, NETTED ●沙朗(肋眼)牛排(Rib Eye) 沙朗牛排取自牛的肋脊(Rib Eye) 部位,在牛肉分类当中是属于高级肉的一种,由于肋脊部的运动量较少,肉质细嫩,大理石油花(Marbling)分布均匀,非常适合以煎、烤的方式料理。以五分(Medium) 到七分(Medium Well)之间的熟度最能表现沙朗的美味,与菲力部位相比,肉质较有韧性且因脂肪含量较高,吃起来的口感比较香甜多汁,食用起来较不干涩。 ㈡前腰脊部(SHORT LOIN) 1. 带骨前腰脊肉(丁骨)SHORT LOIN 2. 带骨前腰脊肉(纽约克、带骨西冷)BONE-IN STRIP LOIN 3. 去骨纽约克(外条、西冷)BONELESS STRIP LOIN 4. 去板筋前腰脊肉BONELESS STRIP LOIN, STEAK READY 5. 带侧肉、去脂腰里脊肉(带边牛柳)TENDERLOIN, SIDE MUSCLE ON 6. 去侧肉、去脂腰里脊肉(去边牛柳)TENDERLOIN, SIDE MUSCLE OFF 7. 全修清去膜腰里脊肉(腓力、牛柳)TNDERLOIN, SIDE MUSCLE OFF, SKINNED ●纽约克牛排(Angus) Angus是世界著名的肉牛品种,美福选用Angus肉牛的前腰脊肉(Strip Loin)部位制成纽约克牛排,肉质与沙朗接近,大理石油花(Marbling)分布均匀,但肉质较沙朗略粗,建议烹饪时以不超过7分熟(Medium Well)的程度处理,才能充份享受纽约克带劲的嚼感。

原材料标准牛肉与牛副产品

牛棒骨的采购验收标准 一、目的: 为明确我公司对牛棒骨的采购验收标准,细化采购验收人员的工作流程,辅助采购人员对牛棒骨的采购检验工作。 二、引用文件: GB/T17238-1998 《鲜、冻分割牛肉》 GB/T20799-2006《鲜、冻肉的运输条件》 DB37/T1084-2008《鲁西黄牛牛肉分割方法》 三、标准明细: 3、1运输条件:运输车辆应使用冷藏或保温车,在外界温度条件达到运输贮存温度时可以使用厢式货车,不得使用敞篷货车。运输车辆应采用吊挂或周转筐形式运输肉类并具有一定的防尘措施。运输过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3、2感官验收标准: 3、2、1色泽:骨骼呈象牙白色,附着的肌肉呈暗红色。 3、2.2形态:选用优质的牛腿骨,腿骨完整且直,允许有少量肌肉附着。3、2、3气味:有牛肉固有气味,无异味。 3.2.4 杂质:无碎骨、外来杂质。

3、2、5 温度:常温时运输、存储不能超过4小时、0℃~4℃运输、存储不能超过12小时。 3、3:理化标准 3、3、1供应商应在将原材料送达公司的同时出具有效的检疫票据,要求字迹清晰可见且与来货日期相符或未超过有效日期。 3、3、2采购品控部应对来货进行抽样检测工作,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检测合格方可入库,否则退货。 3、3、3 其它理化指标见附录。 四、包装规范: 4、1 供应商所供原材料食材应使用周转箱装盛,不得与头、蹄、内脏混装。 附录:

牛肚(加工)的采购验收标准 一、目的: 为明确我公司对牛肚的采购验收标准,细化采购验收人员的工作流程,辅助采购人员对牛肚的采购检验工作。 二、参考标准: GB/T17238-1998《鲜、冻分割牛肉》 GB/T20799-2006《鲜、冻肉的运输条件》 DB37/T1084-2008《鲁西黄牛牛肉分割方法》 三、标准细则: 3、1运输条件:运输车辆应使用冷藏或保温车,在外界温度条件达到运输贮存温度时可以使用厢式货车,不得使用敞篷货车。运输车辆应采用吊挂或周转筐形式运输肉类并具有一定的防尘措施。运输过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3.2感官验收标准:

畜禽系列肉制品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畜禽系列肉制品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畜禽系列肉制品加工项目 2、承办单位:雨田食品有限公司项目部 3、建设性质:新建 4、法人代表: 5、企业性质:股份制 (二)项目单位概况 鉴于市场前景和肉类优化升级,决定建立正规,先进,科学,卫生的畜禽肉类制品加工项目,将全面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现代化的科学化管理。企业将秉承“团结务实,努力拼搏,与时俱进,共同辉煌”企业精神,通过工厂技术改造做市民放心,政府信得过的放心企业,为广大市民和消费者做放心肉,安全肉,优质肉,卫生肉为全民健康做贡献。将致力成为本行业的龙头企业,标杆企业,努力做品牌文化。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广元市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 广元市食品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专题会议纪要。 4、《广元市苍溪县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5、《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6、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 7、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 8、《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0、《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11、《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 12、《食品添加济使用标准》(GB 2766-2099)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四)项目提出的背景理由 1、项目提出背景 “十五”、“十一五”期间,广元市养殖业发展迅猛,养殖规模不断壮大,畜禽总量呈不断上升趋势,据统计,2010年广元市畜禽出栏已高达上千万头(只),位居全省畜禽之首。广元市已成为本省及西南大中城市的畜禽生产基地,养殖业已成为广元市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为了发挥广元市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畜禽资源优势,决定成立雨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建设各类畜禽肉食生熟生产线,将广元市苍溪县畜禽业和肉制品深加工推向集团化、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新水平。同时,拟通过五年时间,进行畜类肉制品的系列开发和综合利用,以达到增值、增收、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目的。 2、项目建设的理由 (1)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要求 我国是个肉类消费大国,市场潜力巨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牛肉原料采购与验收标准

牛肉原料采购与验收标准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分割牛肉的定义、产品分类、供货要求、采购人员、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抽样规则、检验方法、计价方法、检验规则的要求。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牛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市场销售的鲜、冻分割牛肉。 3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7238-1998 鲜、冻分割牛肉 GB2708-1994 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 GB/T4456-1984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5009.44-1996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6388-1986 运输包装发货标志 GB/T6543-1986 瓦楞纸箱 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9681-19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8-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9960-1988 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 4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4.1分割牛肉 鲜四分体带骨牛肉,经剔骨,按部位分割下而成的肉块。 4.2后小腿肉(牛展) 从牛后膝关节至跟腱处分割下的净肉,包括腓肠肌、趾伸肌和趾屈肌。 4.3股内肉(针扒) 沿缝匠肌边缘连接膜处分割下的净肉,包括股弯肌(股薄肌)、缝匠肌和半膜肌。 4.4臀部肉(烩牛扒、米龙) 沿半腱肌上端至髋骨结节处与脊椎平直割下的下部净肉,包括半腱肌和臀股二头肌,大米龙是由臀股二头肌构成,小米龙是由半腱肌构成。 4.5膝圆肉(和尚头) 沿股四头肌与半腱肌连接间膜处割下的股四头净肉。 4.6短腰肉(尾龙扒) 沿半腱肌上端髋骨结节处,与脊椎平直割下的上部净肉,包括臀中肌、半腱肌和股二头肌。 4.7小腹肉(三角肉、三角肌、股阔肌、膜胀肌) 割下膝圆肉露出的三角形净肉。 4.8里脊肉(牛柳、腰大肌)

肉制品的门类及定义

肉制品的门类及定义 一、腌腊制品的门类 肉经腌制、酱渍、晾晒(或不晾晒)、烘烤等工艺制成的生肉类制品,食用前需经加工。有咸肉类、腊肉类、酱(封)肉类、风干肉类。酱(封)肉是咸肉和腊肉制作方法的延伸和发展。 1、咸肉类 肉经过腌制加工而成的生肉类制品,使用前需经熟加工。咸肉类有:咸猪肉、咸羊肉、咸水鸭、腌鸡、咸牛肉、戒腿等。 2、腊肉类 肉经腌制后,再经晾晒或烘焙等工艺而成的生肉类制品。食用前需经熟加工,有腊香味。腊肉类有:腊猪肉、腊羊肉、腊牛肉、腊兔、腊鸡、腊鸭、板鸭、鸭炖干等。 3、酱(封)肉类 雏鹰生态猪肉用食盐、酱料(甜酱或酱油)腌制、酱渍后再经风干或晒干、烘干、熏干等工艺制成的生肉制品,,食用前需经熟煮。色棕红,有酱油味。酱(封)肉类有:北京清酱肉、广东清酱封肉和杭州酱鸭等。 4、风干肉类 肉经腌制、洗晒(某些产品无此工序)、晾挂、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生、干肉类制品,食用前需经熟加工。风干肉类有风干猪肉、风干牛肉、风干羊肉、风干带毛鸡和云南风鸡等。 二、酱卤制品门类 肉加调料和香辛料以水为加热介质,煮制而成的熟肉类制品。有白煮肉类、酱卤肉类、糟肉类。 白煮肉可以认为是酱卤肉未经酱制或卤制的一个特例;糟肉则是用酒糟或陈年香糟代替酱汁或卤汁的一类产品。 1、白煮肉类 肉经(或不经)腌制后,在水(盐水)中煮制而成熟肉类制品,一般在食用时再调味,产品保持固有的色泽和风味。白煮肉类有:白切肉、白切猪肚、白切鸡和盐水鸭等。 2、酱卤肉类

肉在水中加食盐或酱油等调味料和香辛料一起煮制而成的一类熟肉类制品。某些产品在酱制或卤制后,需再烟熏等工序。产品的色泽和风味主要取决于所用的调味料和香辛料。酱卤肉有:苏州酱汁肉、卤肉、糖醋排骨、道口烧鸡、蜜汁蹄膀和德州扒鸡等。 3、糖肉类 肉在白煮后,再用“香糟”糟制的冷食熟肉制品。产品保持固有的色泽和曲酒香味。糟肉类有;糟肉、糟鸡和糟鹅等。 三、熏烧烤制品门类 肉经腌、煮后,再以烟气、高温空气、明火或高温固体为介质的干热加工制成的熟肉类制品。有烟熏肉类、烧烤肉类。熏、烤、烧三种作用往往互为关联,极难分开。以烟雾为主者属熏烤;以火苗或以盐、泥等固体为加热介质煨制而成者属烧烤。 1、熏烧烤肉类 肉经煮制(或腌制)并经决定产品基本风味的烟熏工艺而制成的熟(或生)肉类制品。熏烤类有:培根、熏猪舌和熏鸡等。 2、烧烤肉类 肉经配料、腌制,再经热气烘烤,或明火直接烧烤,或以盐、泥等固体为加热介质煨烤而制成的熟肉类制品。烧烤肉类有:北京烤鸭、广州脆皮乳猪、扒鸡、常熟叫花鸡、江东盐焗鸡和叉烧肉等。 四、干制品门类 瘦肉先经熟加工,再成型干燥,再经熟加工制成的干、熟肉类制品。可直接食用,成品为小的片状、条状、粒状、絮状、或团粒状。有肉松类、肉干类和肉脯类。 1、肉松类 瘦肉经煮制、撇油、调味、收汤、炒松、干燥或进而油酥等工艺制成的肌肉纤维蓬松成絮状或团粒状。有肉松、油酥肉松、肉粉松。 (1)肉松瘦肉经煮制、撇油、调味、收汤、炒松、搓松和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肌肉纤维蓬松成絮状的肉制品。肉松类有:太仓肉松。 (2)油酥肉松瘦肉经煮制、撇油、调味、收汤、炒松,再加入食用油脂炒制而成的肌肉纤维断碎成团粒状的肉制品。油酥肉松类有:福建肉松。 (3)肉松粉瘦肉经煮制、撇油、调味、收汤、炒松,再加入食用油脂和谷物粉炒

原材料标准(牛肉与牛副产品)

牛棒骨的采购验收标准 一、目的: 为明确我公司对牛棒骨的采购验收标准,细化采购验收人员的工作流程,辅助采购人员对牛棒骨的采购检验工作。 二、引用文件: GB/T17238-1998 《鲜、冻分割牛肉》 GB/T20799-2006《鲜、冻肉的运输条件》 DB37/T1084-2008《鲁西黄牛牛肉分割方法》 三、标准明细: 运输条件:运输车辆应使用冷藏或保温车,在外界温度条件达到运输贮存温度时可以使用厢式货车,不得使用敞篷货车。运输车辆应采用吊挂或周转筐形式运输肉类并具有一定的防尘措施。运输过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感官验收标准: 色泽:骨骼呈象牙白色,附着的肌肉呈暗红色。 形态:选用优质的牛腿骨,腿骨完整且直,允许有少量肌肉附着。气味:有牛肉固有气味,无异味。 杂质:无碎骨、外来杂质。 温度:常温时运输、存储不能超过4小时、0℃~4℃运输、存储不能超过12小时。 :理化标准

供应商应在将原材料送达公司的同时出具有效的检疫票据,要求字迹清晰可见且与来货日期相符或未超过有效日期。 采购品控部应对来货进行抽样检测工作,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检测合格方可入库,否则退货。 其它理化指标见附录。 四、包装规范: 供应商所供原材料食材应使用周转箱装盛,不得与头、蹄、内脏混装。 附录:

牛肚(加工)的采购验收标准 一、目的: 为明确我公司对牛肚的采购验收标准,细化采购验收人员的工作流程,辅助采购人员对牛肚的采购检验工作。 二、参考标准: GB/T17238-1998 《鲜、冻分割牛肉》 GB/T20799-2006《鲜、冻肉的运输条件》 DB37/T1084-2008《鲁西黄牛牛肉分割方法》 三、标准细则: 运输条件:运输车辆应使用冷藏或保温车,在外界温度条件达到运输贮存温度时可以使用厢式货车,不得使用敞篷货车。运输车辆应采用吊挂或周转筐形式运输肉类并具有一定的防尘措施。运输过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感官验收标准: 色泽:具有牛肚固有颜色,无暗黄、褪色。

肉制品屠宰及分割

第一节畜禽宰前的准备和管理 一、宰前检验 ?在未卸下车船之前,兽医检验人员向押运员索阅当地兽医部 门签发的检疫证明书 ?核对牲畜的种类和头数,了解产地有无疫情和途中病死情况。 ?经过初步视检和调查了解,认为基本合格时,允许卸下赶入 预检圈休息。 ?经过预检的牲畜在饲养场休息24小时后,再测体温,并进行 外貌检查,正常的牲畜即可送往侯宰间。 二、宰前检验的方法 ?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 ?具体作法:动、静、食的观察三大环节和看、听、摸、检四 大要领。

三、宰前检验后的处理 宰前检验发现病畜禽时,根据疾病的性质、病势的轻重及有无隔离条件等作如下处理: 1.禁宰  ?经检查确诊为炭疽、鼻疽、牛瘟、恶性水肿、气肿疽、狂 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等恶性传染病的牲畜,采取不放血法扑杀。 ?肉尸不得食用,只能工业用或销毁。 ?其同群全部牲畜,立即进行测温。体温正常者在指定地点急 宰并认真检验;不正常者隔离观察,确诊为非恶性传染病的方可屠宰。

2.急宰 ?确认为无碍肉食卫生的一般病畜及患一般传染病而有死 亡危险病畜,立即开急宰证明单,送往急宰。 ?凡疑似或确诊为口蹄疫的牲畜立即急宰,其同群牲畜也 应全部宰完。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肠道传染病、乳 房炎和其他传染病及普通病的病畜,均须在指定的地点 或急宰间屠宰。 3.缓宰 ?检查确认为一般性传染病且有治愈希望者,或患有疑似传 染病而未确诊的牲畜应予以缓宰。 ?应考虑有无隔离条件和消毒设备,及短期内有无治愈希望, 经济费用等。否则只能急宰。 ?宰前检查发现牛瘟、口蹄疫、马传染性贫血及其他当地已 基本扑灭或原来没有流行过的某些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当地和产地兽医防疫机构。

鲜冻分割牛肉验收标准

. 鲜、冻分割牛肉验收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牛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市场销售的鲜、冻分割牛肉。 二依据标准 GB/2708—94 牛肉、养肉、兔肉卫生标准 GB 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T 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0—88 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 三术语 3.1 四分体带骨牛肉 将屠宰加工后的整只牛胴体先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二分体,再从第十一至第十二肋骨间将二分体横截成四分体的牛肉 3.2分割牛肉 鲜四分体带骨牛肉,经剔骨、按部位分割而成的肉块。 3.3后小腿肉(牛展) 从牛后腿膝关节至跟腱处割下的净肉,包括腓肠肌、趾伸肌和趾屈肌。 3.4 里脊肉(牛柳) 从腰内侧割下的带里脊头的净肉。 3.5腰部肉(西冷) 从第5—6腰椎处切断,沿腰背侧肌下端处切下的净肉。 3.6 腹部肉(牛腩) 从前13肋骨断体处,沿股四头肌肉前缘割下的全部腹部净肉。 3.7 背部肉 沿脊背部骨两侧割下的净肉,包括颈背棘肌、半棘肌和背最长肌。 3.8 肋条肉 从肋提肌和肋间内外割下的净肉。 3.9 胸部肉 (牛胸) 从胸骨、软骨、剑骨和胸部内套条割下的净肉。 四检验内容 4.1 产品感官检验 4.2 产品标志、证书及质量检测报告 4.3 产品抽样检验 五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产品感官检验必须符合下列指标 .. .

5.2产品标志、证书及质量检测报告每批产品须有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5.2.1 产品标志、证书及检测报告5.2.2 颁发的《动物防疫加工企业—1、应具备当地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或当地畜牧局)对;合格证》及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应具备当地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或当地畜牧局)颁发的《动物产品2、每一批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包装上有兰色验讫标志;分割小包装上亦必须印有当地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3—兰色验讫标志。 4—、预包装产品的外包装必须标注以下内容: 3.3要求。产品条码应符合《商品验收总则》中§?产品名称及生产者名称、地址。?执行国家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 表明产品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及净含量。? 3.1中测量偏差应符合《商品验收总则》?外包装标注净含量与商品实际重量一致。 8要求。—标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及储藏方法。?质量认证标志? 、理化指标—5 应有当地市动物检疫站出具的《检疫报告》。产品理化指标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 . 0.05 ≤计),汞(以Hgmg/kg 验收规则5.3 商品采购及收货验收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5.3.1 抽样规定5.3.2 SOP中收货程序抽样数量及标准检验。每件商品都应有蓝色验讫标志。其他检验按

畜禽系列肉制品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畜禽系列肉制品加工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畜禽系列肉制品加工项目 2、承办单位:雨田食品有限公司项目部 3、建设性质:新建 4、法人代表: 5、企业性质:股份制 (二)项目单位概况鉴于市场前景和肉类优化升级,决定建立正规,先进,科学,卫生的畜禽肉类制品加工项目,将全面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现代化的科学化管理。企业将秉承“团结务实,努力拼搏,与时俱进,共同辉煌”企业精神,

通过工厂技术改造做市民放心,政府信得过的放心企业,为广大市民和消费者做放心肉,安全肉,优质肉,卫生肉为全民健康做贡献。将致力成为本行业的龙头企业,标杆企业,努力做品牌文化。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广元市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 食品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专题会议纪要。 4、《广元市苍溪县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5、《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6、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 2000) 7、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 2001) 8、《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0、《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12、《食品添加济使用标准》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四)项目提出的背景理由 1、项目提出背景 “十五”、“十一五 ”期间,广元市养殖业发展迅猛,养殖规模不断壮大, 畜禽总量呈不断上升趋势,据统计, 2010 年广元市畜禽出栏已高达上千万 头 (只),位居全省畜禽之首。广元市已成为本省及西南大中城市的畜禽生 产基地, 养殖业已成为广元市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 为了发挥 广元市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畜禽资源优势, 决定成立雨田食品加工有限公 司,由该公司建设各类畜禽肉食生熟生产线, 将广元市苍溪县畜禽业和肉制 品深加工推向集团化、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新水平。同时,拟通过五 年时间,进行畜类肉制品的系列开发和综合利用,以达到增值、增收、提高 综合经济效益,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目的。 2、项目建设的理由 (1)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要求 我国是个肉类消费大国, 市场潜力巨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生活节奏的加快, 人们对肉食消费的需求越来越多。 原料肉由直接上市场逐 步向初加工 11、《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2694-90) GB 2766-2099) GBJ16-87)

牛肉原料采购与验收标准

GB/T17238-1998 GB2708-1994 GB/T4456-1984 GB/T5009.44-1996 GB/T6388-1986 GB/T6543-1986 GB7718-1994 GB9681-1988 GB9687-1988 GB9688-1988 GB9689-1988 GB/T9960-1988 牛肉原料采购与验收标准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分割牛肉的定义、产品分类、供货要求、采购人员、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抽样规则、检验方法、计价方法、检验规则的要求。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牛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市场销售的鲜、冻分割牛肉。 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鲜、冻分割牛肉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 方法 运输包装发货标志 瓦楞纸箱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食品 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 4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4.1 分割牛肉鲜四分体带骨牛肉,经剔骨,按部位分割下而成的肉块。 4.2 后小腿肉(牛展)从牛后膝关节至跟腱处分割下的净肉,包括腓肠肌、趾伸肌和趾屈肌。 4.3 股内肉(针扒)沿缝匠肌边缘连接膜处分割下的净肉,包括股弯肌(股薄肌)、缝匠肌 和半膜肌。 4.4 臀部肉(烩牛扒、米龙)沿半腱肌上端至髋骨结节处与脊椎平直割下的下部净肉,包括半腱肌和臀股二头肌,大米龙是由臀股二头肌构成,小米龙是由半腱肌构成。 4.5 膝圆肉(和尚头)沿股四头肌与半腱肌连接间膜处割下的股四头净肉。 4.6 短腰肉(尾龙扒)沿半腱肌上端髋骨结节处,与脊椎平直割下的上部净肉,包括臀中肌、半腱肌和股二头肌。 4.7 小腹肉(三角肉、三角肌、股阔肌、膜胀肌)割下膝圆肉露出的三角形净肉。 4.8 里脊肉(牛柳、腰大肌) 从腰内侧割下的带里脊头的完整净肉。 4.9腰部肉(西冷、外脊) 从第5-6腰椎处切断,沿腰椎背侧肌下的净肉,主要由背最长肌构成。 4.10腹部肉(牛腩) 从前13肋骨断体处,沿股肉前缘割下的全部腹部净肉。 4.11背部肉 沿脊背两侧割下的净肉,包括颈背棘肌、半棘肌和背最长肌。 4.12肋条肉 沿肋提肌和肋间肌处割下的净肉。 4.13胸部肉(牛胸) 从胸骨、软骨、剑骨和胸部内套条割下的净肉。

牛肉(精修牛臀肉、霖肉)原料标准

原料标准 食品有限公司主题:牛肉(精修牛臀肉、霖肉)原料标准受控状态:受控 归口部门:质量部编号:QB-QA-R-0226 审核:主编:刘春元 版本: 3 批准: 页次:1/8修订状态:第2次修改 物料代码精修牛臀肉: 4010409 精修牛霖肉:4010467 生效日期:2013.07.07 抄送部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质量部□生产部□维 修部□物流部□仓库 原料及加工概述: 该原料采自非疫区、可控健康活牛,原料体内无药物残余、无激素和抗生素。肉分割温度应在7℃以下。生产加工厂必须得到当地官方的批准和监管,生产过程应符合福喜公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卫生要求, 工厂必须为清真工厂,工厂应实施福喜公司要求的HACCP、GMP等控制或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同时,遵循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进口牛肉:具备OSI集团批准、且被确认为合格供应商,在国家有备案注册。 1、原料规格: 1.1原料来源于去头、去蹄、剥皮、去内脏的胴体经剔骨分割而成; 1.2部位取自牛臀肉、霖肉经剔骨、去筋膜,修整成近似长方体,不得添加碎肉,游离肉块不得存在。 1.3表面筋膜、脂肪需100%去除,表面不得有立向刀口。 1.4 重量:2-3kg。 1.5厚度控制在6-8cm。 1.6非本工厂屠宰、分割产品禁止添加。 2、温度要求: 2.1冻品 标准中心温度≤-18℃,高于-12℃拒收。 3、保质期: 3.1冻品:-12个月(从包装日期计) 注:包装日期指为进行分割剔骨后装箱时的生产日期。我们鼓励供应商在外箱上标识牛只的屠宰日期。 4、感官标准: 4.1外部形态:冻品表面无风干现象及冰屑,无肉眼可见冰块,解冻后表面无粘液,触摸时不黏手指,无长霉现象 4.2颜色:呈红色及深红色,新切断面表面微湿,但不黏手,具有牛肉特有的颜色,肉汁透明 4.3组织状态:解冻后的产品在切断面上肌肉组织比较致密且较有弹性,手指按压的小窝可以恢复原状但不能完全恢复原状 4.4气味:具有良好的牛肉特有的气味,无酸味或腐败味 4.5脂肪:颜色为白色或微黄色,并且质地微硬,在受积压时变为粉碎状,无酸败、发霉及油嚎味 5、缺陷控制: 5.1原料中禁止出现:软、硬骨、韧带、骨锯末、带刺激味的粘液表面、风干肉、脊髓、机械分离肉、下水、有害外来物(如玻璃/硬塑料等任何影响原料安全的外来物质)、真空包装肉、乳腺、肾、骨盆和心脏脂肪、非胴体肉、腹腔脂肪和心脏脂肪及深黄色脂肪、乳房组织。

牛肉加工标准

Q/TLXN **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TLXN001—201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冷冻、鲜产品标准 受控状态:(受控) 受控号:(A/0) 编号:TZXN001 编制:韩玉松 审核: 批准: 2016-08-15发布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制定本标准是为了保证公司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和突出公司品牌形象。 本标准部分图片引用GB/T27643-2011(冷冻、鲜牛肉加工标准)本标准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技术生产部执行,质量管理部监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韩玉松、 本标准审核人员:

产品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鲜冻分割牛肉产品、肥牛产品、分割附带产品、副产品的分类、生产加工技术(剔骨、修割、包装)、检验标准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香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鲜冻分割牛肉产品、肥牛产品、分割附带产品、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鲜、冻分割牛肉GB/T 27643-2011 牛肉等级规格NY/T676-2010 无公害食品牛肉NY 5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35 号公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14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肉制品的原料

肉类企业培训教材:第一章肉制品的原料 第一章肉制品的原料 肉制品的主原料通常指畜禽(牛、猪、马、羊、鸡)和兽(野猪、鹿)等肉。 第一节原料肉的种类 1、牛肉 一般呈红褐色,组织硬而有弹性。质量好的牛肉其肌肉组织之间含有脂肪。脂肪颜色为白色,且较硬、未满一年的小牛肉色呈淡红色,水分多、脂肪少。 2、猪肉 呈淡红色,有些部位呈灰红色。肌肉纤维细,肉质软。与其他肉相比,脂肪蓄积较多。 3、鸡肉 纤维细。胸部的肌肉白,腿部的肌肉呈灰红色,脂肪为黄色,且软。 4、马肉 呈红褐色或暗红色。结缔组织较多,致密性好。煮沸后具有起泡特性。脂肪呈黄色且较软。 5、羊肉 呈红砖色或红褐色,脂肪含有特有的膻气。 6、兔肉 肉质松软,似鸡肉,颜色呈淡红色,脂肪少。 7、鸭肉 鸭肉不仅味道鲜美,而且营养也很丰富。 8、鹅肉 鹅肉质地鲜美,含有人体所需要的各种营养物质;但较鸡、鸭稍逊一筹,肉质亦较粗,带有腥味。 9、鸽肉 鸽肉肉质肥嫩,为肉中上品,滋味鲜美,营养丰富、易于消化,具有较高的食用价值。 10、鹌鹑肉 鹌鹑的肉肥嫩而香,鲜美可口,含有铁、维生素B等多种营养成分。鹌鹑蛋的蛋白质含量比鸡蛋高3%,维生素B含量高20%,维生素B2含量约高2倍。所以鹌鹑是家禽中具有特殊风味和较高经济价值的肉卵兼用型品种。 11、火鸡肉 火鸡又称土绶鸡、七面鸡,原产墨西哥,被人们称为“造肉机器”。火鸡肉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较低脂肪,特别是不饱和脂肪酸含量丰富、

胆固醇含量低,非常适合心血管病患者和老年人食用。 第二节原料肉的化学成分 肉的一般化学成分主要是水分、蛋白质和脂肪,此外还有灰分和糖质。另外还含有少量的非蛋白氮化合物、无氮有机化合物及维生素类等。 这些成分的含量依据动物的种类、部位及处理方法不同而有所差别,不能一概而论。若将去除脂肪组织的瘦肉作为总量的话,则水分、蛋白质、灰分的大致比例约为:75%、20%和1%。瘦肉中脂肪和水分的关系,基本为逆相关关系,脂肪多,则水分少。 1、蛋白质 肌肉蛋白质若粗分,可分为三大类,即肌浆蛋白质和构成肌原纤维的蛋白质及肉基质蛋白质。 (1)肌浆蛋白质(sarcoplasmic protein) 肌浆蛋白质约占肌肉蛋白质的30%,以前的全称是水溶性肌浆蛋白及低浓度盐溶性球蛋白X,现在则除了色素蛋白质的肌红蛋白、血红蛋白外,还包括酶类和肌质网(微粒体microsome、肌粒体sarcosome)、核等的颗粒。 (2)肌原纤维蛋白质(myofibrillar protein) 这是可通过高浓度的盐溶液(例如0.6mol/L KCl)提取出来的蛋白质,约占肌肉的50%。肌原纤维蛋白质由肌球蛋白(myosin)、肌动蛋白(actin)、原肌球蛋白(tropomyosin)、 肌钙蛋白(troponin),α及β-辅肌动蛋白(α、β-actinin)构成,是与结缔组织蛋白质一 起构成肌肉的主要蛋白质。 (3)、肉基质蛋白质(stroma protein) 肉基质蛋白质约占肌肉蛋白质的10%,存在于经高浓度盐溶液提取后所剩下的残渣内,其中包括胶原蛋白(collagen)、弹性蛋白(elasti n)、网状蛋白(reticulin)等。 2、脂肪 脂肪和油的主要脂肪酸构成的比例如下: 油酸和亚油酸是不饱和脂肪酸,其他是饱和脂肪酸。

畜禽屠宰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一览

畜禽屠宰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一览 畜禽屠宰相关法规一览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动物防疫法 二、行政法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得特别规定 三、部门规章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四、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 五、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与动物饮用水中使用得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 六、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得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得意见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得通知(节选)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得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得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得通知 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得通知》 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与动物饮用水中使用得药物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得兽药及其她化合物清单) 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得决定)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得通知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意见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与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得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与使用管理有关事项得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得通知 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得意见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2017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得通知畜禽屠宰相关标准一览 一、基础通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SB/T10659、2012)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 二、产品质量 鲜、冻片猪肉(GB9959、1—2001) 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2—2008) 冷却猪肉(NY/T632—2002) 鲜、冻四分体牛肉(GB/T9960—2008) 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2008) 鲜、冻胴体羊肉(GB/T9961-2008) 冷却羊肉(NY/T633-2002) 羔羊肉(NY1165-2006) 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

牛肉分割标准

牛肉分割标准 品名规格分为: 牛展(小腿肉)E ONELESS B EEF SHIN ; 牛前(颈背部肉)B ONELESS B EEF C ROP ; 牛胸 (胸部肉 )B ONELESS 西冷 (腰部肉 )B ONELESS 牛柳 (里脊肉 )B ONELESS 牛腩 (腹部肉 )B ONELESS 针扒 (股内肉 )B ONELESS 林肉 (膝圆肉 )B ONELESS B EEF B RISKET ; B EEF STRIPLOIN ; B EEF TEN D ERLOIN ; B EEF THINFL A NK ; B EEF TOPSI D E ; B EEF KNU C KLE ; 尾龙扒 (荐臀肉 )B ONELESS B EEF RUMP ; 会牛扒 (股外肉 )B ONELESS B EEF SILVE ; 三角肌 (三角肉 )B ONELESS B EEF ME A T ; 牛碎肉 (碎肉 )B ONELESS B EEF TRIMMING 。 4.冻牛副产品: (1)冻牛肝 (FROZENOXLIVER) 。去血管、脂肪及胆囊。逐个以聚乙烯薄膜 或玻璃纸包裹,纸箱装每箱净重 20kg 。 (2)冻牛心(FROZENOXHE A RT)。去血管、 玻璃纸包裹,纸箱装每箱净重 20kg 。 ②每条800g 以上。逐个以聚乙烯薄膜或玻璃纸包裹,纸箱装每箱净重 20kg 肉质新鲜。逐个以聚乙烯薄膜或 (3) 冻牛腰 (FROZENOXKI D NEY) 烯薄膜或玻璃纸包裹,纸箱装每箱净重 去血管、输尿管和肾脂囊。逐个以聚乙 20kg 。 (4)冻牛舌 (FROZENOXTONGUE ) 修去舌骨及碎肉。①每条 500g ?800g 。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2016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2016)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和肉制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等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本标准的肉包括鲜肉、冷却肉、冻肉和食用副产品等。本标准不适用于网络食品交易、餐饮服务、现制现售的肉和肉制品经营活动。 2、术语和定义2.1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自然冷却,但不经过人工制冷冷却的肉。2.2冷却肉(冷鲜肉)畜禽屠宰后经过冷却工艺处理,并在经营过程中环境温度始终保持0℃~4℃的肉。 2.3冻肉经过冻结工艺过程的肉,其中心温度不高于-15℃。2.4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加工后,所得内脏、脂、血液、骨、皮、头、蹄(或爪)、尾等可食用的产品。2.5肉制品以畜禽肉或其食用副产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者不添加辅料,经腌、卤、酱、蒸、煮、熏、烤、烘焙、干燥、油炸、成型、发酵、调制等有关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生或熟的肉类制品。 3、采购3.1应符合GB31621-2014中第2章的相关规定。3.2采购鲜肉、冷却肉、冻肉、食用副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质证件。3.3鲜肉、冷却肉、冻肉、食用副产品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标志。3.4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或者未经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 4、运输4.1应符合GB31621-2014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4.2鲜肉及新鲜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冷却到室温。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应超过2h。4.3冷却肉及冷藏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0℃~4℃,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0℃~4℃,并做好温度记录。4.4冻肉及冷冻食用副产品装运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至-15℃及其以下的温度,运输过程中箱体内温度应保持在-15℃及其以下的温度,并做好温度记录。4.5需冷藏运输的肉制品应符合4.3的相关规定。需冷冻运输的肉制品应符合4.4的相关规定。4.6冷藏或冷冻运输条件下,运输工具应具有温度监控装置,并做好温度记录。4.7运输工具内壁应完整、光滑、安全、无毒、防吸收、耐腐蚀、易于清洁。4.8运输工具应配备必要的放置和防尘设施。运输鲜片肉时应有吊挂设施。采用吊挂方式运输的, 产品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产品不能接触运输工具的底部。4.9鲜肉、冷却肉、冻肉、食用副产品不得与活体畜禽同车运输。 4.10头、蹄(爪)、内脏等应使用不渗水的容器装运。未经密封包装的胃、肠与心、肝、肺、肾不应盛装在同一容器内。 4.11鲜肉、冷却肉、冻肉、食用副产品应采取适当的分隔措施。4.12不能使用运送活体畜禽的运输工具运输肉和肉制品。 4.13装卸肉应严禁脚踏和产品落地。 5、验收5.1应符合GB31621-2014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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