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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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
1、王兴华、张江丽夫妇有一子王钢,2004年,夫妇俩带王钢在红星照相馆拍周岁照。摄影师刘某为王钢照了两张底片,一张连同照片交给王某夫妇,另一张经修饰后洗印放大成20寸照片,陈列在照相馆橱窗中。2005年,刘某将王钢的底片提供给某出版社用以制作儿童挂历,获1000元稿酬。后来,出版社又将王钢的底片提供给本市的某香皂厂,用于一种婴儿香皂的包装。2006年,王某夫妇在市场上发现了挂历,又发现了香皂,于是追寻到红星照相馆,方得知照相馆扣下了一张底片,才发生后面的一系列事件。王某夫妇以王钢法定监护人和代理人身份起诉红星照相馆侵犯著作权。
照相馆辩称,自己与王某夫妇之间是委托拍摄关系,自己已按约定履行了义务,而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如未约定归属则应当归照相馆所有。照相馆将底片提供给出版社,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自己并不构成侵权。至于出版社将底片提供给香皂厂则与己无关。
问题:
(1)王钢的照片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2)照相馆侵犯了王钢什么权利?为什么?
(3)出版社、香皂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2、2010年8月,某大学法律系为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在外请了某著名学者甲来校作了一次讲座。讲座很成功,该大学法律系某教师乙根据甲讲的内容整理成一篇文章,报到某杂志社发表并获稿酬100元。甲看到文章,就向乙提出稿酬应归他,而且文章署名也应是他。乙用自己的名字署名侵害了他的名誉。乙则称文章是他听了课之后自己创作的,只是参考了甲讲的内容,应此认为甲的要求无理。试问甲、乙二人究竟谁对谁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