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范文(四篇)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妇幼卫生信息的安全和全县妇幼儿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妇幼卫生信息安全体系,根据《____统计法》、《____保守国家____法》、《____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1、各类信息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数据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存储。
2、纸质资料应存放于可加锁铁皮文件柜,由专人管理。
存档资料需要借阅手续,归还后及时签收归档。
3、电子文档应存放于存储介质,由专人管理,重要文件加密保存。
妇幼卫生信息数据应严格保密,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数据资料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4、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做好防火、防尘、防虫、防霉、防盗工作。
5、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防治项目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
二、计算机的安全管理1、计算机应专人专用,设置登录____,并定期修改;2、____正版杀毒软件,定期升级、查杀;3、定期备份重要文件;4、清楚浏览器的临时文件,防治部分____泄露;5、禁止____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6、禁止访问互联网上与工作无关或来历不明的站点,禁止从互联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三、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1、外来的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计算机,确有需要进行操作的应使用杀毒软件进行查杀。
2、存储介质应存放于可加锁铁皮文件柜,由专人管理。
四、信息报告系统的安全管理1、使用信息报告系统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报告的用户不得对外泄露登录信息、帐号及____,电子钥匙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
2、操作人员更换时,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单位申请新用户帐号、注销旧用户,做好所有资料的移交。
发现电子钥匙丢失,应立即按项目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重新申请、购买。
3、因未及时申请新用户帐号造成无法按时上报,或因丢失电子钥匙造成数据泄露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五、____资料的安全管理1、涉及国家保密领域的信息资料,不得对外发布,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接触,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可查阅。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管理,提高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中的各个环节。
三、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内容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孕产妇健康信息:孕妇的孕期保健情况、分娩情况、产后保健情况等;2. 婴幼儿健康信息:新生儿出生情况、生长发育情况、接种情况等;3. 女性生殖健康信息:妇女月经情况、生殖器官健康状况等;4. 儿童健康信息:儿童生长发育情况、患病情况、接种情况等。
四、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管理1.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2.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4.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五、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使用1.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主要用于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可以作为研究和统计的依据,用于分析和评估妇幼保健工作的成效和问题。
3.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可以作为医务人员进行诊疗和保健工作的参考依据,帮助医务人员及时制订个性化的保健方案。
六、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储存和保密1.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应当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电子设备中,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应当严格保密,未经相关人员的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3.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七、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追踪和评估1.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追踪和评估制度,对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定期评估。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公司妇幼健康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用户提供与妇幼健康相关的信息服务。
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本公司特制定本《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妇幼健康信息服务的质量,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提供妇幼健康信息服务的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质量控制要求1. 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1.1 信息发布前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确保信息内容准确、真实。
1.2 信息发布时应标明信息来源,如研究报告、权威医学期刊等。
1.3 严禁发布虚假信息、夸大事实、误导性信息等欺骗用户的内容。
2. 信息完整性和权威性2.1 信息发布应尽量涵盖妇幼健康领域的各个方面,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2.2 信息应以权威的医学知识为基础,严禁发布未经验证、来源不明的信息。
3. 信息的易读性和可理解性3.1 信息应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确保用户能够理解。
3.2 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谨,避免冗长、啰嗦的言辞。
4. 信息的时效性和更新性4.1 确保发布的妇幼健康信息时效性强,与时俱进。
4.2 定期检查和更新信息,确保用户获取到最新、有效的妇幼健康信息。
5. 用户反馈的及时处理和回应5.1 用户反馈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应及时回应,确保用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5.2 对用户反馈的问题,应积极解决,及时更正或删除信息的错误。
6. 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6.1 遵循用户隐私保护原则,严格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6.2 严禁泄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将用户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四、责任和考核1. 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施本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 监督部门负责对信息发布进行抽查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 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确保信息服务的质量,并按规定履行其职责。
五、修订和完善本制度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订和完善,及时调整措施和标准,以适应妇幼健康信息服务的需求变化。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信息科负责全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妇幼保健科负责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3. 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三、信息收集与录入1. 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2. 各科室应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及时、准确地将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3. 信息录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确保信息录入质量。
四、信息管理与利用1. 妇幼保健科负责对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2. 医院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功能,方便各部门、科室及管理人员查询和利用。
3. 各科室应定期开展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性。
五、信息共享与协作1.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应实现院内共享,为临床、科研、教学等提供支持。
2. 医院应与其他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妇幼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3. 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家庭等合作,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2. 各科室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泄露孕产妇、儿童个人信息。
3. 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信息安全事故。
七、信息培训与宣传1. 医院应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宣传,提高全员信息意识。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信息科负责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各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五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为了切实搞好我镇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幼保健、儿童保健质量,基层信息作为医院信息质量的核心,要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漏报,同时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对每个村医的技术指导,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的概念、处理方法和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运用,儿童保健和系统保健、早检、产检及加强质控,提高年报质量,特制定:1.建立质量检查制度1、各村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管辖的全部村的妇幼卫生报表2、乡卫生院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可随机抽取____个以上的村组核实所上报的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____—____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的管理情况、死胎、死产及____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并与报表中相应的填报人数比较,计算漏报率。
3、每季度随机抽取村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与相应的登记薄核对,核实孕产妇系统管理数、____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和____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
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季报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改正,同时进行出生、死亡的查漏、补漏工作,在每个季度的报表完成前进行检查后将出生、死亡漏报加在本季度报表中,确保季报表准确,无误后上报县级妇幼保健院。
2.质量检查要求:1、必查项目(1)登记表要求查。
体重评价、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年龄、高危因素、高危管理、高危转诊、产前检查次数、新生儿出生体重。
(2)统计表要求查。
孕产妇系统管理、临产高危产妇人数、高危管理人数、____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____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____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人数、其中小于____克人数。
(3)漏报要求查。
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____—____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情况、死胎死产及____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孕产妇系统管理数、____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____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
2、质量控制时间每月一次质量控制要在年报汇总、上报之前完成,即将漏报数加进年报中。
3、质量控制范围(1)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检测利用每月的例会,每月进行质检(2)孕产妇死亡检测利用每月的例会,每月进行质检(3)围产儿出生漏报和出生缺陷漏报调查为避免漏报、重报、医院应把好四关。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二、信息收集1.为了收集到准确、全面的妇幼健康信息,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制度,并明确责任分工。
2.信息收集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信息收集应采用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查问卷、个案记录、观察和访谈等。
三、信息整理1.收集到的妇幼健康信息应及时进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信息整理工作应采用标准格式和规范术语,便于后续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3.整理后的信息应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四、信息统计1.信息统计是妇幼健康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统计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指标和时间节点进行,确保统计结果的及时性。
3.统计结果应以报表形式呈现,并随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和通报。
五、信息管理1.妇幼健康信息的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2.所有参与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培训。
3.信息管理工作应建立权限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信息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档,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泄漏。
六、信息利用1.妇幼健康信息应妥善利用,促进妇幼健康事业的发展。
2.信息利用应遵循科学、客观和合法的原则,防止将信息用于不正当用途。
3.信息利用应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或泄露敏感信息。
七、信息评估1.对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和效果应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2.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馈,并采取相应的改进举措。
八、信息安全1.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是信息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2.所有参与信息处理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和泄漏信息。
3.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重视事件的后续处理工作。
九、信息共享1.妇幼健康信息的共享是提高业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2.信息共享应基于同意和保密的原则,不得擅自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报告第八条妇幼卫生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妇幼卫生资源分布、妇幼卫生工作绩效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日常诊疗服务、专项调查、远程监测等方式,收集妇幼卫生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定期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和公众健康提供参考。
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在政策制定、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应用。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化水平。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妇幼健康信息,为保障其质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权威性和及时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数据采集和整理规范:明确数据收集、整理和归档的流程,确保数据的来源合法、准确和完整。
2. 质量审核机制:建立审核机构或专业人员,对采集到的妇幼健康信息进行质量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可信。
3. 信息发布标准与流程:明确发布信息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审核、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妇幼健康信息保护措施:制定信息保密规定,对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进行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5. 信息技术支持:建立健全的信息技术系统,包括数据库、网络和软件等,确保数据的存储、传输和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 培训和考核制度:定期对从事妇幼健康信息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信息质量管理意识和专业能力,并进行考核和评估。
7. 监督与反馈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测,并及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反馈。
8. 信息质量报告:定期制作信息质量报告,公开发布信息质量指标和统计数据,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以上是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目的是为了提高信息质量,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可靠和权威性,促进妇幼健康工作的有效开展。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四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有指导人、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
二、对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每两月一次,每次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
三、全年每个乡镇至少业务指导____次。
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以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为重点进行,同时做好妇女“两病”的筛查基础工作。
五、加大对四个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督导力度,对年度孕产妇死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儿、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进行严格的漏报调查指导。
六、下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有指导记录、有整改意见。
七、每次的业务指导后的通报,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及社区服务站。
八、全年的业务指导计划、通报、记录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
二、年内至少举办____期县、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班。
三、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培训前____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
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
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
六、培训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和____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病”筛查为授课主题。
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八、健全培训档案。
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装订存档。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各类健教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2、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3、妥善保管健康教育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性能,随时保持备用状态。
妇幼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医院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1. 信息科负责制定和实施妇幼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信息安全培训,监督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2. 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科室使用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教育,确保信息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3. 使用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信息安全。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用户管理(1)严格执行用户身份认证制度,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2)根据用户职责和权限分配,合理设置用户权限,避免越权操作。
(3)定期对用户密码进行更新,确保密码强度。
2. 数据管理(1)对妇幼健康信息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2)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防止信息泄露。
(3)定期对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可恢复。
3. 网络安全(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定期对网络安全设备进行维护和升级。
(2)禁止使用非法软件和设备,防止恶意攻击和病毒入侵。
(3)加强对网络访问的控制,防止非法访问和数据窃取。
4. 系统安全(1)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加强对系统日志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禁止未经授权的修改、删除系统数据。
5. 信息安全培训(1)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信息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素养。
(3)开展信息安全演练,提高应对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信息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负责妇幼健康信息收集、存储、分发和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健康信息指与妇幼健康有关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妇幼疾病信息、妇幼医疗知识、妇幼药物信息等。
第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采取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
第六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加强对信息使用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信息使用者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确保信息的安全、可靠、完整和可用。
第九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坚持信息共享和协同,推动妇幼健康服务的整合和优化。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十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的主要责任单位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各级单位进行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级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抽查。
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妇幼健康信息使用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信息使用者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技术手段第十六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充分使用信息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
第十七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安全和可靠。
第十八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建立信息采集、存储和分发的技术规范,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十九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加强对信息的加工和分析,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妇幼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婴幼儿工作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婴幼儿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管理范围1. 婴幼儿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婴幼儿健康信息:包括生长发育状况、疫苗接种记录、健康检查结果等。
3. 婴幼儿教育信息:包括入园、入托情况、教育课程、教育成果等。
4. 婴幼儿监护信息:包括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监护关系等。
5. 婴幼儿其他相关信息:包括特殊需求、突发事件、政策咨询等。
三、信息管理职责1.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婴幼儿工作信息管理的组织实施,制定信息管理制度,监督信息管理的执行情况。
2. 信息采集部门:负责婴幼儿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和维护工作。
3. 信息使用部门:负责婴幼儿信息的查询、分析和应用工作。
4.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婴幼儿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信息管理制度1. 信息采集制度- 采集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 采集信息应遵循合法、合规、自愿的原则。
- 采集信息应使用统一格式,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2. 信息录入制度- 信息录入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
- 信息录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信息录入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 信息更新制度- 婴幼儿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 信息更新应确保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信息查询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婴幼儿信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查询信息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婴幼儿个人信息。
- 查询信息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5. 信息使用制度- 信息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
- 信息使用应确保婴幼儿的合法权益。
- 信息使用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不得滥用。
6. 信息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信息的安全。
- 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
妇幼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幼安全信息管理,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第二章信息管理职责第三条妇幼安全信息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信息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妇幼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信息管理职责如下:1. 建立健全妇幼安全信息收集网络,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2. 制定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发布等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3. 定期对妇幼安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妇幼安全信息收集范围包括:1. 妇女儿童健康检查、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等信息。
2. 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基本信息。
3. 妇幼安全事件报告、处理等信息。
第六条信息收集与整理要求:1. 信息收集要全面、准确、及时。
2. 信息整理要分类、归档,便于查询。
3. 信息归档要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信息分析与上报第七条妇幼安全信息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 妇幼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
2. 妇幼安全事件发生原因、处理措施及效果。
3. 妇幼保健政策实施情况。
第八条信息上报要求:1.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妇幼安全信息报告。
2. 突发事件、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3. 上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信息安全管理第九条妇幼安全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2. 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妇幼安全信息,防止泄露。
3. 安全原则: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信息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提高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提高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3.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的共享和交流;4.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的应用和统计。
三、工作内容1.妇幼健康信息收集和登记(1)对新生儿、妇女孕期和产后情况进行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健康状况等;(2)对孕妇进行孕期检查情况进行信息登记,包括孕妇姓名、孕期检查日期、母亲体重、血压等;(3)对产妇进行产后情况进行信息登记,包括产妇姓名、产后检查日期、子宫恢复情况、乳汁分泌情况等。
2.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与保存(1)建立妇幼健康信息数据库,妥善保存各类妇幼健康信息;(2)制定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计划,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3.妇幼健康信息共享和交流(1)建立合法、安全的妇幼健康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级医疗机构间的合作和信息互通;(2)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的交流和学习,组织举办相关培训和学术研讨会。
4.妇幼健康信息审查和监测(1)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定期审查和监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2)发现妇幼健康信息中的问题和不合规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5.妇幼健康信息应用和统计(1)利用妇幼健康信息开展科学研究和政策制定;(2)统计和分析妇幼健康信息,为政府和医疗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四、工作责任1.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登记、管理和应用;2.各级医疗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工作流程1.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和登记工作由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负责;2.信息管理和保存工作由信息部门负责;3.信息共享和交流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4.信息审查和监测工作由医疗监管部门负责;5.信息应用和统计工作由卫生政策研究机构负责。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3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提高病患和公众对妇幼健康信息的信任度和依赖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包括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妇幼健康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全过程。
第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检验标准,并根据标准对各类妇幼健康信息进行监督和抽检。
第五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歧视各类妇幼健康信息提供者。
第六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和保护用户信息权益。
第七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妇幼健康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九条对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遵循医学伦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维护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公平。
第十一条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制定相应的妇幼健康信息采集方案,明确信息的内容、来源、采集方式和周期,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采集。
第十二条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及时整理、处理和传输采集到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妇幼健康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应当符合信息保密和安全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十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监督手段。
第十五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各类妇幼健康信息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检,确保信息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第十六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对采集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妇幼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妇幼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组长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妇产科、儿科、公共卫生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 设立妇幼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公共卫生科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包括妇产科、儿科等相关部门人员。
三、工作内容1. 孕产妇健康管理(1)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2)为孕产妇提供生育咨询、优生优育指导等服务。
(3)开展孕产妇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合并症。
(4)提供分娩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5)开展产后访视,关注产妇康复情况,提供产后健康指导。
2. 儿童健康管理(1)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家长育儿知识水平。
(2)为儿童提供预防接种、营养指导等服务。
(3)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疾病。
(4)关注儿童生长发育状况,提供生长发育指导。
(5)提供家庭访视服务,了解儿童生活环境,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3.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1)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分析妇幼健康相关信息。
(2)定期发布妇幼健康信息,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
(3)开展妇幼健康监测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四、工作流程1. 制定妇幼健康管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开展妇幼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健康意识。
3. 落实妇幼健康管理措施,确保服务质量。
4. 定期对妇幼健康管理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建立妇幼健康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记录。
五、人员培训和考核1. 定期组织妇幼健康管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业务水平。
2. 加强妇幼健康管理队伍建设,确保人员配备充足。
妇幼健康信息工作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妇幼健康信息工作是评价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既是衡量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尺子,也是推动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导向标。
为了提高全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水平,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真实性:确保妇幼健康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2. 完整性:全面收集、整理妇幼健康信息,确保数据覆盖各个领域。
3. 及时性:及时收集、上报妇幼健康信息,确保数据时效性。
4. 安全性: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妇女儿童隐私。
5. 协同性: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和完善妇幼健康信息调查统计制度,确保调查统计工作的规范进行。
2. 开展全市妇幼健康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3. 定期对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4. 组织开展妇幼健康信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5.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6. 注重信息沟通和反馈,促进部门间协作。
四、工作流程1. 数据收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辖区内的妇幼健康信息,包括孕产妇、儿童健康状况、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数据。
2. 数据上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将收集到的妇幼健康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上报市妇幼保健中心。
3. 数据整理和分析: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对上报的妇幼健康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估,形成年度报告。
4. 信息反馈:市妇幼保健中心将分析结果和评估意见反馈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并提出改进措施。
5. 工作总结: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工作进行总结,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全市工作总结。
五、组织保障1.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妇幼健康信息工作的落实。
2. 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3. 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和激励。
4.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六、监督检查1. 市妇幼保健中心定期对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妇幼信息录入管理制度规范
妇幼信息录入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妇幼保健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完整,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保密性,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幼信息的录入、管理及使用进行规范。
第三条妇幼信息指的是与孕妇、产妇、婴幼儿健康相关的个人信息、疾病信息、药物使用信息、检查报告等。
第四条妇幼信息的录入、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妇幼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妇幼信息的录入、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保障妇幼信息的安全性。
第二章妇幼信息的录入第六条妇幼信息的录入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不得将录入工作委托给非专业人员。
第七条妇幼信息的录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保证信息的质量。
第八条妇幼信息的录入应当遵循标准化要求,确保信息格式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妇幼信息的录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擅自泄露妇幼信息。
第三章妇幼信息的管理第十条妇幼信息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信息的存储、备份、更新、查找等功能。
第十一条妇幼信息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不同级别的人员有不同的访问权限,保障妇幼信息的安全。
第十二条妇幼信息的管理应当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妇幼信息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信息进行分类、归档和保管。
第十四条妇幼信息的管理应当建立信息使用日志,记录信息的使用情况,保障信息的合法使用。
第四章妇幼信息的使用第十五条妇幼信息的使用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法使用信息。
第十六条妇幼信息的使用应当遵循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助的需要,保障信息的合法和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妇幼信息的使用应当尊重信息主体的意愿,不得擅自使用信息。
第十八条妇幼信息的使用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范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4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妇幼健康信息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健康资源,为了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使用,保障信息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使用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应遵循科学、客观、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参与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护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五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应以科学技术手段为依托,不断提升信息质量。
第二章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第六条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不得侵犯妇幼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妇幼健康信息的整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收集和整理的妇幼健康信息应明确标注信息来源,以便核实和溯源。
第三章妇幼健康信息的发布第九条妇幼健康信息的发布应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全面。
第十条妇幼健康信息的发布应采用科学的传播方式,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第十一条妇幼健康信息的发布应注意信息的分类和标注,方便用户按需获取信息。
第四章妇幼健康信息的使用第十二条妇幼健康信息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护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三条妇幼健康信息的使用应根据信息的需要和特点,合理选择使用的方式和方法。
第十四条妇幼健康信息的使用应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误导用户。
第五章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控第十五条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收集、整理、发布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根据监控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改进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故意发布虚假妇幼健康信息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4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传输和使用,确保信息质量,维护用户权益。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整理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取用户的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用户信息的核实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信息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三章信息存储和保护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存储系统,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备份用户信息,防止信息丢失或损坏。
第十条对于不再使用的用户信息,妇幼保健机构应及时进行归档或销毁,确保用户隐私不被泄露。
第四章信息传输和共享第十一条信息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通信方式,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应与其他相关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但需用户同意或法律授权。
第五章信息使用和审查第十三条信息管理人员应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准确、及时的健康信息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在使用用户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使用用户信息。
第六章信息质量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信息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十六条用户有权对机构提供的健康信息质量进行投诉和举报,机构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妇幼保健机构所有,并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提高信息质量,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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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信息管理制度
1.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
版面清洁,并由专人进行管理。
2.原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或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或拒报。
3.各类妇幼卫生信息需要定期分类整理,并按年度建立目
录页并归档。
4.信息资料应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存储,纸质资
料应放入带锁文件柜,重要电子文件应加密保存。
5.妇幼卫生信息资料需要妥善保管,防止数据和个人信息
泄露。
6.计算机应专人专用,设置登录密码,并定期修改。
同时需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定期升级和杀毒。
妇幼信息归口管理制度
1.区妇幼保健所应成立信息科,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
2.各种常规报表、监测报表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报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并由相应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后统一归口上报到信息科。
3.信息科对所有上报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并确保所有妇幼卫生信息相关数据必须经过相关科室业务审核和行政审核后才能由信息科统一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以确保各种报表数据准确无误。
4.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严格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并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分类管理制度
1.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
版面清洁,并由专人进行管理。
2.原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或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或拒报。
3.各种妇女儿童保健、医疗信息资料应按年度建立目录首页,根据保管期限进行归档文件编号、编目、装盒。
4.数据库程序等计算机信息资料应至少拷贝两份,并注明
标签分类存档。
5.上报或反馈统计数据应由科主任初审,再交所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6.定期对基层上报信息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错误、
遗漏,应及时纠正,并注明原因。
7.查阅信息资料必须严格登记,对于机密信息资料,未经
许可任何人不得外泄。
8.定期分析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并撰写有关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料,为社会和公众服务。
1、作为信息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在院长的领导下,
全面负责医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2、制定医院信息管理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进行总结。
3、负责收集、整理和建档信息资料等工作。
4、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项卫生统计报表,
并组织开展信息的综合利用、分析和研究工作。
5、发挥医院情报和统计资料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临床、医技科室提供信息反馈。
6、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联系,发表信息及简报,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建立健全信息登记管理制度,认真填写各种登记,保
证字迹清楚、工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2、统计资料必须依据统计法和国家制度提供,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3、按制度上报各类报表,保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
不迟报、拒报。
4、根据统计指标情况,做好各种信息分析,发现问题,
及时反馈有关科室及院领导。
5、统计报表和报告定期整理,汇编归档,随时做好数字
的提供工作。
信息资料要科学分类、编码和索引。
6、做好各类动态分析和疗效评价,充分发挥各类情报资
料和统计资料的作用。
1、全县22个乡镇妇幼医生例会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或科长主持召开。
2、每月27日为例会日,遇到星期天不休息。
3、参加人员为县级医院和22个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至少一人参加。
4、凡参加例会人员,必须带本院这一个月的基本数字、
动态数字、工作情况和孕产妇、儿童死亡卡,在会议期间汇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困难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季末例会(4月、7月、10月、元月)时,应带各种报表,月、元月份分别上报(4季报表,7月份上报半年报表和第二季
度报表,10月份上报全年报表和第三季度报表)。
6、领导及时解决基层同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
据基层汇报及情况,整理分析后,把信息及时反馈回各卫生院。
1、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
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
2、参与开展妇幼卫生专项调查活动,提供流行病学、卫
生统计学和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服务,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等信息。
3、负责信息归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