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定义性质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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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理论中提到的权力的类型

行政管理理论中提到的权力的类型

行政管理理论中提到的权力的类型从权力的性质来看,可以将权力分为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两种类型。

正式权力是通过法律、规章和制度赋予个人或组织的权力,如政府官员、法院和警察等拥有的权力。

这种权力是正式、合法和被社会认可的,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规范性。

而非正式权力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个人魅力、影响力、能力等获取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是隐性的、非正式的,但在实际行政管理中也有其影响力。

比如在组织内部,职位虽然没有相关的正式权力,但却可能通过个人魅力、影响力和能力对其他人产生一定的控制和影响。

从权力的来源来看,可以将权力分为领导权力、专业权力和控制权力三种类型。

领导权力是指通过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可的领导地位而获得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包括对他人的指导、控制和决策的权力。

领导者通常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威,他们的决策和行为会对下属和组织产生重大的影响。

专业权力是指通过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而获得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学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得到的。

在组织中,具有专业权力的人通常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并且能够在专业领域内对事务进行决策和控制。

控制权力是指通过资金、资源和其他实际控制的手段而获得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财务、物质等手段实现对他人的指导和控制。

在组织中,财务主管、资源管理者等角色拥有的就是这种类型的权力。

从权力的作用和目的来看,可以将权力分为影响权力和控制权力两种类型。

影响权力是指通过说服、劝说、启发等手段而实现对他人的影响和引导,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个人魅力、说服能力和人际关系等手段实现的。

在组织中,很多领导者拥有的权力都是基于影响力,而不是通过命令和控制实现的。

控制权力是指通过命令、规范、制度等手段而实现对他人的约束和控制,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法律、规章和制度等手段实现的。

在组织中,控制权力通常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能够帮助组织实现对员工的管理和控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权力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它们在行政管理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

权力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

权力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

•权力(power)一词,现在同阶级、性别、种族等一起成为社会学一般理论的基本范畴。

对权力的讨论至今为止分歧百出,并没有统一的定论。

说到底,这是由于"当我们从理论上讨论权力时,我们其实是在论述整个社会世界的运作方式"。

因此,对权力的不同论述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学理论流派的基本观点。

早期的人们常常自然地使用"权力"一词,而没有企图去阐明它。

对权力进行奠基论述的是韦伯和马克思。

从20世纪开始,批判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功利主义等对权力皆有过精辟的论述。

下面我将结合各派主要观点讨论一下权力的基本含义。

•一、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类型划分对权力作出最有影响定义的是韦伯。

他是这样定义权力的,一个行动者能够任凭反抗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

[1] 这个定义强调了两点,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力,包括实际能力和潜在的能力;第二,强调了权力拥有者的主观意图。

韦伯将权力划分为强制和支配两种类型,其中,支配又分为合法支配(即权威)和凭借利益格局中垄断而取得的支配。

合法支配有三种,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传统型(t raditional domination)、克里斯玛型(charismatic domination)、个人魅力型(rational-legal domination)。

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划分是与其行动理论相关联的,不是从宏大的社会结构入手而这是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批判结构主义者所持有的观点。

马克思对权力并没有作出单独的、系统的论述,但是探讨国家问题、社会管理和统治时不时地提到权力、权威等概念。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就是一种围绕物质资料的斗争,特别是生产资料。

权力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附属品,拥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实体拥有权力。

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划分为两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是统治阶级,因此,运用权力、体验权力的不是特定的个人,而是各个阶级和群体。

第四章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

第四章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

第四章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权力的属性和类型,政治权力的含义性质及其合法性,了解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明确个人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教学重点:1、政治权力的含义、性质、合法性的基础。

2、政治权利的内容和作用。

教学难点:政治权力的归属和合法性问题。

教学内容:一、权力的相关理论(一)权力的含义政治权力源于权力,因此,要了解政治权力的确切涵义,首先要了解权力的涵义。

1、不同的观点在中西方文化中,“权力”都是一个内容广泛而难有定论的概念。

在古代中国的典籍中,权力一词简称“权”。

其含义有多种:有时“权”作名词使用,即权就是锤,就是用以测定、衡量物体重量的一种器具;有时则将其当动词使用,“权”有“衡量、审度、比较”之意;还有时将“权”看作是制约他人的能力。

在古代西方,人们对权力的解释也是多种多样的。

但大多同“力”、“能力”有关。

近现代西方学者对权力的解释更是五花八门,如有人认为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有人认为权力是在社会交往中一个行为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可能性;有人认为权力是获得其它价值的价值或工具;还有人认为权力是一种影响力、控制力。

如此等等。

2、权力的含义根据古今中外思想家的论述可以看出,权力的本质应从强制与服从的广泛社会关系中去把握,权力就是一种强制与服从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参与者的一方要求他方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

或者说,权力就是社会关系参与者的一方通过各种手段强制另一方服从自己意志的能力。

从权力形成的角度看,权力就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权力主体为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而拥有的对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

从权力的本质可以看出,权力可以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因而权力就是经济权力、政治权力、文化权力和军事权力之分。

在阶级社会中,政治权力位于社会诸多权力的核心。

政治权力就是在特定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为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而拥有的对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

政治权力的本质是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其形式是特定的社会公共权力。

政治学讲义第二章 权力

政治学讲义第二章 权力

二、权力、权威与暴力
1、权力与权威 共同点:要求服从、具有支配的性质; 区别:
2、权力与暴力
共同点:都具有强制性,都对被支配者的自由意志 构成威胁和压制; 区别:
三、谁得到了权力?
1、个性论:权力是与个性有关的; 2、资源论:权力的大小是与资源的占有成正比的; 人格 财富 组织 武力 象征 知识
人类政治文明史就是这四种政治权力的争夺史和控制史: 第一,不同历史时期,各种政治权力对于政治共同体的相对 作用各有不同; 第二,四种权力都不是纯粹的,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互相 牵制、互相作用; 第三,四种权力各有其独立性;
三、政治权力:精英的、大众的,抑或多元 的?
1、大众主义:主权在民; 杰斐逊模式,激进主义模式 缺陷:第一、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下降;第二、多 数暴政风险; 2、精英主义:政治权力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 寡头统治铁律 3、多元主义:前提是人民民主,途径是通过众多专 门的、竞争性的集团来控制政治过程;
第二章 权 力
第一节 权力的定义
一、权力的界定 1、罗素的定义:有预期的努力地结果; 2、马克斯· 韦伯的定义:意味着在一定的社会关
系中哪怕是遇到反抗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3、彼得· 布劳:权力的天平室对称的,权力是一种 交换;
权力的三个特征:
第一、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 第二、权力是一种不对等的支配关系,在权力关系 中总是一方处于支配地位,另一方处在被支配地 位; 第三、权力是一种制度化的、相对稳定的支配关系;
第三节 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一、合法性的政治意义
合法性:指政治权力符合政治共同体普遍约定的 一种“正当性”,“符合法律规定”只是合法性 的一个层面。 合法性的政治意义在于: 建立了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支持体系,以制衡于 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支配体系。

第二章:《政治学概论》之国家权力与国家形式

第二章:《政治学概论》之国家权力与国家形式

第二章 第一节
• (2)国家权力的纵向结构 • 国家权力的纵向结构是国家层次性权力相互关系和运 行原则的结构性构成。 • 国家权力的纵向结构,在国家组织和机构方面体现为 中央政权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的相互关系结构。它包括: • 纵向权力的划分和配置 • 纵向权力的协调和制约
第二章 第一节
• 四、政治权力的腐败和制约
第二章 第一节
• 3、权力的本质
• (1)权力的本质 • A.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 系,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 B.权力是一种阶级关系。在阶级社会中,权力都带有 一定的阶级性,反映着一定的阶级关系。简言之,权力所 反映的阶级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阶级对立关系、阶级合 作关系、阶级团结关系。 • C.权力是一种利益关系。首先,权力关系的形成必须有 其共同的利益作基础,只有对权力关系范围内所有的人都 有利,权力关系才能成立。当然,其次,权力关系的形成 必须对权力行使者有利,如果对行使权力的人都没有任何 利益,那么,就很难有人去行使权力了。再次,权力关系 的形成必须对权力支配者有利,如果对权力支配的人没有 利益,谁都不会服从权力的指挥。
第二章 第一节 • (2)权力的属性 • A.人性与非人性。 • B.阶级性与非阶级性。 • C.科学性与非科学性。 • D.主观性与客观性。
第二章 第一节
• 二、政治权力
• 1、政治权力定义 • 政治学意义上的权力主要涉及政治关系,是围绕国家
权力所形成的支配和控制关系。 • 政治权力就是指在特定的政治共同体中,政治主体依 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和原则,在政治运 行过程中体现出的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这里包含 着三个相互关联的环节,即:由谁来行使政治权力?(主 体:国家政府)政治权力所依靠的力量是什么?(强制力) 政治权力的行使要达到什么目的?(利益)

权力的定义性质及特征

权力的定义性质及特征

这是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批判构造主义者所持有的观点。

马克思对权力并没有作出单独的、系统的论述,但是探讨国家问题、社会管理和统治时不时地提到权力、权威等概念。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就是一种围绕物质资料的斗争,特别是生产资料。

权力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附属品,拥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实体拥有权力。

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划分为两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是统治阶级,因此,运用权力、体验权力的不是特定的个人,而是各个阶级和群体。

由于资本主义社会里财产完全可以让渡和私有化,导致权力趋向集中。

批判构造主义者们发挥了马克思的观点,主要根据对物质占有的社会构造来说明权力。

他们主要观点有两个:〔1〕唯一真实的权力形式涉及各经济阶级围绕所有权的斗争;〔2〕诸如国家或政治这样明显的权力复合体也可以化约为这种阶级斗争。

[2]对权力的宏观角度的讨论可以解释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活动,但同时也淹没了每个具体的个人,尤其是个人的主观意志。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行使权力的个人由于主观意愿的不同而采取的不同行动导致的不同后果。

这是宏大的理论构造所无法解释的。

三、权力是行动权而非控制权如马克思及其后来的追随者这样把权力是为社会关系的一个面相,这种权力观点被其他学者称为"控制权"的观点,即强调一局部人对另一局部人的斗争和支配。

而帕森斯那么认为权力应当是行动权,而非控制权。

行动权是指即定的有组织的权力构造可以作为"集体资源"发挥作用,是的有可能到达有益于全社会的、包括权力构造本身的下级成员的目标。

[3] 也就是说,权力应当表述为"做......的能力"而不是"对......的权力"。

权力本身是一种资源,同时也是一种一般化交换媒介〔其他还有货币、影响和认同〕。

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政治系统运用权力将决策要素〔奉献、命令和合法化价值〕组合起来,以增强转换能力,到达政治系统的平衡、和谐。

权力的含义与特征)

权力的含义与特征)

权力的含义与特征)权力结构是国家制度最具实质地内容、最核心地标志,是国家政体地重要体现.任何社会系统(国家系统)都包含有三个基本层次:社会地基本属性;社会组织体系(权力结构);规章、守则.社会地基本属性,也即社会中占主导和支配地位地生产资料所有制地属性,是国体地表现形式;社会组织体系,是保证国体和行为准则得以坚决实施地深层意义上地国家制度,其是否健全、完善,取决于构成其结构地决策、执行、监督(或立法、行政、司法)等子系统地设置是否科学,结构是否合理,操作时能否有效地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规章、守则,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地行为准则,大多以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贴在墙上地形式出现,是政体地表现形式.如是没有科学合理地权力结构做支撑,不仅社会地基本属性难以得到体现甚至变形走样,而且那些规章守则、条条款款制定得再多,规定得再详细,也难起到作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部人类社会文明史,既是一部社会形态发展史,也是一部社会制度更替史,还是一部权力结构演变史.生产力地高度决定社会形态地程度,权力结构地合理性决定国家制度地有效性,权利地体现力及参与力决定权力地公信力.人类社会系统地演变,都是从非三角形结构向三角形结构演变地,都是从分权—集权—更高层次地分权演变地,都是从家天下—官天下—民天下演变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一节权力地含义与特征权力作为人类社会系统一个古老地子系统,作为上层建筑领域地重要构件,既融入到社会形态地发展和更替之中,最终由生产力和经济基础所决定,又反作用于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并影响甚至决定国家制度地兴衰和转换,代表和反映国家制度地类别和方向.对权力地含义,有多种不同地解释和阐述,权力还随着社会地变迁和发展呈现出新地时代特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人类社会形态地分类人类社会是一个形态多样、结构多元地“联合体”.按照系统论方法,对人类社会形态可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多变量地考察和分析.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一,按照经济社会形态进行分类考察.以经济形态为标准,人类社会可分为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三种形态;以生产关系性质为标准,人类社会可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含社会主义社会)五种形态;以人地自由发展水平为标准,人类社会可分为以人地依赖关系为基础地社会、以物地依赖性为基础地人地独立性地社会和自由个性地社会三种形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按照技术社会形态进行分类考察.以生产工具所体现地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为标准,人类社会可分为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四种形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按照权力结构形态进行分类考察.以权力结构为标准,人类社会可分为单边形(直线形)结构、两边形结构、三角形结构、多边形结构四种社会形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人类社会实践表明,任何社会系统都必须表现为一定地生产力高度所决定地社会形态,任何国家制度都必须表现为一定地权力结构所支撑地政治形态.而权力结构演变,通常由分散地权利,到集中地权力,再到过分集中地权力;由一定地权力制约,到权力制衡以防止过分集中地权力泛滥,最后到横向地权力制衡与纵向地权利制衡地有机结合,以有效地规范笼中地权力之虎.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权力地含义与特征.权力地概念权力作为政治学和法学地一个核心概念,具有与西方政治学大致相当地两千多年地历史沉淀和演绎.对权力地含义,西方政治学界众说纷纭.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以德国社会学家、政治经济学家马克斯?韦伯为代表地“能力说”.韦伯认为,权力“是一个人或一些人在社会行为中,甚至不顾参与该行为地其他人地抵抗而实现自己意志地机会”,“是把个人地意志强加在其他人地行为之上地能力”.《马克斯?韦伯文选》,牛津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罗伯特?比尔施太特认为,“权力是使用武力地能力,但不是它地实际使用,是应用制裁地能力,但不是它地实际应用.”转引自丁一凡:《权力二十讲》,天津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他们把权力视为一种惩罚或强制地能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以英国思想家伯特兰?罗素为代表地“预期说”.罗素认为,权力是“预期效果地产生”转引自李剑宏:《王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年版,第页..英国地另一位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也认为,权力是“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地当前手段”同上..美国纽约大学社会学教授丹尼斯?朗则认为,权力是“对他人产生预期和预见效果地能力”转引自丁一凡:《权力二十讲》,天津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以恩格斯为代表地“力量说”.恩格斯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地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地阶级进行统治地,是凌驾于社会之上而且日益与社会脱离地特殊力量.国家权力则是统治阶级利用地工具.转引自同上书,第页.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明确指出,“权力是下达命令地权力和强迫别人服从地力量”转引自李军:“权力涵义探微”,《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年第期..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以美国学者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为代表地“关系说”.他认为“权力是人之间地一种关系”转引自陆德山:《认识权力》,中国经济出版社年版,第页..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以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克特?.巴克为代表地“控制说”.认为权力是“在个人或团体地双方或多方之间发生权益冲突或价值冲突地形势下执行强制性地控制”转引自吴振钧:《权力监督与制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第页..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以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为代表地“学问说”.柏拉图认为“权力是门特殊地学问”转引自丁一凡:《权力二十讲》,天津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伯特兰?罗素也认为“在社会科学上权力是基本地概念”转引自同上书,第页..但他们只是单纯从理论形态上看待和阐述权力,忽视了权力地技术形态和巨大地物质能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书所指地权力界定为政治学和法学上地公共权力,是一种依法授受、行使、运行、回收职责范围内公共职能(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地权位和势力,且这种权位和势力必须接受全过程地监督和制约,以保持权力子系统间地适应、耦合、协调和平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权力的三张面孔

权力的三张面孔
权力的存在,其对象为何?目的为何?权力的对象包括他人和权力 本身,针对他人的权力十分复杂,他人会有多种反应可供选择,也会对 我们施加权力,针对权力的权力,这是破坏性权力的常用形式,往往会 损害权力的实施者和对象。经济权力主要针对以商品和服务为形式的对 象即资本和收入。
权力的目的主要有:实施其他形式的权力的能力,在权力实施中消 失。在一种形式的权力权力的目的是实施其他形式权力的能力时,整合 权力是最基本与最主导的权力,在极端条件下,权力的目的在权力实施 中消失,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去哪里本身被摧毁。
作者将权力进一步放到历史的发展中去考量,演化存在着三种形 式,物理演化与化学演化,生物演化,社会演化,作者在第十三章与十 四章分别论述了物理与生物演化,社会演化,其中,整合权力主要存在 于社会演化过程中。
在社会演化中,人类的人口扩张,语言,想象与人工制品之用使得 人类在历史进程中不断超越其他物种,农业权力增强的状况下使得农业 文明建立以及威胁体系出现,很多文明是由宗教使用整合权力,说服权 力以及使用威胁来建立的,战争作为一种体制,恰恰是整合权力使其发 挥作用。
个人权力的动态变化从婴儿到学童到爱人,婚姻到工作到中年早 期,中年晚期到老年,详细的七个阶段的划分很明确地表现了个人权力 的增长到衰减的过程。
作者在先前提起组织对于权力的重要性,因而在第九章,第十章, 第十一章中分别对破坏组织,经济组织,整合组织做了相应的分析,对 组织权力进行了动态的分析与论述。
破坏既是生产的前奏,也是用来实施威胁,破坏组织的识别标准是 有无持有或控制武器,此种简单的标准未免有很多漏洞。当威胁与整合 结构联系,并使屈服合法化时,威胁最为成功。征服的权力与防御的权 力都是破坏组织的权力,军事战败的后果与霸权是军事权力存在的两大 理由,虽然军事威胁着人类,然而,军事文化的整合权力确能赋予其存 在的能力。

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
公益性
从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来看,行政权力具有公共利益性。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一般是以权利主体自身利益的 实现为主要目的。但是行政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它的存在和行使绝不是为了追求行政权力主体自身的利益。行政 权力的目的是要通过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来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在本质上是公共利益的 体现。因此,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实现某一个党派、某一个团体、某一个企业 的利益。
谢谢观看
公共利益是社会中个人利益和各个组织、团体利益的一种整合。在现代社会当中,这种公共利益通过国家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表现出来。国家设置行政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这种公共利益得以实现。因此,国家行政 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指导,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如果以 权谋私,那就偏离了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
近代意义上的分权学说是从洛克开始的,他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里洛克实 际上是把国家权力分为两部分,对外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权的一种。明确划分国家权力的是孟德斯鸠,他把 国家权力划分三种:立法权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行政权主要执行国家意志;司法权主要在于保护民众的利益。 三权分立学说是适应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绝对专制权力的需要而产生的。
能力简介
行政权力的这一定义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权力的根本目标是通过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各类政策来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 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强制性地推行政令; 行政权力的客体具有普遍性,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的国家权力; 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执行和管理性权力。 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远古时代 在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国家权力一般不作划分,一切最高权力都集中在国王、皇帝手中。资产阶级兴 起后,反对封建君主专制,要求分享国家权力,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分权学说。17世纪,英国思想家J.洛 克认为,国家权力应分解为立法权和行政权。立法权集中于议会,行政权集中于政府。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 鸠在洛克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学说。

权力论文:浅议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权力论文:浅议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权力论文:浅议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摘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一直是困扰我国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问题之一。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与协调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

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

究竟应该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化解二者之间的冲突,最终实现二者的平衡协调发展,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需要迫切解决的实践问题。

关键词权力权利本质关系平衡协调一、权力与权利的概念及其特征权力与权利一直是倍受争议的概念,尤其是在当下出现权力异化和权利膨胀的社会现象之后,权力与权利的矛盾和冲突变得更加尖锐,要想正确理解及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必须对权力与权利有正确的界定和认识。

(一)权力的含义及其特征由王安平等人主编的《领导权力学》一书中指出:“权力是一种支配——服从关系。

在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组织之间,普遍存在着一种支配——服从关系,这种关系的深层蕴涵就是权力。

在支配——服从关系中,谁拥有超过对方的支配力量,谁就拥有权力。

反之,就没有权力,就只能受人支配。

”?豍学界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权力作为一种能动力量,它不过是担当一定公共职务的人,“在作出会影响同一社会制度内其他人的行为的决定时,所具有的能力或潜力”。

?豎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概括出权力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动的支配力量。

就某一具体权力而言,行使者可以依据其所拥有的权力,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发号施令,行使管理权。

而该权力所及的被管理对象对这种命令必须予以服从,对于那些不服从命令的人,则予以强制或制裁。

如近几年的拆迁现象,针对钉子户有了请求法院强制拆迁的政策。

第二,权力是一种公职行为。

行使国家某项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只是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或委托,代表国家行使某一具体的公权,而并非在行使某个个体的私权,其公权是和公职紧密相连的。

权力的定义、起源、性质、利弊

权力的定义、起源、性质、利弊

论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动因(周旺生)| [<<][>>]一、法治与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权力资源应受法律调控,这在人们普遍谈论依法治国的现时环境下,已为学人和国人所逐步认同。

但权力资源何以应受法律调控,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似乎还有待清晰和深入。

在中国,依法调控权力资源,主要是从法治国家建设正式启动之际,才进入法律人的视野的,所以我们的讨论也从法治与权力资源调控的关联谈起。

法治到底是什么?中国人到现在还在探讨以至争论,西方人到现在也还在继续发展着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一个是在探讨和争论,一个是在继续发展着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两者的差异,明眼人不难发现。

(注:应当指出:中国虽然在很早的时候也有过法治,但是:其一,倡言法治的主要是一帮为正在谋取天下或巩固天下的治者献策,并且也希望自己能从中分得一杯羹的文人、谋人、策人,实行法治的主要是想当帝王或已是帝王的人。

其二,也是特别重要的,这种法治的内容和重点,在于更好地治理国家和统驭人民,为家天下或私天下服务,而不是为着解放人、保护人、使人更好地成为人;因而这种法治归根到底是一种治国的方法,是帝制之下、专制之下的法治,而不是为多数人所追求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比较稳定、比较正当、比较有正义的制度状态。

其三,这种法治实行的时间太短,秦始皇接纳法家依法治国的主张并将其变为他的部分实践,但秦二世而亡,法治未能传诸久远;之后二千多年虽然间或也有人讲法治,间或也有人在局部时空实行法治,但远未形成大局,终未蔚为传统。

西方人讲法治则不是由文人为治者讲法治,而是为自己讲法治,为大家讲法治;西方人实行法治不是由帝王为家天下实行法治,而主要是由一个国家政权为国民实行法治;并且西方人的法治源远而且流长,形成了绵延长久的传统。

)差异的存在,决定了西方人的法治从一开始便注重对权力资源实行法律调控,后来随着对法治的认识日渐发展,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问题更成为他们的法治理论和实践的重大主题。

权力的概念名词解释

权力的概念名词解释

权力的概念名词解释在人类社会中,权力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概念。

它涉及个体、团体以及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既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决定社会发展走向的关键因素。

然而,权力的定义与解释并不简单,它可以在不同的领域和层面上具有不同的含义和涵盖范围。

虽然权力的概念在不同的学科和领域中有不同的表述,但总体而言,权力可以被理解为个体或组织能够影响、控制他人行动的能力或机会。

这种能力可以来源于多种因素,如地位、资源、知识、人际关系等。

权力通常被视为一种稀缺而有价值的资源,因为拥有权力的人可以在社会上获得更高的地位、更大的自主权和更广阔的影响力。

权力可以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形式。

正式权力是由法律、制度或组织规则所授予的权力,如政府官员、法官和公司高管等。

这种权力通常是明确的,有明确的权限和责任。

然而,正式权力也可能被滥用和误用,导致不公正和不公平。

相比之下,非正式权力是通过个人魅力、领导能力和人际关系而获得的权力。

在社交圈子、家庭、工作场所等地方,这种权力可能比正式权力更为重要和有影响力,因为它可以在默契和隐性规则下产生。

权力还可以分为不同的维度和层次。

在政治学领域,权力通常被分为三个层次:个体层面、团体层面和国家层面。

个体层面的权力主要指的是个人的自由意志和选择能力,这种权力关注于个体的权益和自主性。

团体层面的权力涉及组织、社会群体或社区的权力分配和权力关系,它不仅包括个人在团体中的权力,还包括团体对个人的权力限制和约束。

国家层面的权力则是指政府和国家机构对公民的权力行使和规制。

权力还可以根据其性质和目的进行分类。

在一些学科中,权力被分为制度性权力和总权力。

制度性权力是指基于法律、制度和组织规则的权力,它具有明确的界限和规则。

而总权力是指一些超越制度和规则的权力,它可以通过非正常的手段获得,如暴力、恐怖等。

总权力往往是不稳定和不可持续的,因为它往往无视法律和道德底线,违背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

权力作为一个复杂而多维的概念,不仅仅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也是人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行政权力的概念

行政权力的概念

行政权力的概念
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它是政治权力的一种,与立法权力、司法权力相对应。

为了更好地理解行政权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主体:行政权力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们通过合法的授权,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2. 来源:行政权力来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3. 性质: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公共性。

强制性体现在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权威性体现在行政机关的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共性体现在行政权力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行使的。

4. 范围:行政权力的范围广泛,涉及国家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如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

5. 功能:行政权力的主要功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6. 制约: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必须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

制约包括内部制约和外部制约,内部制约主要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制度和程序进行制约,外部制约主要是通过立法、司法、舆论等方面进行监督。

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必须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三章 行政权力

第三章  行政权力

• 2、横向功能结构性分配。这是根据行政权 力所承担的任务及其作用客体的状况而对 其进行的横向水平分割。此种分配所形成 的结果是行政组织的功能性权力。功能性 权力使行政主体呈现出功能上的差别。功 能性权力的大小往往同功能本身的重要程 度呈正比,功能越重要,权力也就越大。 行政权力的功能性分配在具体行政组织当 中,就表现为行政机构设置中部门与部门 之间的关系。
• 2、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关系。 • 权力运行方向不同,行政权力运行的方向是自上 而下的,司法权力的运行则带有某种平行性; • 主体在权利体系中独立性不同,行政权力的下级 主体受上级的指挥和控制,司法权力的各级主体 独立行使审判权; • 权力的作用和功能不同,行政权力是要积极地去 实现国家意志,而司法权力主要在于消极地保障 国家意志的实现不受干扰。
(二)行政权力分配的途径。
• 行政权力的分配主要是通过逐级授权的途径实现 的。所谓行政授权,就是较高层次的行政主体授 予下级行政主体以一定的责任与管理权限,使下 级行政主体在上级的监控下获得某种自主行使的 权力。这种授权时按照行政权力的层级性逐级实 现的。逐级授权是上级行政主体通过法律或条例, 将行政权力按照层级原则授予下级,然后由各级 领导负责完成相应的任务。行政授权不仅使行政 权力结构性分配的主要途径,而且还是行政权力 功能性分配的基本途径。其用途很广、形式多样。 对此,本章下一节将专门论述,这里只将它作为 一种途径略微提及。
• 6、膨胀性。 • 这种特性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行政权 力的自然增长,属正常状态;另一种是行 政权力的恶性膨胀,属异常现象。 • 行政权力的自我膨胀导源于行政权力的自 身结构、行政权力的性质以及行政权力客 体的状况。
(二)行政权力和他政治权力的 关系。
• 1、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力的关系: • 从性质和作用看,立法权力是各种社会权力集中 地直接体现,其方向和轨道是多数人向少数人集 中,是输入的过程和阶段;行政权力则是由少数 人向多数人的扩散,是输出地阶段。 • 从功能看,立法权力的功能是制定国家的法律和 政策,其作用是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势和规律,概 括出社会活动和各种集体行动的准则与规则;行 政权力则是要执行国家法律,推行政府政策,其 作业在于将立法权力确定的制度规则和一般准则 具体应用于行政权力客体,即行政权力对象。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中,“权利”和“权力”这两个词经常被提及,但很多人可能并没有真正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

其实,“权利”与“权力”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内涵和意义。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上来看,权利通常指的是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它是一种法律赋予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和利益,可以自主行使,以满足自身的需求和利益。

权利具有自主性、平等性和普遍性。

例如,我们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等等。

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或者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赋予给我们的。

权利的行使主要是为了保障个体的利益和自由,使其能够在社会中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需求进行活动。

相比之下,权力则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者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

它往往是由特定的机构、组织或个人所掌握,并用于管理、统治和影响社会。

权力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公共性。

例如,政府拥有行政权力,可以制定政策、管理公共事务;法院拥有司法权力,可以裁决纠纷、维护法律的公正。

权力的行使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实现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

其次,权利和权力的来源也有所不同。

权利的来源主要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契约。

人们因为其作为人的本质和在社会中的存在,就应当享有一定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赋予是基于对人的尊重和保障其自由发展的需要。

而权力的来源则通常是通过法律的授权或者制度的安排。

它是由社会共同体赋予特定的主体,以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目的。

再者,权利和权力的行使方式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权利的行使通常是由权利主体自主决定的,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权利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时机。

比如,你有选择职业的权利,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市场需求自主决定从事何种工作。

而权力的行使则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约束。

权力主体不能随意行使权力,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以确保权力的行使合法、公正、有效。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权力与权限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权力与权限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权力与权限【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权力与权限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基石,而法律的权力与权限则是法治运行的核心要素。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法律的权力与权限的定义、性质以及其在法律运行中的作用。

1. 法律的权力与权限的定义法律的权力指的是国家或权力机关在法律授权下所拥有的、可以对个人和集体行使的行政、立法、司法等方面的权利。

而法律的权限则是指法律对个人或集体行使权力的限制和规定。

2. 法律权力的性质法律权力是具有强制性质的权力,它在法律的约束下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治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权力的性质决定了其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权威性。

3. 法律权限的性质法律权限是在法治原则下,为了保障人们的权利和利益,限制和规范权力机关的权力行使范围,防止滥用权力、越权行使等问题的制度安排。

法律权限的性质体现了法治国家的理念和原则。

4. 法律权力与权限在法律运行中的作用法律的权力与权限在法律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分别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方面进行论述:4.1 行政方面法律的权力与权限在行政管理中,保障了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规范。

例如,法律赋予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支付税款的权力,同时也规定了政府部门的权力范围和限制,防止滥用职权。

4.2 立法方面法律的权力与权限在立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立法机关依法行使立法权力,制定法律规范,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3 司法方面法律的权力与权限在司法实践中,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对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力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审理案件、依法判决等,以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法律的权力与权限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权力才能得到规范和制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不断完善法治建设,以推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解释权力的来源和性质

解释权力的来源和性质

解释权力的来源和性质权力的来源和性质在社会和政治中,权力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权力涉及到影响、控制和决策的能力,它是社会组织和政府的核心。

然而,权力的来源和性质一直以来都是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权力的来源和性质,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评估权力在社会中的作用。

权力的来源权力的来源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窥探。

一种观点认为,权力的来源是人们的社会契约。

根据这个观点,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中交付一部分权力给领导者或政府,以换取安全、秩序和公共利益。

这种授权的交换形成了社会的权力格局。

例如,民主国家中的选举过程就是通过选民的授权来赋予政府权力的方式。

另一种观点认为,权力的来源是实际行使权力的能力。

这种观点强调实际控制和影响他人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暴力、威胁、财富还是其他手段。

这种观点下的权力通常与权力的滥用和专制主义相关。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权力的来源是知识和专业能力。

这种观点强调知识精英和专业人士在制定政策和决策过程中的角色。

例如,在医疗行业,医生的权力来源于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权力的性质权力的性质涉及到权力的种类和特征。

权力可以分为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两种。

正式权力是指通过宪法、法律或规章制度授予的权力。

这种权力通常由政府机构或官方组织行使,如国家元首、议会、法院等。

正式权力的特点是合法性和法律约束,其行使必须符合特定的程序和规范。

非正式权力则是指没有明确法定依据的权力,通常是通过个人魅力、影响力或其他非官方的方式获得的权力。

这种权力可能来自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人脉等。

例如,领导地位在组织内部的人可能拥有一定的非正式权力,尽管他们并没有正式的职位或法定权限。

此外,权力还可以分为权力的水平和范围。

权力的水平指权力的集中程度,可以是集中的或分散的。

集中的权力意味着少数人或机构掌握着较大的权力,而分散的权力意味着权力被分散到多个个体或机构手中。

权力的范围则指权力的延伸范围,可以是全球性、国家性、地区性或组织性。

权力的性质还涉及到权力的目的和动机。

权力的性质与特征

权力的性质与特征

•权力(power)一词,现在同阶级、性别、种族等一起成为社会学一般理论的基本范畴。

对权力的讨论至今为止分歧百出,并没有统一的定论。

说到底,这是由于"当我们从理论上讨论权力时,我们其实是在论述整个社会世界的运作方式"。

因此,对权力的不同论述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学理论流派的基本观点。

早期的人们常常自然地使用"权力"一词,而没有企图去阐明它。

对权力进行奠基论述的是韦伯和马克思。

从20世纪开始,批判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功利主义等对权力皆有过精辟的论述。

下面我将结合各派主要观点讨论一下权力的基本含义。

•一、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类型划分对权力作出最有影响定义的是韦伯。

他是这样定义权力的,一个行动者能够任凭反抗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

[1] 这个定义强调了两点,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力,包括实际能力和潜在的能力;第二,强调了权力拥有者的主观意图。

韦伯将权力划分为强制和支配两种类型,其中,支配又分为合法支配(即权威)和凭借利益格局中垄断而取得的支配。

合法支配有三种,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传统型(t raditional domination)、克里斯玛型(charismatic domination)、个人魅力型(rational-legal domination)。

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划分是与其行动理论相关联的,不是从宏大的社会结构入手而这是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批判结构主义者所持有的观点。

马克思对权力并没有作出单独的、系统的论述,但是探讨国家问题、社会管理和统治时不时地提到权力、权威等概念。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就是一种围绕物质资料的斗争,特别是生产资料。

权力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附属品,拥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实体拥有权力。

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划分为两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是统治阶级,因此,运用权力、体验权力的不是特定的个人,而是各个阶级和群体。

权力的核心概念

权力的核心概念

权力的核心概念权力是社会关系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涉及到人们在组织、集体和社会中的行为和相互作用。

权力可以定义为对他人行为的控制或影响的能力,通常包括对资源、决策和行动的控制。

权力在组织和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关于其本质和性质的讨论。

权力的核心概念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权力具有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

权力者可以通过控制资源的分配和决策制定来影响人们的行为。

例如,一位公司的经理可以通过控制员工的工资和晋升来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

这种控制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引导性的,取决于权力者对他人的控制手段。

其次,权力也与人们的依赖关系密切相关。

权力者通常通过其在组织或社会中的地位或角色获得权力。

例如,政府拥有的合法权力来自于其代表整个国家的地位。

人们倾向于服从权力者,因为他们依赖于权力者对资源、权益和机会的分配。

这种依赖关系是权力存在和运作的基础,因为如果没有人愿意接受权力者的指令或决策,权力就会失去其效力。

此外,权力还涉及到利益之间的竞争和博弈。

在组织和社会中,权力者通常与其他人或群体竞争资源或利益。

通过掌握权力,权力者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从而增强自己的地位和利益,甚至可以影响其他人的行为和选择。

这种竞争和博弈是权力关系的重要特征,也是权力存在和运作的动力源泉。

权力还有一些基本属性。

首先,权力是社会构建的,不是固定不变的。

权力的存在和形式取决于特定的社会和历史环境,它可以被建立、巩固和改变。

例如,随着社会变革和制度变迁,原来的权力结构和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

其次,权力与势力和影响力不完全等同。

势力和影响力是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并不代表全部。

权力涉及到对他人行为的实际控制或影响的能力,而势力和影响力更多地强调心理层面上的影响和引导。

权力可以通过正式的权力机构和规则来实施,也可以通过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和关系来产生作用。

最后,权力具有双重性。

权力可以被用于积极的目标,如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公正和促进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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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power)一词,现在同阶级、性别、种族等一起成为社会学一般理论的基本范畴。

对权力的讨论至今为止分歧百出,并没有统一的定论。

说到底,这是由于"当我们从理论上讨论权力时,我们其实是在论述整个社会世界的运作方式"。

因此,对权力的不同论述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学理论流派的基本观点。

早期的人们常常自然地使用"权力"一词,而没有企图去阐明它。

对权力进行奠基论述的是韦伯和马克思。

从20世纪开始,批判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功利主义等对权力皆有过精辟的论述。

下面我将结合各派主要观点讨论一下权力的基本含义。

∙一、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类型划分对权力作出最有影响定义的是韦伯。

他是这样定义权力的,一个行动者能够任凭反抗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

[1] 这个定义强调了两点,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力,包括实际能力和潜在的能力;第二,强调了权力拥有者的主观意图。

韦伯将权力划分为强制和支配两种类型,其中,支配又分为合法支配(即权威)和凭借利益格局中垄断而取得的支配。

合法支配有三种,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传统型(t raditional domination)、克里斯玛型(charismatic domination)、个人魅力型(rational-legal domination)。

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划分是与其行动理论相关联的,不是从宏大的社会结构入手而是从行动者入手讨论的,表明了个体行动者的目的性和意向性。

这种权力观点与马克思和帕森斯观点的对立,刚好表明了社会学理论中行动与结构的对立。

二、权力是物质资料占有关系的一个面相这是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批判结构主义者所持有的观点。

马克思对权力并没有作出单独的、系统的论述,但是探讨国家问题、社会管理和统治时不时地提到权力、权威等概念。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就是一种围绕物质资料的斗争,特别是生产资料。

权力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附属品,拥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实体拥有权力。

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划分为两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是统治阶级,因此,运用权力、体验权力的不是特定的个人,而是各个阶级和群体。

由于资本主义社会里财产完全可以让渡和私有化,导致权力趋向集中。

批判结构主义者们发挥了马克思的观点,主要根据对物质占有的社会结构来说明权力。

他们主要观点有两个:(1)唯一真实的权力形式涉及各经济阶级围绕所有权的斗争;(2)诸如国家或政治这样明显的权力复合体也可以化约为这种阶级斗争。

[2]对权力的宏观角度的讨论可以解释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活动,但同时也淹没了每个具体的个人,尤其是个人的主观意志。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行使权力的个人由于主观意愿的不同而采取的不同行动导致的不同后果。

这是宏大的理论结构所无法解释的。

三、权力是行动权而非控制权如马克思及其后来的追随者这样把权力是为社会关系的一个面相,这种权力观点被其他学者称为"控制权"的观点,即强调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斗争和支配。

而帕森斯则认为权力应当是行动权,而非控制权。

行动权是指即定的有组织的权力结构可以作为"集体资源"发挥作用,是的有可能达到有益于全社会的、包括权力结构本身的下级成员的目标。

[3] 也就是说,权力应当表述为"做......的能力"而不是"对......的权力"。

权力本身是一种资源,同时也是一种一般化交换媒介(其他还有货币、影响和认同)。

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政治系统运用权力将决策要素(贡献、命令和合法化价值)组合起来,以增强转换能力,达到政治系统的平衡、和谐。

这是从功能论的角度来探讨权力的性质和作用。

同批判结构理论一样,两者都是从宏观的角度出发来探讨权力,所不同的是,前者视权力为物质资料所有的一个结果,后者则将权力本身视为资源;前者以冲突的观点看待权力的拥有和行使,而后者则以统一的、和谐的观点来看待权力的作用,视权力为社会整合的途径。

这种过分强调和谐统一的功能论看到了权力行使的社会管理的一面。

如马克思论述的,当权力政治化之后,其冲突的、控制的一面便很快地暴露出来了。

四、毛细血管状的权力将权力的结构解构、从微观上考察权力、将之描述为毛细血管状,这就是福科的权力观点。

福科是这样论述权力的:"在分析权力时,必须把它当作某种循环流动的东西,或者更准确地说,当作某种仅以链状形式发挥作用的东西。

它从不会单单积聚在什么地方从不掌握在哪一个人的手中,从不会像一种商品或一份财富那样被占用。

权力通过一种网状组织被使用和实施。

个体不仅仅只是在权力的经纬网循环流动,他们总是处于同时经受这一权力和运用这一权力的位置。

"[4]他认为权力具有以下几个一般性特点:权力是种种变动布局的不平等关系的一个面相。

权力是包括非政治关系在内的所有关系的一个面相。

重大社会支配也植根在日常的关系当中。

权力是一种有目的的、主观的关系。

任何权力关系都包含有反抗。

同批判结构主义相同的是,福科也将权力视为控制权,强调使用者与权力受力者之间的冲突。

但他显然扩大了权力作用的范围,消解掉宏大的结构,深入到结构的下面去考察融入日常社会生活中权力的微观的运作方式。

一方面,他认为权力是社会关系的属性,是无法消除的;另一方面,权力有其积极的一面,权力塑造了社会个体,没有权力就没有个体的存在,个体可以充分利用其先赋的权力。

五、交换和理性选择理论视野里的权力有一种观点借用经济学的交换和理性选择理论,将每个个体视为理性人,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围绕着权力的支配和对权力的反抗,持续地进行竞争和斗争,导致种种权益性结盟、操作性和解、实利行联合以及其他交易。

其代表人物达尔认为权力的定义应包括以下三要素:行动——某甲必须有所作为,而谋乙必须有所反应;关系——行动必须针对某乙;行为主义——不涉及主观意义,仅涉及个体满足。

以上是对权力一些基本概念的讨论,涉及了不同学派对权力不同的观点。

综合地来说,对权力概念的讨论都必须回答这样两个问题:(1)权力是严格限于权力的使用者A对受力者(或潜在的受力者)B一种特定形式的影响,还是凡在A对B有某种影响的场合都使用了权力。

(2)A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

由此,可以建立关于权力概念的四种模式(参见《社会科学百科全书》"power权能"部分):1、不区分A对B的影响是有意还是无意,也不把权力这一术语局限于A对B 的特定的某种影响。

福科对于权力的讨论可以归为这种类型。

2、当A以违背B的意愿、利益、需要等等方式影响B时,A就对B行使了权力,但是这并不要求A有意影响B,也不要求A能预见B的影响。

这一模式抹去了个人的主观意愿,对应的是马克思及其追随者的观点。

3、只有A有意影响B的情况下才有权力,但它没有对A影响B的方式设置任何限制。

它把找重点从A对B的权力转向了A为实现某些目的而行使的权力。

这个模式与强调行动的韦伯的权力观点相一致。

4、A使得B去作A希望的但B本不会去做的事情。

它强调了权力的实际影响而不是潜在影响,最有希望制作成为模型。

交换和理性选择理论力图将权力专注于这个模式,并希望建立相应的科学模型。

但它忽视了一点,A对B的潜在能力。

实际上这种潜在能力比A对B施以实际影响更能表现出A的权力。

在这里,对权力的讨论只是限于对其涵义的概念性阐述,这是因为对权力的概念已经有诸多分歧以至于无法进行进一步的建设性的讨论。

不同的社会学流派对权力的讨论代表了各自所持的基本立场,表现了结构—行动、主观—客观的根本性对立。

权力的特征权力作为政治学和法学的重要概念,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和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反映了权力的所有者特别是代理者(使用者)对于权力资源的使用方向、使用规模(或流量)、授受循环情况及其内部的相互分工、制约、平衡和闭合程度。

权力主要具有三大本质特征。

(1)权力的独占性权力是决定利益分配的稀缺资源,以人和意志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给人带来地位、荣誉、利益等。

因而,权力的主体不论是集体还是个人,不论是领袖还是一般官员,都具有自然的冲动性和内在的独占性。

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其意志和利益,既有法律赋予的不容许侵犯、挑战和分享的占有、支配地位和强制力量,形成权力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同时,“经济人理性”和公共需求的膨胀,导致权力主体的“经济人”冲动和利益膨胀,加剧了权力的独占性特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授受、制衡与回归关系断裂或虚缺,形成非理性、非制度化的独占、支配地位,甚至权力盗用、滥用、专制、极权等腐败现象。

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的,国家及其公共权力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1页。

特别是在专制社会和威权时代,形成一种自身惯性和内在逻辑,执政时间越长,权力的高度越高,权力加速集中、独占垄断的倾向就越明显。

如秦始皇虽然开创了皇帝亲掌决策权、宰相行使执行权、御史握有监督权的三权分立雏形,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始终是皇权独大的权力结构,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苏东共产党在“议行监合一”权力结构和等级授职制用人机制的强控制下,权力呈现过分且加速集中于党委的趋势,不搞权力分工,不搞监督制衡,高度集中一切权力,强力整合一切资源,“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形成“权力过分集中”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页。

即党权独大体制。

在横向上,党委不仅独占(“一元化领导”)了党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而且独占(“一元化领导”)了苏维埃(议会)权力、政府权力、司法权力、军警权力、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权力等一切权力;在纵向上,上级和中央领导机关集中垄断和支配独占(“一元化领导”)了基层、下级的权力。

越是远离基层实际和第一线的上级和中央,越是管了很多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其权力支配的高度、独占的宽度和垄断的长度就越大,“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弊端就越严重。

(2)权力的扩张性“三权分立”理论的杰出代表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明确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84页。

英国思想家罗素指出,权力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掺杂着私欲的成分;“动物只要能够生存和生殖就感到满足,而人类还希望扩展”〔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吴友三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页。

德国历史学家费里德里希的话更为经典:“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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