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须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预防接种须知
预防接种是指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也是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儿童的监护人应当配合接种单位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为保护您孩子健康,请协助我们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1、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首次办理预防接种证免交工本费。
2、《儿童预防接种证》是您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幼儿园、学校在办理儿童入园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希望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补办。
3、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凭证接种,每次接种应由医务人员作好记录并签名,避免发生错种、漏种和重种。
4、请自觉遵守接种现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儿童家长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疫苗前应主动、如实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病、慢性严重疾病、过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种史、过敏史和家庭成员中有无癫痫病、脑病、惊厥、过敏等。疫苗接种后有无反应?如有,请告诉是何种疫苗、主要症状、发生时间等。
5、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具有免疫接种资格的接种单位(接种门诊、接种点)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接种单位在接种疫苗时应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自毁型或一次性注射器,否则,可以拒绝接种,并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6、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无论是常住儿童(含计划外生育儿童)或流动儿童、暂住儿童都应按时进行预防接种,对未按时接种的儿童应当补种。
7、第二类疫苗为有价疫苗,您可以根据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疫苗接种指导意见或接种实施方案,本着“自费、自愿”的原则接种,并按物价部门的规定交费。
8、有些疫苗需连续多次接种才有效,请你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不要半途而废。如果没有按时接种,请及时补种。
9、疫苗接种是安全的,但个别人在接种后可能出现局部反应、全身不适、低热等症状,一般1~3天即消失,请不必担心。偶发其它异常反应者,请及时诊治并与接种单位联系。
10、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休息15-30分钟。
预防接种卡、证管理制度
一、凡本地0—7岁儿童必须一人一卡一证。外来、外迁的儿童要及时索补卡、转卡,超龄儿童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行剔卡,剔除的卡片要保存备查。
二、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接种卡在乡(镇)卫生院集中专柜保管,7岁后的卡片必须保存15年以上,接种期间下发至各接种门诊(点),接种时由接种人员及时填卡、填证,做到卡、证填写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三、接种结束后,由接种人员将接种卡交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站保管,公共卫生站疾控人员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四、接种卡每年以乡(镇)为一本,以村为序组装,同时按出生年度为序,同年出生儿童按出生先后排列。
五、每季度第1个月对卡片进行一次整理核对,该转的转,该剔的剔,并将整理情况逐级上报,统计本乡(镇)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月开放,也可实行按旬、周、日开放。
2、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接种工作。
3、本地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外来儿童寄居满3个月时,要建立预防接种证、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保管,接种卡(簿)由接种单位保管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儿童迁移时凭接种证或卡办理接种证明。
4、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按规定补种后方可入托、入学。
5、疫苗和注射器必须按《条例》要求采购,疫苗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
6、预防接种人员必须接受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等知识培训,经县卫生局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得参加接种工作。
7、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接种方法和注意事项,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接种价格。
8、接种前做好接种通知的发放和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准备工作;接种时做好告知和询问,并按接种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接种;接种后及时核对疫苗数并将接种情况登记上册或上机。
9、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时,在积极治疗病人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配合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调查处理。
10、建立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栏(板),利用预防接种宣传日等时机,向儿童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儿童预防接种知识。
11、定期开展接种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责任心教育,提高安全接种意识,避免接种事故发生。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2、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接受预防接种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流动儿童的接种要求。
3、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专用登记薄(卡),对暂居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流动儿童凭原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申请登记建卡或补证。
4、接种单位每月定期到当地派出所及村(居)委会收集流动儿童资料,每季度到流动人口集中的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工地等场所开展主动搜索,发现流动儿童应及时通知建卡、补证和补种。
5、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对未按规定完成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及时通知补种。
6、利用各种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防病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
7、每年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接种率抽样调查,掌握流动儿童免疫状况并采取措施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
8、加强与新闻、公安、教育、社区等部门协调,共同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