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在线电子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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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电子处方管理办法
一、电子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电子处方,是指由注册的医师在互联网线上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书写规则
1. 电子处方按系统要求完成各项填写;
2.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草药处方与西、成药须分开开具;
3.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4. 开具处方用药应当使用经药监局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二、处方权的获得
已在互联网医院注册多点执业的执业医师应在院内取得相应处方权,其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在药事管理中心留样备查。
三、处方的开具
(一)医师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二)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三)开药量严格执行“急性病不超过3天用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用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2周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等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1个月量”的原则。
(四)不得开具毒、麻药品和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