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共7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其灵活度高、创新性强、市场化运作等特点,对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去,我国农业主要由家庭农户经营,土地规模小、技术水平低,难以推进产业集约化。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营销策略,能够更加有效地整合资源,推动农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转变。
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提高农业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传统的家庭农户面临土地资源有限、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难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采取合作社模式、引入现代化管理手段,能够更好地利用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再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民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加入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享农业产业链上的利润。
与此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和业务培训,提升了农民的技能和收入水平。
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立和发展需要一定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和运营需要专业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培养这些人才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投入。
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需要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才能保持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资金支持和培训机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要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
为深入了解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同时,为探索构建合理农业经营体系有效途径提出个人见解,近日,笔者对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结合实际,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笔者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相比,规模经营较大,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
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四大类型。
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要承担着农产品的生产职能,发挥着对小规模农户的集约示范效应,体现的是专业性。
农民合作社是产前、产中或产后的组织联合,实现农民合作共赢的目标,体现的是组织性。
农业龙头企业则是用先进技术、资金、现代经营理念融入农业领域,体现的是示范性。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特点忻城是个以农业为主业的县,农民人口最多、农用地面积最大。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大了对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培育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新型农业主体、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质并举,蓬勃发展。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过去两年每年以25%以上的数量增加。
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XX年全县达到56个,比XX年增加16个,XX年全县达到76个,比XX年增加20个。
同时着力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工作,截止目前,获得国家级示范社有1家,自治区级先进社2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4家,来宾市级示范社17家。
这些荣誉的获得,助推了该县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
就家庭农场而言,从无到有,XX年全县只发展了5个,XX年全县达到28个,比XX年增加23个,经营内容覆盖粮食、蔬果、花卉苗木、水产等多个领域;经营土地8833亩,从业人员近3万人,每年经营农产品100万吨以上。
关于培育壮大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培育壮大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们采取实地调研方式,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我县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代,全面提高农业整体效益的重要举措来抓,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休闲农庄得到迅速发展,涌现出了伟利食品、健安米业、大三湘油茶、绿叶茶叶、绿贝生物等一批投资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产品档次较高的农业龙头企业;东冠农机农技专业合作社、六三专业合作社等一批有效促进粮食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多样。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其发展模式可分为四类:一是政府主导型。
为以点带面促进粮食生产,县里统一规划在洲市、相市、江口、宝盖等乡镇搞万亩高产示范片,各乡镇搞千亩粮食生产示范片,在实践中,探索出“1+2”发展模式,即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农技农机两项技术,发展种粮农技农机合作社30个。
二是产业带动型。
我县的烟叶、白果、蔬菜、食用菌、水果、油茶、养殖产业不断扩大规模,实现产业化经营,都成立了多个合作社。
三是招商借力型。
通过招商引资,有12家客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引进资金2.78亿元。
四是土地入股型。
全县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8.81万亩。
休闲农庄按其发展模式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自然资源型。
二是农业园区型。
三是休闲度假型。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与普通农户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他们能够瞄准市场来经营,立足规模出效益。
2012年,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个人成员46312人,带动农户93276户,成员出资总额3.6亿元,产值达13.96亿元;合作组织向社员返还赢余11259.8万元,返还红利6824万元,社员比非社员年均多增收44.3%以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研报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农村供给侧结构性中涌现出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于农村农业的转型升级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调研研究,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推进措施。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1.专业化程度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营内容,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农田经营、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专业化的农业活动。
2.规模经营程度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规模化的经营模式,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实现农业生产的高效率和高产量。
3.产业链化程度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不仅仅进行农产品的种植或养殖,还自主开展农产品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知识和技术水平不足。
部分农民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和农业生产的新要求。
2.资金和信贷支持不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投资设备、购买原材料和支付工资,但由于农业风险较大,银行普遍存在贷款难的问题。
3.信息化和现代化程度不高。
农村地区的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获得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
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措施为了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1.加强培训与教育。
通过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农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他们的经营水平和创新能力。
2.完善金融支持体系。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提供更加灵活的贷款政策和信用担保,降低他们的融资成本。
3.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农村地区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市场信息、技术支持和产业链对接的能力。
4.政府政策支持。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其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
2023年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报告
2023年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报告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农业形态日新月异。
如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层出不穷,正在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本文旨在对我市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分析、总结,在2023年对于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一个科学的评估,希望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情况我市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个体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等。
随着乡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多元化、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目前我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数达到17.5万户,其中个体农民占比55%、农民合作社占比20%、家庭农场占比12%、农业企业占比6%、合作经济组织占比4%、农业产业化经营占比3%。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个体农户为主,但其他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在不断出现和壮大。
二、个体农民个体农民主要是由农村劳动力中的退休或下岗人员、留守妇女等群体转向而来,其规模较小时以自给自足、补充家用为主,规模较大时则逐渐向农业规模经营转型,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结合等类型。
个体农民在我市农村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现有的基础上,发展个体农民也要积极引导转型。
当前,个体农民仍然存在着市场信息获取困难、品种选择过于单一、政策支持不足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强政府对他们的扶持,同时加强社会组织的引导,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培养其市场意识,推进个体农民向更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三、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在我市农村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发展具有先天优势:众多的个体农户之间互相帮助、组织方便、负担小,具有强的互助性和互补性,是集体农业经济的楷模。
2010年之后,我市农民合作社持续发展,目前已有13600余家,集中在农田水利灌排、肉类、蔬菜、水果、粮食等领域。
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作者:张中亮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年第07期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业和农村呈现务农老龄化、要素非农化、农民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业副业化趋势,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的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对我省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现代农业大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引领下,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在新型农业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初步显现,但也面临一系列难题亟待破解,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完善政策机制,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充分发挥财政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一、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与发展成效(一)发展基本情况。
1.发展速度持续加快。
截至2013年11月,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8.6万多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5万个,比2013年初增加1.2万个,比2007年的1086个增长64倍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1.5万多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202家。
同一品种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1567户,畜牧养殖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大户1025户。
2.带动能力逐步增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引领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实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方面,显示出强劲活力。
初步统计,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达348万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面积2772万亩。
3.合作形式日益多样。
出现了“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组织模式,以及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加工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涉农服务更为专业,利益链接更为紧密。
4.生产经营及服务范围稳步拓宽。
生产经营范围逐步向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生产经营发展,逐步向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耕种、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治、测土、施肥等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统一烘干、统一储存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正在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调研报告
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调研报告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生产主体,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农民有序转移、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措。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从而不断推进“三农”工作向纵深发展。
根据省委财经办(省农办)《关于做好开展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调研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连日来,咸宁市农办联合各县(市、区)农办、市直相关涉农部门,采取实地调研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对该市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培育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咸宁市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发展的基本现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加快培育农业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咸宁市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大户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据本次调研初步统计,全市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生产主体14291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857个、农业股份合作社57家、农业股份公司82家、种植养殖大户12797户、家庭农场30个,网络农户11万余户,覆盖面积达到264万亩。
按照生产主体从事的产业类别来划分,主要可分为以下六大类:(一)种植业。
全市种植业类新型农业生产主体2437个,网络农户39504户,覆盖面积万亩。
其中以水稻种植为主的新型主体达到1571个,占65%,网络农户13026户,占33%,覆盖面积达到万亩,占%。
(二)林业。
全市林业类新型农业生产主体2123个,网络农户29481户,覆盖面积万亩。
其中以油茶为主的新型主体达到603个,占%,网络农户5604户,占%,覆盖面积达到万亩,占%;以茶叶为主的新型主体达202个,占%,网络农户4587户,占%,覆盖面积达到21万亩,占%;以水果为主的新型主体达到472个,占%,网络农户3490户,占%,覆盖面积达到20万亩,%。
(三)畜牧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
专业大户农机专业服务大户的主要特点:具有强烈的科技兴机理念。
具有坚定的依机致富信念。
具有优秀的服务农民的品质。
农机大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组织化程度不高,信息来少二是文化水平偏低,应用能力差三是发展极不均衡,行业差距大加快农机专业服务大户发展对策和建议:1、统一思想认识,牢固确立农机专业服务大户的主体地位2、建立扶持机制3、突出培育重点。
4、完善信息服务5、启动培训工程6、维护合法权益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现状1、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增长2、第三产业发展迅速3、劳动者报酬和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4、各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乡镇企业发展的困境及原因分析^p1、资金紧张,融资困难2、技术相对落后3、员工素质不高,优秀人才缺乏4、管理水平不高,效率低下5、信息化建设滞后推进新时期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对策与建议1、拓宽乡镇企业融资渠道2、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3、改善人才管理机制4、提高乡镇企业管理水平5、促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6、乡镇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加快7、加强领导,健全监督机制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分析^p :土地流转困难; 生产资金不足; 家庭农场界定缺乏统一标准; 家庭农场经营结构单一 ; 家庭农场主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社会化服务体系亟待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协作互进建设; 尽快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促进家庭农场经营结构的多样化; 提升农场主的综合素质;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家庭农场的优势特点1、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
关于新时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时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9月上中旬,常委会副主任带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及农工委的同志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先后到***,实地查看了部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镇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先后召开了3次座谈会,与IOO多名涉农部门和经营主体负责人、镇村基层干部及农户代表进行交流;还会同各区市人大农委进行了调研,书面了解了有关情况,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良好态势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涉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现代农业发展瓶颈、推进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强化宣传示范引导、加大政策扶持、提供优质服务,有效推动了我市农业生产由传统的单一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初步形成了以农业企业为骨干,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数量迅速增长、质量不断提升。
截至目前,全市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728个,其中市级以上示范社206个,合作社成员达16.7万户,注册资金54.8亿元,实现了对全市涉农村的全覆盖;家庭农场达1404家,其中市级以上示范农场55家;全市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98个,其中国家级10个,省级44个,分别位居全省第三位和第五位。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现代农业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
打破了传统千家万户的小生产格局,呈现“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家庭农场+基地”、“经营服务组织+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有效地衔接起来,把小农户与大市场联结起来,形成了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机制。
经营主体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推进农业全产业融合,全市累计完成土地流转99.5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47.1圾其中规模流转达67.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7.7%;发展现代果园32万亩,西洋参、大姜、无花果、樱桃、茶叶等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发展,现代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经营体系初步建立,农业质量效益大幅提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农业经营主体已经逐渐从传统的农民单体转变为以农资经销商、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组成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协调发展不平衡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民、企业、政府三方面都各有其利益关注点,而一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三方联合努力。
然而,由于三者之间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协调的难度较大,导致协调发展不平衡。
例如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往往会采用压价手段压低农民收入;政府为了税收往往过于追求产值,而忽视了环保与农民利益。
解决这个问题应当优化土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统筹村庄、企业及农民的利益,建立新型的利益协调和谐机制。
二、缺乏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先进科技和设备的引进、种植和饲养的投入等,但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投资资本市场加大对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投资,建立农业专项基金等方式来解决。
三、技术水平不高传统农业中的经验不能满足现代化农业的需求,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不够高,导致存在种植技术不规范、设备配置低端化等问题。
这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科技以及技术人员,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升级设施设备,从而提高整体农业生产水平。
四、规划规范粗略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划相对比较粗略,容易导致农业生产的空间难以充分利用,规模也不足。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在规划设计时考虑到多因素,从生态、环保、人口分布、垃圾处理等多个方面,更加分析具体场地及其变化趋势,从而确定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将成为大势所趋。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键是政府部门与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合作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4)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6)二、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6)2.1 农户家庭经营 (7)2.2 农民合作社 (9)2.3 农业企业 (10)2.4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2)三、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13)3.1 农户家庭经营存在的问题 (14)3.2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5)3.3 农业企业存在的问题 (16)3.4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17)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策 (18)4.1 加强政策支持 (20)4.2 提高农民素质 (21)4.3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2)4.4 创新金融制度 (24)五、结论与展望 (25)5.1 研究结论 (26)5.2 研究展望 (27)一、内容简述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特征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本文档将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本文将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包括各类主体的数量、分布、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数据统计。
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可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剖析,主要涉及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市场准入等方面。
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剖析,可以找出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因素,为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提供依据。
本文将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拓宽市场渠道等方面。
永城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姜春艳E-mail:xckjhn @栏目编辑县域科技近年来,河南省永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培育工作,千方百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永城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现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
截至目前,永城市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139家,成员户数达41265户,覆盖全市29个乡镇;全市家庭承包经营耕地6.67公顷以上的土地流转大户有441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有200多家;全市共有农产品加工企业58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79家,有省、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42家。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不断提高。
据统计,2014年永城市拥有注册商标的专业合作社有32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有32个,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的有32个。
各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章程制度、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机制逐步完善,内部运行不断规范。
二、永城市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主要做法1.强化组织领导。
早在2009年,永城市政府就成立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而后成立了家庭农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后来又根据发展需要,成立了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的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领导组,形成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
2.加大政策扶持。
近年来,永城市政府先后下发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发[2013]1号文件、永发[2014]1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措施,并多方筹措资金鼓励龙头企业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动力。
3.狠抓规范管理。
2014年,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永城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探索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
截至目前,永城市有10个家庭农场被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家庭农场被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农業农村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重点调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原因、发展情况以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与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村地区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农业经营为主要活动,通过直接承包、联合经营、股份合作等形式组织起来的农业经营组织群体。
他们具有灵活的经营模式、强大的市场适应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原因1. 政策推动:国家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2. 市场需求:国内外市场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3. 技术进步:新农技术的应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使农民转变经营思路,加快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1. 个体农户:个体农户通过农业合作社、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形式组织起来,在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实现了协同作业,提高了农业效益。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多元化的农业产业链带动了农村经济增长。
3.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实体,通过开展农业、农村副业和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
4. 农业企业:农业企业由农民投资组建,通过规模化经营和科学管理,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实践1. 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科学的资源配置和市场导向的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2. 农村产业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村产业带的建设,形成了农、工、商、旅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3.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加强农业组织化、农业链条的延伸,实现农业供给的结构调整和优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农户经营模式逐渐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取代。
为了深入了解这一新趋势,我们进行了一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研报告。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
这些新型主体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运营模式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一些农业企业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致力于打造“特色农产品”和“优质农产品”品牌,以此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而一些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着重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振兴,通过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建设,实现了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种植、标准化加工等目标。
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在推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引进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科学化管理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当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一些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由于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不足,导致了生产经营困难,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
争力;一些家庭农场由于规模小、管理弱,面临着生产成本高、效益低等问题。
综上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通过调研报告,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了这一新趋势的特点和规律,也为未来的农业发展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希望政府部门和农业企业能够积极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问题,共同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研报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与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营主体的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成为了中国农业经营的新动力。
为了进一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本次调研旨在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发展模式以及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二、调研方法与范围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并选择了广东省嘉兴市作为调研的范围。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户和相关农业企业,实地访谈则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农业专家学者以及农业经营主体代表。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1. 创新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倡导创新发展思路和经营模式,注重技术研发和市场营销。
2. 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向于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3. 专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专注于某个特定的农产品生产或加工环节,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
4. 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生产的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服务,实现产业多元化。
5. 社会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社会责任感为导向。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1. 合作组织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加强农户之间的合作与协作。
2. 全产业链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全产业链环节,实现全链条的优化和利益最大化。
3. 农业产业园区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一定区域内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形成农业产业园区,实现资源整合和农产品品牌打造。
4. 农业科技示范区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机构合作,借助科技力量推动农业的创新和发展,构建农业科技示范区。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与挑战1. 资金压力: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农业贷款难度较大,导致资金来源不足。
2. 市场风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波动的风险,尤其是农产品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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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为全面了解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进一步探索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和方法,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我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通过调研了解到,全市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XXX家,合作社数量占全市农村数量比例达到XXX%,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发展社员XX万人,带动农户XX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XX%。
合作社拥有固定资产XX亿元,xx年实现经营收入XX亿元,实现盈余返还XX亿元,入社社员年人均纯收入比非社员同业农户增收XXX余元,高XX%。
全市共发展家庭农场XXX家,其中种植业XXX家、养殖业XX家、种养结合XX家;经营总面积XXX 万亩,其中流转面积XX万亩,流转期限5-15年之间,每年每亩价格XXX元之间;农场劳动力XXX人,季节性雇工XXX多人,机械设备XXX套;农场注册资本XXX亿元,xx年实现经营收入XX亿元。
二、运行特点(一)政府重视程度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xx年,市政府就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明确了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特别是制定出台了工商部门免费登记、免征生产资料和销售产品增值税及购销合同印花税、免费培训等扶持政策。
借鉴上级做法,落实了由发改、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以及农业系统共13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沟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XX万元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补;整合涉农资金,优先向规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倾斜,自xx年起,全市共有XX家合作社和XX家家庭农场先后获得上级资金扶持XXX万元。
市经管办会同市金融办、农商银行对XX家农民合作社开展了评级授信工作,其中信用等级AA级XX家、A级XX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有力信贷支持。
(二)发展理念多元化,增收效益不断集聚一方面,丰富组织形式。
比较典型的发展模式有三种:村级服务带动型。
由村两委干部牵头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组建合作社,发挥组织作用,为农户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带领农户共闯市场。
边院镇济河堂村依托亚细亚公司成立了有机蔬菜合作社,社员XX户,基地面积XX亩。
合作社对外负责联系订单、销售蔬菜,对内负责种植规划、技术指导、物资供应、收购结算、盈余分配以及检查监督、管理自律。
xx年,合作社销售总收入达到XX万元,分配盈余XX万元,集体服务性收入达到XX万元,社员户均增收XX万元,比非社员户增收XX%以上。
龙头企业引领型。
由农业龙头企业组织基地农户共同参与,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
这类合作社规模较大,联系紧密,产业化特点明显,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强。
肥城市立华养鸡合作社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全新合作模式,合作社隶属立华公司的专门服务机构,实行封闭运营,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这种合作模式利益联结更加紧密。
目前,该社已发展社员XX多户,发展养殖大棚XX万平方米,年出栏商品鸡XX万只,平均每只鸡利润达XX元左右,为社户增收XX 多万元。
发展大户领办型。
由当地农村经纪人、生产大户等能人牵头,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或销售渠道优势,挑头创办专业合作社。
XXX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就是由XX等6个种粮大户牵头组建的,现入社社员已达XX名,流转土地XX亩,销售粮食XX吨,xx 年分配盈余X万元,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
另一方面,丰富合作要素。
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推进,引导多类生产要素参与合作社共同发展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市积极引导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有序流向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同时,在整合土地资源的基础上,吸收吸纳劳务、资产、资金、技术等多重要素共同参与合作社发展,打出了适宜农村发展的“组合拳”。
拓展销售模式,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加强电商平台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合作社由最初的街头商贩、集中外售等传统销售模式逐步向电商销售拓展。
(三)运营机制科学化,规范建设不断提升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办法及考评标准,特别是今年初又联合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督促制定完善合作社章程,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健全社务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注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按股本和交易量(额)返还社员。
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注重加强了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监管。
制定了有关示范认定标准,积极培植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截止目前,共发展合作社示范社XX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XX 家、省级示范社XX家、泰安市级示范社XX家;发展家庭农场示范场XX家,其中省级示范场XX家、泰安市级示范场XX家。
(四)土地流转规模化,发展后劲不断增强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了全市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圆满通过泰安市级和省级验收。
建立健全了以镇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主阵地的市镇村三级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项服务。
开发了土地流转软件,建立了专题网站,将全市土地流转基本信息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及时在土地流转网上发布土地供需及相关信息。
按照“提出申请、审核登记、洽谈流转(公开交易)、签定合同、鉴证归档”五步工作法规范流转程序,签订全市统一文本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xx年以来,对村集体的土地和面积较大、成方连片的农户承包地块,提倡实行公开竞标,切实提高了村集体和群众的土地收益。
截止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XX万亩,占承包总面积的XX%,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制约因素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
(一)运行质量不高,服务能力偏低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小、实力弱、带动力不强。
农民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能力弱。
尤其是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缺乏长远发展的思路,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进入市场的机会也相对较少。
(二)制度落实流于形式,规范化程度低有的农民合作社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重赢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的现象;有的农民合作社存在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为名,谋享受税费优惠、获取国家扶持发展基金和贴息贷款之实的问题;有的农民合作社产权不明晰,财会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
(三)土地资金约束,服务保障不到位多数合作社在农业生产要素获得方面仍然面临较强的约束,主要集中在土地和资金方面。
在土地方面,主要是规模流转困难,农户对土地流转本身、流转价格和流转年限等方面心存疑虑,流出方与流入方期望值相差较大,不愿流转。
在资金方面,一些规模小的合作社由于缺少资产抵押、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杂、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融资贷款比较困难。
同时,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体系不完善、不配套,还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要求,制约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四、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现阶段,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键,是进一步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改革,营造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农业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健全管理机制,提升发展层次督促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章立制,规范发展,健全完善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制度,培植发展示范社(场)。
按照示范社、待规范社、空壳社分类建档,加强对合作社的动态管理。
积极协调联席会议各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搞好管理服务。
大力发展联合社,鼓励引导合作社之间开展联合互助,壮大规模实力,提升市场话语权。
引导各镇街组建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大力推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不光能拿到固定土地租金,还要成为能够享受加工销售环节收益的“股东”。
加强示范引导,选取各种类型的先进典型,采取现场参观、经验交流等形式,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开拓电商业务,拉长产业链条,提升规模实力。
(二)整合生产要素,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行政推动、政策引导,整合土地、资金、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加大对农民合作社以及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依法规范运作。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委托代耕等多种形式,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流转。
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手续和程序,统一制定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健全土地流转合同办理备案、登记造册和建档工作,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信贷支持方面,创新信贷模式。
继续规范完善“合作社+农信社”模式,推行合作社大联保体、多户联保等贷款,扩展贷款范围,加大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
鼓励引导合作社之间开展信用合作,积极探索林权质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贷款的方式,为合作社开辟金融服务的稳定渠道。
在政策扶持方面,关注重点领域。
重点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基础设施、市场网络、品牌建设、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尤其在品牌建设上,简化手续,减免收费,主动开展咨询服务,引导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农产品商标。
强化政策执行,对各项政策措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营造良好环境,培育主体力量把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农村致富能人等作为主体力量,通过分类指导和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的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他们领办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制定完善农业创业与就业的政策体系,采取建立农村创业园、农业创业专项基金,对农业创业实行贴息贷款,使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有发展”。
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引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同时,结合“农民大培训工程”和“科技入户工程”,突出抓好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基层干部、重点农户的培训,提高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