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安全生产设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注意事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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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购置安全生产设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注意事项-财税法规解读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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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确保从事特殊行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此,国家出台了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用投资额的10%抵扣当年应纳税额的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相关企业要享受这项税收优惠,要注意以下3点。
一是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仅指设备入账价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l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其中,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不少企业误认为设备的投资额包括购买设备的增值税额,但从2009年增值税实行全面转型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因此,在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时将不能再抵扣,允许抵扣的只能是其购买设备的入账价值。
二是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必须是目录内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对设备的名称、型号、适用范围、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