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实务法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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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代实务重点法条

专代实务重点法条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点法条一、法条:1、《专利法》第2条第2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专利法》第2条第3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5、《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6、《专利法》第31条第1款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7、《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发布的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

8、《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二、模板1、《专利法》第2条第2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利用香烟盒进行广告宣传的方法,该方法不涉及香烟盒本身的构造,香烟盒只作为信息表达的载体,其特征不是技术特征,也没有采取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不能获得技术效果,因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2、《专利法》第2条第3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代实务相关法条

专代实务相关法条

专代实务相关法条《专利法》第二条(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应用场景:权要分析时,保护客体的问题。

实用新型的权要保护了新方法、新组成、新材料时。

发明是否属于技术方案。

第二十二条(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抵触申请)(3)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5)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应用场景:权要分析时,所有涉及新颖性,创造性的答题论述。

第二十五条(1)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4)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应用场景:权要的技术方案属于不予授权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3)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公开充分)(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无依据(矛盾),不支持(上位说明书),不清楚→“最好是”、并列上下位、无引用基础)应用场景:权要分析时,不清楚、无依据、不支持、公开不充分。

专利代理实务必备模板+法条

专利代理实务必备模板+法条

目录【一.答复审查意见】(新创性、单一性、缺必特、不支持) (1)【二、答复无效的内容】 (3)【三、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4)【四、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不清楚、非择一、多引多) (4)【五、合案申请的理由】 (6)【六、分案申请的说明】 (6)【七、必背法条】 (7)【一.答复审查意见】本次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月X日发出的第X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第X至第X页。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审查员对木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如果没修改则可省略,陈述修改内容的时候必须说出依据)修改了权利要求1,增加了特征XX,该特征在说明书XX页XX行有相应的描述……。

因此,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错误作出的,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注意体现单独对比原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X中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X中并没有相应公开,因此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在考试过程中,如果时间允许,并且,存在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取得的技术效果的不同,也要尽量陈述一下。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X具有新颖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X到X也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的评分标准:理由占一半比重,因此必须引用对比文件的具体内容;概念占一半比重,因此必须要引用正确的法条。

在答复没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如果修改了权利要求,则要论述修改依据,并且,不仅要陈述具有新颖性,还要论述其具有创造性)三、关于创造性(注意按照创造性的三步法论述)。

(第一步)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法条及1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法条及1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法条及1第一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法条及1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帮助顾问快速分析客户想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何种类型的专利,然后有针对性的对客户讲解。

)eg第五条对违反法律(:赌博、吸毒、伪造公文印章)、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 eg:共利益(低俗产品)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eg:比如说有国家的科学家跑到中国来,没有经过允许大量采集我们国家的某种只有我们国家有的珍惜品种植物动物的基因遗传信息,然后在此基础上研发出来的东西)(帮助分析客户想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保护的客体范畴。

比如之前二组的顾问有客户想申请专利,完了交底书发过来拿到专利支持人员一看属于治疗方法,不符合保护客体,如果能从第一通电话中就询问到并依据法条判断出,避免浪费时间。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一打二)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申请原则)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要法条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要法条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
2020/1/14
1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 一、A.5, A.25, 或A.9 二、A.2(2),A.20(1),A.22,A.26(3,4,5), A.31(1),或R.20(2) 三、Art.33或R.43(1)
2020/1/14
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2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一)
优先权日(98.11.1) 申请日(99.11.1)
2020/1/14
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12
2020/1/14
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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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有技术
专利法第22条第5款规定: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 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2020/1/14
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14
2020/1/14
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7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不授予专利权的原因: 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 涉及国家利益和民生 (是否作用于活体?)
2020/1/14
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8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二)
一、充分、必要条件---A22.2,A9
1、新颖性(现有技术) 2、抵触申请 3、同样的发明创造
新颖性的判断原则
单独对比
发明创造 —————— 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
(技术方案)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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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151、一种防腐涂料用添加剂,其特征在于 包含石蜡。 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塑料加工用的脱 模剂,其中包含石蜡。
新颖性?创造性?
2020/1/14
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必考法条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必考法条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必考法条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以及主题的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4.《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5.《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的进步。

6.《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7.《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8.《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9.《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中使用该法条)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中使用该法条)1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说书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要法条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要法条
材料A和材料C均为已知的耐磨材料
创造性? (替换)
案例2: 权利要求:
一种药物组合物,包括活性组分化合物A、 填料和着色剂。 对比文件:
一种药物组合物,包括活性组分化合物A和 填料。 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 创造性?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二)
多篇对比文件的情形 (分析、推理、或有限的试验)
一种涂料组合物,由A和B组成。 现有技术: 一种涂料组合物,由A,B和C组成。
新颖性?创造性?
3、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要求
(1)仅涉及组分时的新颖性判断 a.开放式--含有A+B
权利要求 b. 封闭式--由A+B组成
现有技术:A+B+C a、新颖性× b、新颖性√
申请日前公开
申请日相同 申请在先公开在后
• 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
• 具有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但他不具 备创造能力;
• 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也应具有获知相 关领域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 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一)
一篇对比文件的情形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与权利要求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 3、通过“分析、推理、或有限的试验”(问
全文
权利要求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仅抵触申请适用) 螺栓固定装置
螺钉固定装置
抵触申请=现有技术?
申请1和申请2申请日相同
申请1的权利要求1:一种托盘,由托板 和支撑立柱组成,托板为夹层板,其表面 为薄木板或玻璃板,中间夹层为蜂窝芯。
申请2的权利要求1:一种托盘,由托板 和支撑立柱组成,托板为夹层板,其表面 为玻璃板,中间夹层为蜂窝芯。
新颖性?
同样的发明
甲申请日

专利代理实务(基础知识篇)..

专利代理实务(基础知识篇)..

一、保护客体:专利法2条:本法所指的创造创造是指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5条,对违背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创造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仅仅针对创造创造本身,不包括其滥用导致的创造创造〕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创造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25条对于以下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规那么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略对于前款第〔四〕项的消费方法,可以按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撰写规定:针对权利要求的驳回条款:;;。

针对说明书的驳回条款:充分公开:判断说明书是否对创造作出充分公开,主要要看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否实现该创造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响创造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附属权利要求: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或增加的技术特征。

不应当写入及其公知的技术特征或者和技术问题无关的技术特征附属首先应当对区别特征进展限定。

清楚、简要清楚:1.用于清楚,限定出清楚的保护范围;2.技术特征清楚;3.整体引用关系清楚。

简要:1.每项权利要求要简要,不要写入不必要的描绘;2.整体简要,不限定出一样内容的权项。

支持:概括:上位概括和并列概括,上位概括包括功能化上位;判断标准:假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或技术资料中给出的施行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具备一样的性能或用处,那么可以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方式。

反之,假如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了推测的、其效果难以预先确定和评价的内容,那么概括范围过宽,的范围,未以说明书为根据,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2020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涉及法条汇总

2020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涉及法条汇总

2020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涉及法条汇总简要说明→A指专利法,A22.2指专利法第22 条第2款,A22.2是简称,考试写全称→R指专利法实施细则,R34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4条,R34是简称,考试写全称一、必背法条A22.2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A22.3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A26.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1.1 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R34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R65.1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R65.2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A2、A20.1、A22、A23、A26.3、A26.4、A27.2、A33 或者 R20.2、R43.1 的规定,或者属于 A5、A25的规定,或者依照 A9 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二、需熟悉的法条R20.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R20.3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专利代理人-2016年实务考试模板 重点法条 常见问题解答

专利代理人-2016年实务考试模板 重点法条 常见问题解答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驳回和无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驳回和无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驳回和无效】。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驳回和无效】。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驳回和无效】。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驳回和无效】。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驳回和无效】。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驳回和无效】;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驳回和无效】。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必背法条及各类模板整理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必背法条及各类模板整理

专利代理师考试实务必背法条及各类模板专代实务的考试本视为难度比较大的一个科目,需要结合案例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对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初学者来说尤其难,有一种无从下笔的困惑。

但其实单纯从考试拿分角度,通过还是有技巧的,就是对常用法条进行记忆,对常用模板进行记忆,考试时即使简单的套用,也会有相当的得分。

如下是个人整理的法条和各类模板,供学习参考。

一、必背法条1.F2-2 发明定义: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F2-3 实用新型定义: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F22-2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发布的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抵触申请)。

4.F22-3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5.F26-3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实现为准。

6.F26-4权要不清楚、说明书不支持: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7.F31-1权要件无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8.R17——说明书撰写要求:大标题:一、发明名称二、技术领域三、背景技术四实用新型内容五、附图说明六、具体实施方式。

二、各类模板:2.1新颖性模板(四同法,即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取得的技术效果均相同):2.1.1无新颖性的评述模板(加粗为必须提到的话术):权利要求1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新颖性,原因如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空气净化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家用空气净化设备(+1),该家用空气净化设备包括壳体1、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 2、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 3、以及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 4、所属壳体1内由下向上依次设置有除尘过滤网 5、活性炭过滤网 6、紫外灯8和光催化剂多孔陶瓷板7(+1)。

专利代理人考试_实务笔记

专利代理人考试_实务笔记

实务中常用法条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实用性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说明书应当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独权记载必要技术特征无效宣告请求中先陈述《专利法》第45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专利法第45条任何人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概括了所有可以无效的理由,但是之后必须结合具体的法条和证据进行陈述)无效答复陈述: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

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技术方案删除OA答复陈述: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33条修改超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一、独权的撰写:1、确定主题内容:技术交底书中可能存在多个主题内容,从而具有多个具有单一性的独立权利要求。

2、独权单一性的判断:将保护范围最大的且具有单一性的主题内容作为独立权利撰写。

3、先写产品权利要求,再写方法权利要求,除非技术资料中描述的是制备方法,而没有描述产品的形状、结构、组成、成分、含量等技术特征。

4、确定哪些是必要技术特征:明确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看去掉某一技术特征是否可以解决技术问题,是否有其他很容易想到的变形结构从而可以使得独权中的技术词语稍微的上位化,撰写过程中建议不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二、从权的撰写1、将技术交底书中的“可以是”、“最好是”、“还可以是”、“也可以”、“也可以由……代替”、“优选”、“例如”等词语标示出来,归纳整理作为从权撰写。

2、多个实施例中的相互区别的特征作为从权撰写。

3、在技术资料(包括实施例)中寻找技术特征的语句和段落,归纳并整理出来撰写从权。

专利代理条例最新(2023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代理条例最新(2023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代理条例最新(2023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机构是接受委托人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

一、法律规定专利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

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专业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或者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虚假证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十四条规定:“专利代理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未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和当事人不愿泄露的其他信息秘密,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泄露或利用。

”二、保密范围结合实践,专利代理机构应对其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下列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一)未经公开的,与发明创造相关的内容;(二)未经公开的,除申请程序之外,专利复审、无效、诉讼等阶段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三)未经公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专利代理机构发送的相关文书;(四)未经公开的,在专利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其他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和当事人不愿泄露的信息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需承担的责任专利代理机构违反保密义务的,可能面临以下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专利代理师实务考试法条及答复模板(可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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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彼此之间不具备单一性,因此应
当分别作为两份申请提出。
二、撰写模板
1
条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
2
条款内容 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
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发布的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
2
条款内容
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产品材料的限定,对比文件中也并未
公开xxx的材料的组分,因此权利要求2是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由此,
权利要求2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不符合《专利法》第2
3
撰写模板
条第3款的规定。
(2)对比文件1公开了xxx材料,因此权利要求3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
2
条款内容
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由说明书中描述的实施方式可知,……。若没有
……,则……(无法实现技术方案)。因此,……是实现本实用新型技术
3
撰写模板
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未包含……这个技术特征,不能构成完整
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二、撰写模板
《专利法实施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
4 细则》第20条
第2款
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5
《专利法》第 26条第4款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一、法律条文
序号 条款
内容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

专利代理实务法条

专利代理实务法条

专利代理实务法条
第一条:专利代理实务是指依法为委托人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权维护和专利相关事务
的活动。

第二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遵循信义原则,忠实地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意见和服务。

第四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依法履行客户保密义务,严格保护委托人的信息不被泄
露。

第五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办理专利申请、
申报和复审等手续。

第六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专利局的规定,规范申请文件的撰写和递交。

第七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根据案件情况提供专利侵权分析、无效宣告和专利权评估
等咨询服务。

第八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与专利局、法院等专业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相关
法律法规和审判实践的最新动态。

第九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持续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专业素
质。

第十条: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损害委托人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代理实务最重要的两个法条

代理实务最重要的两个法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专利代理-实务课件-法条详解

专利代理-实务课件-法条详解
权利要求3记载了“用户接口模块单元,包括用于显示预定客户信息和预定信息的显示模块和用于输入工作人员指令的键盘输入模块 中至少的一种”,根据这一特征的限定,权利要求3存在三种技术方案,即用户接口模块单元仅包括显示模块(方案1)、用户接口 模块单元仅包括键盘输入模块(方案2)、用户接口模块单元包括显示模块和键盘输入模块(方案3)。同时,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 要求1,权利要求1中明确记载了“用户接口模块单元显示主叫号码和输入预定手机号码、预定信息指令”,根据权利要求1的记载可 知用户接口模块是同时具备显示功能和输入功能。因此权利要求3为方案1和方案2时,其保护范围显然是不清楚的
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个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在对比文件1中是通过控制燃油发动机的节气 门开启大小来实现限速的目的,即通过控制燃油发动机驱动汽车的动力系统(发动机)来实现限速的目的,而在权利要求1的第 二个技术方案中,是通过控制电驱动车的动力系统来实现限速的目的。众所周知,燃油发动机驱动和电力驱动是车辆动力系统的 两种主要形式,通过控制动力系统来控制车速亦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将对比文件1中的燃油发动机驱动汽车替 换成电驱动车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并且,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取得相同的预期效果。 因此,该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审查意见通知书
对比文件1CN2167886Y属于公开出版物,其公开日为1994年6月8日,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可以作为现有技术来评价本申请 的新颖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汽车限速方法,其中说明书第2页第6-14行,第3页第7-11、18-19行及第4页第4-15行具体公 开了如下技术内容:汽车接收处理器中的无线电接收机(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无线信号接收器)收到限速讯号,将接收到的限速讯 号通过解码器传给单片计算机(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限速信号存储器)进行处理,汽车速度传感器将车速转换成感应电动势,送至 电压比较器(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速度比较控制器),比较器将车速电压信号与单片机按限速指令处理后给出的基准电压进行比较, 然后不断地循环执行速度取样与比较判断程序,执行机构通过对节气门的开度的控制来达到限速的目的。

专利代理人实务涉及的法律条款

专利代理人实务涉及的法律条款

专利代理人实务涉及的法律条款新颖性:【A22.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对比文件是否能够用来评价新颖性是否构成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的时间特性:申请在前,公开在后,包括申请日公开;必须国家申请,包括自已;抵触申请不是现有技术。

【指南P155】外观设计不能构成抵触申请;抵触申请只能评价新颖性,现有技术可以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2)如何进行新颖性评价【指南P156-157】判断原则: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4个相同);单独对比(在意见陈述书或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应该体现)。

注意事项:从属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比对;惯用技术手段的直接置换;数值和数值范围;(注意数值范围和并列技术方案的区别)如新颖性相似的评价方式:是否能够要求到优先权;(看技术特征;注意原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修改是否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A33】(注意上下位概念的变换)注意①作为考试来讲,在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的,尽量使用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的原话;②注意撰写权利要求书和修改权利要求书的不同。

可能会导致修改超范围的几点:①母案申请与分案申请,比对母案的公开文本和分案申请,PCT比对英文原始公开文本(后果是被驳回);②答复OA时或者主动修改,比对原申请文件(后果是被驳回);③要求优先权时的主动修改,比对原申请文件。

(后果是要求不到优先权)是否存在重复授权;注意:①重复授权的专利权授予在先申请的专利权;②公开文本中的权利要求不是授权权利,不存在重复授权的问题;③重复授权之后的处理方式:修改和删除该权利要求。

答复和评价新颖性的区别:评价是需要将新颖性的四个方面均进行比对,答复时只要在四个方面找到一个方面的不同点就可以认为具有新颖性。

专利代理实务法条及专利挖掘实例

专利代理实务法条及专利挖掘实例

专利挖掘定义、目的、作用
专利挖掘的定义:实际就是站在专利的视角,对纷繁的技术成果进行剖 析、拆分、筛选以及合理推测,进而得出各技术创新点和专利申请技术 方案的过程。专利挖掘是一种赋予技巧的创造性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使 科研成果得到充分保护,从而使科研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得以回报。
专利挖掘目的:
专利挖掘的作用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三)单一性、清楚、支持和必要技术 特征
Art.351:
1)确定第一项发明的“特定技术特征”; 2)比较第二项发明是否存在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3)存在:有单一性;不存在:无单一性 “特定技术特征”-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那些技术 特征
AA.2r6t.(23(/42/)5)
工业产权
其他知识产权
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 他人侵权的权利
知识产权体系及基本概念
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明显区别
专利权保护的 是发明创造, 属于思想、观 点内容范围、 包括发明、实 用新型和外观 设计三种类型
保护的对象 不同
专利权不保护主 题内容相同的两 个发明创造 其他类型知识产 权只要有一定独 创性、即便主题 相同,也可以受 到保护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 专利挖掘实例
技术交底书撰写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及专利挖掘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 一、A.5, A.25, 或A.9 二、A.2(2),A.20(1),A.22,A.26(3,4,5), A.31(1),或R.20(2) 三、Art.33或R.43(1)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一)前提条件
(A26.3)充分公开------清楚、完整、实现
能够实施,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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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文件的撰写(一)权利要求书:法24/4、细则19~22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主要步骤:p33思路:p95~99权利要求书的撰写:p99~104(二)说明书:法26/3、细则17、18、23、指南2/2 2.2和2.3二、需背条款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第六十五条所涉及部分法条: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第二十条第一款保密审查。

第二十三条外观设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外观设计。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三、实质审查意见陈述书的撰写主要条款专利法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细则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主要为前半段)即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即权利要求应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所涉及条款的具体内容见吴观乐1~3章补充:单一性:法31/1、细则34、指南2/8 4.4(缺乏单一性的处理)、2/6 2、2/10 8(化学发明)、吴观乐p9、p149(1)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细则第三十四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分案申请:细则42、43、指南1/1 5.1、2/6 3、5/3 2.3.2、吴观乐p155 细则第四十二条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遗传资源:p158专利法5、26/5、细则26、指南2/10 9.5保密审查:p159法20、细则8、9、指南5/5 6意见陈述书:p118~119条款的意见陈述规范:p119~124范文:p249、p295申请文件的修改(吴观乐p13)1.总的要求:专利法第33条修改的时机:主动修改:发明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收到实质审查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两个月被动修改:根据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2.细则51条第3款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3.主动修改以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未指出的但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形式缺陷或明显错误。

论述的套路:(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二)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起始语段)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修改说明:说明哪些权利要求是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哪些实质性缺陷进行了修改,指出修改部分增加的技术特征和/或包含该修改后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在原申请文件中的出处,表明修改符合《专利法》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首先说明对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再说明其从属权利要求,随后说明对其他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的修改;当修改也克服了审查意见中未指出的缺陷时,指出所作修改针对申请文件存在的形式缺陷和明显实质性缺陷而进行,这样的修改可视作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也符合《细则》51条第三款的规定。

)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并根据《细则》21条第一款相对于本发明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K划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将原权利要求X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前序部分,并在特征部分加入以下技术特征:…,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实施例X和实施例Y、说明书第A段(第B行)以及图U。

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使其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相一致。

克服了原权利要求中“特别是”和“例如”所导致的权利要求不清楚的缺陷。

删除了原权利要求,因为对比文件已公开了…,使其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

将原独立权利要求X修改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Y以保护与独立权利要求1对应的方法或设备权利要求,修改的依据来自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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