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作者:王海涛时间:2012-06-14在近几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笔者发现,对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来说,特别是采取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在纳税调整时最容易出错。
对此,笔者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会计准则和税法有关规定,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为例,对其投资收益可能涉及的业务进行剖析。
当初始成本小于公允份额时,莫忘纳税调减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也就是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例如:2011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800万元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
假定乙公司资产、负债公允价和账面价相同,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甲、乙公司适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那么,在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显然,会计上,甲公司2011年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为1000(2500×40%)万元,营业外收入为200(2500×40%-800)万元。
但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应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该投资计税基础仍为800万元。
据此,甲公司2011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当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纳税调减因“人”而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
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
yjbys 小编下面
为你整理了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初始计量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视取得投资方式有所区别,应当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一)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CAS 2 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可见,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 7) 规定,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应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模式两种情况确定。
其中,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
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则以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在成本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人资产成本。
税务处理:《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理论上非现金资产交换是一种等价交换,公允价值不相等的通过补价解决,因此在公允。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务处理解析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务处理解析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的活跃市场中,以交易价格作为标准进行金融资产计价的方法。
在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旨在使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动,以便更好地评估和管理风险。
本文将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务处理进行解析,从而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的会计原则。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务处理指的是在资产负债表上将金融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在利润表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规定,金融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应收票据、债券、股票等。
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要求企业在每个会计期末对金融资产进行重新计价,以反映资产市场价值的变动情况。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务处理中,最常见的方法是通过市场报价或交易价格来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如果金融资产可以在活跃市场中进行交易,那么它的公允价值可以直接以市场报价或交易价格来确定。
如果金融资产不能在活跃市场进行交易,那么就需要借助估值技术来确定其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包括基于市场相似资产的估值模型、收益法、成本法等。
在进行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需要确保估值模型的选择和参数设定是合理的,并且需要对估值技术进行充分的披露和解释。
需要及时更新金融资产的估值信息,以确保公允价值得以准确反映。
需要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及时的确认,以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
在利润表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务处理的重要环节。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会直接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从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暴露。
企业需要对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及时的确认,并对其影响进行充分的披露和解释。
与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务处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金融市场的波动可能导致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现大幅波动,从而引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暴露的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及处理方法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及处理⽅法有哪些⼀、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及相关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企业的股权⽀付的全部代价,属于股权投资⽀出,不得计⼊投资企业当期费⽤,不论长期股权投资⽀出⼤于或⼩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均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式分期计⼈投资企业的费⽤或收益。
即税法规定不确认任何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不同⽽产⽣的股权投资差额。
其产⽣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余额,在按照会计制度进⾏分期摊销,抵减投资收益的时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扣除。
当其投资成本⼩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不计⼊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并按⼀定的期间摊销计⼊损益。
在权益法下核算时: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时: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同时,作资本公积处理,不计⼊损益。
其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资本公积纳税调整: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产⽣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余额,分期摊销抵减投资与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企业所采⽤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法包括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股权投资差额的借⽅余额按照会计摊销期间,应在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基础上加上当期对股权投资差额借⽅余额摊销时计⼊投资收益的⾦额,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调整⾦额为当期按照会计规定计⼊损益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额。
会计处理:企业在持有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对于股权投资差额借⽅余额按照会计规定进⾏的摊销,应视所采⽤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法分别确定:当企业采⽤应付税款法核算时,应按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基础上加上当期股权投资差额借⽅余额的摊销⾦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适⽤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企业对外投资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准予扣除。
其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税收上不需要确认该项营业外收入,应纳税调减。
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损益的调整会计准则规定,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应分享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
税法规定,在投资资产持有期间,投资企业只将被投资单位分回的股息、红利等确认为收入,不需确认因权益法核算而产生的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或损失),因此,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不计入收入总额,投资损失不能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
四、股权转让、处置(一)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的时间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
因此,企业如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应在被投资企业股东的工商变更完成年度,将收益或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所得的计算股权(票)转让所得为股权(票)转让收入扣除股权(票)的计税成本。
企业在计算股权(票)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由于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不同,股权(票)投资的计税成本与其会计账面价值往往不一致,主要包括: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会计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投资的计税成本仍为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的探讨(一)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的探讨(一)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不单只是为获取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更重要的是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因此,投资的时间跨度较长。
而且,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一些纳税调整事项不能用简单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进行概括,所得税纳税调整十分复杂。
本文通过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收法规对比,对相关的纳税差异进行分析,讨论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持有及处置期间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
1、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权。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帐价值。
3、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同时规定对于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二)税法规定1、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两项交易,即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按视同销售所得价款对外投资。
2、纳税人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于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
(三)会计与纳税差异的分析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纳税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非贷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纳税差异,在不考虑非货币性资产取得时的纳税差异的情况下,因非货币性资产持有期间的累计折旧(摊销额)与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折旧(摊销额)不一致,或者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形成了纳税差异,这是非货币性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在资产处置时,该纳税差异应当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税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所得税处理,前面已作详细介绍,下面结合权益法核算作具体说明。
一、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与税法差异1.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系投资企业在购入该项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不须进行调整,而是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可以看作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给予投资企业的让步,或是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被投资单位的原有股东无偿赠与投资企业的价值,因而应确认为当期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A企业于20×5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实际支付价款3000万元。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是:实收资本3000万元,资本公积2400万元,盈余公积600万元,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500万元。
假定在B公司的董事会中,所有股东均以其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A企业在取得对B公司的股权后,派人参与了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因能够对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A企业对该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在取得投资时点上,A企业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000000贷:银行存款3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3000万元大于取得投资时点上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250万元(7500×30%),不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税务处理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应当以为取得该项投资所付出的全部代价确定。
本期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为3000万元。
假定上例中取得投资时点上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A企业按持股比例30%计算确定应享有3600万元,则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6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务处理解析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务处理解析
公允价值计量是一种会计原则,根据该原则,金融资产的价值应该根据市场上同类资产的交易价格来确定。
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框架下,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当企业购买金融资产时,需要以购买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的依据。
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上的交易价格等信息来确定。
2. 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间的确认: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企业需要周期性地确认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这一过程需要依赖市场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3. 交易成本的确认: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要求将交易成本单独确认并予以处理。
交易成本包括各种与金融资产交易相关的费用,例如佣金、交易税等。
这些费用应该在确认金融资产价值时予以扣除。
4. 持续持有和非持续持有金融资产的处理:如果企业打算持有金融资产并符合持续持有的条件,那么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将会被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
相反,如果企业打算出售金融资产或无法符合持续持有的条件,那么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将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 摊余成本法的运用:企业可以选择使用摊余成本法来计量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摊余成本法是一种综合考虑到金融资产的收益和损失的计量方法。
这种方法要求企业在持有金融资产期间以摊余成本来确认金融资产的价值,而不是以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来确认。
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务处理是一种相对复杂的处理方法,它要求企业根据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来确定金融资产的价值。
这种处理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的真实价值,并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相互转换应如何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相互转换应如何处理?1.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减资)--唯一需要追溯调整的注意:对投资收益的追溯,属于以前年度的,调整留存收益;属于本年度的,调整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部分: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或借记)剩余部分追溯调整: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需要做: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借: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贷:其他综合收益或相反分录被投资单位发生其他权益变动: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相反分录。
2.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增资)(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借:长期股权投资(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角度账面价值的份额)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银行存款等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注意:原权益法下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处理,待处置时结转。
将来处置后剩余部分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他综合收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剩余部分作为金融资产的,其他综合收益全部结转。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原投资账面价值+新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注意:原权益法下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处理,待处置时结转。
借: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公允价)贷:银行存款等3.成本法转为金融资产(减资)按转换日公允价值确认金融资产,原成本法下剩余投资按出售处理。
出售部分: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或借记)剩余部分: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或借记)4.金融资产转为成本法(增资)(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金融资产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作处理,待处置时结转。
方案-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的探讨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的探讨' 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不单只是为获取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更重要的是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因此,投资的时间跨度较长。
而且,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一些纳税调整事项不能用简单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进行概括,所得税纳税调整十分复杂。
本文通过制度及相关准则与法规对比,对相关的纳税差异进行分析,讨论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持有及处置期间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
1、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权。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帐价值。
3、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同时规定对于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二)税法规定1、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两项交易,即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按视同销售所得价款对外投资。
2、纳税人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于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
(三)会计与纳税差异的分析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纳税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非贷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纳税差异,在不考虑非货币性资产取得时的纳税差异的情况下,因非货币性资产持有期间的累计折旧(摊销额)与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折旧(摊销额)不一致,或者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形成了纳税差异,这是非货币性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在资产处置时,该纳税差异应当转回。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财税处理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财税处理引言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以非金融企业为对象,通过购买其股权而取得对其的控制或重大影响力的投资行为。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对于企业的财税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本文将从财务和税务两个角度,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浅析。
一、财务处理1.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对于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相关准则进行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
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后续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调整。
2.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确认阶段,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确认后应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调整。
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利润或损失中,同时进行相关的准备或摊销。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如果企业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认为存在减值迹象,应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计提应符合以下原则: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无法重组、没有恢复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实行清理退出。
二、税务处理1.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依据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依据通常是投资收益。
企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在计税过程中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征税。
但也需要注意,根据实际税法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可以免除或减少税款。
2.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居民身份认定如果企业投资的对象是非居民企业,那么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时,还需要进行税务居民身份认定。
根据国际税收惯例和税务法规,通常采用居住地认定和主观意图认定两种方式。
在认定居住地时,需要考虑征税对象有关方面在该地的住所、制定决策和管理的程度等因素。
股权转换协议中税务处理方式
股权转换协议中税务处理方式在股权转换协议中,税务处理问题是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筹划等方面,探讨如何解决股权转换协议中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在股权转换协议中,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直接涉及到双方的税务责任和义务。
1.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在股权转换协议中,双方需要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这个价格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分配,还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因此,双方应根据公平价格原则,协商确定合理的股权转让价格。
2.税务登记:在股权转换协议中,双方应依法办理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登记手续。
具体来说,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营业执照等。
3.纳税申报:在股权转换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根据当地税务法规和政策,按时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4.税务优惠:在股权转换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双方应根据当地税务法规和政策,协商确定是否享受相关税务优惠以及优惠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二、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在股权转换协议中,印花税的处理同样非常重要。
1.印花税的计算:双方应根据当地税务法规和政策,计算印花税的税基和税率。
一般来说,印花税的税基是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
2.印花税的缴纳:在股权转换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时缴纳印花税。
缴纳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应税凭证和税务发票等资料。
3.税务登记:除了缴纳印花税外,双方还需要办理相关的税务登记手续。
具体来说,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营业执照等。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在股权转换协议中,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涉及到双方的税务义务和责任。
1.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在股权转换协议中,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
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账务处理
(三)权益法→公允价值
类型
“权益法→公允价值”的账务处理
转换日
借:银行存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方)
—其他综合收益(或借方)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方)
借:其他综合收益(全额结转)
贷:投资收益、留存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盈余公积(或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方)
银行存款(追加投资的公允价值)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或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方)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若初始投资成本<转换日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投资收益(或借方)
银行存款(追加投资的公允价值)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盈余公积(或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方)
银行存款(追加投资的公允价值)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或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方)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2.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投资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投出存货或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六)成本法→权益法
对剩余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思路分析:
【老会计经验】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纳税调整
【老会计经验】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核算较复杂,加之财务会计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不同,服务的目的不同,因此,其会计处理与税法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必须按照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再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一、成本法核算的纳税调整(一)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时规定,投资企业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时间,是在被投资单位第二年上半年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上年度的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份额,所获得的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份额,则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税法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
不论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中对长期股权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单位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才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另有规定者除外)。
同时规定,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差别税率的企业所得税。
(三)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股权投资所得的确认时间基本相同,均在第二年上半年,即只要被投资单位会计账务上实际进行了利润分配,不论实际支付与否,投资企业均应确认投资所得。
股权投资财务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股权投资财务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股权转让所得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 投资成本后的余额。除另有规定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对投资采取成本 法还是权益法核算,只要被投资企业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投资方企业 就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 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 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 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 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 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 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 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 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 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 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 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 坚持一天 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一、投资收益确认的处理 1.会计处理。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和处置收 益都确认为投资收益,而短期投资收益确认仅限于处置收益,持有期间 取得收益冲减投资成本。根据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是否拥有控制、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确认标准分别是:采用成 本法时,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当期 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 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 或现金股利超过该数额的部分,冲减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 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额确 认当期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 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冲减投资账面价值。会计 制度确认股权投资收益时间根据权责发生制。 2.税务处理。税法将持有期间取得收益放在股权投资所得中核算,将 处置收益放在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中处理。股权投资所得即股 息性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后累计未分配 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
【老会计经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办法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办
法
一、投资损益确认的特殊规定
1.会计处理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
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项目。
如果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或者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案例解析】以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以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纳税调整及填报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且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计量的,当企业因各种原因转让或收回部分投资时,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时,同时也不能够继续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需要从“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般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因此股权投资需要从成本法转换为公允价值法。
一、以成本法计量的股权投资转换为公允价值法的会计处理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案例解析【案例24-1】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017 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80%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8000万元。
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
甲公司无法再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也不能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将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与计税基础一致),剩余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乙公司自甲公司投资后新增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1000万元。
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一)甲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 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800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6400万元投资收益1600万元2. 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天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600(8000*20%)万元,两者差异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1600万元投资收益400万元(二)税务处理投资资产成本在税务方面采用历史成本,与会计上计入什么科目没有影响,因此当期将剩余股权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其计税基础应该保持不变,应该是1600万元(8000*20%),其转换过程中会计处理产生的“投资收益”不是税收法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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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如何进行税务处
理
2016年以来我国税收法规变化频繁,会计准则不断的修订与发布,防范税收风险与会计风险源于对税收与会计法规的正确理解。
就如何正确认识变化后的税法与会计差异,如何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以帮助财税人员正确进行涉税的账务处理。
成本法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提示】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法规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