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钢开发与应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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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钢开发与应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1. 总则
汽车用钢开发与应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以“系统规划、资源共享、适度超前”为指导思想,聚焦汽车行业发展对钢铁材料提出的技术需求,重点开展汽车用钢铁新材料开发及其应用技术研究。
为加强学术交流和融合、促进我国钢铁与汽车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实验室以“公平竞争、择优支持”为原则,面向国内从事钢铁材料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设置开放课题。
2. 选题原则
2.1.聚焦汽车行业“轻量化、安全、舒适”发展方向,支持钢铁材料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
2.2.关注国际发展前沿,支持具有开拓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汽车用钢和应用技术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
2.3.鼓励多学科跨专业合作,促进资源共享。
2.4.支持高层次产品与技术研究人才培养,鼓励青年学者承担
课题。
3. 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的编制
为提高开放课题选题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促进新技术应用和转化,更好地发挥开放课题的作用,实验室在征询汽车和钢铁行业及相关研究机构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并公开发布。
4. 课题申报基本条件
4.1.课题申请者(等同于课题负责人)应为在职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4.2.申请的课题应符合当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拟资助的研究方向。
4.3.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4.4.课题的申请限每人每次一项。已承担开放课题且尚未结题者原则不再资助其承担新的课题。
5. 课题申报程序
5.1.开放课题申请者必须按规定格式如实填写《汽车用钢开发与应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附表。
5.2.《申请书》在取得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给实验室。申请书电子文档也需发至实验室指定邮箱。
5.3.开放课题申请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日期见当年的申请指南。
6. 课题审批与管理
6.1.实验室收到申请书后,安排相关技术领域专家提出初审意见,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确定当年的开放课题。未入选项目的申请书不予退还。
6.2.根据课题研究规模,将开放课题分为重点开放课题和一般开放课题两类。原则上每年资助5项重点开放课题,资助经费为30~50万元/项;资助5项一般开放课题,资助经费为15~25万元/项。
6.3.开放课题一经批准,实验室将指定一位实验室研究人员作为该开放课题参加人,重点参与开放课题研究方案的制定和过程
管理。负责与申请者所在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知识产权协议,约定具体研究目标、内容、进度与资助经费,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6.4.开放课题实施年限为1~3年,具体以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为准。因故不能按期完成者,需向实验室提出课题延期申请,延长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6.5.实验室对资助的开放课题实施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应配合检查。中期检查如发现课题因故无法继续进行,可终止原技术开发合同的执行。
6.6.开放课题原则上应完成技术开发合同规定的内容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方可结题:
(1).重点开放课题有 SCI收录论文1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受理1项。
(2).一般开放课题有SCIE、EI 收录论文1篇。
6.7.课题完成后,课题申请者应按实验室的要求提交结题报告,并做好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结算等工作。实验室收到结题报告后将组织课题验收。
6.8.开放课题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作者单位署名应包括“汽车用钢开发与应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宝钢集团),上海宝山201900”,英文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Technology of Automotive Steels (Baosteel Group),Shanghai Baoshan 201900”。
7. 课题经费管理
7.1. 经费开支范围:
(1).与开放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分析测试费、动力费、材料费、加工费、资料费、设备仪器租赁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国内外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评审及鉴定活动发生的费用;
(3).课题组人员因课题需要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津贴等。
7.2. 实验室通过技术开发合同的形式,将课题经费分期拨付给课题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课题申请者掌握经费的使用权。课题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实验室开放课题相关规定及课题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财务制度要求。
汽车用钢开发与应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