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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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江苏省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材料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把握科学前沿,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开放与交流,培养、造就高水平科技人才,特设立江苏省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外中青年科研技术人员,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研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开放基金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开放基金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动态调整”的原则,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 原则上应在本实验室完成。开放基金研究人员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可与本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同等享受使用本实验室大型仪器的优惠待遇。

3、研究年限一般为一年,资助强度一般为0.5-1.5万元/项,从获得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江苏省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2、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指南的资助范围,且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方案可行、预算合理。

3、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4、已有本基金开放课题的人员需在完成后再申报开放课题。

三、项目申请与审批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根据《指南》要求填写《江苏省生态环境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2、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对申请课题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手续不完备、不具备申请条件、不符合资助范围、不具备研究能力、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技术路线明显不清的项目,将不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

3、申请课题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学术委员会以“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4、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重点实验室确定资助的项目计划及资助总金额,并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发文立项。

四、课题实施与经费管理

1、获得立项的课题负责人须填写《江苏省生态环境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经实验室审查后,由项目负责人与实验室签署《江苏省生态环境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承诺按照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2、课题负责人在签署《合同书》后,对于盐城工学院校内申报人员,实验室发放经费使用卡;对于校外申报人员,须向实验室提供经费汇入有效财务凭据,或凭使用票据来实验室办理报销手续,经费使用办法跟校内人员一致。重点实验室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的负责人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3、研究计划实施过程中,鼓励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凡涉及降低预定目标、改变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课题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

4、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课题研究工作半年以上的,由所在课题组安排合适代理人选,并书面报备。

5、开放基金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支配使用,根据实际发生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包括实验材料费、小型器材购置与加工费、小型仪器租用费、客座人员旅差费、学术活动费、资料费等)、实验室公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费(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购买、仪器设备维修材料、维修费、测试分析费等)以及版面费等。

6、重点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重点实验室将削减经费或停止资助。工作中用开放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五、开放课题的结题和科研成果管理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二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批准书等有关资料。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

2、开放基金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共享。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按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

3、受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成果(包括论文、申请专利或报奖等),须标注“江苏省生态环境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和课题号。英文名称为“Supported by Open Project of Key Laboratory for Ecological-Environment Materials of Jiangsu Province)”,发表后报

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六、附则

1、《江苏省生态环境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态环境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江苏省生态环境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由(/)下载。《江苏省生态环境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计划任务书》、《江苏省生态环境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由批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向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索取。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江苏省生态环境材料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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